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换偶案将开庭李银河称换偶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8:16:47
虽然我平时口味重一点,但还是接受不了这事。国外有相关方面的立法吗?       
【简 介】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春因多次组织“换偶”活动,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尧春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被判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马尧春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换妻游戏”的QQ群。每次有人发起相关动议通知马尧春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偶”活动。  
  生于1957年的马尧春,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学校里的学生尊称他为“马教授”,在他的QQ群里,会员称他为“马老师”。马晓海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调任南京该大学。

  案发后,因家中有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需要他照顾,马尧春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自从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

  他看上去憔悴,并且焦虑。他已和“聚众淫乱”、“换偶”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李银河曾在网上发表文章呼吁国人“宽容对待换妻一夜情行为”。李银河这样解释:“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该信息立即又在各大门户网站得到转载,引起了网友的跟帖潮。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李银河就此话题再一次扔出了“重磅炸弹”。李银河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引来社会热议。从网恋到一夜情,从同性恋到换妻,每次相关的事件出现后,都会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人们对当前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沦落的忧虑。

  而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狄小华认为:“从法理推断,换偶实质就是聚众淫乱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如果法律本来没有设置"聚众淫乱"这个罪名也就算了,本来有,要取消就必须要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现实是,南京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案件,也就说明这个罪名有存在的必要。”

马尧春的换偶之路

  生于1957年的马尧春,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学校里的学生尊称他为“马教授”,在他的QQ群里,会员称他为“马老师”。马晓海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调任南京该大学。

  案发后,因家中有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需要他照顾,马尧春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近日,记者在马尧春所居住的学校公寓里对其进行了采访。

  “参加这种活动,跟我自身的经历、家庭变故和接触到的一些人有关系,是一个慢慢演变的过程。”马尧春说。据其介绍,早在哈尔滨工作期间,因妻子出国,两人离婚,儿子也跟着出国了。生在南方长在南方,当时在北方又孤独一个的马尧春于1994年调到南京某大学任教。在南京,马尧春再婚并育有一子。但两年后再次离婚,儿子判由前妻抚养。这次离婚对马尧春的打击很大,“我不但失去了妻子、儿子、房子,同时还多了一大笔债务。”马尧春说。离婚后,马尧春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回到了学校公寓里。

  更让他痛苦的是,在继二哥、姐姐相继发生精神病后,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了精神异样跳钱塘江。“所以,工作之余我就喜欢上网,开始结识和接触到了一些人。”上网时,他发现一些夫妻交友、介绍性知识的网站,“换偶”、“同好”等新颖的观点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经常泡相应的论坛,专心“研究”起性知识,并成为多家论坛的版主。

  一个偶然的机会,马尧春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换妻游戏”的QQ群。虽然没有伴侣,却挡不住他研究“换妻”的热情。

  当时,媒体也有报道,国内有一名女警察,在退职后建立了一个“夫妻交友”的网站,并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交换经历。后来,学者李银河也就夫妻交换游戏发表了观点,大意是“毕竟是少部分人,相互自愿,不妨害别人,也造成不了社会危害”。在此情况下,马尧春索性建起了自己的QQ群。建群之初,他给这个群立下两条群规:一是群主不组织聚会;二是禁发淫秽图片。

  “刚开始,我的群很纯洁,我和我的会员们在上面只讨论性知识、夫妻生活问题等等。”马尧春说。后来,发展的会员多了,鼎盛时期会员最多的有190多个,聊的话题也杂了,多数是谈论有关夫妻交换的话题。久而久之,他经不住会员的忽悠,也开始加入其中,开始慢慢地堕落。“我不会强求别人,我是有原则的。”话虽然这样说,但他总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一些还在犹豫的人,“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

  由于马尧春家中只有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喜欢去他家“活动”。每次有人发起相关动议通知马尧春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偶”活动。虽然自己没有女伴,但是他也时常能享受到组织者的一些“好处”。有时候实在没有人交换了,他就在一旁静静地观看。

  2009年5月,因连续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马晓海自信心受到打击,萌生退出的念头。随后,他在QQ群里发布了解散公告。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2009年8月份,警方接到举报找到了马尧春。而其他参与者,也相继于2009年年底归案。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总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尧春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在这22人中,女的8人,男的14人,年龄最小的是1983年出生。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

   在马尧春的QQ群中有一对夫妻,双方都没有稳定职业,只靠平时打零工挣点钱。虽然两人结婚没几年,但由于妻子性冷淡,两人的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加入马的QQ群后,在他人的开导下,丈夫逐渐接受了“换妻”的概念,相信通过“换妻”可以改善夫妻感情,于是向妻子提出一起去参加“换妻”。丈夫的提议当场就遭到妻子的反对。但是,丈夫并没有放弃,经过一段时间的软磨硬泡,妻子终于同意一起去马尧春家参加“换偶”。

  据了解,大部分参加“换偶”的夫妻,都是由一方提出来,另一方经不住“先进思想”和刺激的诱导,一步步加入到了活动中。

  “除刺激外,这里面也不排除有个别人有一种"病态"。”马尧春告诉记者说。据其介绍,本案中一名1983年出生、网名叫“宝宝”的女孩就有这种“病态”。“她时常会半夜三更打电话给我,叫我组织活动。我说你一个人来就行,我陪你玩玩,她说我一个人不行,多喊几个人一起玩才过瘾。”除“宝宝”外,马尧春还接触过另外两个有类似“病态”的女人,一个是山东的,另一个是四川的。“她们都到我家来过,住了一段时间后我实在受不了就叫她们走了。”马晓海说。

  在马尧春正在准备的法庭答辩状中,记者注意到他把这种“病态”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之一。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在第一次换偶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徐州女孩郭某。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将其带了回去,后得知其跳楼自杀。之后,马尧春又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

  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中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发作,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发作,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发作,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发作,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争议焦点

  关于“聚众淫乱”

  “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我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我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我也没有组织”

  两会期间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我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我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我也没有组织。”

  关于被视为“变态”

  “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执委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各方说法

  反对者:换偶只是一场快乐幻觉

  著名学者秋风认为,换偶者追求的是当下的、肉体的快感,或许还有超越习俗的那种反叛的快感,以及因为超越习俗而产生的睥睨世间的骄傲的快感。

  现代人之所以大胆地做一切违反习俗的事情,就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可以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收益。换偶者肯定相信,自己可以从换偶中得到快感,而且不影响个体幸福。李银河博士也相信这一点。

  但是,人的理性的能力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一个人或许可以感知自己行为的收益,但很难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包括自己未来要承担的成本,及可能对他人产生的成本。习俗恰恰弥补了这种局限性。习俗就是无数人比较成功的行为模式累积而成的,其中的规则能够大体实现个人在时间维度上和社会范围内的成本-收益的均衡,可以使人节约精力和心力去从事更多事情,也不必承受来自外部的压力。相反,那些换偶者则把全部心思集中于肉体的成本-收益计算上。他们幸福吗?他们自由吗?虽然我平时口味重一点,但还是接受不了这事。国外有相关方面的立法吗?       
【简 介】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春因多次组织“换偶”活动,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尧春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被判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马尧春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换妻游戏”的QQ群。每次有人发起相关动议通知马尧春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偶”活动。  
  生于1957年的马尧春,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学校里的学生尊称他为“马教授”,在他的QQ群里,会员称他为“马老师”。马晓海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调任南京该大学。

  案发后,因家中有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需要他照顾,马尧春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自从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

  他看上去憔悴,并且焦虑。他已和“聚众淫乱”、“换偶”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李银河曾在网上发表文章呼吁国人“宽容对待换妻一夜情行为”。李银河这样解释:“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该信息立即又在各大门户网站得到转载,引起了网友的跟帖潮。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李银河就此话题再一次扔出了“重磅炸弹”。李银河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引来社会热议。从网恋到一夜情,从同性恋到换妻,每次相关的事件出现后,都会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人们对当前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沦落的忧虑。

  而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狄小华认为:“从法理推断,换偶实质就是聚众淫乱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如果法律本来没有设置"聚众淫乱"这个罪名也就算了,本来有,要取消就必须要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现实是,南京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案件,也就说明这个罪名有存在的必要。”

马尧春的换偶之路

  生于1957年的马尧春,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学校里的学生尊称他为“马教授”,在他的QQ群里,会员称他为“马老师”。马晓海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调任南京该大学。

  案发后,因家中有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需要他照顾,马尧春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近日,记者在马尧春所居住的学校公寓里对其进行了采访。

  “参加这种活动,跟我自身的经历、家庭变故和接触到的一些人有关系,是一个慢慢演变的过程。”马尧春说。据其介绍,早在哈尔滨工作期间,因妻子出国,两人离婚,儿子也跟着出国了。生在南方长在南方,当时在北方又孤独一个的马尧春于1994年调到南京某大学任教。在南京,马尧春再婚并育有一子。但两年后再次离婚,儿子判由前妻抚养。这次离婚对马尧春的打击很大,“我不但失去了妻子、儿子、房子,同时还多了一大笔债务。”马尧春说。离婚后,马尧春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回到了学校公寓里。

  更让他痛苦的是,在继二哥、姐姐相继发生精神病后,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了精神异样跳钱塘江。“所以,工作之余我就喜欢上网,开始结识和接触到了一些人。”上网时,他发现一些夫妻交友、介绍性知识的网站,“换偶”、“同好”等新颖的观点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经常泡相应的论坛,专心“研究”起性知识,并成为多家论坛的版主。

  一个偶然的机会,马尧春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换妻游戏”的QQ群。虽然没有伴侣,却挡不住他研究“换妻”的热情。

  当时,媒体也有报道,国内有一名女警察,在退职后建立了一个“夫妻交友”的网站,并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交换经历。后来,学者李银河也就夫妻交换游戏发表了观点,大意是“毕竟是少部分人,相互自愿,不妨害别人,也造成不了社会危害”。在此情况下,马尧春索性建起了自己的QQ群。建群之初,他给这个群立下两条群规:一是群主不组织聚会;二是禁发淫秽图片。

  “刚开始,我的群很纯洁,我和我的会员们在上面只讨论性知识、夫妻生活问题等等。”马尧春说。后来,发展的会员多了,鼎盛时期会员最多的有190多个,聊的话题也杂了,多数是谈论有关夫妻交换的话题。久而久之,他经不住会员的忽悠,也开始加入其中,开始慢慢地堕落。“我不会强求别人,我是有原则的。”话虽然这样说,但他总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一些还在犹豫的人,“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

  由于马尧春家中只有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喜欢去他家“活动”。每次有人发起相关动议通知马尧春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偶”活动。虽然自己没有女伴,但是他也时常能享受到组织者的一些“好处”。有时候实在没有人交换了,他就在一旁静静地观看。

  2009年5月,因连续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马晓海自信心受到打击,萌生退出的念头。随后,他在QQ群里发布了解散公告。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2009年8月份,警方接到举报找到了马尧春。而其他参与者,也相继于2009年年底归案。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总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尧春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在这22人中,女的8人,男的14人,年龄最小的是1983年出生。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

   在马尧春的QQ群中有一对夫妻,双方都没有稳定职业,只靠平时打零工挣点钱。虽然两人结婚没几年,但由于妻子性冷淡,两人的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加入马的QQ群后,在他人的开导下,丈夫逐渐接受了“换妻”的概念,相信通过“换妻”可以改善夫妻感情,于是向妻子提出一起去参加“换妻”。丈夫的提议当场就遭到妻子的反对。但是,丈夫并没有放弃,经过一段时间的软磨硬泡,妻子终于同意一起去马尧春家参加“换偶”。

  据了解,大部分参加“换偶”的夫妻,都是由一方提出来,另一方经不住“先进思想”和刺激的诱导,一步步加入到了活动中。

  “除刺激外,这里面也不排除有个别人有一种"病态"。”马尧春告诉记者说。据其介绍,本案中一名1983年出生、网名叫“宝宝”的女孩就有这种“病态”。“她时常会半夜三更打电话给我,叫我组织活动。我说你一个人来就行,我陪你玩玩,她说我一个人不行,多喊几个人一起玩才过瘾。”除“宝宝”外,马尧春还接触过另外两个有类似“病态”的女人,一个是山东的,另一个是四川的。“她们都到我家来过,住了一段时间后我实在受不了就叫她们走了。”马晓海说。

  在马尧春正在准备的法庭答辩状中,记者注意到他把这种“病态”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之一。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在第一次换偶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徐州女孩郭某。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将其带了回去,后得知其跳楼自杀。之后,马尧春又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

  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中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发作,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发作,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发作,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发作,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争议焦点

  关于“聚众淫乱”

  “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我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我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我也没有组织”

  两会期间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我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我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我也没有组织。”

  关于被视为“变态”

  “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执委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各方说法

  反对者:换偶只是一场快乐幻觉

  著名学者秋风认为,换偶者追求的是当下的、肉体的快感,或许还有超越习俗的那种反叛的快感,以及因为超越习俗而产生的睥睨世间的骄傲的快感。

  现代人之所以大胆地做一切违反习俗的事情,就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可以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收益。换偶者肯定相信,自己可以从换偶中得到快感,而且不影响个体幸福。李银河博士也相信这一点。

  但是,人的理性的能力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一个人或许可以感知自己行为的收益,但很难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包括自己未来要承担的成本,及可能对他人产生的成本。习俗恰恰弥补了这种局限性。习俗就是无数人比较成功的行为模式累积而成的,其中的规则能够大体实现个人在时间维度上和社会范围内的成本-收益的均衡,可以使人节约精力和心力去从事更多事情,也不必承受来自外部的压力。相反,那些换偶者则把全部心思集中于肉体的成本-收益计算上。他们幸福吗?他们自由吗?


我觉得也应该无罪:D
不是因为我赞同李银河的观点
而是我赞同广大淫民群众的观点{:hao:}

我觉得也应该无罪:D
不是因为我赞同李银河的观点
而是我赞同广大淫民群众的观点{:hao:}
回复 2# RedTide


    别人妻当然可以,换自己头上{:3_85:}
按现行法律是有罪的
难以接受。。。
她无偶可换,因此参加的话可以做无本买卖,大占便宜。
李淫河果然是李淫河啊
既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怎么还能作无罪辩护?这母的已经淫荡的脑残了?
bsm1940 发表于 2010-4-5 18:04
又不是像偷情那样背着你干
这种事情都是两对夫妻双方自愿的
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么{:3_91:}
反正我觉得没什么好指责的
回复 9# RedTide

这个叫马尧春的叫兽,根本没结婚,没老婆,怎么叫“夫妻双方自愿”? ;P

他组织活动是蹭别人的老婆去的。 ;P
RedTide 发表于 2010-4-5 18:31

既然实际行为已经典型的违反法律,为什么还要作无罪辩护?
既然违反了法律,有什么不能指责的?当然,如果乃觉得法律有问题那去反对法律。
RedTide 发表于 2010-4-5 18:31


    至少违法,而且家庭,婚姻还是要求相互忠诚的。毕竟,人,不是动物,而且动物界也不是都随意的
回复 10# cutter
还多次被年青女子拒绝{:3_77:}
有家庭病史呀
应该拿家族病史作辩护主题,这教授也真糊涂
这样的案子就是浪费司法资源。
怎么又是哈工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