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妇强闯民宅捉奸 “小三”被逼服毒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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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强闯民宅捉奸 “小三”被逼服毒自尽
2010-11-17 04:59:00 来源: 扬子晚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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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室“维权”犯了法,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一年

  因怀疑丈夫与同村李某有奸情,61岁的高淳妇女孔某携带锄头、绳子,强行闯进李某家中“捉奸”,无奈丈夫溜得快,扑空。当夜,孔某再闯李家,并在堂屋滞留一夜。次日晨,其他村民发现李某在卧室服农药自杀身亡。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高淳县桠溪镇某村。孔某与丈夫朱某均已年过六旬,两人的儿子也已成家立业,然而这对夫妻却常常为“第三者”一类的事争吵不休。最近一两年,孔某怀疑丈夫与同村妇女李某有不正常关系。孔某就明里暗里针对李某,经常找茬吵闹。2009年4月的一天,矛盾升级了。

  那天晚上,朱某又去了李某家。孔某气得没办法,去找李某的亲戚求助,对方劝她有什么事好好说。可孔某按捺不住,她跑回家拿了绳子和锄头冲到李某家,准备“捉奸”。

  到了李某家门口,果然听见丈夫与李某在房中说话,孔某用绳子将大门拴了起来,然后去喊相识村民来“捉奸”。但她没料到李某家有后门,等人来时,丈夫已从后门跑了。更让她生气的是,李某竟反过来责骂她私闯民宅。唇枪舌剑后,两人动了手。孔某自称争执中受了伤。

  “小三”当晚服农药自尽

  晚9点左右,孔某被邻居拉回家。不一会儿,李某追到她家,让她赔砸坏的玻璃。孔某的丈夫朱某出来打圆场,承诺第二天上门装新玻璃。李某闻言满意而去。

  孔某越想越窝火,在家大闹,儿子看不过,对她说“谁打你你去找谁”,于是,孔某又去了李某家。李某不肯开门,孔某便搬了块大石头将门砸开,然后走进堂屋坐下。李某问她想干嘛,孔某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赔偿医药费;第二,同为女人,请换位思考;第三,如果实在不肯退出,就劝朱某跟自己离婚。李某啥也没说,转身回房。孔某便在李某家堂屋里坐了一夜。第二天清早,孔某被邻居拉回家中。一小时后,有村民在李某家卧室发现李某服农药自杀身亡。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捉奸”捉出了人命,孔某很快被警方带走。经村委会协调,朱某出面赔了2万丧葬费。李家不同意,认为人是被孔某逼死的,必须定孔某的罪。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强行进入他人住宅,造成1人自杀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孔某法庭上还困惑,自己受委屈,上门讨说法怎么就犯罪了?法官表示,不把非法侵入住宅视为一种犯罪,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本案中,虽然孔某的行为与李某之死没必然联系,但孔某用石块砸门的方式强行进入李某家,情节恶劣,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官说,自古以来,中国都是熟人社会,在大多数地方,人们已习惯于走门串户,视其为一种正常现象,即使对方采取的是一种极端方式,如讨债赖在他人家不走、为讨说法强行进入他人家中等,被害人也很少将其与犯罪联系起来。一般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凡事都要讲究一个“度”,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编辑:蔡晓丹http://news.southcn.com/c/2010-11/17/content_17642702.htm

六旬老妇强闯民宅捉奸 “小三”被逼服毒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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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室“维权”犯了法,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一年

  因怀疑丈夫与同村李某有奸情,61岁的高淳妇女孔某携带锄头、绳子,强行闯进李某家中“捉奸”,无奈丈夫溜得快,扑空。当夜,孔某再闯李家,并在堂屋滞留一夜。次日晨,其他村民发现李某在卧室服农药自杀身亡。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高淳县桠溪镇某村。孔某与丈夫朱某均已年过六旬,两人的儿子也已成家立业,然而这对夫妻却常常为“第三者”一类的事争吵不休。最近一两年,孔某怀疑丈夫与同村妇女李某有不正常关系。孔某就明里暗里针对李某,经常找茬吵闹。2009年4月的一天,矛盾升级了。

  那天晚上,朱某又去了李某家。孔某气得没办法,去找李某的亲戚求助,对方劝她有什么事好好说。可孔某按捺不住,她跑回家拿了绳子和锄头冲到李某家,准备“捉奸”。

  到了李某家门口,果然听见丈夫与李某在房中说话,孔某用绳子将大门拴了起来,然后去喊相识村民来“捉奸”。但她没料到李某家有后门,等人来时,丈夫已从后门跑了。更让她生气的是,李某竟反过来责骂她私闯民宅。唇枪舌剑后,两人动了手。孔某自称争执中受了伤。

  “小三”当晚服农药自尽

  晚9点左右,孔某被邻居拉回家。不一会儿,李某追到她家,让她赔砸坏的玻璃。孔某的丈夫朱某出来打圆场,承诺第二天上门装新玻璃。李某闻言满意而去。

  孔某越想越窝火,在家大闹,儿子看不过,对她说“谁打你你去找谁”,于是,孔某又去了李某家。李某不肯开门,孔某便搬了块大石头将门砸开,然后走进堂屋坐下。李某问她想干嘛,孔某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赔偿医药费;第二,同为女人,请换位思考;第三,如果实在不肯退出,就劝朱某跟自己离婚。李某啥也没说,转身回房。孔某便在李某家堂屋里坐了一夜。第二天清早,孔某被邻居拉回家中。一小时后,有村民在李某家卧室发现李某服农药自杀身亡。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捉奸”捉出了人命,孔某很快被警方带走。经村委会协调,朱某出面赔了2万丧葬费。李家不同意,认为人是被孔某逼死的,必须定孔某的罪。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强行进入他人住宅,造成1人自杀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孔某法庭上还困惑,自己受委屈,上门讨说法怎么就犯罪了?法官表示,不把非法侵入住宅视为一种犯罪,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本案中,虽然孔某的行为与李某之死没必然联系,但孔某用石块砸门的方式强行进入李某家,情节恶劣,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官说,自古以来,中国都是熟人社会,在大多数地方,人们已习惯于走门串户,视其为一种正常现象,即使对方采取的是一种极端方式,如讨债赖在他人家不走、为讨说法强行进入他人家中等,被害人也很少将其与犯罪联系起来。一般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凡事都要讲究一个“度”,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编辑:蔡晓丹
这个,这个,...直接无语~
关键是有了后果,否则法院是不会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