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碾死儿童 律师驳警方"无杀人动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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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碾死儿童 律师驳警方"无杀人动机"论



2010年09月13日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江苏3岁半男童车尾玩耍 被宝马4次碾轧而死(图)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李婧)据扬子晚报报道,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三岁半男童乐乐,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该报道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本网记者随即采访资深律师,律师介绍,“警方认为,伍某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说法不成立”。该律师认为,如果真如媒体所言,则该名司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据扬子晚报报道,一辆宝马X6停在一小区内,三岁半男童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目前,司机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许昔龙律师在看到报道之后,表示“如果事实真如这篇报道所言,司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许昔龙律师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出自过失,法律定义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而本案中司机伍先生在确定自己车子将孩子撞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立即停车采取措施,而且继续驾驶车辆在孩子身上反复碾轧,我们可以将伍某的行为分解成两部分动作来分析,首先伍某不小心将正玩耍的孩子撞倒可以说是一种过失,此时为交通肇事行为。其次,报道中介绍,当伍某发现自己肇事后,还使用车辆反复碾轧孩子身体的行为,并在发现孩子死亡后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现场。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而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肇事司机之后,曾答复乐乐的父亲李先生“经过调查,伍(嫌疑人)、李(受害者之父)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对于警方这样的解释,许律师认为,这个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肇事者杀人的动机有多种可能,甚至有人为了发泄无原无故杀害他人。受害者之父李先生怀疑伍某心存‘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也可能是杀人动机。”

  许律师介绍,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伍某虽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只是表明案件刚进入刑事程序,将来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起到“把关”的作用,有可能改变刑事拘留时对本案件的定性而将伍某的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http://legal.people.com.cn/GB/12710452.html宝马碾死儿童 律师驳警方"无杀人动机"论



2010年09月13日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江苏3岁半男童车尾玩耍 被宝马4次碾轧而死(图)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李婧)据扬子晚报报道,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三岁半男童乐乐,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该报道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本网记者随即采访资深律师,律师介绍,“警方认为,伍某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说法不成立”。该律师认为,如果真如媒体所言,则该名司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据扬子晚报报道,一辆宝马X6停在一小区内,三岁半男童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目前,司机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许昔龙律师在看到报道之后,表示“如果事实真如这篇报道所言,司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许昔龙律师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出自过失,法律定义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而本案中司机伍先生在确定自己车子将孩子撞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立即停车采取措施,而且继续驾驶车辆在孩子身上反复碾轧,我们可以将伍某的行为分解成两部分动作来分析,首先伍某不小心将正玩耍的孩子撞倒可以说是一种过失,此时为交通肇事行为。其次,报道中介绍,当伍某发现自己肇事后,还使用车辆反复碾轧孩子身体的行为,并在发现孩子死亡后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现场。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而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肇事司机之后,曾答复乐乐的父亲李先生“经过调查,伍(嫌疑人)、李(受害者之父)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对于警方这样的解释,许律师认为,这个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肇事者杀人的动机有多种可能,甚至有人为了发泄无原无故杀害他人。受害者之父李先生怀疑伍某心存‘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也可能是杀人动机。”

  许律师介绍,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伍某虽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只是表明案件刚进入刑事程序,将来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起到“把关”的作用,有可能改变刑事拘留时对本案件的定性而将伍某的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http://legal.people.com.cn/GB/12710452.html
这案子要是能按肇事罪办的话,以后来回碾压将会更流行。

这世道。。。
来回碾不算什么,下车踢两脚确认死没有,发现没死,上车发动再来一次。
不清楚实际情况。
如果是故意碾也不意外。碾伤不如碾死,还能少赔点钱,对富人来说算个啥。
有钱人杀人逍遥法外,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
干脆把责任推给马儿:D
车车 发表于 2010-9-13 23:34


    真的假的
coffe4sale 发表于 2010-9-13 23:37
这B真要腰缠万贯,还怕那点医药费吗?
说实话我并不太恨哪个狗日的马儿车主,我恨哪个父亲,看到自己的孩子受到这样的罪,为什么不将那厮当场收拾掉.依靠法律,在当今的中国,只要是有车得人依靠车来犯罪,根本不要指望狗屁的法律能还给你一个公道.
车车 发表于 2010-9-13 23:59
碾死是一次性赔清。
碾成重伤啥的,可能要照顾他一辈子,不光是钱,还有很多麻烦。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10-9-14 00:00


   对! 坚决不支持赔偿 就地解决掉 任何赔偿都是亵渎儿子  ,闭掉那厮 绝不会被判死刑 ,要是敢判 公检法 齑粉不存
如果有钱的话,谁会去搏“把他压死了少陪点”?
下手真快啊,这么一会儿就已经打通好了。
这世道,竟然出现公安机关照轻了办,而律师却要照死里办这种本末倒置,母鸡打鸣的事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10-9-14 01:15
看不清的世道{:yi:}
在中国有钱不是万能不过也差不多了。


一)“事先预谋”是故意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备条件
二)“并在发现孩子死亡后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现场。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不是可能,而是一定。

三)从案情上看,首先监护人监护不力占有相当的责任,我看占60%以上。
其次第一次碾压发生在上车倒车后,车主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
就象我一再强调的,在小区上车前一定要环绕观察。
其后的碾压属于判断,要根据汽车、小孩体积、小区该停车区域路面情况来判断,不可轻率判断为故意(比方说是草坪地,本身有坑坑洼洼)

本案如果不逃逸,车主责任比较小。

四)
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这明显是在斜坡上停车了!下车后没打手刹。此条见我的后附作品

一)“事先预谋”是故意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备条件
二)“并在发现孩子死亡后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现场。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不是可能,而是一定。

三)从案情上看,首先监护人监护不力占有相当的责任,我看占60%以上。
其次第一次碾压发生在上车倒车后,车主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
就象我一再强调的,在小区上车前一定要环绕观察。
其后的碾压属于判断,要根据汽车、小孩体积、小区该停车区域路面情况来判断,不可轻率判断为故意(比方说是草坪地,本身有坑坑洼洼)

本案如果不逃逸,车主责任比较小。

四)
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这明显是在斜坡上停车了!下车后没打手刹。此条见我的后附作品


再发我的原创作品

小区行车停车指南——林青豪
  汽车之与道路和停车场地,好比飞机之与航线和飞机场、轮船之与航道和港口码头,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汽车是一件“大杀伤性武器”,每年死于公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比每年死于战争的人数的十倍。因此每个驾驶者都要注意:你手中的汽车,其实要比一包炸药、一挺机枪更加危险。

  在小区行车,由于其道路设计本不是为行车设计,道路狭窄处在建筑物之间,间或有绿篱或者围墙。而且行人众多,其中尤以散步的老幼妇孺居多,双方观察和规避都不方便灵活。因此应该在小区行车注意车速,任何时候时速都不应该高于5千米。应该集中精力驾驶,不要交谈、打手机等分散精力的活动,尤其要注意在不熟悉的小区寻找楼号的时候应该停车后寻找,不要边开边看侧面。至于边和副驾交谈、边打手机问路、边看楼号这样的“3边”更要不得。
  在小区行车,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按喇叭……除非有紧急情况。小区的照明一般都不错,所以任何时候都要少打大灯,特别是远光灯。

  如果临时停放在小区道路上,应该注意留出他人通行的空间。具体来说,在道路尽头、盲端停车,其任何一个侧面至少要留出0.8米的空间,以便行人、单车、轮椅、担架通过。而在道路中间,则除靠右一面留出0.8米空间以外,另外一面应该留出可以让其他车辆会车的空间……至少2米。停车后应当注意折回后视镜,在车内可见位置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联系——总有种种意外可能需要移车——比如说搬运大件家具。如果道路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你就不应该在这样的地方停车,即便是临时的。否则如遇火灾,轻者消防车无法通行、重者造成逃生路线拥堵,罪莫大焉。
  任何时候停车都不应该停放在他人门口、楼道口或者其他必经之路,这不仅仅是冒犯,而且是因为从楼道、门口出行的单车、担架、轮椅、大件行李家具难以回转通过,造成实际的不便。

  如果你要在一个地方停车较长时间——比如说过夜。那应该注意更多。
  不要停放在别人的窗口外,因为窗户往往是向外开的,开窗碰伤车体,责任只应该在停车人自己。
  不要停放在窗台、阳台下,因为住户在这些地方晾晒衣物、或者栽种盆花,一旦有坠落物、造成损失,一则难以认定是谁家坠落、二则双方均有责任、三则即使认定双方都不愉快。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既然可以预防,何苦事后纠缠不休哉?
  不要停放在井盖及附近区域:小区的下水井盖,往往不是按照承重设计,经常碾压往往造成井盖破裂、窖井沉陷,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就是对停车者自己而言,也有巨大风险,万一停放或者经过的时候破裂陷入,轻者要大费周章地拖出,重者车辆受损。一时方便,害人害己。
  不要碾压、停放在草坪上:小草有灵,行人践踏且立牌禁止,何况汽车?小区或有爱花者,往往在屋前房后种植花卉,在你此时看来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草,可能夏秋就开最美丽的花。一旦车辆压坏,种花者是如何的伤心呢?
  不要停放在树下:一则会造成树根损伤,二则在夏季大风季节往往有树枝折断坠落,容易造成车损。彼此不利,何苦?
  不要长时间停放在泥地:在未铺筑的地面停车、开车会造成地面凹陷,雨天积水、泛浆,给他人行走造成不便,就是将来自己行车路过,轻则污损车身、重则可能沉陷其中。此也是一时方便,害人害己。供行人行走的漫砖地面也不可以长时间停放,一旦停放过久、过重,容易造成砖面凹凸不平,行人容易绊脚,谁家没有个老人小孩?也许他日摔倒的就是你自己父母小孩。
  不要在靠近垃圾收集处的地方停车,不仅是因为君子远庖厨,避免车身遭受“跑冒滴漏”的污损;而且还有更实际的需求,那是因为垃圾清运车辆需要通行,堵塞垃圾清运道路损害极大。既然与人与己都无好处,何必为之?上述下水井盖者,以由此等因素,盖偶尔下水管道有需要清理疏通者,碍之不祥。
  不要停放在斜坡上,即使上了手闸,也有一定的失效概率,轻者溜车擦损、重者伤人毁车。
  画有运动场地标志的地块,其地面铺筑未必适合承受车辆碾压,长期停放有车辆可能造成场地表面破损。即使确定这些场地可以承受车辆压力,也应该注意停放时间,避开大部分的运动时段。轻则篮球网球、重则杠铃铅球,总有失手之时,一旦被运动器械砸上,谁之痛?谁之过?
  
  开车前应该环绕车辆检查,重点检查车轮、车底。小区小孩、宠物活动频繁,或者钻入车底,开车造成伤亡,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再者检查轮胎下有无异物。避免车损在先,远比事后唾沫横飞、喋喋不休有效的多。
  任何时候倒车都要特别注意观察,小区小孩、宠物活动较多,往往在你的观察死角,应该慢一点、再慢一点。如果有两人同行,其一应该下车指挥疏导。如果单人驾车,至少应该安装使用倒车警报器,有条件应该安装使用后视镜头、后视雷达。
  停车后开车门的时候应当先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有无来人、来车,然后稍微打开车门,稍待片刻后再全部打开,以防后方有人、有车经过造成碰撞。
  要注意保持警报器适当的灵敏度,尽量不要使用震动传感警报器,这种警报器虚警率太高,经常无效虚警。对于车主而言,自己听到警报自己马上出来查看是不现实的,防盗报警大部分还是你的邻居发现观察制止的,“狼来了”太多其实对防盗并不利,反而严重骚扰居民作息,与己与人皆无好处。

  在不同的小区,往往有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注意点,并不局限于我总结的那几种。比如有小孩、动物贴近汽车活动,应当温柔劝离,切忌粗暴;如果有人环车巡视、俯视车底等,也有可能是在寻找遗失物品、走失宠物;更至于弯腰系鞋带等等,疑心重者便作瓜田李下之想、更是不该。如果有抱怨言语,应当及时听取别人的意见,不要置若罔闻,更不要恶言相向。万勿积小怨成大恨:报载诸多车损事件,多无查得责任人;纵使查得,邻里反目,终日兢兢,有何得哉?

  当然,在很多小区,可能找不到这样的适合的停车点,那么你就不应该在这样的地方停车。如上所述,既然飞机不能随便着陆、轮船不能随便靠岸,汽车怎么能随便停放呢?这种道理,如同没有电就不要购买电视一样简单。占用不适合的地方停车,造成他人不便,如同盗取路灯的电为自家电视使用一般,终究是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如果你居住在这样的小区,并且需要开车,就应该把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停车点,这样的停车点距离其实并不遥远,往往不过步行5~10分钟而已。在笔者所在的小区,最近的正规停车点就在山脚下、2分钟步程而已,最大的停车场也不过10分钟步程。既然已经享受了“先富起来”的便捷,多行走几分钟、多花几元钱有什么不可以、不应该呢?走走更健康嘛!在国外出了停车场还要搭半个小时的地铁是常事,中国人为什么把自己的汽车还当作自行车,总是认为应该停在最近的地方呢?
  这也许是因为某些人的消费习惯,汽车的消费总是先于住宅和车位的消费,就像他们很快习惯性行为先于婚姻一样--当作消费。这个就是道德哲学问题,缈不可究唉。

  又:以上诸劝,或有二三言诸某人,近日作杯弓蛇影、疑人盗斧之态,狂犬吠日,徒费功夫、徒增笑柄耳。今日一并和盘托出,不知他日有何异动,未做想象,善人自善、恶人自恶,随他去吧!

  林青豪

再发我的原创作品

小区行车停车指南——林青豪
  汽车之与道路和停车场地,好比飞机之与航线和飞机场、轮船之与航道和港口码头,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汽车是一件“大杀伤性武器”,每年死于公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比每年死于战争的人数的十倍。因此每个驾驶者都要注意:你手中的汽车,其实要比一包炸药、一挺机枪更加危险。

  在小区行车,由于其道路设计本不是为行车设计,道路狭窄处在建筑物之间,间或有绿篱或者围墙。而且行人众多,其中尤以散步的老幼妇孺居多,双方观察和规避都不方便灵活。因此应该在小区行车注意车速,任何时候时速都不应该高于5千米。应该集中精力驾驶,不要交谈、打手机等分散精力的活动,尤其要注意在不熟悉的小区寻找楼号的时候应该停车后寻找,不要边开边看侧面。至于边和副驾交谈、边打手机问路、边看楼号这样的“3边”更要不得。
  在小区行车,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按喇叭……除非有紧急情况。小区的照明一般都不错,所以任何时候都要少打大灯,特别是远光灯。

  如果临时停放在小区道路上,应该注意留出他人通行的空间。具体来说,在道路尽头、盲端停车,其任何一个侧面至少要留出0.8米的空间,以便行人、单车、轮椅、担架通过。而在道路中间,则除靠右一面留出0.8米空间以外,另外一面应该留出可以让其他车辆会车的空间……至少2米。停车后应当注意折回后视镜,在车内可见位置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联系——总有种种意外可能需要移车——比如说搬运大件家具。如果道路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你就不应该在这样的地方停车,即便是临时的。否则如遇火灾,轻者消防车无法通行、重者造成逃生路线拥堵,罪莫大焉。
  任何时候停车都不应该停放在他人门口、楼道口或者其他必经之路,这不仅仅是冒犯,而且是因为从楼道、门口出行的单车、担架、轮椅、大件行李家具难以回转通过,造成实际的不便。

  如果你要在一个地方停车较长时间——比如说过夜。那应该注意更多。
  不要停放在别人的窗口外,因为窗户往往是向外开的,开窗碰伤车体,责任只应该在停车人自己。
  不要停放在窗台、阳台下,因为住户在这些地方晾晒衣物、或者栽种盆花,一旦有坠落物、造成损失,一则难以认定是谁家坠落、二则双方均有责任、三则即使认定双方都不愉快。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既然可以预防,何苦事后纠缠不休哉?
  不要停放在井盖及附近区域:小区的下水井盖,往往不是按照承重设计,经常碾压往往造成井盖破裂、窖井沉陷,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就是对停车者自己而言,也有巨大风险,万一停放或者经过的时候破裂陷入,轻者要大费周章地拖出,重者车辆受损。一时方便,害人害己。
  不要碾压、停放在草坪上:小草有灵,行人践踏且立牌禁止,何况汽车?小区或有爱花者,往往在屋前房后种植花卉,在你此时看来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草,可能夏秋就开最美丽的花。一旦车辆压坏,种花者是如何的伤心呢?
  不要停放在树下:一则会造成树根损伤,二则在夏季大风季节往往有树枝折断坠落,容易造成车损。彼此不利,何苦?
  不要长时间停放在泥地:在未铺筑的地面停车、开车会造成地面凹陷,雨天积水、泛浆,给他人行走造成不便,就是将来自己行车路过,轻则污损车身、重则可能沉陷其中。此也是一时方便,害人害己。供行人行走的漫砖地面也不可以长时间停放,一旦停放过久、过重,容易造成砖面凹凸不平,行人容易绊脚,谁家没有个老人小孩?也许他日摔倒的就是你自己父母小孩。
  不要在靠近垃圾收集处的地方停车,不仅是因为君子远庖厨,避免车身遭受“跑冒滴漏”的污损;而且还有更实际的需求,那是因为垃圾清运车辆需要通行,堵塞垃圾清运道路损害极大。既然与人与己都无好处,何必为之?上述下水井盖者,以由此等因素,盖偶尔下水管道有需要清理疏通者,碍之不祥。
  不要停放在斜坡上,即使上了手闸,也有一定的失效概率,轻者溜车擦损、重者伤人毁车。
  画有运动场地标志的地块,其地面铺筑未必适合承受车辆碾压,长期停放有车辆可能造成场地表面破损。即使确定这些场地可以承受车辆压力,也应该注意停放时间,避开大部分的运动时段。轻则篮球网球、重则杠铃铅球,总有失手之时,一旦被运动器械砸上,谁之痛?谁之过?
  
  开车前应该环绕车辆检查,重点检查车轮、车底。小区小孩、宠物活动频繁,或者钻入车底,开车造成伤亡,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再者检查轮胎下有无异物。避免车损在先,远比事后唾沫横飞、喋喋不休有效的多。
  任何时候倒车都要特别注意观察,小区小孩、宠物活动较多,往往在你的观察死角,应该慢一点、再慢一点。如果有两人同行,其一应该下车指挥疏导。如果单人驾车,至少应该安装使用倒车警报器,有条件应该安装使用后视镜头、后视雷达。
  停车后开车门的时候应当先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有无来人、来车,然后稍微打开车门,稍待片刻后再全部打开,以防后方有人、有车经过造成碰撞。
  要注意保持警报器适当的灵敏度,尽量不要使用震动传感警报器,这种警报器虚警率太高,经常无效虚警。对于车主而言,自己听到警报自己马上出来查看是不现实的,防盗报警大部分还是你的邻居发现观察制止的,“狼来了”太多其实对防盗并不利,反而严重骚扰居民作息,与己与人皆无好处。

  在不同的小区,往往有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注意点,并不局限于我总结的那几种。比如有小孩、动物贴近汽车活动,应当温柔劝离,切忌粗暴;如果有人环车巡视、俯视车底等,也有可能是在寻找遗失物品、走失宠物;更至于弯腰系鞋带等等,疑心重者便作瓜田李下之想、更是不该。如果有抱怨言语,应当及时听取别人的意见,不要置若罔闻,更不要恶言相向。万勿积小怨成大恨:报载诸多车损事件,多无查得责任人;纵使查得,邻里反目,终日兢兢,有何得哉?

  当然,在很多小区,可能找不到这样的适合的停车点,那么你就不应该在这样的地方停车。如上所述,既然飞机不能随便着陆、轮船不能随便靠岸,汽车怎么能随便停放呢?这种道理,如同没有电就不要购买电视一样简单。占用不适合的地方停车,造成他人不便,如同盗取路灯的电为自家电视使用一般,终究是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如果你居住在这样的小区,并且需要开车,就应该把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停车点,这样的停车点距离其实并不遥远,往往不过步行5~10分钟而已。在笔者所在的小区,最近的正规停车点就在山脚下、2分钟步程而已,最大的停车场也不过10分钟步程。既然已经享受了“先富起来”的便捷,多行走几分钟、多花几元钱有什么不可以、不应该呢?走走更健康嘛!在国外出了停车场还要搭半个小时的地铁是常事,中国人为什么把自己的汽车还当作自行车,总是认为应该停在最近的地方呢?
  这也许是因为某些人的消费习惯,汽车的消费总是先于住宅和车位的消费,就像他们很快习惯性行为先于婚姻一样--当作消费。这个就是道德哲学问题,缈不可究唉。

  又:以上诸劝,或有二三言诸某人,近日作杯弓蛇影、疑人盗斧之态,狂犬吠日,徒费功夫、徒增笑柄耳。今日一并和盘托出,不知他日有何异动,未做想象,善人自善、恶人自恶,随他去吧!

  林青豪
coffe4sale 发表于 2010-9-14 00:05

现在可是搞到民愤沸腾了想要轻判都难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0-9-14 07:26
但愿如此!本人并不认为驾驶者只是交通肇事!
从报道来看,那小孩也不小了,离车子也有一定距离,车子撞上小孩肯定会有响动,然后才会压上,所以那个什么不知道撞了人的说法是说不过去的!至于那个再往前开是什么以为压到别的东西的说法是严重违反常理的!而让车自己倒退回来更是匪夷所思!{:3_84:}
幸亏是宝马  幸亏是宝马

这世道,竟然出现公安机关照轻了办,而律师却要照死里办这种本末倒置,母鸡打鸣的事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10-9-14 01:15



不难理解,往好处想是律师有正义感,市井一点的话,律师凭这个采访也可略微获得名声.
这世道,竟然出现公安机关照轻了办,而律师却要照死里办这种本末倒置,母鸡打鸣的事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10-9-14 01:15



不难理解,往好处想是律师有正义感,市井一点的话,律师凭这个采访也可略微获得名声.
林青豪 发表于 2010-9-14 06:39

支持这篇原创,
但是你是鸡,你文章的对象是鸭,你在企图跟它们讲话。过20年你在把
这篇拿出来,可能会多几只听得懂你的鸡,但是不多。
马甲1号 发表于 2010-9-13 23:54

本省交通界倒是没听过这种,不过有一个,撞了几次后叫他朋友下车,躲去路边草从里观察了十几分钟,看真没动静了才又开回来对面线位置上车走人.如果看到有动静还真保不准会倒车.
什么世道?这草纸法律只是约束穷人和良民用的.
看过录像的本人认定此畜生是故意杀人![:a16:]
开巴汽犯罪都应该按照三种势力论处
开某马,确实容易引人犯罪
新闻标题能不能不要写“宝马”?
看看,ZF准备怎么处理这家伙。
看看,ZF准备怎么处理这家伙。
话说回来,欺实马那位现在如何了?
几把叉子 发表于 2010-9-14 11:21

我们不是叫一汽二汽上汽北汽广汽吗,实际上BMW就是巴汽,
巴伐利亚汽车厂,拜恩黑舍母兔恨魏尔克斯
这样隔壁的乏走狗们就多看我们几眼了,地上也会只有小小一滩暗红,不会有一大滩不知道什么水。
一定要严惩这个凶手否则,以后来回碾压伤者将会更多! 引发的社会矛盾将更大!
造汽 发表于 2010-9-14 11:28


    其实要我是这孩子父母,我就先假意要求赔偿,估计有个上百万,然后在老家找个黑社会一类的,把开宝马的他们全家都宰了祭奠孩子,最好警察来的时候人头就摆在供桌上,我看下次谁还敢所谓压伤不如压死。
应该可以算是故意杀人。一开始的时候,他不是故意伤害那小孩,但第二次的时候他应该就是想那小孩死!
“当街打死女村官车娅婷的凶手李斌被判无期”一案可做参照。
第一次撞倒是交通肇事,但是之后的碾压是故意杀人。动机很明显,避免交通肇事重伤的长期赔偿,寻求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宝马真是人间凶器,开上以后会让车主脑残?还是让我们这样的P民鸡冻?
动机明显的故意杀人,枪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