杀人高中生因认罪态度好获轻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16: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因为怀疑女同学造谣说他“GAY”,小梁这名还不满18岁的南海区九江中学的高中学生,就在学校的后山上,一刀接一刀地将女同学杀害。近日,佛山中院对其作出一审宣判,百余同学的求情信、亲人凑足百万赔偿受害人、自己真诚的忏悔,最终让他得到了有期徒刑15年的轻判。

  案件回顾:

  女生活委员命丧同学刀下

  2010年4月5日19时许,作为班级生活委员的小黄,代收同班同学的伙食费人民币3万多元后,在同学小叶的陪同下到学校财务室交款。由于当时财务人员不在,小黄独自留下等待,而小叶则回教室自修。这时,觉得无聊的小黄打电话给同班同学小梁,约他到学校后面的奇山见面。

  两人在奇山上散步聊天,行至奇山无人的防空洞口前。小梁叫小黄转过身,小黄照做后忽然觉得背后一阵剧痛,小梁竟然在她背后捅了她一刀。小黄受伤后大声喊救命,小梁于是又冲上去,对着她的胸部、背部、腹部、颈部连捅数刀……之后,他向班主任谎称头痛,请假回了家。

  当晚11时许,有学生在校园山顶平台上发现小黄倒卧在地上,身上有刀伤。小黄被迅速送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自白:

  “说我GAY,我想吓一吓她”

  为何一名高中学生要对自己的同学痛下杀手?小梁说,小黄其实之前曾经追求过他,但是自己因为学习的关系,没有接受小黄。后来,班上逐渐流传开他是同性恋者的传言。他怀疑是小黄为报复他所以制造谣言,自己当初其实只是想拿刀“恐吓”一下小黄,希望她能“收敛”点。但是他捅了小黄一刀后,小黄就大声呼喊。“我怕被人知道,当时脑子已经乱了,也不知捅哪里了。”

  小梁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并非“GAY”,今年1月,他们班学生在广州学习时,由于床位不足,他提出与一名男同学同床一晚。没想到这样一件小事却招来了同学的话柄。

  多方求情:

  法院认定冲动杀人判监15年

  “只想对我的家人和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因为我的一时冲动和无知,害得很多人都伤心,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8月17日,案件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小梁在法庭上忏悔地说。

  案发后,小梁的家人竭尽所能筹集了一百万元资金,补偿给被害人家属,诚心弥补梁某的过错;同时九江中学一百多名学生联名签写了一份求情信,也呈交给了法官。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梁是出于一时冲动才杀人,这比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不深。同时,小梁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家属又对小黄家属进行了赔偿,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http://news.sina.com.cn/s/2010-10-19/030721301993.shtml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因为怀疑女同学造谣说他“GAY”,小梁这名还不满18岁的南海区九江中学的高中学生,就在学校的后山上,一刀接一刀地将女同学杀害。近日,佛山中院对其作出一审宣判,百余同学的求情信、亲人凑足百万赔偿受害人、自己真诚的忏悔,最终让他得到了有期徒刑15年的轻判。

  案件回顾:

  女生活委员命丧同学刀下

  2010年4月5日19时许,作为班级生活委员的小黄,代收同班同学的伙食费人民币3万多元后,在同学小叶的陪同下到学校财务室交款。由于当时财务人员不在,小黄独自留下等待,而小叶则回教室自修。这时,觉得无聊的小黄打电话给同班同学小梁,约他到学校后面的奇山见面。

  两人在奇山上散步聊天,行至奇山无人的防空洞口前。小梁叫小黄转过身,小黄照做后忽然觉得背后一阵剧痛,小梁竟然在她背后捅了她一刀。小黄受伤后大声喊救命,小梁于是又冲上去,对着她的胸部、背部、腹部、颈部连捅数刀……之后,他向班主任谎称头痛,请假回了家。

  当晚11时许,有学生在校园山顶平台上发现小黄倒卧在地上,身上有刀伤。小黄被迅速送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自白:

  “说我GAY,我想吓一吓她”

  为何一名高中学生要对自己的同学痛下杀手?小梁说,小黄其实之前曾经追求过他,但是自己因为学习的关系,没有接受小黄。后来,班上逐渐流传开他是同性恋者的传言。他怀疑是小黄为报复他所以制造谣言,自己当初其实只是想拿刀“恐吓”一下小黄,希望她能“收敛”点。但是他捅了小黄一刀后,小黄就大声呼喊。“我怕被人知道,当时脑子已经乱了,也不知捅哪里了。”

  小梁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并非“GAY”,今年1月,他们班学生在广州学习时,由于床位不足,他提出与一名男同学同床一晚。没想到这样一件小事却招来了同学的话柄。

  多方求情:

  法院认定冲动杀人判监15年

  “只想对我的家人和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因为我的一时冲动和无知,害得很多人都伤心,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8月17日,案件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小梁在法庭上忏悔地说。

  案发后,小梁的家人竭尽所能筹集了一百万元资金,补偿给被害人家属,诚心弥补梁某的过错;同时九江中学一百多名学生联名签写了一份求情信,也呈交给了法官。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梁是出于一时冲动才杀人,这比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不深。同时,小梁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家属又对小黄家属进行了赔偿,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http://news.sina.com.cn/s/2010-10-19/030721301993.shtml
这。。。。。。无语了。。。
这是预谋杀人呢,谋杀呢!!!!天理何在???
谋杀啊,有没有天理 啊
他认罪态度好了轻判,那死去的受害人呢,谁能为已经不能出声的受害人说句话!!!!
有钱,真好。。。

同时九江中学一百多名学生联名签写了一份求情信,也呈交给了法官。

这都是间什么样的学校
回复 7# 伍德先生


   忽悠学生倒是很厉害
  网络呼吁废除对未成年严重犯罪的宽大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钱真好
miaomiaomiao 发表于 2010-10-19 11:21
一百万..........说话了。
这都能叫冲动杀人?看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那种也能算个连续冲动十年了?另外同七楼,想问问这是怎样一所神奇的学校。
其实严判也就是二十年。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10-19 11:48
  需从根本上废除未成年重罪从轻的规定。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10-19 11:45
一百万,确实不少,够受害者花一辈子的了。
卧槽,以后上街要提防未成年人
以前老刘进关时是咋说的?
网络呼吁废除对未成年严重犯罪的宽大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解
100万开路。想必受害者家属也接受了。
这个女的不会是看上这个男的了。条件有限所以造谣的说。自己好乘虚而入?没想到却是这结局。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0-19 11:49

我觉得废除。不如另加一条。监护人监管不力负同等责任。没有监护人。那就不从轻比较好。
未成年人有其特殊性,心理生理都未成熟,确实比较容易冲动。应该尽量给他们一次机会。
miaomiaomiao 发表于 2010-10-19 11:21


    此人一定是富二代或官二代!这样的故意杀人也能求情,居然还能鼓动学生求情,足见其关系之大。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10-19 11:05


    这就是长期践踏民主法制后的必然后果!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0-19 11:38


    应该取消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刑事犯罪处罚方面的差别!
miaomiaomiao 发表于 2010-10-19 11:49


    如果这个女孩和你有关,我倒看你有没有心情花
caisanchun 发表于 2010-10-19 13:17


    所以就可以为非作歹,残忍暴戾!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就是因为太多人是这样的想法所以彻底变质!
谁给那个女孩一次机会呢?
楼上那些说要轻判的,无非是这样的噩梦发生在别人身上,如果是和自己有关,恐怕你就不是如此淡定了!

这样的小畜生越来越多,主要是大畜生老畜生越来越多!
两人在奇山上散步聊天,行至奇山无人的防空洞口前。小梁叫小黄转过身,小黄照做后忽然觉得背后一阵剧痛,小梁竟然在她背后捅了她一刀。小黄受伤后大声喊救命,小梁于是又冲上去,对着她的胸部、背部、腹部、颈部连捅数刀……之后,他向班主任谎称头痛,请假回了家。



看看吧,如此残忍的行为居然轻判!
这也叫“一时冲动”,提前准备好刀子,然后从背后下刀,又没有争吵,明明白白是谋杀,如果这也能叫冲动,那所有的杀人罪犯都可以说是我是一时冲动啊,没有控制住自己,非常抱歉,我现在多后悔啊,当时太冲动了。
所以,不要怪为什么人民越来越不满,社会矛盾越来越多
我眼中现在的中小学生书包里都放着一本书、一把刀。
书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刀呢,就是稍有不顺心,看谁不顺眼,直接捅人,反正有前者在,还可以多过几年杀人瘾,已经有一个免死金牌了,再加上冲动嘛、无过节、临时性杀人、认罪态度良好等等,想死都难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10-19 13:24
我说的是这个女孩,没说他的家属。事实上受害人已经跟这个1百万没有任何关系了。
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一切可能的赔偿,是罪犯必须做的事。这是他的行为对受害人家属影响的赔偿。但无论多少,都不能抵消对其杀人行为惩罚。死去的受害人是无法赔偿,需要的只是正义,‘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对等交换和附加惩戒应该是人类的基本行为规范。‘对等交换’是受害人的,‘附加惩戒’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是用来维护法律尊严,是警告和震慑所有妄图挑战行为规范的人。保护的是还活着的普通人。

像现在这样,用赔偿家属来抵消后两项,还能指望震慑罪犯分子、保护‘公’民,维护正义吗?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0-19 13:15

基本是一面之辞,我看是这家伙倒像是强奸未遂,杀人灭口。
miaomiaomiao 发表于 2010-10-19 14:05


    所以说,GCD的墙角只会被自己搞垮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0-19 11:38


这个只是一种原则咯,实际上还是不能不分具体情况。象以前一年级锤死爷爷奶奶的案例,也可以算是有计划有预谋,知道会产生什么后果的。可真就要枪毙六岁小孩似乎也有点那个。。。

现在应该先争取对恶性案件,适当下调年龄线。
如果受害人家属没有原谅他,不会这么轻判的

记者避重就轻了
有钱就是好[:a1:]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10-19 14:10


    哪不应该是从后面开始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