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批县政府遭捕续:警方道歉后称不知错在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48:18
昨日,郧西警方出具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10日,十堰市警方公布郧西警方跨县拘留发帖人案复核结果。认定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随后,郧西县政府和县委书记连发网络声明,责成县公安局对陈永刚道歉并吸取教训。

  郧西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则对本报称,该案办理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而言并没问题,只是违反了公安部一个内部办案程序规定。

  警方

  行政拘留决定被撤销

  十堰市公安局网站,在其“十堰警讯”栏目中,发布《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称郧西县警方拘留陈永刚一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在十堰市委宣传部主管的秦楚网上也看到了《复核决定》。郧西县政府在该论坛发布《郑重声明》称,“郧西县委、县政府完全同意十堰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并对陈永刚依法实施国家赔偿;郧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存在的错误向陈永刚本人和社会公开道歉;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批评监督郧西工作,继续支持关心郧西发展。”

  县政府声明之下,附上了县委书记叶战平的帖子,“我个人对十堰市公安局关于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一案的复核处理意见无异议。同时,希望县公安局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一方平安。”

  当事人

  道歉信息向手机用户发布

  昨天,陈永刚对本报说,“郧西县长胡俟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长王启明找过我,表示歉意。我们也达成协议。警方错在不该公开发布我的拘留信息。道歉信息他们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发布,还在论坛上发了道歉声明。也曾提到赔偿和处罚相关人员的话。我接受了他们的道歉。”

  郧西县公安局知情人对本报称,“网络力量太大,下面承受不了。只能接受市局决定。”他说,“事情发展到现在,总要有单位出来承担责任。其实我们到现在还想不清楚错在哪。”

  对于处罚和赔偿,这位人士说,会按照国家赔偿规定来办,至于对该案办案民警如何处理?他说,“还不知道会怎么处理。”

  昨日,郧西县委书记叶战平对本报说,“决定是十堰市公安局做出的。县委声明下的帖子是我发的。这个结果是我没想到的。不想再谈这个案子。”记者问,“以后遇到类似案件如何处理?”叶战平说,“我也不知道了。公民权利遭受侵害怎么办?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

  - 回顾

  网上发帖

  遭跨县拘捕

  2月26日,网友陈永刚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从其在十堰市的租住房内带走,罪名是“侮辱、诽谤他人”。此前,陈永刚以“零点三六”的网名持续在论坛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陈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称,期间,郧西县政府多次派人到十堰找陈谈话,希望他能删除帖文并停止发帖。

  在十堰市公安局及全国网友的关注下,3月5日,陈永刚被郧西县公安局提前释放,市公安局派出工作专班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复核。(记者陈宁一) (来源:新京报)昨日,郧西警方出具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10日,十堰市警方公布郧西警方跨县拘留发帖人案复核结果。认定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随后,郧西县政府和县委书记连发网络声明,责成县公安局对陈永刚道歉并吸取教训。

  郧西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则对本报称,该案办理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而言并没问题,只是违反了公安部一个内部办案程序规定。

  警方

  行政拘留决定被撤销

  十堰市公安局网站,在其“十堰警讯”栏目中,发布《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称郧西县警方拘留陈永刚一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在十堰市委宣传部主管的秦楚网上也看到了《复核决定》。郧西县政府在该论坛发布《郑重声明》称,“郧西县委、县政府完全同意十堰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并对陈永刚依法实施国家赔偿;郧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存在的错误向陈永刚本人和社会公开道歉;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批评监督郧西工作,继续支持关心郧西发展。”

  县政府声明之下,附上了县委书记叶战平的帖子,“我个人对十堰市公安局关于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一案的复核处理意见无异议。同时,希望县公安局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一方平安。”

  当事人

  道歉信息向手机用户发布

  昨天,陈永刚对本报说,“郧西县长胡俟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长王启明找过我,表示歉意。我们也达成协议。警方错在不该公开发布我的拘留信息。道歉信息他们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发布,还在论坛上发了道歉声明。也曾提到赔偿和处罚相关人员的话。我接受了他们的道歉。”

  郧西县公安局知情人对本报称,“网络力量太大,下面承受不了。只能接受市局决定。”他说,“事情发展到现在,总要有单位出来承担责任。其实我们到现在还想不清楚错在哪。”

  对于处罚和赔偿,这位人士说,会按照国家赔偿规定来办,至于对该案办案民警如何处理?他说,“还不知道会怎么处理。”

  昨日,郧西县委书记叶战平对本报说,“决定是十堰市公安局做出的。县委声明下的帖子是我发的。这个结果是我没想到的。不想再谈这个案子。”记者问,“以后遇到类似案件如何处理?”叶战平说,“我也不知道了。公民权利遭受侵害怎么办?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

  - 回顾

  网上发帖

  遭跨县拘捕

  2月26日,网友陈永刚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从其在十堰市的租住房内带走,罪名是“侮辱、诽谤他人”。此前,陈永刚以“零点三六”的网名持续在论坛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陈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称,期间,郧西县政府多次派人到十堰找陈谈话,希望他能删除帖文并停止发帖。

  在十堰市公安局及全国网友的关注下,3月5日,陈永刚被郧西县公安局提前释放,市公安局派出工作专班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复核。(记者陈宁一) (来源:新京报)
发错地方了,还是移到警务论坛吧。
这个县委书记是个法盲,他不知道还有自诉一说吗?难道公安局是给他个人开的?
郭炜 发表于 2010-3-11 11:30

县委书记这个级别足够大了,基本可以代表法律说话了。
oldboy 发表于 2010-3-11 12:11
岂止啊,某些县的法院院长都有立法和法律解释权了。
oldboy 发表于 2010-3-11 12:11


    其实,县委书记在中国就一行政首脑,他完全没有权利对法律说三道四,他只有服从法律的份,行政机关不是真正的立法机关
这是中国,公安不仅是要执行法律,更要执行领导的命令,而且后者更重要。
你们是在替老百姓说话,还是替D说话,给我拿下!:D
ef22000 发表于 2010-3-11 12:25


    其实县委书记不是行政首脑,呵呵
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我们国家刑法开的这个后门还是很有水平滴~
oldboy 发表于 2010-3-11 12:11

在一个县,县委书记就是土皇帝。。。
中国的法制之路任重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