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终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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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16:09:54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http://news.163.com/11/0713/16/78RT3E5M00011229.html核心提示:7月13日,北京长安街酒驾肇事案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了维持陈家一审无期徒刑的终审裁定。陈家听判后表示将继续申诉。5月20日,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者家属366万。

陈家 终审仍是无期

陈家听判后情绪激动 表示将继续申诉

北京长安街酒驾肇事案今天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了维持陈家一审无期徒刑的终审裁定。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今年5月20日,陈家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陈家辩护律师陆骏峰告诉记者,陈家听判后情绪有些激动,认为判决结果不公,表示将继续申诉。此前,其律师陆骏峰曾向法院提交了13起在北京审理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例作为量刑参照,“与这些案例相比,陈家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对轻的,他在案发后赔偿受害者368万元的数额是最高的,可陈家获得的处罚却是最重的。”

新闻回顾: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已上诉 称量刑过重

昨日,“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陈家的辩护人证实,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5月20日,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66万余元。

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被判无期

5月20日,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道称,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是366万。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2011-07-13 16:09:54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http://news.163.com/11/0713/16/78RT3E5M00011229.html核心提示:7月13日,北京长安街酒驾肇事案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了维持陈家一审无期徒刑的终审裁定。陈家听判后表示将继续申诉。5月20日,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者家属366万。

陈家 终审仍是无期

陈家听判后情绪激动 表示将继续申诉

北京长安街酒驾肇事案今天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了维持陈家一审无期徒刑的终审裁定。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今年5月20日,陈家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陈家辩护律师陆骏峰告诉记者,陈家听判后情绪有些激动,认为判决结果不公,表示将继续申诉。此前,其律师陆骏峰曾向法院提交了13起在北京审理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例作为量刑参照,“与这些案例相比,陈家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对轻的,他在案发后赔偿受害者368万元的数额是最高的,可陈家获得的处罚却是最重的。”

新闻回顾: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已上诉 称量刑过重

昨日,“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陈家的辩护人证实,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5月20日,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66万余元。

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被判无期

5月20日,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道称,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是366万。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药家鑫 家 当场拿出120万 赔偿 外加几十万诉讼费用 也可以 无期
这个狠多了,我们黑龙江鸡西市的那个路虎哥,酒后撞死两个,撞伤17个才判15年。  而且更关键的一点,路虎哥是先下车与人争执之后,再上车开车冲向人群的。


所以药八刀的想法是“对”的,越赔的多越难缠,干脆“快刀斩乱麻”了。。。

所以药八刀的想法是“对”的,越赔的多越难缠,干脆“快刀斩乱麻”了。。。
为啥没有限制减刑
弃车逃逸是加刑重点

随风飘 发表于 2011-7-13 17:51
这个狠多了,我们黑龙江鸡西市的那个路虎哥,酒后撞死两个,撞伤17个才判15年。  而且更关键的一点,路虎哥是先下车与人争执之后,再上车开车冲向人群的。


辽吉黑、河南、安徽、河北、山西……总之,越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这种富人碾人之后轻判的事越多

参见哈尔滨那个开宝马X5、张口便“信不信我碾死你”、最后被法院认定“精神溜号”的女富人:D:D


随风飘 发表于 2011-7-13 17:51
这个狠多了,我们黑龙江鸡西市的那个路虎哥,酒后撞死两个,撞伤17个才判15年。  而且更关键的一点,路虎哥是先下车与人争执之后,再上车开车冲向人群的。


辽吉黑、河南、安徽、河北、山西……总之,越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这种富人碾人之后轻判的事越多

参见哈尔滨那个开宝马X5、张口便“信不信我碾死你”、最后被法院认定“精神溜号”的女富人: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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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3 23:16 上传

随风飘 发表于 2011-7-13 17:51
这个狠多了,我们黑龙江鸡西市的那个路虎哥,酒后撞死两个,撞伤17个才判15年。  而且更关键的一点,路虎哥 ...
一声叹息呀。那边的公检法应该清洗一遍了。
这个主要是受害者收钱了。。。如果不收钱,都几大机会吃子弹的。


这个案子跟 药家鑫 的案子 不沾边,药的案子是故意杀人

这个案子倒是可以跟保定李刚儿子那个案子做对比,因为有不少相似点,醉酒、超速、肇事逃逸...



这个案子跟 药家鑫 的案子 不沾边,药的案子是故意杀人

这个案子倒是可以跟保定李刚儿子那个案子做对比,因为有不少相似点,醉酒、超速、肇事逃逸...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1-7-14 00:21
一声叹息呀。那边的公检法应该清洗一遍了。
在来个文化大革命如何?砸烂“公检法”还我郎朗青天。
应该以累计刑期取代无期徒刑,
比如这个人,应该判300年有期徒刑,如遇减刑,减到150年,
是对他极大的仁慈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3 18:24
为啥没有限制减刑
  我们把这个案子来个假设:嫌疑人撞死了两个人,如果法定不得减刑,那么嫌疑人无论赔偿多少钱都是没用的,他所受到的惩罚将不会有一点的减轻,那么他会不会赔偿呢?答案肯定是不会--嫌疑人的家庭也不是多么豪富的那种,对于他而言,如果付出如此之多的赔偿却对自己没有任何的帮助的话,还不如把钱包捂紧了给老婆孩子吃上几年呢。

  而这个时候被害人家庭又会怎么样呢?法庭的判决给了他们报复的快感,然后他们得到了什么呢?两条人命没有了,但是活着的人日子还是要过下去,等到判决结束尘埃落定,每天上网口诛笔伐的义士们过了几个月又有谁会记得这些悲剧的家属呢?

  所以说,尽管实质上存在着种种不合理、不正义,但是赔偿以获得减刑是一种合理的制度。不过我觉得限制减刑也不是完全不可取,比如应当判处死刑的减刑最高到无期徒刑、判无期徒刑的不得减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等等。
造汽 发表于 2011-7-14 07:30
应该以累计刑期取代无期徒刑,
比如这个人,应该判300年有期徒刑,如遇减刑,减到150年,
是对他极大的仁 ...
  无限刑期在建国时候研究过,不过当时认为二三百年刑期和无期徒刑没啥区别,所以没采用这种制度。
ytgk9999 发表于 2011-7-14 08:07
  我们把这个案子来个假设:嫌疑人撞死了两个人,如果法定不得减刑,那么嫌疑人无论赔偿多少钱都是没用 ...
这就是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无力软弱。第一。无法有效快速统计个人财产。第二。被害人所受损失的判决额度。需要和加害人的财产挂钩。这是一个颠倒因果的非常可笑的判决依据。另一面来说。他更大的是照顾了执行庭的统计数字。而不是从被害人方面俩考虑。
ytgk9999 发表于 2011-7-14 08:08
  无限刑期在建国时候研究过,不过当时认为二三百年刑期和无期徒刑没啥区别,所以没采用这种制度。
在减刑泛滥的时候。假立功不少的情况下。真的就是没有啥区别么???
陈旧的东西早就应该改一改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4 08:37
在减刑泛滥的时候。假立功不少的情况下。真的就是没有啥区别么???
陈旧的东西早就应该改一改了。
  你这种说法我很赞同,不过修改一部法律所需要的条件实在太多太多了,做到你说的这一点其实就等于是推翻整部刑法然后重新制定,估计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缓慢推动吧。

北狂西毒狼 发表于 2011-7-14 07:28
在来个文化大革命如何?砸烂“公检法”还我郎朗青天。


这个和文化大革命有本质的区别。请先分清楚。别把两者混淆。这属于过滤。
北狂西毒狼 发表于 2011-7-14 07:28
在来个文化大革命如何?砸烂“公检法”还我郎朗青天。


这个和文化大革命有本质的区别。请先分清楚。别把两者混淆。这属于过滤。
据说车子还是贷款买来的,这何苦呢!
这年头撞死两人算个屁
这个案子 超速 酒驾 逃逸  出人命
综合起来才判这个刑
酒后驾车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论处
zhepro 发表于 2011-7-14 11:17
这个案子 超速 酒驾 逃逸  出人命
综合起来才判这个刑
去看李刚儿子的案子

也是超速、醉驾、肇事逃逸、出人命...

北京这个的区别在于 定罪为 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判的重,而李刚儿子只是交通肇事
ppkshock 发表于 2011-7-14 12:37
酒后驾车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论处
哪儿跟哪儿啊?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也不一定都是危害公共安全,参看李刚儿子

一过客 发表于 2011-7-14 13:14
去看李刚儿子的案子

也是超速、醉驾、肇事逃逸、出人命...


所以说在河北黑龙江这样的地方当官最爽,可以一手遮天么
一过客 发表于 2011-7-14 13:14
去看李刚儿子的案子

也是超速、醉驾、肇事逃逸、出人命...


所以说在河北黑龙江这样的地方当官最爽,可以一手遮天么
无期变有期难吗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1-7-14 14:09
所以说在河北黑龙江这样的地方当官最爽,可以一手遮天么
那未必,要是失去了民众最起码的信任,那么民众自有最原始最野蛮的方式解决自己的事
bhhsy 发表于 2011-7-14 14:26
无期变有期难吗
倒是不难,不过至少再搭进去一辆英菲尼迪~~~
1.0 发表于 2011-7-14 15:41
那未必,要是失去了民众最起码的信任,那么民众自有最原始最野蛮的方式解决自己的事
所以我只说河北山西黑龙江,却不提湖南湖北广西:D:D
ytgk9999 发表于 2011-7-14 08:07
  我们把这个案子来个假设:嫌疑人撞死了两个人,如果法定不得减刑,那么嫌疑人无论赔偿多少钱都是没用 ...
这个案子是车祸肇事不是普通刑事案件,所以民事赔偿是必须的,就算私下不达成协议法院也一定会判大额赔偿。比如前几年上海有个老伯被撞成植物人法院判车主赔偿100w,车主家赔了一点后一直拖着,后来法院还是让他们卖了房子把钱付清的。
康熙拉了 发表于 2011-7-14 11:11
这年头撞死两人算个屁
无期徒刑,这个屁有点贵。
ytgk9999 发表于 2011-7-14 08:08
  无限刑期在建国时候研究过,不过当时认为二三百年刑期和无期徒刑没啥区别,所以没采用这种制度。
中国人对死后的平反啊,讨个说法啊,特别上心,
会不在乎一个人死了以后还剩200年刑期?死有余辜,死了不会都
一样,无期徒刑是死了了了,300年徒刑是死了还有299年的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