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打死女村官车娅婷的凶手李斌被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01:43
本报讯 (王鑫 陈兴元 记者 田莉)李斌与路人车娅婷在街口发生碰撞后,因口角追打车娅婷并逃离,而车娅婷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斌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斌庭上表示不上诉。

去年8月10日中午,李斌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行至一环路西三段路口时,由于车速快,险与正在过街的路人车娅婷发生碰撞。之后李斌因“感觉”被辱骂,又逆行追上车娅婷质问,在未被理睬时便用拳头猛击车娅婷的头面部,并对劝阻者进行推打,之后骑车逃离现场。车娅婷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70小时后,李斌被警方抓获归案。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李斌酒后骑车因琐事与车娅婷发生纠纷,后为泄私愤猛击车娅婷头面部,致车娅婷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该案中,李斌行凶虽有醉酒冲动的原因,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尽管车娅婷自身也有病变,但李斌的殴打行为与车娅婷死亡结果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应依法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李斌定罪量刑。

再者李斌因琐事即在公共场合公然对素不相识的女性大打出手并致其死亡,且推打劝阻的市民,之后没有任何救助行为,也不顾在场群众拦阻快速逃离现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法院对其所提因饮酒导致情绪冲动、仅仅想教训被害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等辩解意见均不予采纳。故法院综合考虑相关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李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http://news.163.com/10/0717/06/6BPA8E0G00014AED.html本报讯 (王鑫 陈兴元 记者 田莉)李斌与路人车娅婷在街口发生碰撞后,因口角追打车娅婷并逃离,而车娅婷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斌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斌庭上表示不上诉。

去年8月10日中午,李斌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行至一环路西三段路口时,由于车速快,险与正在过街的路人车娅婷发生碰撞。之后李斌因“感觉”被辱骂,又逆行追上车娅婷质问,在未被理睬时便用拳头猛击车娅婷的头面部,并对劝阻者进行推打,之后骑车逃离现场。车娅婷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70小时后,李斌被警方抓获归案。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李斌酒后骑车因琐事与车娅婷发生纠纷,后为泄私愤猛击车娅婷头面部,致车娅婷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该案中,李斌行凶虽有醉酒冲动的原因,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尽管车娅婷自身也有病变,但李斌的殴打行为与车娅婷死亡结果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应依法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李斌定罪量刑。

再者李斌因琐事即在公共场合公然对素不相识的女性大打出手并致其死亡,且推打劝阻的市民,之后没有任何救助行为,也不顾在场群众拦阻快速逃离现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法院对其所提因饮酒导致情绪冲动、仅仅想教训被害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等辩解意见均不予采纳。故法院综合考虑相关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李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http://news.163.com/10/0717/06/6BPA8E0G00014AED.html
这还只是无期!!!!影响这么恶劣,手段这么凶残的犯罪还只是无期?????大家都知道无期就是有期,这家伙不出20年就能出来啊!!!!怎么就不能给个死刑???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9 21:06

某些义士还嚷嚷着没天理,明明是防卫过当。
这事就车祸这么简单????????{:ya:}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9-9 21:11


    关键是故意杀人给弄成了故意伤害,真是的,把法官也拖出来如法炮制暴打一通,他有的活再来判故意伤害吧
陆战队1号 发表于 2010-9-9 21:13


    哪里有车祸??拜托!
去年8月10日中午,李斌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行至一环路西三段路口时,由于车速快,险与正在过街的路人车娅婷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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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当时还是属于闯红灯差点撞了横道线上的车
回复 6# 智动铅笔

李斌与路人车娅婷在街口发生碰撞后,因口角追打车娅婷并逃离

我的意思是李斌有可能是有预谋伤害车娅婷
陆战队1号 发表于 2010-9-9 21:38


你这个推论就目前已经掌握的信息来看,很难说-------买凶杀人一般不会当街暴打致命,风险高了,另外买凶杀人一般会找不止一个凶手,而且都是“进去”过的,这个人之前很清白,很本分,谁会拿他当杀手呢?

就是平常的窝囊废一喝高了就不知道自己是个什么东西了,可能又被那个死者骂了一个“瓜娃子”(方言:傻瓜)之类,恰好触发了其灵魂深处不堪的一幕,于是乎爆发出兽性,殴打的残忍又加倍刺激了这种兽性,起了杀心-------这个应该属于激情杀人。
2个互不相让的殴起来,一个有暗疾,挂了。
ldyytwd 发表于 2010-9-9 21:50

怎么互不相让了?从头到尾只是李在殴车罢了,李差点撞到了车,车就算骂了他一句又怎么了,一个男人只能靠殴打女人和老人来表现自已的尊严?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9 21:47


    此人以前也曾有过殴打学生的前科,结果那学生找来几个块头大的学生找他寻仇他马上就软了。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9-9 21:55


    蔫坏啊,真该死啊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9 22:02
他在打车前先假装骑车离开却暗中观察发现车只是一个人就马上追上去大展拳脚,一个老人上来阻止被他一个下钩拳把老人打个仰天倒,此人打孩子女人和老人时确实表现神勇无比。

他在打车前先假装骑车离开却暗中观察发现车只是一个人就马上追上去大展拳脚,一个老人上来阻止被他一个下 ...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9-9 22:18



    但说是预谋确实不像。只能说这个窝囊废格调很低,大街上男人都死光了

   -----同样是成都,大概是2003年,我女朋友给一个骑电动的年轻人擦伤了皮,那家伙赖我女朋友不是,旁边一个中年男马上就问我女朋友:“要不要帮忙教训他一下”。那家伙立马老实了,赶紧下来推车,送我女朋友去附近医院

  还是成都,大概2000年,我见到一个骑自行车的撞倒一个老太婆,后脑勺着地,也是立刻堵了那小伙子的去路,瞪大眼看他怎么处理,好在两边都知礼,场面非常和谐才走开

  当时若有个壮男肯上来估计真能是另外一个结果
他在打车前先假装骑车离开却暗中观察发现车只是一个人就马上追上去大展拳脚,一个老人上来阻止被他一个下 ...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9-9 22:18



    但说是预谋确实不像。只能说这个窝囊废格调很低,大街上男人都死光了

   -----同样是成都,大概是2003年,我女朋友给一个骑电动的年轻人擦伤了皮,那家伙赖我女朋友不是,旁边一个中年男马上就问我女朋友:“要不要帮忙教训他一下”。那家伙立马老实了,赶紧下来推车,送我女朋友去附近医院

  还是成都,大概2000年,我见到一个骑自行车的撞倒一个老太婆,后脑勺着地,也是立刻堵了那小伙子的去路,瞪大眼看他怎么处理,好在两边都知礼,场面非常和谐才走开

  当时若有个壮男肯上来估计真能是另外一个结果
估计是被骂了然后看看人不错还挺年轻想成酒劲占人便宜。
明明该枪毙嘛!
很用力地打别人的头啊,这是故意伤害?头面部是要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朝死处打的”!
吃拐椒的蛤蟆 发表于 2010-9-10 09:24

看1楼的描述还真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
关于故意伤害致死跟故意杀人的界限,实践中也有点乱,中国的法律还是不完善...
只能说从起因,没使用凶器等方面来说,根据现在的司法实践,判定故意伤害致死没什么问题
不是说成都是天府之国,休闲之都吗,怎么认这么坏呢。
TG要逐渐废了死刑
如果都是当地的人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有没有他本人或其他人与车某发生过矛盾,想教训车某一顿,谁承想失手了,这只是一种假设,原因就是村子里的人一般不会和村官发生正面的冲突。


如果是个男村官的话 可能大家说的就不会一样了

同样的案例 死的是男的 就会说 什么平时贪污多了是报应

或者说什么 杀人的是义士什么的

看多了 不想说多了 上次也是见了个年轻的女村官 牛逼得跟个什么一样

说话特别冲 也没惹她 但是她觉得自己年轻 就当官了 一个村子都归他管

觉得自己已经是一方霸主了 在村子里称王称霸 形成习惯了 对谁都高人一头

一副老爷相  看这车娅婷 说不准也这么一个人

如果是个男村官的话 可能大家说的就不会一样了

同样的案例 死的是男的 就会说 什么平时贪污多了是报应

或者说什么 杀人的是义士什么的

看多了 不想说多了 上次也是见了个年轻的女村官 牛逼得跟个什么一样

说话特别冲 也没惹她 但是她觉得自己年轻 就当官了 一个村子都归他管

觉得自己已经是一方霸主了 在村子里称王称霸 形成习惯了 对谁都高人一头

一副老爷相  看这车娅婷 说不准也这么一个人
故意杀人是要有杀人的主观意愿,这个笨蛋也不是上去就要杀人,我觉得判故意伤害致死没什么问题。
这么猛的人,应该让他登钓鱼岛戴罪立功,如果守住就把钓鱼岛当做他的流放地,如果被打死就当烈士,子女父母享受国家抚恤金,如果被抓就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总之,一个猛人不能死的这么没有价值。
李某有没有被义士?
这案子判的没什么毛病啊!怎么还这么多废话的。
YsMilan 发表于 2010-9-10 10:17


   可临时起意也未必就只能是伤害,杀人也不一定要用凶器啊。
不顾劝阻,持续而凶狠地攻击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就此判定加害人有杀人故意,难道不当吗?明知道是要出人命的,可他还要搞,那我只能认为他就是想出人命,就是想搞死别人!
吃拐椒的蛤蟆 发表于 2010-9-13 17:03

我只能说,从1楼的描述来看,判故意伤害没问题,至于法律规定本身有没有问题,那是另外一个方面的事情了
有饭票了
YsMilan 发表于 2010-9-13 18:49


    我的观点里没有涉及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啊。就按现行法律对故意杀人的规定,来界定楼主描述的情形,是否行得通?明知会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还继续实施侵害行为,不是现行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吗?

其实我自己也知道法官判的没问题,他们是按常理判的,但如果我是律师,我不体谅法官,我就为我的当事人说话,我就这么硬辩,如何说服我?
当然,法官不用说服律师,我判了就判了,不服上诉、申诉去!呵呵!
吃拐椒的蛤蟆 发表于 2010-9-13 19:22

没法啊,我觉得按主观故意来判断是杀人还是伤害,本身就有点扯,还不如学学英美法系的,来个预谋杀人和非预谋杀人的区别比较好
chaojijunshi 发表于 2010-9-13 01:56
扯蛋。当年在网上把这个垃圾李斌称为义士的还少啊?
而且这个车娅婷算个毛的村官啊?不过是个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基层挂职锻炼,有个P的权力
法律已经无效,公道得靠手里菜刀。
我们国家法律还是从重口供的角度出发,嫌疑人说动手不是想打死对方,再则没有动刀,那就不是故意杀人,只能从故意伤害角度出发。但前不久又有一则判例,泼女友硫酸致其严重毁容的罪犯却被判死刑,而死了人却判无期,感觉各地审判尺度很混乱啊。还是国外的法律明白,有最高法院的判例作为标准,不得轻也不得重。
各地法院判罚都是各地自己说了算。同样类型的案件,十个法院就能给你整出十套方案来
放哨的土拨鼠 发表于 2010-9-14 10:44

如果十个地方全一模一样才奇怪呢,那还要法院干吗。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9-9 21:36
我就记得当时是说李人渣违章在先。综合讨论那边有个帖子里还有给李人渣洗地的说责任在车娅婷,是她骂人在先。
ghos 发表于 2010-9-10 11:16
实在成都市区,和车娅婷任职的那个村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