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杀害三名邮政女工 凶手判无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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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杀害三名邮政女工 凶手判无期(图)
2010年12月21日   来源: 北京晚报




    法官:从轻因他有精神病 遇害者家属:他思维清晰不像有病

杨昌平 摄

本报(北京晚报)曾连续报道的3名邮政女工被杀案,于昨天下午有了一审结果。由于凶手彭毓峰在医院接受治疗,未能提押到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对其缺席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遇害者家属表示不服判决结果,要申请检方抗诉。

据悉,法院对彭毓峰从轻判罚的理由有二:一是经鉴定,彭毓峰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实施犯罪时,受精神病影响控制能力不完全;二是作案之后,彭毓峰主动打110电话报警,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属于投案自首。而这两个因素都是依法应从轻处罚的。法官介绍说,判决书将在庭后送达彭毓峰。

受害者家属对判决极度不满。3名遇害者的众多家属在法院门口举着遇害者照片,打出“杀害三女工,罪犯该判死刑”的横幅。他们认为,彭毓峰来京前留有遗书,随身携带开刃的凶器,有报复社会的目的。而且在庭审中,彭毓峰神态平静,思维清晰,回答问题较有条理,根本不像精神病人的表现。

不过,检方受理抗诉申请的可能性看来不大,因为精神病鉴定书就是检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一中院判决称,彭毓峰本人属精神疾病患者,其家长作为彭毓峰的监护人,对彭毓峰的犯罪行为负有监护责任,据此,判令彭毓峰本人和其父母共同赔偿3位遇害者家属共计170余万元。(杨昌平)

住店客杀害三名女服务员。

北京邮天宇招待所住店客杀害3名女服务员案开庭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2/21/c_12903723.htm北京:杀害三名邮政女工 凶手判无期(图)
2010年12月21日   来源: 北京晚报



    法官:从轻因他有精神病 遇害者家属:他思维清晰不像有病

杨昌平 摄

本报(北京晚报)曾连续报道的3名邮政女工被杀案,于昨天下午有了一审结果。由于凶手彭毓峰在医院接受治疗,未能提押到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对其缺席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遇害者家属表示不服判决结果,要申请检方抗诉。

据悉,法院对彭毓峰从轻判罚的理由有二:一是经鉴定,彭毓峰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实施犯罪时,受精神病影响控制能力不完全;二是作案之后,彭毓峰主动打110电话报警,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属于投案自首。而这两个因素都是依法应从轻处罚的。法官介绍说,判决书将在庭后送达彭毓峰。

受害者家属对判决极度不满。3名遇害者的众多家属在法院门口举着遇害者照片,打出“杀害三女工,罪犯该判死刑”的横幅。他们认为,彭毓峰来京前留有遗书,随身携带开刃的凶器,有报复社会的目的。而且在庭审中,彭毓峰神态平静,思维清晰,回答问题较有条理,根本不像精神病人的表现。

不过,检方受理抗诉申请的可能性看来不大,因为精神病鉴定书就是检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一中院判决称,彭毓峰本人属精神疾病患者,其家长作为彭毓峰的监护人,对彭毓峰的犯罪行为负有监护责任,据此,判令彭毓峰本人和其父母共同赔偿3位遇害者家属共计170余万元。(杨昌平)

住店客杀害三名女服务员。

北京邮天宇招待所住店客杀害3名女服务员案开庭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2/21/c_12903723.htm


又是一武疯子?

又是一武疯子?
  对受害者家属表示强烈的支持!谴责法院缺乏人性。
这还不枪毙?
他妈的,这也轻判了~~这国家完了,这是鼓励社会私刑报复啊
只想说两个字。伪善。
留这干吗  等他再杀几个??
每每看到这种无脑的向西方学习就想骂人

法律要适合国情,要适合自己的历史习惯

人权人权,被害人的人权不去尊重,就想着照顾害人的人,一帮NC
精神病成了保命符,什么逻辑
杀害三人可判无期,这就是鼓励以后的杀人犯,也去连杀三个人。并且,这还为以后杀四个人也判无期,提供和打下了,可作为司法判决依照和参考的判决实例。这是具有和能起到,进一步崩溃中国司法的巨大作用的。全中国以后所有的杀人犯,都因该记得和感谢这个伟大的法官,为它们将来连杀多人免死,做出的功盖千秋的历史功绩。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10-12-21 19:26
收了钱要办事!
要是再取消枪支管制的话,就是一个大号的墨西哥了哈
下次那些鼓吹取消死刑的叫兽砖家跑出来演讲,大家臭鸡蛋烂番茄招呼
RedTide 发表于 2010-12-21 21:15


    这个就不对了,我们国家还是讲法制讲人权的,不能这样搞,应该把这帮砖家和几个手持利器的武疯子关在一个铁笼子里,让他们给做个普法教育讲讲刑法神马的,看看有什么效果
杀三个法官,可判无期,这才是好。
其实刑法还是有不少漏洞的,比如刑法规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即使杀了100个人,但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就不能判死刑。
jumin 发表于 2010-12-21 22:26

同意,另外要是下次砖家叫兽们碰到抢劫什么的,警方在解救时应该尊重其个人意愿,处处注意保护罪犯的人权什么的。要是叫兽们的亲人遇害或者儿子被J奸女儿被Q奸什么的,要积极进行罪犯的精神病鉴定,同时邀请叫兽为罪犯辩护,以示对人权的尊重。
现在的法律是怎么搞的?
现在法学界时髦的是与“国际接轨”,至于接的是什么轨,那里面就云遮雾绕暗流涌动了~~~

看看这个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士宣扬的什么人权啊,与国际接轨什么的——

赵秉志:中国刑法改革深思考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h ... /15/3112227_0.shtml
二是作案之后,彭毓峰主动打110电话报警,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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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算精神病人?  预谋犯罪的也算精神病?
能杀人的精神都不正常。
+1
从轻个P啊
超大的精神病人 也不少  
能杀人的确实不正常
只是悲剧
这辈子只在杀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其余时间都没问题
预谋犯罪的也算精神病?
一方面要国家法制化 一方面要讲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