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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战争、三战及其有关概念的探讨(附:对于“超限战”评价综述)

在我们讨论问题时,首先共同约定俗成地明确所要讨论对象的论域及特征、明确所要定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十分必要。否则的话,论战各方所指对象的论域不同、所谈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一,则除了浪费时间去进行无谓的争吵之外,很少会有真正的收益。基此,首先讨论与战争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1、 战争及其有关概念
在古典意义上,战争被定义为“民族(族群)之间所进行的武装冲突”(Arley Gray著:朗文美式英语字典)、或“国家、种族或民族之间所进行的武装冲突”,并且这样的武装冲突以“经常性地战斗、长时期的敌意”为特征(Wahrig著:德语字典)。辞海的定义为:“战争是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在法律专业“面向21世纪教材”之《国际法》教科书中,“战争是指存在战争状态(例如:经常性地战斗、长时期的敌意)的武装冲突”。—— 这里,所谓的“武装冲突”,即是指国与国之间、政府与敌对武装团体之间、敌对武装团体相互之间的军事对抗。

上述,可以称之为古典意义上的“战争”定义。这一定义,被两位中国空军大校给改写了!

出生于中国军人家庭的乔良与王湘穗写道:

“纯粹意义上的战争作用的缩小,并不意味着战争的终结。即使身处所谓后现代、后工业时期,战争也不会被彻底的解构。它不过是以更复杂、更广泛、更隐蔽、更微妙的方式重新侵入人类社会罢了。战争将更多地以非典型性战争形态的方式展开。换句话说,在我们看到军事暴力相对减少的同时,肯定会看到政治暴力、经济暴力、技术暴力的增多。但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暴力,战争就是战争,外观的变化并不妨碍任何战争对战争原理的遵循。…新的战争原理将不再是‘用武力手段强迫敌方接受自己的意志’,而是‘用一切手段,包括武力和非武力、军事和非军事、杀伤和非杀伤的手段,强迫敌方接受自己的利益’;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战争是“超越一切界线和限度的战争”,即“超限战”。

上述思想,系统地成形于1999年2月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超限战》一书。对于该书中关于超限战的新定义进行学术上的必要凝练与精确化,我们可以得出有关战争的准确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战争,就是指以为己方赢得利益为目的而向对方所实施的强制。这种强制,可以是武装的,也可以是非武装的。因此,战争也可以因其强制的不同类型及范围,从狭义与广义这两方面来进行理解与定义。所谓从狭义上被定义的战争,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以为己方赢得利益为目的而对于对手所实施的武装强制;所谓从广义上被定义的战争,就是指现代意义上的、以为己方赢得利益为目的而对于对手所实施的所有强制。由此可见,从现代意义上所定义的‘超限战’,就是指在广义上被定义与理解的战争概念。它由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所构成:强制的领域、强制的类型,以及强制的途径与手段。—— 比如说,军事战与法律战:其强制的领域分别为军事与法律、其强制的类型分别为武力与非武力、其强制的途径与手段分别为通过运用各种武器装备与通过运用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2、关于新的战争定义的几点注释
(1) 关于“现代意义的战争定义”:所谓“现代意义”,就是从1999年1月17日,时值海湾战争爆发八周年,乔良、王湘穗为《超限战》作“作者自述”时起算;
(2) 关于“利益”的定义:这里所指的利益,主要是立法者经过筛选后,用法律规范所加以固定化及保护的“合法利益”或“法定利益”;从利益的本质来说,它是人或国家的内在需求或必然性的外在化与规范化。根据这些内在需求或必然性对于人或国家的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可将利益区分为根本性利益、基本利益以及一般性利益,等等;根据这些内在需求或必然性所存在的不同领域来看,可将利益区分为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根据这些内在需求或必然性的内涵与外延的不同,还可以将利益区分为狭义上的“利益”与广义上的利益与“势”:所谓“势”,它可以包括与“弱势”相对应的“强势”,也可以包括与“劣势”相对应的“优势”,等等。作为广义上的利益所包涵的利益的一种,“势”虽然并不为己方赢得直接的利益,但却为利益的赢得扫清了障碍或创造了条件;
(3) 关于“强制”的定义:“强制”,就是指能够制约对手、为己方赢得利益的一切有效手段。它既可以是武装强制,亦可以是非武装强制。简言之,凡是能够制约对手、为己方赢得利益的一切有效手段,包括向对手施加影响、对对手进行约束、向对手施行武力强迫与制伏,都属于强制的范畴。

3、关于三战:“舆论战”、“心理战”与“法律战”
根据上述关于“战争”的广义定义,我们可以对“舆论战”、“心理战”与“法律战”这“三战”的性质,给出一般的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三战’,就是指以为己方赢得利益或造势为目的,而向对方所实施的非武力的舆论强制、心理强制与法律强制。与‘三战’相关联的三个战争要素分别为:(1)从‘三战’的强制领域看:其强制的领域分别为“舆论领域”、“心理领域”与“法律领域”;(2)从‘三战’的强制类型看:其强制的类型主要为非武力类型;(3)从‘三战’的强制途径与手段看:其强制的途径与手段分别为通过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宣传机器、通过运用各种‘影响正常心智与思维’的‘攻心’手段与宣传、以及通过运用各种国内外法律法规,来给予对手造成舆论的、心理的以及法律的强制,并借以为己方造势或实现己方的利益。—— 简言之,现代意义上的‘三战’,就是指以为己方造势或赢得利益为目的,通过在舆论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与信息媒体及载体以及宣传机器、通过在心理领域运用各种‘影响正常心智与思维’的‘攻心’手段与宣传、以及通过在法律领域运用各种国内国际成文与非成文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准则,而向对方所实施的非武力的舆论强制、心理强制与法律强制。”—— 朱涛,200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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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争、三战及其有关概念的探讨(附:对于“超限战”评价综述)

在我们讨论问题时,首先共同约定俗成地明确所要讨论对象的论域及特征、明确所要定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十分必要。否则的话,论战各方所指对象的论域不同、所谈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一,则除了浪费时间去进行无谓的争吵之外,很少会有真正的收益。基此,首先讨论与战争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1、 战争及其有关概念
在古典意义上,战争被定义为“民族(族群)之间所进行的武装冲突”(Arley Gray著:朗文美式英语字典)、或“国家、种族或民族之间所进行的武装冲突”,并且这样的武装冲突以“经常性地战斗、长时期的敌意”为特征(Wahrig著:德语字典)。辞海的定义为:“战争是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在法律专业“面向21世纪教材”之《国际法》教科书中,“战争是指存在战争状态(例如:经常性地战斗、长时期的敌意)的武装冲突”。—— 这里,所谓的“武装冲突”,即是指国与国之间、政府与敌对武装团体之间、敌对武装团体相互之间的军事对抗。

上述,可以称之为古典意义上的“战争”定义。这一定义,被两位中国空军大校给改写了!

出生于中国军人家庭的乔良与王湘穗写道:

“纯粹意义上的战争作用的缩小,并不意味着战争的终结。即使身处所谓后现代、后工业时期,战争也不会被彻底的解构。它不过是以更复杂、更广泛、更隐蔽、更微妙的方式重新侵入人类社会罢了。战争将更多地以非典型性战争形态的方式展开。换句话说,在我们看到军事暴力相对减少的同时,肯定会看到政治暴力、经济暴力、技术暴力的增多。但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暴力,战争就是战争,外观的变化并不妨碍任何战争对战争原理的遵循。…新的战争原理将不再是‘用武力手段强迫敌方接受自己的意志’,而是‘用一切手段,包括武力和非武力、军事和非军事、杀伤和非杀伤的手段,强迫敌方接受自己的利益’;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战争是“超越一切界线和限度的战争”,即“超限战”。

上述思想,系统地成形于1999年2月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超限战》一书。对于该书中关于超限战的新定义进行学术上的必要凝练与精确化,我们可以得出有关战争的准确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战争,就是指以为己方赢得利益为目的而向对方所实施的强制。这种强制,可以是武装的,也可以是非武装的。因此,战争也可以因其强制的不同类型及范围,从狭义与广义这两方面来进行理解与定义。所谓从狭义上被定义的战争,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以为己方赢得利益为目的而对于对手所实施的武装强制;所谓从广义上被定义的战争,就是指现代意义上的、以为己方赢得利益为目的而对于对手所实施的所有强制。由此可见,从现代意义上所定义的‘超限战’,就是指在广义上被定义与理解的战争概念。它由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所构成:强制的领域、强制的类型,以及强制的途径与手段。—— 比如说,军事战与法律战:其强制的领域分别为军事与法律、其强制的类型分别为武力与非武力、其强制的途径与手段分别为通过运用各种武器装备与通过运用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2、关于新的战争定义的几点注释
(1) 关于“现代意义的战争定义”:所谓“现代意义”,就是从1999年1月17日,时值海湾战争爆发八周年,乔良、王湘穗为《超限战》作“作者自述”时起算;
(2) 关于“利益”的定义:这里所指的利益,主要是立法者经过筛选后,用法律规范所加以固定化及保护的“合法利益”或“法定利益”;从利益的本质来说,它是人或国家的内在需求或必然性的外在化与规范化。根据这些内在需求或必然性对于人或国家的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可将利益区分为根本性利益、基本利益以及一般性利益,等等;根据这些内在需求或必然性所存在的不同领域来看,可将利益区分为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根据这些内在需求或必然性的内涵与外延的不同,还可以将利益区分为狭义上的“利益”与广义上的利益与“势”:所谓“势”,它可以包括与“弱势”相对应的“强势”,也可以包括与“劣势”相对应的“优势”,等等。作为广义上的利益所包涵的利益的一种,“势”虽然并不为己方赢得直接的利益,但却为利益的赢得扫清了障碍或创造了条件;
(3) 关于“强制”的定义:“强制”,就是指能够制约对手、为己方赢得利益的一切有效手段。它既可以是武装强制,亦可以是非武装强制。简言之,凡是能够制约对手、为己方赢得利益的一切有效手段,包括向对手施加影响、对对手进行约束、向对手施行武力强迫与制伏,都属于强制的范畴。

3、关于三战:“舆论战”、“心理战”与“法律战”
根据上述关于“战争”的广义定义,我们可以对“舆论战”、“心理战”与“法律战”这“三战”的性质,给出一般的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三战’,就是指以为己方赢得利益或造势为目的,而向对方所实施的非武力的舆论强制、心理强制与法律强制。与‘三战’相关联的三个战争要素分别为:(1)从‘三战’的强制领域看:其强制的领域分别为“舆论领域”、“心理领域”与“法律领域”;(2)从‘三战’的强制类型看:其强制的类型主要为非武力类型;(3)从‘三战’的强制途径与手段看:其强制的途径与手段分别为通过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宣传机器、通过运用各种‘影响正常心智与思维’的‘攻心’手段与宣传、以及通过运用各种国内外法律法规,来给予对手造成舆论的、心理的以及法律的强制,并借以为己方造势或实现己方的利益。—— 简言之,现代意义上的‘三战’,就是指以为己方造势或赢得利益为目的,通过在舆论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与信息媒体及载体以及宣传机器、通过在心理领域运用各种‘影响正常心智与思维’的‘攻心’手段与宣传、以及通过在法律领域运用各种国内国际成文与非成文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准则,而向对方所实施的非武力的舆论强制、心理强制与法律强制。”—— 朱涛,200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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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附:对于“超限战”评价综述

众说纷纭的《超限战》
http://www.armystar.com/html/new_page_565.htm新龙环球军事转摘自舰船知识
     《超限战》一书在海外的影响可以划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妖魔化”时期,许多港、台、新加坡报纸和一些西方媒体在没有看到原著的情况下,便以讹传讹,把《超限战》视为“中国威胁论”的最新例证。香港《亚洲周刊》在一篇题为“超越界限的全新战法”的文章中引述了美国维吉尼亚洲亚洲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张明的看法,《超限战》建议使用生物化学战,“有太明显的负面作用”;兰德公司的毛文杰(James Mulvenion)则在还未见到此书时就轻率地宣称,此书毫无价值。此类未读书而妄加议论的例子,在国内媒体上也可见到。一位名叫刘洪波的作家在《武汉晚报》上发表文章“《超限战》究竟让谁头疼”,声称虽然没有看过《超限战》,但已经对这本让美国人头疼的书感到“头疼”。这其中的极端例子是美国华文《世界日报》的一篇社论:“超限战鼓吹恐怖主义乃是无赖心态作祟”,文中说道“首先,《超限战》作者在书中传达的是一种极为扭曲的恐美仇美情绪,表达出中共军内鹰派的对美战争情结。……其次,《超限战》一书传达的是一种‘流氓治国’和‘流氓治军’的无赖逻辑。……所谓超限战,其理论无疑是疯狂呓语,而其主张的手段显然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我们认为中共军方应将作者除役,以正国际视听”。在这一时期,台湾则表现为更强烈的担心。多维新闻网报道“台湾国防部:不排除中共打超限战”,“据中时晚报记者黄逸华报道,几天来,两岸骇客网络战抢先开打,除了一般印象中的捣乱示威之外,军方也注意到这是不是另外一种战争形式的演练,更重要的是,这和中共军方最近大力鼓吹的“超限战”有无直接关联。……台湾国防部情报次长室执行官胡元杰少将则指出,现在虽然出现骇客战、媒体战的超限战基本形态,但仍属于个人作为,但他也强调,不排除中共运用超限战的可能性,未来中共也可能逐渐运用超限战,对我施加压力”。  2000年初,美军一将军访问团带来了一本《超限战》英文译本,交与中国军事科学院的军事研究工作者。同时带来了两条讯息:一是美国国防部已将此书配发给其高级将领研读;二是美西点军校已将此书列为学员的课外必读书。据介绍,美国军方于1999年夏季,组织了二十多位专家用2个月时间突击翻译《超限战》。此后,西方一些军事专家据此译本对《超限战》作了认真研读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从已发表的文章看,他们对《超限战》的理论价值评价颇高。如美国维吉尼亚军事学院教授Dr.Ehsan.Ahari撰文指出,“《超限战》也许不能和克劳塞维茨或孙子所写的东西相比,但它的确论证了一些独创的思想,作为一个展望和引导21世纪战争的创作,它与《大趋势》和《力量的转移》一样,是一个不错的努力”(见《简氏防务》2000年2月号〈超限战:为弱者寻求平衡〉)。兰德公司的毛文杰(James Mulvenion)先生,在读毕《超限战》后也改变了态度,他在访华过程中向国防大学的某专家表示希望能结识这两位军事理论家。可见,西方军事理论界已将《超限战》视为军事理论论著,并进行学术性的探讨,由此开始,对《超限战》的评介进入了学理层面的阶段。  1999年12月2日,台湾“中华战略学会”召开“对中共军事现代化与发展‘超限战’之剖析”研讨会。与会者共有56位高级将领、高级官员、资深研究人员,其中有将军22名。主持人为台湾“国防部”前常务次官刘达才中将。研讨提纲包括:超限战的特质;超限战的新战法;对中共军事现代化与发展‘超限战’之剖析;我之应因对策等内容。一位台湾退役老将军说,《超限战》“应受下列肯定:(1)符合孙子兵法原则;(2)符合毛之军事思想;(3)现代之总体战;(4)人民战争之现代版。本人极为认同所述思想,认为全书应受到“国人”高度重视。”  2000年3月8日美国海军学院给解放军文艺出版社来函,希望获得《超限战》内部版权,以作为学院教材之用。来函称,《超限战》一书“对我国军人与非军人的军事专业学习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台湾《中国时报》2000年7月28日、30日连续发表资深记者亓乐义文章,“弱国抗强权超限战成战略宝典”、“战争无规律超限战可智取强敌”,文章提到“除了〈孙子兵法〉,近四十年来中国大陆的军事理论界,从未出过像〈超限战〉这样令西方注目的军事著作。……这本约十四万字的《超限战》流入台湾後,在军方引起强烈震撼,除召开相关的研讨会外,军事评论家也争相借阅或托人代购本书,亟欲了解《超限战》对日後两岸均势可能带来的影响。……西方军事观察家普遍认为,《超限战》提出的军事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中国大陆军事理论界的一次‘思想解放’,因此莫不关注它在未来现实层面上所发挥的效应。作为一海之隔的台湾来说,就更没有理由漠视这本著作的真实内涵。……目前〈超限战〉在美国就有三种英文译本,包括五角大楼的英译本,从中亦可看出美国国防部的关注与认真程度。只是作者认为书名被译成《无限的战争》(UNRESTRICTED WARFARE)不准确,而译为‘GOING BEYOND LIMITS WARFARE’似更确切”。  台湾《尖端科技》2000年第3期发表滕昕云的长文“论《超限战》——对‘超越一切限制和界限之战争’的评论”。文中说,“基本上而言,‘超限战’的观念是值得肯定的,也就是不偏执于任何单一的面项与手段方法,而能巧妙运用任一手段方法,并强调交互配合协同,以达到最大的效果。……我们可以发现《超限战》的作者是秉持深厚的军事学养,对于现代战争理论甚至国际冲突的互动模式的精辟了解,才孕育出‘超限战’这样的思想理念。其中尤其难能可贵的一点,是两位作者以相当宽广的胸襟,开阔的视野,以及客观审慎的态度,来面对所有的问题。……《超限战》一书对台湾的最大价值与启示所在,并不在于‘超限战’新战法的建构,而应在于作者对现代技术的省思,以及对于美国军事思想与准则的批判这两点上。在台湾的战略研究以及军事思维的发展上,我们的‘专家学者’充斥了对美国军事发展绝对崇拜和附和,将美国人的做法和观念视作无可置疑的真理看待,极端缺乏批判和质疑的能力。……相对于‘国’内的战略研究水准,乔良和王湘穗这两位中共解放军大校,却表现得相当杰出与高明。这两位解放军军官在军事学术研究的根基之深,放眼台湾之专家学者根本未见有出其右者,他们在对美国现代军事发展的批评时,乃是本着下过深厚功夫的扎实研究,提出合理的、相当不凡的见地,其中许多批判有可能的确就是美国人自己目前所未见及的盲点所在。这类文章在台湾是根本看不到的,所有台湾的专家学者们,真应该好好的虚心研读‘超限战’书中,作者对技术的迷思,以及对于现阶段美国军事发展作出批判这些章节,看看‘敌人’的专业程度水准,再想想自己的能耐,我们真该好好切身反省”。  此外,在西方军事评论家的《解放军修订战争的艺术》、《中国空军大校军官的地缘政治学战略》等文章中,都以平心静气的态度对《超限战》进行理论探讨。他们指出,“两位解放军空军大校提出,现代战争的边界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平民生活和军事这两个领域亦连为一体。战争的胜利将取决于把武器、战略和不同的战场富于创意的组合,这与以往的战场有很大区别。两位大校引用了布热津斯基、托夫勒等美国思想家的观点,并把他们的讨论放在世界‘军事革命’的背景之下。他们知道,要削弱美国,就要加强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超限战》是一本非常抽象的书,它没有提供改变战略或是对中国军队改组的具体方法。中国军事思想家面对着保卫着国家、抗击强大的外国军事力量的难题,看来他们把如何以弱胜强的灵感带进了这本书”。  尽管《超限战》作为一部军事理论著作,其锋芒所向,并没有有特定的敌人,但仍引起各国军事机构包括台湾地区军方的高度关注。2000年8月8日,台湾公布所谓“国防报告书”中称,“由于中共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急迫感,以及共军积极发展不对称战法、超限战、信息战,中共对‘我国’国家安全威胁已较以往更加立即、更为严重、武力犯台模式也更加多样化”。  令人奇怪的是,在西方媒体对《超限战》进行“妖魔化”攻击时,国内的媒体对此书反应寥寥。而当国外专家对《超限战》转入学理化层面后,国内反倒有一些媒体和所谓学者专家开始诘难《超限战》。2000年1月席殊书屋举行“99年度十大好书评选”中,由读者提名居于第三位的《超限战》一书受到评审专家的抵制,第一个被从评选名单上划去。某评委的理由是,“我们面对的首先不是怎么打,而是打不打仗的问题”。对此,乔良、王湘穗的回答也不客气,“这话听上去象是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和平宣言’,问题是,从现在起一百年,丝毫看不出战争有绝迹的迹象。那么,面对随时都可能突然强加于你头上的战争,你不先去考虑怎么打,反倒在那里煞有介事地侈谈‘不打仗’,真怀疑某公是不是想当掉一个国家去换一枚诺贝尔和平奖章?”有一篇署名为“吴紫辰”的文章,为了反驳〈超限战〉中对美国人运用“制订规则”之便来打击敌手的观点,愣说“美国人从来不违反规则”;为了影射乔、王二人是法西斯式的军人,文中还不顾常识地硬说“日军的大佐(即大校)”。更让人不解的是,同是这篇文章,两个月后又刊登在另一本刊物上,署名却成了“高健杰”,而作者单位也从北京跑到了重庆。更为有趣的是,这篇文章还投给了香港《大公报》,发表时的署名又变成了“高杰健”,让人感觉是该文的作者下决心要与《超限战》的作者打一场“超限战”。  当然,〈超限战〉在国内还是受到了普遍欢迎,仅从〈超限战〉已7次印刷发行6万多册就可见一斑。著名作家徐怀中少将在其新作〈或许你看到过日出〉中,描写了一位留法军事学博士对“超限战”的看法。他给作者的信中说,〈超限战〉是一本纯学术军事理论著作,“你们不仅勾勒出了全球化时代无所不在的战争草图,而且对此种广义战争的战法作出了有声有色的想定,只等未来战争实践来为250多页的这本兵书作出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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