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周洋”事件的思考——试论举国体制下国家与运动员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2:51:09


在举国体制下,国家花这么多钱培养一个运动员是为什么?——不是为了这个运动员本身好坏,而是为了能获得金牌和国家形象,运动员只是获得金牌的一个载体和媒介。——因此,运动员获得奖牌就意味着国家的投资目的已经实现,投资已经获得回报(根据纪录保持、奖牌成色、获得数量、获得与否、持续时间等标准,分为投资成功、良好、一般和失败四种结果)。运动员作为载体和媒介,是否说话和是否感谢,对于国家的投资来说没有任何影响,除非其言行损害了金牌和国家形象(如:兴奋剂、作弊……)

由上进一步推论,运动员获得金牌后,其个人获得的奖金,只是作为载体和媒介,因为其帮助国家实现了投资目的,而获得的报酬——并且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给后来的更多的载体和媒介画的一个大饼,以激励后来者更努力地做一个好的载体和媒介。——因此,运动员做了该做的事并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完全是利益关系,运动员无需为此额外感谢什么。

最后,运动员获得金牌后,由此获得的社会性奖励、广告效益和个人声誉,这是运动员作为一个好的载体和媒介而产生的边际效益(或说“孳息”)。——这些收益是运动员作为一个有生命的载体和媒介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是在国家的投资目的和期望的投资回报范围之外的,与国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对此“孳息”的产生,基于国家的投资起到的作用,国家可以要求按一定比例分享(例如:姚明与篮协的分成),但双方是一种合作而非施舍的关系,运动员同样无需为此感谢。

综上所述,本人不认为运动员作为国家各个运动投资项目的被投资载体(特别是当初并非自愿或积极要求从事此项运动的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必要一定必须先感谢国家而不能感谢父母。

在举国体制下,国家花这么多钱培养一个运动员是为什么?——不是为了这个运动员本身好坏,而是为了能获得金牌和国家形象,运动员只是获得金牌的一个载体和媒介。——因此,运动员获得奖牌就意味着国家的投资目的已经实现,投资已经获得回报(根据纪录保持、奖牌成色、获得数量、获得与否、持续时间等标准,分为投资成功、良好、一般和失败四种结果)。运动员作为载体和媒介,是否说话和是否感谢,对于国家的投资来说没有任何影响,除非其言行损害了金牌和国家形象(如:兴奋剂、作弊……)

由上进一步推论,运动员获得金牌后,其个人获得的奖金,只是作为载体和媒介,因为其帮助国家实现了投资目的,而获得的报酬——并且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给后来的更多的载体和媒介画的一个大饼,以激励后来者更努力地做一个好的载体和媒介。——因此,运动员做了该做的事并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完全是利益关系,运动员无需为此额外感谢什么。

最后,运动员获得金牌后,由此获得的社会性奖励、广告效益和个人声誉,这是运动员作为一个好的载体和媒介而产生的边际效益(或说“孳息”)。——这些收益是运动员作为一个有生命的载体和媒介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是在国家的投资目的和期望的投资回报范围之外的,与国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对此“孳息”的产生,基于国家的投资起到的作用,国家可以要求按一定比例分享(例如:姚明与篮协的分成),但双方是一种合作而非施舍的关系,运动员同样无需为此感谢。

综上所述,本人不认为运动员作为国家各个运动投资项目的被投资载体(特别是当初并非自愿或积极要求从事此项运动的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必要一定必须先感谢国家而不能感谢父母。
国家是赞助人,是投资人,是经纪人,国家不高兴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