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物业税已获国务院批准 4城市试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53:10
{:cha:}经济观察网 据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http://finance.qq.com/a/20100422/004655.htm




2次收钱的时候到了。。{:jian:}{:cha:}经济观察网 据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http://finance.qq.com/a/20100422/004655.htm




2次收钱的时候到了。。{:jian:}
物业税是土地永远归个人所有才能征收的一种税。中国土地私有化了没?
我K,买个房刮尽两代人的所有积蓄,而且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交一次钱,也就是说在座的20多结婚,如果活得长点的话,没死就得再交一次。现在又来收物业税,是不是嫌我们按揭还房贷太轻松了?
这还是活人得,死人墓地好像也20年续费一次,20年,基本隔一代人的时间,言下之意就是以后每一代人,如果想你的祖宗骨灰盒不被从墓地扔出去的话,老老实实再去交一次钱。
提高购房入门门槛的目的马上就要揭晓了,哈哈哈哈哈

去年拼命挤进去的那帮子人自求多福吧
所以说留什么坟呢?
直接撒掉最安耽!
应该是修改现有的房产税,取消对居民住宅免税,各位自己查一下房产税条例就知道了。

修改原有的房产税征收办法,是不需要经过人大的,而物业税是新税种,必须经过人大批准。
谁叫中国人总是喜欢存钱,不喜欢花钱捏:P

这也是扩大内需的一种方式啊:D
yewenyewu 发表于 2010-4-22 17:03


===不要指望有些人能看得“懂”法律。
应该房子主人交,买房只不过是几十年长租》:lol
yewenyewu 发表于 2010-4-22 17:03

问题是这种区别有什么实际意义?能不能让老百姓不用交钱呢?炒房客交多些不冤枉,可自住的要是也给卷进来就太那个了。
呵呵,众望所归啊!那么多现在买不起房的人吵吵嚷嚷要求上物业税,这不,中央果然顺应民意打算开始了。
  不过,买不起房的征税以后也未必买得起,但总得住吧,就算租房,估计房东怎么也得与时俱进调调房租以抵消税收。
这是,成本肯定转嫁给租房客.
房租要是能涨早就涨了 何必等物业税?
yewenyewu 发表于 2010-4-22 17:03 [/quote]

《税收征管法》第二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八条(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在现在的法律体系下,国务院是有权开征新税种的。可以看做人大授权,没有任何问题 。
从现实情况,人大通过的税收立法只有企业所得》《个人所得》和人大常委《外商外企适用决定》《征管法》《惩治偷抗税犯罪补充决定》《惩治增税发票决定》。其余的几十个税收法律都是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和N多的部门规章。
根据《征管法》,国务院可以再授权地方,开证地方范围内的税收。
吾皇万税万税万万税!
万税万税万万税!
如果针对三套或以上房和高端住宅收的话就是好事,有三套房和高端房的都是有钱人,拥有三套以上以及高端房的话就占用了太多的社会资源,缴税是应该的,多少也能起点缩小贫福差距的作用。
就目前一线城市而言,新政只是暂时压一下房价,只有后续的保有税让投资客感到肉疼的时候,房价才会回归到理性的通道上来.
问题现在有传闻说,有几套房是按家庭为单位来认定的,配偶和子女的一起算。假如真如此,那正常的居住需求也必然有两套,两个小孩就肯定是三套房——结果没几个不是有钱人,也没几个不是征税对象了。

而且对于散户炒房者和出租房屋的房东来说,增加的保有税完全可以转嫁到买家和租客身上,而真正的炒房团压根就不会在乎这点支出——您见过股市里的伪大户和真大户怕交易税费的?
朋友a 发表于 2010-4-23 09:50
上海这边的报纸有一些解释,应该是未成年子女。
置于租房的房租,那个早就是完全市场化了,有没有这个税区别不会太大。


任何产品它的成本增加都会力图在消费者身上补回来,如果房东用来出租的房子要交保有税,没哪个会好心到自己承担吧。就好比这几年水电气涨价的部分,每个月其实也就那几十块钱,也还真没听过要房东出的。

任何产品它的成本增加都会力图在消费者身上补回来,如果房东用来出租的房子要交保有税,没哪个会好心到自己承担吧。就好比这几年水电气涨价的部分,每个月其实也就那几十块钱,也还真没听过要房东出的。
个人很好奇那些一线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后的村民怎么办,
有些地方可是拿房子抵的啊,一家几套甚至十几套房子,
真要开征物业税,这些刚改造成居民的村民怎么办哦.
估计弄不好,物业税会被整成户口税;P
当然要开收了,地卖的差不多了,没钱赚了,这个可是可持续的循环经济。
mmmmmmm 发表于 2010-4-22 20:54

理论上中央的决策人大不会也不可能设置障碍,但物业税确实是一个新的税种,新税种开征如果不经过人大盖章,肯定有很多人跳出来挑战的,而旧税种就不同了,已经在征收了,别人也不可能说三道四,象燃油燃油税,最后还是以消费税名义来征收,只是把原来含在油价里的消费税提高了税额。“万税”也不是那么好听的。

财政部现在只是对房产税进行调整,免除原来的某些免征优惠,没有启动开征物业税的任何步骤,重庆的方案好像已经批准了,但这个是属于原来就有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