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来判断一下,成都女大学生村官被打死一案凶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17:14


请法律专家来判断一下,成都女大学生村官被打死一案凶手被成都法院判决无期徒刑,案件的判决是否合理?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处死刑?我怎么觉得无期不合适啊,死缓还差不多,况且无期之后几年一个保外就医就出来了,女孩子不白死了!首先凶手手法很残忍,不是一般的斗殴,据报道都是猛击受害者头部,最后因颈部受伤过重致死。众目睽睽啊,如此残忍竟然没有死刑,最重要的是随后网上的言论,竟然因为村官就开始同情罪犯,可问题是村官尤其是这种大学生村官其实没啥权利还不是公务员就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搞出来的,根本没有油水!
犯罪嫌疑人李斌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11号附近与被害人车娅婷发生口角,进而对车娅婷实施殴打,车娅婷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案的主要过程:13时41分15秒,嫌疑人骑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在一环路与羊西线交叉的西北路口,险些与车娅婷发生擦挂,从而发生口角;13时42分10秒,嫌疑人在一环路西三段111号外人行道追上车娅婷并进行殴打;13时44分10秒,嫌疑人逃至五百米开外的一环路与营门口交叉的西南路口。由此判断,犯罪嫌疑人追上并殴打受害人到其逃逸现场五百米,时间为2分钟;根据目击人员描述现场情况与天监网控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施暴时间在一分钟左右 。


请法律专家来判断一下,成都女大学生村官被打死一案凶手被成都法院判决无期徒刑,案件的判决是否合理?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处死刑?我怎么觉得无期不合适啊,死缓还差不多,况且无期之后几年一个保外就医就出来了,女孩子不白死了!首先凶手手法很残忍,不是一般的斗殴,据报道都是猛击受害者头部,最后因颈部受伤过重致死。众目睽睽啊,如此残忍竟然没有死刑,最重要的是随后网上的言论,竟然因为村官就开始同情罪犯,可问题是村官尤其是这种大学生村官其实没啥权利还不是公务员就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搞出来的,根本没有油水!
犯罪嫌疑人李斌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11号附近与被害人车娅婷发生口角,进而对车娅婷实施殴打,车娅婷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案的主要过程:13时41分15秒,嫌疑人骑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在一环路与羊西线交叉的西北路口,险些与车娅婷发生擦挂,从而发生口角;13时42分10秒,嫌疑人在一环路西三段111号外人行道追上车娅婷并进行殴打;13时44分10秒,嫌疑人逃至五百米开外的一环路与营门口交叉的西南路口。由此判断,犯罪嫌疑人追上并殴打受害人到其逃逸现场五百米,时间为2分钟;根据目击人员描述现场情况与天监网控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施暴时间在一分钟左右 。
还讨论啥,直接枪毙好了。这种渣滓留着做什么。
尽管被害人自身身体也有病变,但李斌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时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应依法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李斌定罪量刑。再者李斌因琐事即在公共场合公然对素不相识的女性大打出手并致其死亡,且推打劝阻的市民,之后没有任何救助行为,也不顾在场群众拦阻快速逃离现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故法院对其所提因饮酒导致情绪冲动、仅仅想教训被害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等辩解意见均不予采纳。法院综合考虑相关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估计是因为这个,不负全部责任。
“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才只是无期:@
被告真荒唐, 天真地以为醉酒打人致死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呢?
scut_m 发表于 2010-11-16 17:34

也就是说本来只要20年上限的
但鉴于恶劣给无期
现在打死人都说对方身体不好。

看来身体不好,生命的价值也要打折。
插一句,想保外,其实没那么容易的
不过现在减刑倒是比以前条件宽松
YsMilan 发表于 2010-11-16 18:50


    亲见持刀敲诈学生判三年的,很快就出来了。不知道怎么回事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11-16 20:04
现在就是流行减刑轻判
如果身份倒一倒这么判估计就,,,
这种问题 人口基数大了  怪事样样有

淡定
大哥,现在刑讯逼供致死的,也就判个几年。
这个故意伤害致死判无期并不算轻
scut_m 发表于 2010-11-16 17:34

十年以上的徒刑都属于”情节恶劣“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楼主办个保外就医试试?
有期徒刑顶格15年,数罪并罚顶格20年。

看不到具体的东西,不好说到底重了还是轻了,仅从我接触过的来看,故意伤害致死,无期并不轻。
现在死刑判的很少了,除去那些因为某种原因必须死的贪污受贿类、国家安全类犯罪以外,刑事案件判死刑一般都要满足“非杀不可”的条件,就拿故意杀人来说,斗殴致死类型的一般都不判死刑了。前两年雌都这边一个肢解案,都差点判了无期(最终律师收到指示,庭审中不要指出公诉机关一个明显漏洞,最终判死),你可从中理解下什么叫“非杀不可”了吧?
伤害致死罪是可能不用死刑的~~~~~~
这个还是律师有一定的问题,能力不够
不符合故意杀人的定罪标准。
只能是故意伤害导致死亡,无期徒刑是准确的,不过有没有达人出来说说,无期徒刑要什么条件才能保外就医?

PS:凶手的人脉和金钱能不能保证凶手以最快时间保外就医出来?
kbfmmk 发表于 2010-11-17 16:00


    原告是检察院。
楼上有些人信口雌黄
具体情况不知道是啥样的, 怎么这家伙就火气这么大, 活活把个小女人给打死了
应该抢毙


回复 19# aq123

是暂予监外执行吧。条件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不适宜羁押的情形。程序上的要求是有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有权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以前)和公安机关(执行以后)。据我所知,人民法院直接决定监外执行的非常少见。罪犯在经过治疗符合收押条件的,仍然要收监羁押。同时,检察机关有权对暂予监外执行实施法律监督。

回复 19# aq123

是暂予监外执行吧。条件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不适宜羁押的情形。程序上的要求是有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有权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以前)和公安机关(执行以后)。据我所知,人民法院直接决定监外执行的非常少见。罪犯在经过治疗符合收押条件的,仍然要收监羁押。同时,检察机关有权对暂予监外执行实施法律监督。
不轻呀,是是伤害致死
主观动机才行。该案明显是本意致人受伤,失手致死的。无期也是考虑恶劣影响下的加重。死刑是很慎重的东西。
如果你换个思路,口角中,你扇人一个耳光,结果致死了(确实有这种),法官要枪毙,是不是也是不合理。
请注意下,故意杀人的关键词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