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村官被打成脑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27:17




目击者称仅仅因为口角,一名男子街头狂殴27岁的车娅婷近10分钟。

成都晚报8月11日报道 昨日下午2时许,一环路西三段抚琴西路路口一家专卖店门前,一名年轻女子竟当街遭一名骑三轮车的青年男子追打近10分钟并当场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被医生宣告脑死亡。据悉,年轻女子是一名即将举办婚宴的准新娘,她和新郎相约9月举办婚宴。


他抓着她的头往墙上撞

昨日下午2时许,一环路西三段附近的街道上只有稀少的行人。西三段上一家运动服饰店的店员小李和往常一样,正在店里帮忙。突然,店外传来一阵打闹声,小李和一名同事往大门外看去,只见店外一名身着白色纱裙,脚上穿着一双黑色沙摊鞋的年轻女子正被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抓着头发,往墙上撞。虽然这名女子不停挣扎,但她无法摆脱这名男子的扭打。

揪着女子的头发,男子将她往旁边的玻璃橱窗上撞了数下,但他好像还不解气似的,又把女子按到在地,用拳头往女子的头部和胸部猛击。一拳又一拳,年轻女子的脸慢慢苍白,嘴角流出血丝,全身软绵绵的没有一丝力气。

看到此景,小李和同事发疯似的大喊起来,“报警了,不要再打了。”但这名男子根本没有停下来,完全似没听见一样,继续用拳头殴打女子。挨打女子此时已完全趴到在地,眼睛紧闭。

六旬老者劝阻 反遭男子殴打

“住手,怎么能这样打一个女人!?”据目击者介绍,此时路人中有一名60多岁的老人走上前,出手准备制止打人男子。哪知道,打人的男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一拳打在老人的颈部,将他一下打翻在地。跟着,男子就像疯了似的,对倒在地上的老人连续猛击,老人的颈部、肩部接连中拳。

由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打人男子可能感到不妙,跳起来转身跨上一辆电动三轮车逃跑。躺在地上的老人见状赶紧去阻拦打人男子,但因力气太小,被他挣脱逃跑了。

看到昏迷女子躺在地上,围观群众拨打了110和120。女子很快被送往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急救,抚琴西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记者了解到,当时出手制止打人的老者在医院治伤时遇到车娅婷的亲属,才发现他和被打的女子竟是远房亲戚。

救治医生:伤者可能已脑死亡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赶到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时,受伤女子已被送入ICU重症监护室急救,急救室外围满了女子的家属。“我们接到警方的通知后一大家子从双流赶到了医院。”受伤女子车娅婷的母亲眼睛通红,焦急的等待在急救室外。

参与救治的附属医院急诊科主任王卫星生说:“受伤女子的伤势很严重,现在只能依靠呼吸机进行呼吸。”

王医生称,很少有类似伤者的外伤,会伤的这么严重:“表面看不到什么皮外伤,但内伤非常严重。”

又过了半个小时,急救室大门打开,医生对着紧张不已的家属宣告:“她可能已脑部死亡。”

“呜”,听到这句话,车娅婷的母亲和阿姨一下子哭了出来。

重伤女子9月就要披婚纱

据这位朋友介绍,车娅婷和相恋4年的男朋友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相约9月举办婚宴。

据车娅婷的家属介绍,27岁的车娅婷是双流新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三年,爱人一家人就住在案发现场的附近;昨日她正好休息。

“她说是出去做头发,没想到出去了就没回来。”车娅婷的朋友告诉记者,车娅婷自川大毕业后,一直在双流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对待家人朋友都很温柔体贴。

据双流新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车娅婷在双流县新兴镇“一村一名大学生”考试招聘中,以131.5分的总成绩,名列第四名;6月被任命为新兴镇油坊村知识产权特派员。

记者截稿时获悉,车娅婷的伤势有所好转,但仍未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街头施暴的男子。受害者家属希望有现场目击者能提供更有价值的线索,并拨打本报热线962111或抚琴西路派出所电话联系,协助警方破案。

事件悬念

惨剧源于一个小小的擦挂?

打人者是谁?被打的女子和大爷又是谁?他们之间起了什么纠纷,让打人者下如此重手?

昨日下午,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曾有过路人用手机将事发情景拍了下来,并交给了警方。这名目击者称,打人者与年轻女子似乎并不认识。

据目击者称,打人男子大约三十岁,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事发之前,两人在马路对面好像发生过口角。“当时电动三轮车把那个女的撞了一下,女的就回头说了一句男子,该男子可能想不过就追过来暴打她。”当女子横穿马路行进至商店门口时,被男子追上,随即将其推至玻璃橱窗进行殴打,殴打时间长达近10分钟。

“那个男的打得太凶了,几下就把那个女的打晕在地。”据目击者介绍,纠纷发生前,打人的男子吼了句:“美女,你说这句话啥子意思哦?”然后就驾着三轮车追这名女子。追上后即下车对女子实施殴打。至于受伤女子当时说了什么话,周围的目击者都表示不清楚。

http://www.wxrb.com/200906pic/pi ... 0090811_499487.html



目击者称仅仅因为口角,一名男子街头狂殴27岁的车娅婷近10分钟。

成都晚报8月11日报道 昨日下午2时许,一环路西三段抚琴西路路口一家专卖店门前,一名年轻女子竟当街遭一名骑三轮车的青年男子追打近10分钟并当场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被医生宣告脑死亡。据悉,年轻女子是一名即将举办婚宴的准新娘,她和新郎相约9月举办婚宴。


他抓着她的头往墙上撞

昨日下午2时许,一环路西三段附近的街道上只有稀少的行人。西三段上一家运动服饰店的店员小李和往常一样,正在店里帮忙。突然,店外传来一阵打闹声,小李和一名同事往大门外看去,只见店外一名身着白色纱裙,脚上穿着一双黑色沙摊鞋的年轻女子正被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抓着头发,往墙上撞。虽然这名女子不停挣扎,但她无法摆脱这名男子的扭打。

揪着女子的头发,男子将她往旁边的玻璃橱窗上撞了数下,但他好像还不解气似的,又把女子按到在地,用拳头往女子的头部和胸部猛击。一拳又一拳,年轻女子的脸慢慢苍白,嘴角流出血丝,全身软绵绵的没有一丝力气。

看到此景,小李和同事发疯似的大喊起来,“报警了,不要再打了。”但这名男子根本没有停下来,完全似没听见一样,继续用拳头殴打女子。挨打女子此时已完全趴到在地,眼睛紧闭。

六旬老者劝阻 反遭男子殴打

“住手,怎么能这样打一个女人!?”据目击者介绍,此时路人中有一名60多岁的老人走上前,出手准备制止打人男子。哪知道,打人的男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一拳打在老人的颈部,将他一下打翻在地。跟着,男子就像疯了似的,对倒在地上的老人连续猛击,老人的颈部、肩部接连中拳。

由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打人男子可能感到不妙,跳起来转身跨上一辆电动三轮车逃跑。躺在地上的老人见状赶紧去阻拦打人男子,但因力气太小,被他挣脱逃跑了。

看到昏迷女子躺在地上,围观群众拨打了110和120。女子很快被送往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急救,抚琴西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记者了解到,当时出手制止打人的老者在医院治伤时遇到车娅婷的亲属,才发现他和被打的女子竟是远房亲戚。

救治医生:伤者可能已脑死亡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赶到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时,受伤女子已被送入ICU重症监护室急救,急救室外围满了女子的家属。“我们接到警方的通知后一大家子从双流赶到了医院。”受伤女子车娅婷的母亲眼睛通红,焦急的等待在急救室外。

参与救治的附属医院急诊科主任王卫星生说:“受伤女子的伤势很严重,现在只能依靠呼吸机进行呼吸。”

王医生称,很少有类似伤者的外伤,会伤的这么严重:“表面看不到什么皮外伤,但内伤非常严重。”

又过了半个小时,急救室大门打开,医生对着紧张不已的家属宣告:“她可能已脑部死亡。”

“呜”,听到这句话,车娅婷的母亲和阿姨一下子哭了出来。

重伤女子9月就要披婚纱

据这位朋友介绍,车娅婷和相恋4年的男朋友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相约9月举办婚宴。

据车娅婷的家属介绍,27岁的车娅婷是双流新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三年,爱人一家人就住在案发现场的附近;昨日她正好休息。

“她说是出去做头发,没想到出去了就没回来。”车娅婷的朋友告诉记者,车娅婷自川大毕业后,一直在双流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对待家人朋友都很温柔体贴。

据双流新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车娅婷在双流县新兴镇“一村一名大学生”考试招聘中,以131.5分的总成绩,名列第四名;6月被任命为新兴镇油坊村知识产权特派员。

记者截稿时获悉,车娅婷的伤势有所好转,但仍未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街头施暴的男子。受害者家属希望有现场目击者能提供更有价值的线索,并拨打本报热线962111或抚琴西路派出所电话联系,协助警方破案。

事件悬念

惨剧源于一个小小的擦挂?

打人者是谁?被打的女子和大爷又是谁?他们之间起了什么纠纷,让打人者下如此重手?

昨日下午,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曾有过路人用手机将事发情景拍了下来,并交给了警方。这名目击者称,打人者与年轻女子似乎并不认识。

据目击者称,打人男子大约三十岁,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事发之前,两人在马路对面好像发生过口角。“当时电动三轮车把那个女的撞了一下,女的就回头说了一句男子,该男子可能想不过就追过来暴打她。”当女子横穿马路行进至商店门口时,被男子追上,随即将其推至玻璃橱窗进行殴打,殴打时间长达近10分钟。

“那个男的打得太凶了,几下就把那个女的打晕在地。”据目击者介绍,纠纷发生前,打人的男子吼了句:“美女,你说这句话啥子意思哦?”然后就驾着三轮车追这名女子。追上后即下车对女子实施殴打。至于受伤女子当时说了什么话,周围的目击者都表示不清楚。

http://www.wxrb.com/200906pic/pi ... 0090811_499487.html
物写真

本报记者去年采访过车娅婷

去年12月12日,本报记者曾经采访过车娅婷,她那时候还是新兴镇油坊村的村官。活泼的她陪同记者对新兴镇的蔬菜销售进行了采访。经过这次采访,本报记者和她成为了朋友。

记者昨日在网上找到车娅婷的QQ空间,打开界面,一张唯美温馨的画面出现在眼前,“I HAVE A DREAM”主题下两名年轻男女相互依偎在一起。她的博客更新至今年8月5日下午2时05分,在个人日记中,她写着“这两天心里闷得很厉害~好想宣泄一哈~加油加油!!!!!!打起精神,来吧~我什么也不怕!”

爱情

在博客中,车娅婷诉说了去年2月14日,她和男朋友取结婚证的幸福时刻。

“2月14日。我们的纪念日,去年的今天我怀着小小的紧张牵着你的手来到我们爱情的注册地,当大红本子递到我手里时心情一下就平静了许多。之后的两天,一想到我已被冠上‘已婚’的头衔自己都会情不自禁笑出来……听说头一年被称为‘纸婚’,虽然我不清楚它的真正含义,但我知道,这只是我们婚姻的开始,我们还要一起过‘银婚’‘金婚’……老公,我想对你说,我们的婚姻需要我们用心经营,我有信心每年的今天我们都会相伴度过。最后,老公,我想对你说‘我爱你’,也谢谢你一直对我的爱!”

据悉,车娅婷的老公姓陈,成都人,两人相恋4年,非常恩爱。

亲情

车晓婷也爱着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丈夫的爷爷是一名老红军,爷爷去世时,5月21日 ,她在网上悲伤的留下了悼文:

“亲爱、敬爱的爷爷:

今天,看着您静静地躺在那里,鲜红的党旗覆盖着您的身躯,不需要精美的语言歌颂您的丰功伟绩,更不需要华丽的篇章总结您的人生旅程。看着您那依然慈祥的面容,我们都在失去您的悲痛中找到了一丝慰藉。……亲爱的爷爷!在通往天堂的路上,您是否听到了我们的祝福,是否听到了奶奶的‘唠叨’?爷爷,您一路走好!”

友情

在车娅婷的博客中看到了一个如今最流行的网上游戏,“幸福接力棒”,她写下自己一个又一个朋友的名字,希望大家能够传递幸福:

“被点名的人在我空间将这篇文章转载到自己空间中……完成游戏的人将会永远得到大家的祝福……被点到名字的人将得到大家的祝福,并且所有的美丽愿望都会在不久后实现。” 本报记者 易婷 摄影 李扬

评论:美丽的车娅婷 残忍的10分钟


作者:张庆台

本来一个月后,娇美的车娅婷将挽着心爱人的手,迈进婚姻的殿堂,但是这场从天而降的不幸,却极有可能击碎这个美丽的梦想。

用任何语言来形容这场莫名的暴虐都不为过,面对这样柔弱娇美的小女子,能够下此毒手,不管是什么原因,任何一个有人性的正常人都不会原谅!

通过目击者还原的现场,在这10分钟里,出手准备制止暴行的只有一个6旬老人。也许这并不完整和详尽,但有一个疑问:周围的其他人在做什么?

我甚至在猜想那夹杂着混乱、痛苦和绝望的10分钟里,这个在博客中“宣誓”要与心爱的老公一起度过“银婚”“金婚”以至“每年今天”的娇女子,可能连呼喊一声心爱的人的名字的机会都没有!但是她一定希望,能有充满温暖的手伸过来,帮她挡住自己柔弱身体根本不能抵御的恶拳!

假如当时……如果那样……我们有很多假设,我们也有更多的遗憾!

也许,面对暴行的无力和软弱,才是真正让人感到恐惧的所在。

车娅婷在自己的博客里将“幸福接力棒”传给了她所有的朋友,希望朋友们的的美丽愿望都在不久后实现。而在这个悲伤的下午,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不愿看到:她的幸福戛然而止!
真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
这蹬三轮的抓到后可以判死刑了吧?
故意伤害罪
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最高刑也是死刑


这麽多人围观除了那个 60 岁的就无一个出手制止的. 那里的男人都吃了软骨散麽. ;funk

这麽多人围观除了那个 60 岁的就无一个出手制止的. 那里的男人都吃了软骨散麽. ;funk
马甲1号 发表于 2009-8-11 16:48
中国刑法对老百姓的保护 是很轻了!如果没打坏脑子的话!这种事 算是治安事件!最多15天拘留,
加医疗费!事主是蹬三轮的 那最多拿个几百医疗费 算不错了!
齐新打死个混混也判了无期,这小子怎么也该判的更重。
应该判死刑,至少是死缓
中国刑法对老百姓的保护 是很轻了!如果没打坏脑子的话!这种事 算是治安事件!最多15天拘留,
==========================================================
中国对人身伤害罪的法律都不知是怎样订出来的, 一点也不符现实社会需要.;funk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09-8-11 18:40
-----------------------------------------------
这一点我也感觉中国法律很搞,基本上,在大街上看谁不顺眼,暴揍一顿,最后的派出所处理结果一般是:把对方的伤看好。很少有拘留什么的。
没有任何惩罚性赔偿和处理。
大学生当村官本身就是件很脑残的政策。
mhzd 发表于 2009-8-11 17:05

  少说这种没常识的话,造成轻微伤一下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处以治安拘留、劳教处分;造成轻伤以上的,是故意伤害罪,按照情节定罪出行;致人死亡的,从重处罚。

  这个家伙至少是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mcw 发表于 2009-8-11 18:49

  脑残么?三四年前我也觉得很脑残,但是到农村看看走走之后,我觉得一点都不脑残,而是绝对英明无比的政策。
ytgk9999 发表于 2009-8-11 19:19
大多数人眼里的轻伤基本上是轻微伤,重伤才是刑法上的轻伤!!

http://hi.baidu.com/mybrother200 ... 5ea9a34623e8af.html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而且 要派出所同意(同不同意是很难说的) 才能要求法医(法医是很少的) 鉴定
这个女的是脑内伤 外伤问题不大!没打坏脑子,痛殴十分钟 不是治安问题吗?
ytgk9999 发表于 2009-8-11 19:19
说归说,街头吵架进而引发殴斗,那个主动打人,甚至召集别人打人的,我看到的处理都是赔医疗费,几乎没有拘留的。当然这个轻伤,,,一般打架很难造成轻伤以上,但被打得人挂了彩,挨了揍,对方赔医疗费了事,,这个这个,,,
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法(司)发(199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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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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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特别 注意 这伤情 内容 只是 轻伤  而非 重伤 !!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其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打斗中 一般要轻伤以上才算刑事,轻微伤属于纠纷案,是治安事件!
mcw 发表于 2009-8-11 18:49
为解决就业率的问题:@
把那个人形动物人肉出来:@
毙了
刚看标题以为是被村里的地头蛇打的。:L
可别就让这混蛋逍遥法外了
一直打她的头,明显对方要置她于死地
话说路上的三轮车很讨厌 基本上无视交通规则
有多大的仇啊,下这么重的手
8月11的帖子 但是我觉得这个帖子在几个星期以前我就见过 难道我穿越了?还是cd发过类似的帖子?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


等凶犯跑了才报警?
会不会被轮子写成《民众怒杀女高干》?
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认识这女的。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09-8-11 17:09
别忘了,警察是弱势群体
轮子会写两篇,一篇叫<民众怒杀女高干>另一篇叫<无辜女大学生遭到某党打手报复>。

大多数人眼里的轻伤基本上是轻微伤,重伤才是刑法上的轻伤!!

http://hi.baidu.com/mybrother200 ... 5ea9a34623e8af.html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而且 要派出所同意(同不同意是很难说的) ...
mhzd 发表于 2009-8-11 19:27
·
愁死了~~~~

每个区的刑警大队都有法医,群众有要求做法医鉴定,派出所利马开具委托书的说~~怎么会有同意不同意的说法呢?

打个耳光,耳膜穿孔了、一拳上去,鼻梁骨断了,两个牙没了就轻伤了~~头上挨了几板砖,长度累计到了8CM这也就轻伤了~~~这在打架斗殴中还不是常见现象啊~~~

乃以为轻伤很难造成呀?
大多数人眼里的轻伤基本上是轻微伤,重伤才是刑法上的轻伤!!

http://hi.baidu.com/mybrother200 ... 5ea9a34623e8af.html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而且 要派出所同意(同不同意是很难说的) ...
mhzd 发表于 2009-8-11 19:27
·
愁死了~~~~

每个区的刑警大队都有法医,群众有要求做法医鉴定,派出所利马开具委托书的说~~怎么会有同意不同意的说法呢?

打个耳光,耳膜穿孔了、一拳上去,鼻梁骨断了,两个牙没了就轻伤了~~头上挨了几板砖,长度累计到了8CM这也就轻伤了~~~这在打架斗殴中还不是常见现象啊~~~

乃以为轻伤很难造成呀?
hu_bird 发表于 2009-8-11 22:55
成都晚报8月11日报道 昨日下午2时许 你穿越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09-8-12 02:05
看来 你是武林高手!
可惜啊,长得还不错啊
哎。。悲剧啊。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脑死亡是被认作人死亡的标准的!
这个,抓到直接判死罪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