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扶起摔倒老太成被告 法官建议救人要讲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56:27
2010年11月14日 02:47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220)  【字体:↑大 ↓小】  
   1年前的今天,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

  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

  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记者 陈国栋


  救了摔倒老人

  反倒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去万州李河镇高升村赶场。下午2时许,万鑫赶场后独自回家。

  万鑫称,这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阵“哎哟”声,回头一看,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

  在街上摆摊的万鑫母亲莫修芬闻讯赶来,发现万鑫与受伤老人正在争辩。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她赶紧带老人到高升卫生院检查,并为老人支付了65元检查费。老人腿部受伤,当晚,莫修芬将老人送到万州城区医院治疗。老人随后住院19天,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

  老人住院期间,老人的亲属要求万鑫父母赔钱。由于万鑫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万鑫父母拒绝了对方要求。

  今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多名证人出庭

  证明少年清白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

  做了好事,却成被告,许多人为万鑫的遭遇鸣不平。开庭这天,大家自发到法庭为万鑫作证。因为万鑫要上课,万鑫的父母替他出庭。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是万州区后山镇的村民。这一天,老人找好的证人李某却没有出庭为她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

  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万鑫的父亲万良成说,法院的判决让全家感到很欣慰。但是,随后,老人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万鑫及父母再次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证人新疆返回

  声援无辜少年

  “我娃儿是冤枉的,请好心人站出来,为他作证。”老人上诉后,万鑫父母到处寻找更多的目击证人。

  这件事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知道了。为了给孩子讨回清白,他辞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车回到万州。

  谭祥宣称,事发时,他在现场,看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当时,老人扭住孩子不放,他当场就对老人的行为表示了不满。

  老人摔倒不久,谭祥宣去新疆打工。听说做了好事的孩子蒙冤当了被告,谭祥宣出于良知,回家声援无辜的孩子。

  二审开庭当天

  老人主动撤诉

  8月3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兰光华开庭审理此案。但是,老人及家属迟迟未到场。

  兰光华打电话问老人的子女,对方称,他们不想上诉了,要撤诉。

  这天,一个自称老人孙子的年轻人送来一份盖有手印的书面撤诉请求。上面写道,老人是万鑫撞倒的,因为找不到证据,所以不想再打官司。他说,这手印是老人的。

  这是老人的真实意思吗?兰光华带上书记员,坐了两三个小时的车,来到老人家核实。

  经证实,老人确实想撤诉。她仍坚持“是那个学生娃儿(指万鑫)撞倒的我”。她说,找不到证据,她一家人也不想再扯这件事了。随后,老人的几个子女在这份撤诉请求上签了字。

  闹得沸沸扬扬的万鑫当被告一事,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新闻面对面

  对话万鑫父亲

  “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对话万鑫“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

  事隔1年,当事双方现在如何?记者试图联系摔倒的老人及其亲属,未果。

  昨日,记者联系上万鑫和他的父亲万良成。

  记者:这件事对孩子有啥影响?

  万良成:他过去比较开朗,自从那件事之后,他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有几次,我还发现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问他哭啥,他说:“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记者:今后你还会叫他做好事吗?

  万良成:那是肯定的。天底自有公理在,好人有好报。我希望儿子继续做好事。

  对话万鑫

  “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记者:老人说你把她撞倒了。

  万鑫:没有。是我把她扶起来的。我是冤枉的。

  记者:对这件事,你怎么想?

  万鑫:社会太复杂了。

  记者;听说你成绩下滑很多?

  万鑫:我一天到晚都在想这件事,上课也分心,晚上睡不着觉,我怕别人说我是坏人。我其实是做了好事。

  记者;今后有人摔倒了,你还会出手帮人吗?

  万鑫:会!但是之前要把事情搞清楚,免得惹麻烦。

  法官建议

  救人也要讲方法

  法官兰光华说,万鑫做好事,却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赔钱,这不仅是对万鑫的一种伤害,让他在今后的人生中难辨是非,还将影响到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做好事?

  他说,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

  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新闻链接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她去医院检查。不想,徐老太及家人得知她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担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彭宇赔偿45876元,10日内给付。彭宇不服,上诉。最终,双方和解。

  ●2006年11月的一天,山东平阴县村民丁某骑自行车沿220国道行驶,遇王某骑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王某说,当他骑车超越丁某大约5米时,从后视镜中发现丁某摔倒,急忙返回,并拨打了120。哪知,后来丁某将他告到法院,说是他的摩托车将自己挂伤,要求赔偿。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10/11-14/2654053.shtml2010年11月14日 02:47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220)  【字体:↑大 ↓小】  
   1年前的今天,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

  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

  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记者 陈国栋


  救了摔倒老人

  反倒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去万州李河镇高升村赶场。下午2时许,万鑫赶场后独自回家。

  万鑫称,这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阵“哎哟”声,回头一看,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

  在街上摆摊的万鑫母亲莫修芬闻讯赶来,发现万鑫与受伤老人正在争辩。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她赶紧带老人到高升卫生院检查,并为老人支付了65元检查费。老人腿部受伤,当晚,莫修芬将老人送到万州城区医院治疗。老人随后住院19天,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

  老人住院期间,老人的亲属要求万鑫父母赔钱。由于万鑫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万鑫父母拒绝了对方要求。

  今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多名证人出庭

  证明少年清白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

  做了好事,却成被告,许多人为万鑫的遭遇鸣不平。开庭这天,大家自发到法庭为万鑫作证。因为万鑫要上课,万鑫的父母替他出庭。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是万州区后山镇的村民。这一天,老人找好的证人李某却没有出庭为她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

  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万鑫的父亲万良成说,法院的判决让全家感到很欣慰。但是,随后,老人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万鑫及父母再次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证人新疆返回

  声援无辜少年

  “我娃儿是冤枉的,请好心人站出来,为他作证。”老人上诉后,万鑫父母到处寻找更多的目击证人。

  这件事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知道了。为了给孩子讨回清白,他辞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车回到万州。

  谭祥宣称,事发时,他在现场,看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当时,老人扭住孩子不放,他当场就对老人的行为表示了不满。

  老人摔倒不久,谭祥宣去新疆打工。听说做了好事的孩子蒙冤当了被告,谭祥宣出于良知,回家声援无辜的孩子。

  二审开庭当天

  老人主动撤诉

  8月3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兰光华开庭审理此案。但是,老人及家属迟迟未到场。

  兰光华打电话问老人的子女,对方称,他们不想上诉了,要撤诉。

  这天,一个自称老人孙子的年轻人送来一份盖有手印的书面撤诉请求。上面写道,老人是万鑫撞倒的,因为找不到证据,所以不想再打官司。他说,这手印是老人的。

  这是老人的真实意思吗?兰光华带上书记员,坐了两三个小时的车,来到老人家核实。

  经证实,老人确实想撤诉。她仍坚持“是那个学生娃儿(指万鑫)撞倒的我”。她说,找不到证据,她一家人也不想再扯这件事了。随后,老人的几个子女在这份撤诉请求上签了字。

  闹得沸沸扬扬的万鑫当被告一事,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新闻面对面

  对话万鑫父亲

  “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对话万鑫“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

  事隔1年,当事双方现在如何?记者试图联系摔倒的老人及其亲属,未果。

  昨日,记者联系上万鑫和他的父亲万良成。

  记者:这件事对孩子有啥影响?

  万良成:他过去比较开朗,自从那件事之后,他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有几次,我还发现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问他哭啥,他说:“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记者:今后你还会叫他做好事吗?

  万良成:那是肯定的。天底自有公理在,好人有好报。我希望儿子继续做好事。

  对话万鑫

  “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记者:老人说你把她撞倒了。

  万鑫:没有。是我把她扶起来的。我是冤枉的。

  记者:对这件事,你怎么想?

  万鑫:社会太复杂了。

  记者;听说你成绩下滑很多?

  万鑫:我一天到晚都在想这件事,上课也分心,晚上睡不着觉,我怕别人说我是坏人。我其实是做了好事。

  记者;今后有人摔倒了,你还会出手帮人吗?

  万鑫:会!但是之前要把事情搞清楚,免得惹麻烦。

  法官建议

  救人也要讲方法

  法官兰光华说,万鑫做好事,却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赔钱,这不仅是对万鑫的一种伤害,让他在今后的人生中难辨是非,还将影响到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做好事?

  他说,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

  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新闻链接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她去医院检查。不想,徐老太及家人得知她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担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彭宇赔偿45876元,10日内给付。彭宇不服,上诉。最终,双方和解。

  ●2006年11月的一天,山东平阴县村民丁某骑自行车沿220国道行驶,遇王某骑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王某说,当他骑车超越丁某大约5米时,从后视镜中发现丁某摔倒,急忙返回,并拨打了120。哪知,后来丁某将他告到法院,说是他的摩托车将自己挂伤,要求赔偿。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10/11-14/2654053.shtml


这件事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知道了。为了给孩子讨回清白,他辞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车回到万州。 ------------------------------------热烈鼓掌,若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

这件事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知道了。为了给孩子讨回清白,他辞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车回到万州。 ------------------------------------热烈鼓掌,若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
当地的司法机关,因该追究这老太和她家属,敲诈勒索他人的犯罪行为。
现在的社会到底怎么了???
先用手机固定证据,然后请旁观者签字,有3名以上志愿者证明,然后可以扶起倒地老者...为了避免不明真相的家属闻讯赶到后不由分说的暴打,建议做完好事后立即溜掉,第2天如确需路过现场,应该换衣服低调快速通过...
不能救人。
回复 6# 蓝色经典

这么说就不对了
对,不能救人,不是心肠硬,是救不起,家里没有几十万,不要去救人。
真和谐。

还好不是扶一下四万。
走过,路过,一定要错过!
法官兰光华说,万鑫做好事,却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赔钱,这不仅是对万鑫的一种伤害,让他在今后的人生中难辨是非,还将影响到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做好事?

幸好碰到个好法官啊
很显然,这些老流氓们都从彭宇案中瞧出便宜了,有样学样呗。
在马路上看见有异状的陌生人,千万不能去碰。这个是铁的原则。
制定法律者也请检视一下自己定的条文吧
如果反过来定呢?摔倒者如果找不到1个以上的作证者,法院就不受理
是不是可以大大限制恶意勒索人的数量?
南京那个法官叫王浩是吧?
摔倒的老人不要随便扶起来,除非是不挪动的话有生命危险。老人因为骨头脆,摔倒了一般会有骨折,随便移动的话很容易造成额外的伤害。最好的办法是打120
以后见到这种事情,打120/110就行了,不要自找麻烦
只能打电话  绝不扶 也扶不去
cgssky 发表于 2010-11-14 12:10

河蟹涨价鸟!
maoxiong 发表于 2010-11-14 13:58

为省里出这么一个法官感到无地自容!
RedTide 发表于 2010-11-14 14:48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打电话?
不上去踏两脚就是善良
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

应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垫付的医疗费。

另外,还有诬告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赔偿。
呵呵,刚从新闻上看到这个,重庆法官比南京的还是要明白点!
还好这回碰上个清天大老爷
f22 发表于 2010-11-14 16:36

那就低着头,装作看不见,继续走路好了:L
唐高祖帝 发表于 2010-11-14 13:01

他说的也不算全错,我也碰上过类似的事,我打了120救人,我没有去碰,我不觉得有愧,因为我本就不懂如何急救。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1-14 14:22

不能打120,老人摔到是因为前世作孽遭的报应,活该!!
其实现在能帮打个110或120就够了。不要亲自动手。太危险。
机务高手 发表于 2010-11-14 13:02


    如果是家底厚的救了人,也许就名利双收了。
wwww130 发表于 2010-11-14 22:14

说这种话,你家里有老人吗?
现在这个社会,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帮自己亲戚都要掂量掂量,更别说素不相识的路人了。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1-14 22:24

俺对爹娘宠着呢,攥手里怕摔含嘴里怕化,不需要群众关心!
老而不死.....早死早超生,跟你那姓徐的姐姐一起下地狱去吧
感觉应该立法,对这种人进行反诉,公诉。不能便宜了他们。
wwww130 发表于 2010-11-14 22:34

那如果他们摔倒了,是不是上辈子的报应?
卧槽泥马,现在人都咋了。。。都去碰瓷了
南京徐老太的儿子好像是公仆吧。
诬告者抵罪反坐。
MD,谁还敢救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