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从11楼扔垃圾砸死拾荒女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6:28:30
建筑工人刘某从11楼往下抛水泥块、砖块等建筑垃圾,竟将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砸伤致死。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8月24日,建筑工人刘某在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地清扫楼层时,为图省事,从11层高楼将水泥块、砖块、落地灰等建筑垃圾直接往下边扔。不料一块水泥块落下来的时候,正好砸中在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致使李女士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这一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刘某随即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程承建单位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赔偿李女士家属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在高层建筑将建筑废料自窗户抛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而未能预见,致李女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某认罪,且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http://news.sina.com.cn/s/2010-07-04/032020605134.shtml建筑工人刘某从11楼往下抛水泥块、砖块等建筑垃圾,竟将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砸伤致死。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8月24日,建筑工人刘某在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地清扫楼层时,为图省事,从11层高楼将水泥块、砖块、落地灰等建筑垃圾直接往下边扔。不料一块水泥块落下来的时候,正好砸中在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致使李女士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这一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刘某随即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程承建单位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赔偿李女士家属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在高层建筑将建筑废料自窗户抛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而未能预见,致李女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某认罪,且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http://news.sina.com.cn/s/2010-07-04/032020605134.shtml


这种判决,简直就是在包庇个纵容,这种高楼抛物伤人杀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份子。国家的法律尊严、政府的威信和老百姓的性命,就给这种混帐昏官给漠视掉了。:@
     放纵这种恶劣的故意的谋杀他人的严重犯罪行为,那以后就会有人,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去谋杀别人。犯罪份子被抓到了,大不了说自己是无心的,不是故意的,赔掉点银子,就能混缓刑逃避掉应有的惩罚了。

这种判决,简直就是在包庇个纵容,这种高楼抛物伤人杀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份子。国家的法律尊严、政府的威信和老百姓的性命,就给这种混帐昏官给漠视掉了。:@
     放纵这种恶劣的故意的谋杀他人的严重犯罪行为,那以后就会有人,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去谋杀别人。犯罪份子被抓到了,大不了说自己是无心的,不是故意的,赔掉点银子,就能混缓刑逃避掉应有的惩罚了。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7-4 16:04


    判决确实很操蛋。等于他过失杀人之后逃跑了,如果不被警察抓,不用坐牢,结果被警察抓了,还是不用坐牢,TNND,他就等于是啥事没有啊
什么判决都在这块神气的土地上见识了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7-4 16:04


    面对残酷的现实,先要保持淡定。。。{:cha:}
老百姓过失砸死群众而已。
如果是嫌疑人赔偿的钱的话 很可能就是嫌疑人声称无法赔偿民事责任 只能坐牢  如果不坐牢  自己可以去借钱予以赔偿  受害者家属为了获得赔偿 不得已向法院求情    但是既然是公司陪钱  还这么判  我就不知道为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