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不应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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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pl/2010-11-20/013621502193.shtml

童大焕:不应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1:36  新京报
  摘要: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

  近日来,网上流传据说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篇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王立军确实做了“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并讲了“双起”的内容。(《新闻晨报》11月17日)

  对于什么叫“双起”,这份讲话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

  只要现实中真的履行司法独立公正审判、真正履行“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程序,对于民警维权我们大可平常心待之。但是,如果警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自己又做当事人又做法官,那才是最令人担心的。

  不过,大家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来个“双起”。从法律上来说,公权机关并无名誉权,那么,公安机关以什么理由起诉报社?更有意思的是,这“双起”居然还要来个“单位对单位、个人对个人”的对应关系。显然,公权机关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讨回所谓的“公道”。

  另外,这篇讲话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紧张和警觉,也许在于网上流传但未经证实的另一句话。“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在这里,更可怕的不是“双起”,而是“全部主动权”。里面隐隐地含着几个令人不由得害怕的东西:一是司法的“主动权”是否有可能被警察的行政权僭越?二是是否在事实调查中,涉案当事警察或当事警察机关的当事人回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形同虚设?这才是我们要真正警惕的东西。

  当然,我希望这不是王立军先生的原话。也希望任何人都不要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从共同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警方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监督,这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提高警务工作水平都是好事情。

  我们在此有必要重申,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的一段讲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无论是警方还是其他公权力机构,对待舆论监督都应该如此这般敞开胸怀,甚至宽容对待媒体报道可能存在的事实偏差。

  □童大焕(媒体人)http://news.sina.com.cn/pl/2010-11-20/013621502193.shtml

童大焕:不应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1:36  新京报
  摘要: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

  近日来,网上流传据说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篇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王立军确实做了“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并讲了“双起”的内容。(《新闻晨报》11月17日)

  对于什么叫“双起”,这份讲话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

  只要现实中真的履行司法独立公正审判、真正履行“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程序,对于民警维权我们大可平常心待之。但是,如果警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自己又做当事人又做法官,那才是最令人担心的。

  不过,大家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来个“双起”。从法律上来说,公权机关并无名誉权,那么,公安机关以什么理由起诉报社?更有意思的是,这“双起”居然还要来个“单位对单位、个人对个人”的对应关系。显然,公权机关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讨回所谓的“公道”。

  另外,这篇讲话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紧张和警觉,也许在于网上流传但未经证实的另一句话。“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在这里,更可怕的不是“双起”,而是“全部主动权”。里面隐隐地含着几个令人不由得害怕的东西:一是司法的“主动权”是否有可能被警察的行政权僭越?二是是否在事实调查中,涉案当事警察或当事警察机关的当事人回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形同虚设?这才是我们要真正警惕的东西。

  当然,我希望这不是王立军先生的原话。也希望任何人都不要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从共同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警方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监督,这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提高警务工作水平都是好事情。

  我们在此有必要重申,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的一段讲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无论是警方还是其他公权力机构,对待舆论监督都应该如此这般敞开胸怀,甚至宽容对待媒体报道可能存在的事实偏差。

  □童大焕(媒体人)
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得对。
去你妈的,谁要你每句话都对了?
就你能瞎说,别人都得惯着你们?
我看警察和霉体的对立,就是你这些鼓弄唇舌断章取义搬弄是非的霉体人制造的
人警察每天上街值勤指挥交通抓抓小偷顺便搞搞贪污啥的,谁有空跟你玩对立?
为了钱,一张B嘴乱说话,还敢自称媒体人,啊呸……


坏警察的价值观,跟人民是对立的,不用人为,但事在人为。
媒体就是要出名,就是应该炒作,媒体应该为了钱,它应该成为
老百姓出钱雇的专门与坏警察对立的一小群人。这没有错。

坏警察的价值观,跟人民是对立的,不用人为,但事在人为。
媒体就是要出名,就是应该炒作,媒体应该为了钱,它应该成为
老百姓出钱雇的专门与坏警察对立的一小群人。这没有错。
媒体就是企业,见钱眼开,大企业有钱就可以搞定 ,比如丰田。现在妓者们看王立军妨碍他们垄断话语权,赶紧出来叫嚣。
媒体也必须接受法律监督,作者最好搞清这一点
看来看去像富士康这样的比公安局还厉害
hem10 发表于 2010-11-20 22:49


    媒体自以为不受监督
完全支持童先生的看法,权力越大的,越要谨言慎行
机务高手 发表于 2010-11-20 23:09

不是监督的问题,而是他们认为“刑不上媒体”。
干脆把什么诽谤罪从刑法里面删了算了。
昨天看了吉林台一个“帮你办”节目,里面的记者带着一位服刑人员的女友到长春监狱要直接办个访谈节目,监狱管理局和客气的谢绝了,这个记者当时就发飙,弄得好像记者是中纪委特派员一样的颐气指使不可一世,出了监狱还对着镜头说监狱管理局故意刁难他们我靠!真以为自己是奥巴马呢!
权力必须公开、接受监督!
RedTide 发表于 2010-11-20 22:34

红色洗衣粉同志,用了一些很有趣的例子。

昨天看了吉林台一个“帮你办”节目,里面的记者带着一位服刑人员的女友到长春监狱要直接办个访谈节目,监狱 ...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21 07:57


奥巴马是谁?记者成为奥巴马?奥巴马是不是就可以挂着白牌横行所有的监狱?做奥巴马就是要替D说话对不对?记者以做奥巴马为荣就是最大的耻辱,我是看不起的。
昨天看了吉林台一个“帮你办”节目,里面的记者带着一位服刑人员的女友到长春监狱要直接办个访谈节目,监狱 ...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21 07:57


奥巴马是谁?记者成为奥巴马?奥巴马是不是就可以挂着白牌横行所有的监狱?做奥巴马就是要替D说话对不对?记者以做奥巴马为荣就是最大的耻辱,我是看不起的。
机务高手 发表于 2010-11-20 23:09


    我也是不是可以认为重庆公安局自以为可以不受监督。
支持双起,只要有理有据,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应该双起无良媒体.
可以想象双起政策一旦执行,对重庆警方你就只能是唱赞歌了,否则任何在公开媒体对重庆警方的抱怨例如抱怨重庆警方办事效率差,经办人员态度不好之类,随时都会被重庆警方或者警方具体经办人员以抹黑为由进行双起了,法院是否会还其中一方一个公道那是后事,但随时因为抱怨或者批评就有可能面监牢狱之灾就足以让一般平民百姓对监督重庆警方心生畏惧了。双起政策其实就是让重庆警方面对外界的批评甚至质疑时用自己的良心来把关是接受外界的批评还是动用双起来回应。不要以为你说的是真话双起就对你没有办法,有时候明知上到法院就是输,也可以用双起政策先起诉折腾你一阵子再说。
造汽 发表于 2010-11-21 10:35

我说这个意思是说这位记者完全把自己看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上帝,谁逆她的意思就是邪恶的!吉林台这个积木我一直是看不惯的,每集都弄出点超出记者和电视台职权范围之外的事来,给人家断案、不经人家允许隐秘拍摄还放在电视上播放、越权调节纠纷。。。。反正为了搏观众眼球啥都干!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0-11-21 11:28


    那如果有污蔑呢,就随便污蔑
造汽 发表于 2010-11-21 10:34
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当然不能仗着这样就违反法律,有必要接受监督
只有真实客观的报道,才行形成有效的监督
记得某次某九袋还大力赞扬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报道点负面的新闻还能算监督?
可以监督国外嘛。
非法自有法律追究,谈什么双起。
媒体怎么监督?文/化/部?/中宣/部/?
我从不相信揭露“水门事件”的那个谁谁谁会有多高的社会责任感,但保持妓者对“性,丑闻,凶杀”以及自我炒作的天性,最少比《P民日报》上的八股文要好一点。很多时候,当。。。。。。。。。时,我们更应该珍惜本来就不多的话语权。
王立军过分了.......

办了点好事也不能不注意工作方法,动不动就喊“送劳动教养”和“搞案子是我们的优势”,也太杀气腾腾了吧?是,劳动教养不需要通过法院,预审也是公安系统强项,可这个措辞让听众怎么联想?怎么看待公安系统?人家能认为你只是对淫媒表威么?
我认为王立军讲的很好.
没八股味,敢讲真话,有血性,正因为如此,重庆才有今天的打黑成绩.
媒体假若行的正,端的平,何惧双起..
有血性应该鼓掌,是汉子也应该鼓掌,但是做一个直辖市的公安局长兼市委常任委不是只有这两条就够格的。

打黑,是法制的胜利,正因为如此,更不要当众讲出暗示法律之外的强势的言论。真正自信的,就不该提什么劳动教养的手段和搞案子的优势,哦,你这个机关有技术上的优势就等于你胜利?不用法院判决的劳动教养就是最好用的办人工具?这样的身份说出这个话来,让人笑话。

虽然是内部讲话,一样要注意影响;适当的圈子里表个态,就没这么被动;再说难听点,对那些该办的淫媒,办就是了,何必喊这么大声?

唉,想当年,听他的报告,“打得非常艰苦!”言犹在耳,当时真是发自内心的钦佩。

有时候,太直了也不行。学学武和平吧。
RedTide 发表于 2010-11-21 20:12

媒体只掌握着话语的技术手段,在政治手段上,会被喝问:你到底是替谁说话?
哪怕是“自己人”的D报,所以媒体并没有多少话语权,资本才有最终的话语权,
无论是强大的私人资本还是更为强大的国家资本,还有枪杆子。
造汽 发表于 2010-11-20 18:13


    要不得
连个 新闻法 多不敢立
双起 就是打压。
有本事 先立 新闻法 后,本人支持双起。
没新闻法,何来的双起。
没有新闻法,就没有关于新闻的法??
就没有管“报纸歪曲事实”,
明白就是有嘛。
那就用嘛。
 只要现实中真的履行司法独立公正审判、真正履行“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程序,对于民警维权我们大可平常心待之。但是,如果警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自己又做当事人又做法官,那才是最令人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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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P话
,如果警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自己又做当事人又做法官,那才是最令人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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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两头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