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家庭孩子教育问题值得关注! 四少年虐杀美少妇:火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8: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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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21日凌晨0时许,小雨淅沥。17岁双胞胎小军、小兵带着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一同出门,准备去遛弯和找乐。 凌晨0时20分许,36岁的丁女士出门,等候晚归的丈夫。 在宣武南新华街口的一公交站台下,5人相遇。当晚,4名少年以“找乐”的名义将丁女士虐杀。

 昨天,在市一中院,4名少年共获57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属抗议判得轻 。

   判决书称,2006年5月21日凌晨,在宣武区南新华街附近,4人发现一名避雨的陌生妇女(丁女士、殁年36岁)。他们将该陌生妇女随身携带的112元钱抢走后,以殴打对方的方式取乐,并将对方虐待致死。此外,在本案案发的前一天,他们还用同样手段残忍虐待一名老年智障妇女,将对方打成轻伤。 法官认定,4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且“均积极参与共同犯罪”。法庭上,当法官宣读“17年、17年、14年、9年”的刑期时,两名分别被判17年和9年的女孩失声痛哭,双胞胎男孩表情木然。

    在他们身后,被害人丁女士的妹妹“扑通”跪在地板上,大声痛哭称:“为什么不判他们死刑?”“姐,无缘无故的,你走得那么惨,你死了也别放过他们啊……”

 记者采访时,双胞胎兄弟用判决书挡住自己的脸称,“不认识那个妇女”、“现在觉得对不起被害人,当时就是无聊,为了取乐”。 法庭外,丁女士的丈夫拦住记者称,法院判得太轻了,他们准备请求检察院抗诉,“太残忍了,这些东西就是为了取乐。”

  令人发指的游戏

     判决书披露,一场令人发指的虐杀行为只缘于一群少年的找乐游戏。

 2006年5月21日凌晨,天下着小雨。当4名少年发现在站台下避雨的丁女士后,假装嬉闹接近丁女士,其中一女孩多次碰撞丁女士。丁女士出言指责后,4少年将丁女士挟持到附近一拆迁房屋内,用棍棒殴打全身、脱光衣服、烟头烫、火烧头发和下体等极为残忍的方式,将丁女士杀害,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112元钱和一部小灵通。

  记者采访中获悉,这是一个不断升级的“找乐”方式———案发前一天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区,4人还殴打了1名智障老年妇女。那一次,他们在抢完钱财后,用打火机烧了老年妇女。

     警方称,案发前的几个月内,他们还殴打过2名捡拾垃圾的流浪人员,“就打了他们,没抢钱,也没烧人,那时还不敢干别的”。由于这些人流动性太大,他们未能找到这些受害人。

     少年来自残缺家庭

       他们还是孩子,怎么判这么多年?”昨天宣判后,其中1名少年的家长发出了质疑的声音。旁边一名旁听人士忍不住反问他,“你想过被害人的感受吗?”

  据介绍,4名少年相识于1年前,“通过网络认识的,大家情况差不多,就在一起玩了”。

  法庭上,少年与公诉人有这样一段对话,“你们去找茬儿是什么目的?”“就是找完对方茬儿以后,打她玩。”

  “除了打她玩以外,还有别的目的吗?”“没有了,就是打她玩,以寻求打人的乐趣。”

    “那你们为什么让她脱光衣服,还用打火机烧头发呢?”“闲得没事干了,也是为了图乐。”

    “你们为什么非要采取打人的方法图乐呢?”

       “就是在打人时,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心里痛快。”

        “你们知道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吗?”“没有想过。”

       记者采访中获悉,4名少年中,双胞胎兄弟家境一般,父母离异。其中一名女孩,则同样出自单亲家庭。在男友小军和其母亲发生争吵后,她随同小军离家出走。最小的那名女孩,则跟随父母从外地来京,父母忙于他们的生意,也基本“顾不上管她”。

  案发前,4人均先后从各自的学校中(3人职业高中、1人大专)退学,“天天都在一起,上网、看电视,没别的,很无聊。”

 (文中少年均为化名)

   专家分析

  “这是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情节简单、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昨天宣判后,主审法官孙庆宏称。他认为,对于这些辍学少年的心理成长,家长有教育之责、学校有监管之责、社会有净化环境之责。

      昨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解释称,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使得这些孩子感觉到外界对他们有歧视,也使得他们对外界有一种冷漠感。解决这种冷漠感,正常的人用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而心态发育不完整的辍学少年,往往会用暴力来发泄心中的郁闷———“这是他们的错,也是教育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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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21日凌晨0时许,小雨淅沥。17岁双胞胎小军、小兵带着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一同出门,准备去遛弯和找乐。 凌晨0时20分许,36岁的丁女士出门,等候晚归的丈夫。 在宣武南新华街口的一公交站台下,5人相遇。当晚,4名少年以“找乐”的名义将丁女士虐杀。

 昨天,在市一中院,4名少年共获57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属抗议判得轻 。

   判决书称,2006年5月21日凌晨,在宣武区南新华街附近,4人发现一名避雨的陌生妇女(丁女士、殁年36岁)。他们将该陌生妇女随身携带的112元钱抢走后,以殴打对方的方式取乐,并将对方虐待致死。此外,在本案案发的前一天,他们还用同样手段残忍虐待一名老年智障妇女,将对方打成轻伤。 法官认定,4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且“均积极参与共同犯罪”。法庭上,当法官宣读“17年、17年、14年、9年”的刑期时,两名分别被判17年和9年的女孩失声痛哭,双胞胎男孩表情木然。

    在他们身后,被害人丁女士的妹妹“扑通”跪在地板上,大声痛哭称:“为什么不判他们死刑?”“姐,无缘无故的,你走得那么惨,你死了也别放过他们啊……”

 记者采访时,双胞胎兄弟用判决书挡住自己的脸称,“不认识那个妇女”、“现在觉得对不起被害人,当时就是无聊,为了取乐”。 法庭外,丁女士的丈夫拦住记者称,法院判得太轻了,他们准备请求检察院抗诉,“太残忍了,这些东西就是为了取乐。”

  令人发指的游戏

     判决书披露,一场令人发指的虐杀行为只缘于一群少年的找乐游戏。

 2006年5月21日凌晨,天下着小雨。当4名少年发现在站台下避雨的丁女士后,假装嬉闹接近丁女士,其中一女孩多次碰撞丁女士。丁女士出言指责后,4少年将丁女士挟持到附近一拆迁房屋内,用棍棒殴打全身、脱光衣服、烟头烫、火烧头发和下体等极为残忍的方式,将丁女士杀害,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112元钱和一部小灵通。

  记者采访中获悉,这是一个不断升级的“找乐”方式———案发前一天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区,4人还殴打了1名智障老年妇女。那一次,他们在抢完钱财后,用打火机烧了老年妇女。

     警方称,案发前的几个月内,他们还殴打过2名捡拾垃圾的流浪人员,“就打了他们,没抢钱,也没烧人,那时还不敢干别的”。由于这些人流动性太大,他们未能找到这些受害人。

     少年来自残缺家庭

       他们还是孩子,怎么判这么多年?”昨天宣判后,其中1名少年的家长发出了质疑的声音。旁边一名旁听人士忍不住反问他,“你想过被害人的感受吗?”

  据介绍,4名少年相识于1年前,“通过网络认识的,大家情况差不多,就在一起玩了”。

  法庭上,少年与公诉人有这样一段对话,“你们去找茬儿是什么目的?”“就是找完对方茬儿以后,打她玩。”

  “除了打她玩以外,还有别的目的吗?”“没有了,就是打她玩,以寻求打人的乐趣。”

    “那你们为什么让她脱光衣服,还用打火机烧头发呢?”“闲得没事干了,也是为了图乐。”

    “你们为什么非要采取打人的方法图乐呢?”

       “就是在打人时,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心里痛快。”

        “你们知道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吗?”“没有想过。”

       记者采访中获悉,4名少年中,双胞胎兄弟家境一般,父母离异。其中一名女孩,则同样出自单亲家庭。在男友小军和其母亲发生争吵后,她随同小军离家出走。最小的那名女孩,则跟随父母从外地来京,父母忙于他们的生意,也基本“顾不上管她”。

  案发前,4人均先后从各自的学校中(3人职业高中、1人大专)退学,“天天都在一起,上网、看电视,没别的,很无聊。”

 (文中少年均为化名)

   专家分析

  “这是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情节简单、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昨天宣判后,主审法官孙庆宏称。他认为,对于这些辍学少年的心理成长,家长有教育之责、学校有监管之责、社会有净化环境之责。

      昨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解释称,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使得这些孩子感觉到外界对他们有歧视,也使得他们对外界有一种冷漠感。解决这种冷漠感,正常的人用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而心态发育不完整的辍学少年,往往会用暴力来发泄心中的郁闷———“这是他们的错,也是教育的错。
图呢?
回复 2# rangerlord_110


    你要图干什么

图呢?
rangerlord_110 发表于 2010-8-9 00:59


在上面,脸部做了马赛克

不过老兄,应该关注这种社会现像,不要再发生这种事情了,不是看人长得咱样啊

唉,死者好可怜
图呢?
rangerlord_110 发表于 2010-8-9 00:59


在上面,脸部做了马赛克

不过老兄,应该关注这种社会现像,不要再发生这种事情了,不是看人长得咱样啊

唉,死者好可怜
这些杂种就应该死啦死啦的!
这个社会是怎么啦
这如果是我的家人我就用我的下半生去复仇,把这几个孩子连家人都杀光。
<青少年犯罪保护法>万岁
应该判死刑
还以为是地方上什么地方治安不好,仔细一看这是发生在首都的事情啊- -
南城的治安已经到这种程度了吗,真可怕啊= =回北京以后只敢在东西城一代晃悠了……
问社会......
对这个事有印象,动机确实太残忍了点。
法律得改了,现在孩子成熟的早。
死不足惜。
这四个家伙必须判死刑。
为什么要用化名?
就该让他们和他们的父母身败名裂
王八蛋,对这帮狗日的讲人道是对受害者的不人道。
   可以不判死刑,但是应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应该判死刑。否则十几年后出狱啥都不会还是要走上犯罪道路。
这种人应该判死刑。17年刑期,一般不到30岁就可以出来,又能继续危害社会。
两男两女…… 寂寞的话直接 OOXX正好够数了啊……

空虚到还需要出去找啊
呃。。。记得宣判后,有个女生的爸爸大骂法官
说判的太重了
可怕的世界。。
dxf733 发表于 2010-8-9 16:40
他们的父母连坐!
至少也应该判无期
我下一向时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如果不能完全追究其本人刑责的话,否有监管、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应该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刑罚对于犯罪到底是起警示、教化作用还是惩罚、阻吓作用。TG一直抬抱着异想天开的态度而取前者。总是忍不住问一句:为什么?
为什么不毙了,我们隔壁的县有一个高中生QJ了几十个妇女,最后被毙了,有些人生来就是坏的,没办法。
其实小时候坏,长大变好的可能性极小,反正小学中学时候我同学里面的那些人渣,现在基本还是人渣。
僧为愚顽尤可训,鬼为妖魅必害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不与时俱进的《未成人保护法》万罪!{:3_77:}
唉!。。。
回复 7# iseedeadpeople


    +1
其实小时候坏,长大变好的可能性极小,反正小学中学时候我同学里面的那些人渣,现在基本还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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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