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上对于死刑的 定位 我一直不理解 为什么“威慑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7:15:00
我是说在我看来 死刑最重要的作用是清理

那些重罪者已经对社会无用了 还要来做什么

为什么大家第一时间却想到威慑

我觉得养着重罪者也是浪费国家钱财我是说在我看来 死刑最重要的作用是清理

那些重罪者已经对社会无用了 还要来做什么

为什么大家第一时间却想到威慑

我觉得养着重罪者也是浪费国家钱财
我觉得应该是为自己所做的恶习付出代价~这样也是对于被害人的公平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a2:]就那么简单
法律保护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唉,得益于经常的逃课,我也只懂这么点东西了。
法律震慑了陈胜吴广、黄巢王仙芝、李自成张献忠了吗?十九世纪90年代长江一代会党暴乱,其中有一句口号就是万剐凌迟能升天。民不惧死何以死惧之?

法律保护的是一种社会关系。
很简单,人都怕死,通过法律条文预防犯罪的成本比惩治犯罪低
拿CIA补贴的法学家就是狗屁!
死刑首先是惩罚。
应该恢复凌迟,一边凌迟,一边给这类法学家打点滴补液打强心针,直至最后一刻也意识清醒。
或者用钝头木棍捅菊花,避开大血管和脏器,三天后穿到口腔,完成工作。
还有就是惩罚……………………人犯了错误,必须付出代价,必须受到惩罚。
一年判死刑才多少人?

可是基本上都知道随便杀人要枪毙的。所以就算和别人有仇,一般人也不敢轻易就把仇家给杀了。

这就是威慑的力量。
你把人清理了自然就威慑了,这不是挺简单的事么。
惩罚和还受害人一个公平。
lmwpzx 发表于 2010-9-20 09:51


    你是打算被人杀了以后,国家枪毙凶手为你报仇;还是打算对方被法律震慑,根本就不敢杀你呢?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0-9-20 09:43

08年前三万左右,08年后少杀慎杀现在8000左右
一年3w,一天差不多都100[:a9:]不少了
保护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请从字面意思理解)
憨厚的小毛奇 发表于 2010-9-19 22:35

     对于反贼来说,任何式样和形式法律都是没有用的。而对于为了钱,为了小利出来犯罪的犯罪份子,只有要足够能震慑到他们心灵的司法法律,让他们的犯罪份子算不过来,就能有效的减少国家内的犯罪份子犯罪现象。
刑罚的有两个作用 即特殊防卫和一般防卫
特殊防卫以改善犯罪人为重点
一般防卫的作用就是威慑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0-9-20 10:22

这个……
但凡一个神志正常中国成年人,不论读没读过书,都知道“杀人偿命”这句话,
为啥还会有杀人案件出现呢?!

这是不是说明这方面的震慑效果依然欠佳呢?!

现在“少杀慎杀”的做法到底是提高了这方面的震慑效果还是降低了呢?!

个人看法,乱世用重典,
现在的局面感觉就是在向乱的方向靠拢……
{:chan:}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9-20 14:00
你怎么不想想,如果没有“杀人偿命”的威慑,会有更多杀人案件?
憨厚的小毛奇 发表于 2010-9-19 22:35
陈胜是怎么说的?“同死,死国可否?”
实际上,陈胜正是害怕法律才起来造反的。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9-20 14:00
杀了人主动去投案,比如那个砍了老师的脑袋去投案的,这个是震慑不住的。
杀了人跑路的,比如马加爵,一路从云南跑到海南,这是怕偿命,是可以震慑住的。
你要问为什么马加爵可以震慑住但还要杀人呢?我说他是自以为能逃过惩处。
如果交通规则罚款,交通违规的可比杀人犯多多了,他们也知道要罚款,为什么还要违规呢?
大家是希望每天发生血案而杀人犯被凌迟处死呢?还是希望根本不发生血案?

前者,完满地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
后者,是因为法律的震慑效果。

这样一看,立法目的到底应该是惩罚犯罪还是震慑可能的犯罪,结论不就出来了?
刑罚要有不可避免性才有震慑效果。

只有很少的几率才被逮到的话,你就是凌迟也无用。
狗P.
两少一宽都引发了这么多的问题.
如果废除死刑, 那么问题不是更加多了.
很多凶案都是应激犯罪,说白了就是脑充血失去理智了,这个连“威慑”是啥都理解不了当然“威慑”不了了.所以“威慑”主要还是对犯毒,投毒,爆炸这些理智性预谋性犯罪起作用.
惩罚和威慑矛盾么?是二选一么? 我怎么看着是统一的?
我想有更大的问题吧?

谁知道这些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多少真的是死得其所?还是被屈打成招甚至冒名顶替?

大部分的戒杀慎杀,其实真的是怕法律中有错误或是行使法律的环节中有着错案冤案,杀错人.

如果罪证确凿,那...杀吧,怎么杀都好,就是要还给被害人一个公道,还给社会一个公平。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回复 22# involute


    无论多么完善的法律,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犯罪的
如果你知道自己肯定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么对于死刑就不会有什么忧虑了
如果你知道自己肯定会被判处死刑,那么对于死刑也没有什么太多想法了

我估计,是因为这个原因吧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9-20 14:00
对于很多弱势群体中的青壮年男性来说,被诬陷错杀的可能性,恐怕并不低于自己被害而凶手未严惩的可能性~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0-9-20 10:22
我打算有什么用,这是凶手的事。
involute 发表于 2010-9-20 16:27


    当然是不发生血案了,但是出来血案最好凌迟处死,这才叫震慑么,矛盾么?
死刑的意义不光是对犯罪者的震慑,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交代。

从前者上说,能不能抓到的威慑力远超过是不是死刑。如果贪污必被抓,那贪污的人一定大大减少了。犯罪者考虑更多的是“是否会被抓到”而不是“抓到判啥刑”

从后者上说,没有什么看着犯罪者死更能安慰受害者的心灵了。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大快人心”都是说得这个意思。
lmwpzx 发表于 2010-9-21 14:44

不矛盾啊,所以说法律的作用主要是震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