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土地制度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35:58
引论
公元1368年,朱元璋于应天即帝位,改国号明,建元洪武,仿唐宋元制,设宰相,立六部,分五军都督府,划全国应天,顺天两府外加十三布政使司,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从上到下的完整严密的封建统治秩序.
政治上,开科取士,厉行典诰,整顿吏治,订制礼法,教化百姓,废相置部,强化皇权,抑禁内宦,设卫锦衣
军事上,分封藩王,固疆巩内,设立九边,推行卫所,北击残元,南定大理,册封藩国,勒縻异族
经济上,轻赋税,薄徭役,禁苛捐,减杂税,量田亩,劝农桑,兴水利,重耕作,抑兼并,惩豪强,安农时
以上的一切措施的推行,其根本原因,都是以朱元璋所建立的明朝土地制度为基础,才能够彻底的贯彻下去.主阶级占有大部分土地,大部分农民没有或者占有很少一部分土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只不过在明朝的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具体的表现形式罢了.
二    明朝土地制度的特点:
1   从土地的所有者构成来看,明朝的全国的土地分为: 地主所有地,自耕农所有地,军垦田,皇庄,藩王占地,国家储备地,即传统的私田和官田.
2   从赋役制度来看,有: 官绅不纳粮,税以粮钱物并举,万历间推行一条鞭法,以银交税
3   从田亩勘查登记制度来讲,有: 鱼鳞图册,考成法
4   存在的土地问题:传统的土地兼并,明朝特有的土地献附,地方政府巧立名目的各种摊派,杂税,如火耗,运耗等
三    明朝的土地构成:
1   官田       官田的来源,大者承袭元代所有的官田,以及元代皇室、王公、贵族、臣僚等籍入田地;元末丧乱20年造成的大量无主荒地;此外,还有罪犯的没人地等。  
(1)赏赐给王公、贵族、勋戚、功臣等的赐田,此项赐田,一经赏赐私人就成为私田。
(2)分配给百官的职田和边臣的养廉田,为补给官员俸禄之用,此种田地官不能私有,仍属官田性质。
(3)屯田,明代的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4)皇室和官府直接经营的官田,即皇庄、官庄。
(5)用来饲牧军马官马的牧地、草场、牧场,以及园林、池沼、围场、苑囿、陵地等。
(6)学田及其他。
2   民田    在民田中,有地主土地所有和农民土地所有两种
(1)地主土地所有:  地主土地所有,即大中小地主阶级所有的土地。其中包括:王公、贵族、勋戚、达官、显宦、地主、豪强、富贾、大贾、寺观僧道等占有的大量肥沃的土地。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取得土地的途径是:(1)封建官府的赏赐。(2)依仗权势的巧取豪夺。(3)中小农民为避免赋役投靠势家所奉献的田产。(4)奸人为获赏而投献的他人田产。(5)利用金钱购买的土地等。  

(2)农民土地所有:   农民土地所有,即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亦即直接生产者的小额土地。这些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多系从他们的前代继承的祖产,或者是他们自己开荒占有的土地。这是有地者或无地者的中间阶层,从全国范围来看他们人数众多,他们拥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可观,在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小土地所有者,他们的经济地位是很不稳固的。他们时常因为赋役、债务、地租以及天灾等原因破产,出卖土地,失去生活依据。  

四   明朝土地制度的实行
1   明朝初期,由于元末明初的长期战争,人口减少,荒废土地增加 ,明政府得以大规模的展开招抚流民,开垦荒田,分配土地.由于这一时期,大地主阶级的力量在战争中遭到极大的削弱,因此,明朝初期的全国自耕农占了农耕人口的大部分,地主所占的地比例并不大,这就为明朝初年的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自耕农是封建社会的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和税收来源,因此,洪武,永乐年间的政府财政收入,国家能够征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整个明朝历史中最高峰.洪武时,各州县每年垦田少者以千亩计,多者达20万亩。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除军屯、牧马草场和永不起科地,全国纳税土田总数达387.4万余顷。洪熙年间,更增加到416万余顷。
2    明中叶后,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皇庄始于永乐时期。此后皇庄日益增多。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诸王都是明代大地主。此外,外戚宦官同样夺民业为庄田,如正德时的谷大用便强占民田至万顷。
明廷规定,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亩收子粒银三分。但实际征收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数。如山东德王府白云湖庄田,征租的内官旗校,就擅自改作每亩征银五分。
官僚和缙绅也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特别是乡宦,如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拥有佃户几万人。在北方,“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于是,出现了土地高度集中的严重后果。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弘治年间,官僚马文升指出,天下屯田被“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
太监、军官不仅侵占屯田,同时还役使军丁为他们耕种。军户不堪剥削和虐待,被迫逃亡。1438年(正统三年),逃军数目竟达120余万。军屯在明初农业生产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军粮原来依靠军屯供应。随着军屯制度的破坏,到正德时军粮只能靠国库支付。军屯制度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明朝国库的收入,也削弱了明朝的边防力量。
3   明朝末年,土地制度已经到了糜烂的地步,土地兼并膨胀到了惊人的程度,广大农民流离失所,富者有良田千亩,贫者无立锥之地,加上明朝末年正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小冰河时期,陕甘赤地千里,灾荒遍地,饿殍遍野,此时明朝的经济已经崩溃,国家机器完全瘫痪,整个中国陷入了战乱之中,所谓的土地法制已经无从谈起.
四    明朝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1    明初田赋仍沿袭两税法,即按赋役黄册所载之田,按亩征税,分夏秋两次交纳;输纳日期,夏税不得过八月,秋税不得过次年二月(有时为当年十二月).明初国家的赋税徭役还是比较轻的, 明朝赋税规定,有田赋,有丁赋,但它的丁赋也多以田产多少派征,与实际人口并无大的关系 。朝廷所要求的只是赋税要保证按期如数缴纳.明太祖出身于农民,深知农民遭受的剥削之苦,因此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  朱元璋曾说:“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为了发展农业,首先要把战后流散的农民固着土地上。为此朱元璋曾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洪武三年,令苏、松、杭、嘉、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官给钱、粮、耕牛、种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明初的农业税只有30税1,也就是假设农民一年收入为30元,那么缴纳的农业税只有1元.由于明初吏治甚严,政府官员不敢随意增加苛捐杂税,因此明初的国家的赋税一直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比较正常的水平上,农民的负担也比较轻.
2   明中期,由于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国家政治日趋昏暗,明朝统治开始走下坡路。这个时期,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土地急剧集中,皇帝的皇庄迅速增加,王公、勋戚、宦官的庄田远超过前代。官豪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他们阡陌相连,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屯田也多被宦官兼并,从而遭到严重破坏。百姓丧失土地到处流亡。正统时,从山东流亡到南旧的民户不下十万;天顺成化间,流民几达二百万,有此地区,流亡过半,甚至十存其一。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日益尖锐。英宗以后,宦官专权,残刻人民。世宗嘉靖时,宦官势力受到排斥,又出现了阁臣之争,官僚之间联结朋党,互相倾轧,朝廷一片混乱。在边境关系上,自英宗以后,北有蒙古瓦刺、鞑靼部的侵扰,南部沿海一带有倭寇骚扰,兴起在东北的女真族也成了明政权的严重威胁。明朝的税制已经开始败坏,加上吏治腐化,农民被迫缴纳的苛捐杂税不断增多,明初的30税1制虽名存而实亡,加上地主不断增加的田租地租,广大农民的生活已经陷入了极度贫困之中
3    明代中后期官府的苛敛、污吏的贪暴、豪强的兼并,已使民不聊生,阶级矛盾化,农民暴动此起彼伏,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官吏中一些头脑较清醒的,曾试图改变赋役制度。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应天巡抚欧阳锋在履亩丈田,划定等别的基础上,实行“征一法”,即将一切应征的粮米,皆计亩均输,并以田定每年之役。此后又有细银法、一串铃法等办法实施。神宗万历初年,张成正为首辅,全面整顿军事、政治和经济,在财政主实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基本内容:
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出任首辅,他认为国家田额减少的原因是“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 为了抑制兼并,均平赋役,他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清丈土地的工作,全国实有土地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较弘治时增加三百万顷。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基本精神是:
    (1)赋役合一:各类徭役,随田赋一并征收。
    (2)正杂统筹:正税与杂税、额办与派办、力差与银差等等,均按田地、丁额均摊。
    (3)官收官解:改粮长征解制为官府统一征收、解运之制,徭役也由官府统一雇募。
    (4)实物征银:各种征派,皆计亩征银。
    这种赋税制度手续简便,易于袄地。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土地兼并的速度,对豪猾之民诡避赋役、转嫁赋税也有一定限制作用。而且,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只要有田,就要出役,实行赋役合征,这就限制了官僚的免役权。从而使国家的赋税收入大有增加。万历十年至十五年,太仓积粟得到充实,“公府庾廪,委粟红贯朽,足支九年。”一条鞭法的推行,主观上是为了维持明王朝的封建编译,客观上却起到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这项制度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大变革。
    首先,一条鞭法将赋与役合并为一,这标志着中国沿袭二千余年的丁、产并行的赋役制度,正在向以物(田)为课税对象的租税制转化,自此,劳役制渐归消失,这是中国赋税史上的重要转折。其次,一条鞭法规定计亩征银,从而大大扩展了货币之征的范围,这对明中期以后货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第三,农民以银代役,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了;而国家出银雇役,则标志着劳动力商品化的趋势日益加强。
4   明后期的田赋加派
明朝后期的田赋加派,主要有三种名义,每一种名义之下,又有若干加派数额,累次增加。
  (1)辽饷加派。辽饷加派是以辽东战事紧急,军饷不足的名义而加派于民的赋税
(2)剿饷加派。崇祯时,农民起义遍及全国各地,明王朝为增加兵饷,镇压农民起义,遂于崇祯十年加派剿饷。
  (3)练饷加派。剿饷加派定一年为期,但农民起义的烽火越燃越旺,为增收镇压农民起义的军饷,又另起名堂继续加派,即练饷加派。
(4)除上面三项主要加派之外,崇祯八年又有助饷加派,即加官户田赋十分之一,民赋十两以上者亦加十分之一,即按税银加派,每两加一钱。
明朝的田赋加派,是明后期的突出弊病,加派虽出于田,但负税者是广大劳者人民,所以加速了农民的破产,也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崩溃。从加派中得到好处的是官僚和军将,他们利用加派之机,侵吞税课,贪占军饷。结果尽管加派迭增,而军队欠饷累累,民不聊生,军怨沸腾。

五    官绅不纳粮政策所带来的后果
明太祖为了取得天下士人的支持,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定下了官绅不纳粮的规矩,也就是官僚阶级可以不缴纳田赋杂税,这条政策虽然是明朝能够统治近300年的重要原因,但也为明朝的灭亡买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由于明代实行官绅不纳粮的政策,官绅有不缴纳税赋的权利,从而使一些平民百姓将自己的土地以献附的名义隐匿到官绅的名下来逃避赋税和减轻剥削,地主趁机大量的并购,并纳土地,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国家税收的流失,引起了土地的大量的兼并.这些现象引起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后果, 由于封建社会的国家税赋收入主要来源于自耕农,那就是,国家为保证税收不得不向自耕农增加赋税,而自耕农为逃避赋税不断的将土地隐匿到官绅地主名下,这就逐渐陷入一个死循环,国家的财政收入越来越少,到了崇祯年间,国家财政已近于破产,官绅阶层不纳税的特权已经成为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之一,由于纳税的自耕农越来越少,国家的财政危机越来越严重.国家财政困难,兼至发生饥荒,没有钱去赈济;发生战争,没有钱支付军饷。没有钱赈济灾民,饥民作乱;没有钱发军饷,饥兵军变。饥民与饥兵结合导致大规模的国内叛乱。政府军队缺乏战斗力,导致国家既无法消除外部侵略,也无法肃清内部叛乱。财政危机导致军事危机,军事危机导致更大的财政危机,就是因为国家为了筹措军费,不得不增加三饷,裁撤驿站,从而导致了农民起义,烽烟四起.如此恶性循环,明朝最终走向灭亡。(李自成本为驿卒,驿站裁撤,失去饭碗,愤而杀死上司,参加农民军,最终成为大明王朝的掘墓人)引论
公元1368年,朱元璋于应天即帝位,改国号明,建元洪武,仿唐宋元制,设宰相,立六部,分五军都督府,划全国应天,顺天两府外加十三布政使司,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从上到下的完整严密的封建统治秩序.
政治上,开科取士,厉行典诰,整顿吏治,订制礼法,教化百姓,废相置部,强化皇权,抑禁内宦,设卫锦衣
军事上,分封藩王,固疆巩内,设立九边,推行卫所,北击残元,南定大理,册封藩国,勒縻异族
经济上,轻赋税,薄徭役,禁苛捐,减杂税,量田亩,劝农桑,兴水利,重耕作,抑兼并,惩豪强,安农时
以上的一切措施的推行,其根本原因,都是以朱元璋所建立的明朝土地制度为基础,才能够彻底的贯彻下去.主阶级占有大部分土地,大部分农民没有或者占有很少一部分土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只不过在明朝的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具体的表现形式罢了.
二    明朝土地制度的特点:
1   从土地的所有者构成来看,明朝的全国的土地分为: 地主所有地,自耕农所有地,军垦田,皇庄,藩王占地,国家储备地,即传统的私田和官田.
2   从赋役制度来看,有: 官绅不纳粮,税以粮钱物并举,万历间推行一条鞭法,以银交税
3   从田亩勘查登记制度来讲,有: 鱼鳞图册,考成法
4   存在的土地问题:传统的土地兼并,明朝特有的土地献附,地方政府巧立名目的各种摊派,杂税,如火耗,运耗等
三    明朝的土地构成:
1   官田       官田的来源,大者承袭元代所有的官田,以及元代皇室、王公、贵族、臣僚等籍入田地;元末丧乱20年造成的大量无主荒地;此外,还有罪犯的没人地等。  
(1)赏赐给王公、贵族、勋戚、功臣等的赐田,此项赐田,一经赏赐私人就成为私田。
(2)分配给百官的职田和边臣的养廉田,为补给官员俸禄之用,此种田地官不能私有,仍属官田性质。
(3)屯田,明代的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4)皇室和官府直接经营的官田,即皇庄、官庄。
(5)用来饲牧军马官马的牧地、草场、牧场,以及园林、池沼、围场、苑囿、陵地等。
(6)学田及其他。
2   民田    在民田中,有地主土地所有和农民土地所有两种
(1)地主土地所有:  地主土地所有,即大中小地主阶级所有的土地。其中包括:王公、贵族、勋戚、达官、显宦、地主、豪强、富贾、大贾、寺观僧道等占有的大量肥沃的土地。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取得土地的途径是:(1)封建官府的赏赐。(2)依仗权势的巧取豪夺。(3)中小农民为避免赋役投靠势家所奉献的田产。(4)奸人为获赏而投献的他人田产。(5)利用金钱购买的土地等。  

(2)农民土地所有:   农民土地所有,即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亦即直接生产者的小额土地。这些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多系从他们的前代继承的祖产,或者是他们自己开荒占有的土地。这是有地者或无地者的中间阶层,从全国范围来看他们人数众多,他们拥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可观,在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小土地所有者,他们的经济地位是很不稳固的。他们时常因为赋役、债务、地租以及天灾等原因破产,出卖土地,失去生活依据。  

四   明朝土地制度的实行
1   明朝初期,由于元末明初的长期战争,人口减少,荒废土地增加 ,明政府得以大规模的展开招抚流民,开垦荒田,分配土地.由于这一时期,大地主阶级的力量在战争中遭到极大的削弱,因此,明朝初期的全国自耕农占了农耕人口的大部分,地主所占的地比例并不大,这就为明朝初年的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自耕农是封建社会的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和税收来源,因此,洪武,永乐年间的政府财政收入,国家能够征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整个明朝历史中最高峰.洪武时,各州县每年垦田少者以千亩计,多者达20万亩。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除军屯、牧马草场和永不起科地,全国纳税土田总数达387.4万余顷。洪熙年间,更增加到416万余顷。
2    明中叶后,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皇庄始于永乐时期。此后皇庄日益增多。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诸王都是明代大地主。此外,外戚宦官同样夺民业为庄田,如正德时的谷大用便强占民田至万顷。
明廷规定,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亩收子粒银三分。但实际征收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数。如山东德王府白云湖庄田,征租的内官旗校,就擅自改作每亩征银五分。
官僚和缙绅也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特别是乡宦,如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拥有佃户几万人。在北方,“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于是,出现了土地高度集中的严重后果。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弘治年间,官僚马文升指出,天下屯田被“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
太监、军官不仅侵占屯田,同时还役使军丁为他们耕种。军户不堪剥削和虐待,被迫逃亡。1438年(正统三年),逃军数目竟达120余万。军屯在明初农业生产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军粮原来依靠军屯供应。随着军屯制度的破坏,到正德时军粮只能靠国库支付。军屯制度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明朝国库的收入,也削弱了明朝的边防力量。
3   明朝末年,土地制度已经到了糜烂的地步,土地兼并膨胀到了惊人的程度,广大农民流离失所,富者有良田千亩,贫者无立锥之地,加上明朝末年正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小冰河时期,陕甘赤地千里,灾荒遍地,饿殍遍野,此时明朝的经济已经崩溃,国家机器完全瘫痪,整个中国陷入了战乱之中,所谓的土地法制已经无从谈起.
四    明朝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1    明初田赋仍沿袭两税法,即按赋役黄册所载之田,按亩征税,分夏秋两次交纳;输纳日期,夏税不得过八月,秋税不得过次年二月(有时为当年十二月).明初国家的赋税徭役还是比较轻的, 明朝赋税规定,有田赋,有丁赋,但它的丁赋也多以田产多少派征,与实际人口并无大的关系 。朝廷所要求的只是赋税要保证按期如数缴纳.明太祖出身于农民,深知农民遭受的剥削之苦,因此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  朱元璋曾说:“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为了发展农业,首先要把战后流散的农民固着土地上。为此朱元璋曾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洪武三年,令苏、松、杭、嘉、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官给钱、粮、耕牛、种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明初的农业税只有30税1,也就是假设农民一年收入为30元,那么缴纳的农业税只有1元.由于明初吏治甚严,政府官员不敢随意增加苛捐杂税,因此明初的国家的赋税一直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比较正常的水平上,农民的负担也比较轻.
2   明中期,由于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国家政治日趋昏暗,明朝统治开始走下坡路。这个时期,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土地急剧集中,皇帝的皇庄迅速增加,王公、勋戚、宦官的庄田远超过前代。官豪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他们阡陌相连,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屯田也多被宦官兼并,从而遭到严重破坏。百姓丧失土地到处流亡。正统时,从山东流亡到南旧的民户不下十万;天顺成化间,流民几达二百万,有此地区,流亡过半,甚至十存其一。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日益尖锐。英宗以后,宦官专权,残刻人民。世宗嘉靖时,宦官势力受到排斥,又出现了阁臣之争,官僚之间联结朋党,互相倾轧,朝廷一片混乱。在边境关系上,自英宗以后,北有蒙古瓦刺、鞑靼部的侵扰,南部沿海一带有倭寇骚扰,兴起在东北的女真族也成了明政权的严重威胁。明朝的税制已经开始败坏,加上吏治腐化,农民被迫缴纳的苛捐杂税不断增多,明初的30税1制虽名存而实亡,加上地主不断增加的田租地租,广大农民的生活已经陷入了极度贫困之中
3    明代中后期官府的苛敛、污吏的贪暴、豪强的兼并,已使民不聊生,阶级矛盾化,农民暴动此起彼伏,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官吏中一些头脑较清醒的,曾试图改变赋役制度。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应天巡抚欧阳锋在履亩丈田,划定等别的基础上,实行“征一法”,即将一切应征的粮米,皆计亩均输,并以田定每年之役。此后又有细银法、一串铃法等办法实施。神宗万历初年,张成正为首辅,全面整顿军事、政治和经济,在财政主实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基本内容:
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出任首辅,他认为国家田额减少的原因是“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 为了抑制兼并,均平赋役,他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清丈土地的工作,全国实有土地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较弘治时增加三百万顷。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基本精神是:
    (1)赋役合一:各类徭役,随田赋一并征收。
    (2)正杂统筹:正税与杂税、额办与派办、力差与银差等等,均按田地、丁额均摊。
    (3)官收官解:改粮长征解制为官府统一征收、解运之制,徭役也由官府统一雇募。
    (4)实物征银:各种征派,皆计亩征银。
    这种赋税制度手续简便,易于袄地。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土地兼并的速度,对豪猾之民诡避赋役、转嫁赋税也有一定限制作用。而且,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只要有田,就要出役,实行赋役合征,这就限制了官僚的免役权。从而使国家的赋税收入大有增加。万历十年至十五年,太仓积粟得到充实,“公府庾廪,委粟红贯朽,足支九年。”一条鞭法的推行,主观上是为了维持明王朝的封建编译,客观上却起到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这项制度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大变革。
    首先,一条鞭法将赋与役合并为一,这标志着中国沿袭二千余年的丁、产并行的赋役制度,正在向以物(田)为课税对象的租税制转化,自此,劳役制渐归消失,这是中国赋税史上的重要转折。其次,一条鞭法规定计亩征银,从而大大扩展了货币之征的范围,这对明中期以后货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第三,农民以银代役,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了;而国家出银雇役,则标志着劳动力商品化的趋势日益加强。
4   明后期的田赋加派
明朝后期的田赋加派,主要有三种名义,每一种名义之下,又有若干加派数额,累次增加。
  (1)辽饷加派。辽饷加派是以辽东战事紧急,军饷不足的名义而加派于民的赋税
(2)剿饷加派。崇祯时,农民起义遍及全国各地,明王朝为增加兵饷,镇压农民起义,遂于崇祯十年加派剿饷。
  (3)练饷加派。剿饷加派定一年为期,但农民起义的烽火越燃越旺,为增收镇压农民起义的军饷,又另起名堂继续加派,即练饷加派。
(4)除上面三项主要加派之外,崇祯八年又有助饷加派,即加官户田赋十分之一,民赋十两以上者亦加十分之一,即按税银加派,每两加一钱。
明朝的田赋加派,是明后期的突出弊病,加派虽出于田,但负税者是广大劳者人民,所以加速了农民的破产,也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崩溃。从加派中得到好处的是官僚和军将,他们利用加派之机,侵吞税课,贪占军饷。结果尽管加派迭增,而军队欠饷累累,民不聊生,军怨沸腾。

五    官绅不纳粮政策所带来的后果
明太祖为了取得天下士人的支持,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定下了官绅不纳粮的规矩,也就是官僚阶级可以不缴纳田赋杂税,这条政策虽然是明朝能够统治近300年的重要原因,但也为明朝的灭亡买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由于明代实行官绅不纳粮的政策,官绅有不缴纳税赋的权利,从而使一些平民百姓将自己的土地以献附的名义隐匿到官绅的名下来逃避赋税和减轻剥削,地主趁机大量的并购,并纳土地,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国家税收的流失,引起了土地的大量的兼并.这些现象引起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后果, 由于封建社会的国家税赋收入主要来源于自耕农,那就是,国家为保证税收不得不向自耕农增加赋税,而自耕农为逃避赋税不断的将土地隐匿到官绅地主名下,这就逐渐陷入一个死循环,国家的财政收入越来越少,到了崇祯年间,国家财政已近于破产,官绅阶层不纳税的特权已经成为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之一,由于纳税的自耕农越来越少,国家的财政危机越来越严重.国家财政困难,兼至发生饥荒,没有钱去赈济;发生战争,没有钱支付军饷。没有钱赈济灾民,饥民作乱;没有钱发军饷,饥兵军变。饥民与饥兵结合导致大规模的国内叛乱。政府军队缺乏战斗力,导致国家既无法消除外部侵略,也无法肃清内部叛乱。财政危机导致军事危机,军事危机导致更大的财政危机,就是因为国家为了筹措军费,不得不增加三饷,裁撤驿站,从而导致了农民起义,烽烟四起.如此恶性循环,明朝最终走向灭亡。(李自成本为驿卒,驿站裁撤,失去饭碗,愤而杀死上司,参加农民军,最终成为大明王朝的掘墓人)
这个帖子是原创吗?
我记得看三言二拍的时候,就有一个故事是说宋代末年一个宰相土地改革失败,导致国家损失更大的例子(那个宰相姓崔,名字我忘了)。我觉得那个例子和楼主的可以参照着看,但苦于没有详实的历史资料。楼主有的话能否给小弟共享一下。
明朝灭亡最大根源就是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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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养了那么多藩猪,国家不被吃垮了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