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宝马女"弃车离开构成逃逸 疑喝酒后驾驶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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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21:54 来源:新民网 记者:胡彦珣
http://sh.xinmin.cn/tufa/2009/09/14/2562839.html 

【新民网·独家报道】13日23时19分,一辆宝马轿车沿沪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近杨莲路口时与多辆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14日18时,记者从浦东公安获悉,肇事者成某已经于中午投案自首。为此,新民网采访了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他认为,该“宝马女”弃车离开现场已构成逃逸,如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13日晚23时15分许,一辆沪籍牌号的宝马轿车沿沪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近杨莲路口时,与一辆相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宝马轿车继续行驶又与相向行驶的一辆皖籍牌照的帕萨特轿车相撞。随后,途经此地的一辆出租车又与帕萨特轿车发生碰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林某当场死亡,三辆机动车不同程度物损。

  可能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菅峰告诉新民网记者,逃逸是故意行为,而“宝马女”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后继续行驶,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随后造成的事故,可能会改变该“宝马女”的罪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菅峰认为,“宝马女”很可能是喝酒后驾车。“一般情况下这种人都是喝酒的,为什么她昨天晚上不去自首,昨天不等交警到现场处理,要今天再去自首?如果她说不出很确定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喝了酒的。”菅峰告诉新民网记者。

  “宝马女”身后或有法律人士指点迷津

  菅峰认为,“宝马女”隔天去自首的行为说明其得到法律人士指点。

  菅峰称,接下来警方或会重点调查“宝马女”从离开现场到自首这段时间做了些什么。

  菅峰相信,“宝马女”是肇事逃逸还是不构成肇事逃逸,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等一系列问题,警方可能会在1周内作出结论。

  如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黎景全和孙伟铭醉酒驾车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两被告人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菅峰告诉记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起点较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还可判处死刑。(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新民网编辑:袁蓉)2009-09-14 21:54 来源:新民网 记者:胡彦珣
http://sh.xinmin.cn/tufa/2009/09/14/2562839.html 

【新民网·独家报道】13日23时19分,一辆宝马轿车沿沪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近杨莲路口时与多辆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14日18时,记者从浦东公安获悉,肇事者成某已经于中午投案自首。为此,新民网采访了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他认为,该“宝马女”弃车离开现场已构成逃逸,如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13日晚23时15分许,一辆沪籍牌号的宝马轿车沿沪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近杨莲路口时,与一辆相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宝马轿车继续行驶又与相向行驶的一辆皖籍牌照的帕萨特轿车相撞。随后,途经此地的一辆出租车又与帕萨特轿车发生碰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林某当场死亡,三辆机动车不同程度物损。

  可能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菅峰告诉新民网记者,逃逸是故意行为,而“宝马女”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后继续行驶,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随后造成的事故,可能会改变该“宝马女”的罪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菅峰认为,“宝马女”很可能是喝酒后驾车。“一般情况下这种人都是喝酒的,为什么她昨天晚上不去自首,昨天不等交警到现场处理,要今天再去自首?如果她说不出很确定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喝了酒的。”菅峰告诉新民网记者。

  “宝马女”身后或有法律人士指点迷津

  菅峰认为,“宝马女”隔天去自首的行为说明其得到法律人士指点。

  菅峰称,接下来警方或会重点调查“宝马女”从离开现场到自首这段时间做了些什么。

  菅峰相信,“宝马女”是肇事逃逸还是不构成肇事逃逸,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等一系列问题,警方可能会在1周内作出结论。

  如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黎景全和孙伟铭醉酒驾车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两被告人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菅峰告诉记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起点较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还可判处死刑。(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新民网编辑:袁蓉)
死不了,甩出来几十万就没事了...宝马女可比孙伟铭有钱,交通事故判死刑只是针对穷鬼的:curse: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很少的,最近的那个也不是改判无期了吗?
不管穷鬼也好,富鬼也罢,撞了人都要从重处理。
只撞死一人判死刑的机率太低了。
死不了,甩出来几十万就没事了...
宝马装了帕萨特的后轮,结果车子一红,轮子就掉下来了。(是整个前悬包括减震器)
怪哉。
宝马,女,上海,法律人士指点,
————最多不出5年
有四川那案子打底着,她是死不了滴,最多就是多洒点银子而已了。
双面哈维 发表于 2009-9-15 14:24
今天小区看一女的开巴三起动,心里想起掉了轮子的红巴三,于是绕着走。
我可不是大男子主义,是讨厌巴三:D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09-9-15 14:24

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
人家开的是巴三,不是巴五巴六巴七,是最穷的巴。你们仇富啊
能判死刑我服了就
死了,我吃键盘
不太可能判死刑:@
不可能死刑,最多三年!
不要要求太高,这种案子判个无期也可以了。
国家应该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未即时施救,致人死亡的应该以过失杀人论处。因为被撞致死的人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很多是可以避免死亡的。
现在还有人敢酒后驾车?前几天哈尔滨设卡检查,结果一个晚上也酒后驾车的都没抓到。
拘留15天留案底的威慑效果惊人的好。
怎么把车留下了 估计是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