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中国潜艇训练经常遭民船干扰 有泄密危险(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55:10
中国潜艇训练经常遭民船干扰 有泄密危险(图)2010年03月03日     解放军报



资料图:中国海军最新型元级潜艇停靠军港。

潜艇停靠在码头。

中国海军潜艇。

军港背后高楼林立


  民船穿梭往来、渔网星罗棋布、高楼鳞次栉比……请看来自海军某潜艇支队的新闻调查——
  军港安全:“突围”之路任重道远
  《解放军报》文章称,这是发生在海军某潜艇支队军港的真实一幕:一艘潜艇驶离码头赴某海区实射鱼雷,出港过程中鱼雷发射管竟被渔民违章设置的养殖网缠住。
  “真是太危险了!如果潜艇出港后按照计划发射鱼雷,后果不堪设想。”事情过后,参加那次实射任务的艇员谈及此事,仍心有余悸。
  近日,记者在海军某潜艇支队军港调查时深切感到,《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20年之际,军港安全仍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令人担忧的现象——
  军用航道常被堵塞
  海军某潜艇支队的码头位于有“黄金海域”之称的一个开放式港区内,驻地养殖业、捕捞业比较发达。军港内,民船穿梭往来、渔网星罗棋布、高楼鳞次栉比……到了台风季节,进港避风的渔船更是密密麻麻,占用了大片海域,严重影响了部队正常战备训练。
  采访中记者听到这样一件事:在一次演练中,该支队一艘潜艇按预定时间驶离码头,出港过程中数艘小渔船出现在前方,拉汽笛、喊话均不奏效,小渔船依然慢慢悠悠拥堵在军用航道上。潜艇左拐右绕,时停时进,好不容易才从“铁桶阵”里挤了出来,比训练计划多用了近1个小时。
  堵塞军用航道,和平时期直接干扰战备训练,战时的严重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虽然各级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清理航道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统筹协调难度较大,效果并不明显。
  “除了随意占用军用航道,军港正规化管理也令人头疼。”谈起军港安全,某潜艇支队支队长王再杰满脸忧虑,“营区周围高楼林立,军港情况一览无余。不仅如此,还经常有群众翻墙进入营区钓鱼、捡海螺、抓螃蟹,给军港安全带来隐患。”
  对潜艇而言,保持高度的隐蔽性极为重要。海军潜艇码头,更是属于重要的军事禁区。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当地旅游业迅猛发展,每年都有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有的游客只需花几十元钱,便可租用民船到军港附近游玩。个别游客甚至对停泊在码头的潜艇进行拍照、录像,将潜艇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使部队安全保密形势日趋严峻。
  不容回避的话题——
  有法可依执行却难
  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军事设施是国家巩固国防、抵御侵略的重要依托,与国家安危、民族命运息息相关,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
  《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在军事禁区和管理区内,严格禁止设置各类非军事设施。渔船随意进入军港占用航道也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军港内撒下的渔网、堵塞航道的渔船、出入军港的群众,都可能对海军舰艇部队遂行军事任务造成影响。
  《海军军港管理条例》第二节第37条明确规定:军港港池、航道和锚地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固定网具、养殖设施或者从事有碍舰艇航行、锚泊安全的活动。第二节第44条规定:不得在港池、航道内游泳、钓鱼、捕捞和养殖。第二节第34条规定:严禁地方船舶进入军港水域观光、游览……
  有法律法规做后盾,执行起来为何常遇“梗阻”?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国防观念淡薄。军港周边个别群众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正如一位搞养殖的渔民所言:“这么好的避风港,光让舰艇出入太浪费了,和平时期我们占用一下,要是真打起仗来,我们撤走不就行了!”
  ——缺乏有效管理。港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当地公安、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渔政)、工商、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仅靠部队的力量远远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保持法律威严的必备前提。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防患未然的对策——
  内引外联主动作为
  “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等和靠不是办法,想和做才有出路。”这个支队政委张平向记者介绍,“这两年,我们通过内引外联主动作为,对军港安全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支队人大代表多次在驻地省、市人大会议上就加强军港管理发出呼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发挥作用。支队定期联合当地公安、渔政、港监、水产、海洋等部门,对军港内游弋的民船和布设的渔网进行专项清理,缓解军港航道不畅的问题。
  为使军港安全得到长期保证,支队职能部门和驻地公安局建立合作机制,定期通报重要信息,共同解决威胁军港安全的问题。去年,支队职能部门11次派人走访驻地公安、渔政、海洋等部门,驻地相关部门协助部队处理了20余起在军港附近发生的违法活动。
  “治标”的同时更要“治本”。支队定期派出国防教育宣讲员,向当地渔民宣讲《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放部队印制的宣传手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针对营区周围渔民擅闯军港码头的问题,支队聘请两位当地青年党员担任营区外围治安员,由他们协助部队进行营区周边的巡视与检查,劝说准备进入军港的群众马上离开。
  与此同时,支队投资建成码头指挥监控系统,摄像头遍布军港各个角落,影像可实时传输并保存到监控室的电脑中,有效加强了军港的安全管理。
  采访结束之际,支队政治部主任刘正华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国家利益重如山。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军事设施保护重要法规备忘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12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2001年1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http://news.qq.com/a/20100303/001689.htm中国潜艇训练经常遭民船干扰 有泄密危险(图)2010年03月03日     解放军报



资料图:中国海军最新型元级潜艇停靠军港。

潜艇停靠在码头。

中国海军潜艇。

军港背后高楼林立


  民船穿梭往来、渔网星罗棋布、高楼鳞次栉比……请看来自海军某潜艇支队的新闻调查——
  军港安全:“突围”之路任重道远
  《解放军报》文章称,这是发生在海军某潜艇支队军港的真实一幕:一艘潜艇驶离码头赴某海区实射鱼雷,出港过程中鱼雷发射管竟被渔民违章设置的养殖网缠住。
  “真是太危险了!如果潜艇出港后按照计划发射鱼雷,后果不堪设想。”事情过后,参加那次实射任务的艇员谈及此事,仍心有余悸。
  近日,记者在海军某潜艇支队军港调查时深切感到,《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20年之际,军港安全仍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令人担忧的现象——
  军用航道常被堵塞
  海军某潜艇支队的码头位于有“黄金海域”之称的一个开放式港区内,驻地养殖业、捕捞业比较发达。军港内,民船穿梭往来、渔网星罗棋布、高楼鳞次栉比……到了台风季节,进港避风的渔船更是密密麻麻,占用了大片海域,严重影响了部队正常战备训练。
  采访中记者听到这样一件事:在一次演练中,该支队一艘潜艇按预定时间驶离码头,出港过程中数艘小渔船出现在前方,拉汽笛、喊话均不奏效,小渔船依然慢慢悠悠拥堵在军用航道上。潜艇左拐右绕,时停时进,好不容易才从“铁桶阵”里挤了出来,比训练计划多用了近1个小时。
  堵塞军用航道,和平时期直接干扰战备训练,战时的严重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虽然各级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清理航道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统筹协调难度较大,效果并不明显。
  “除了随意占用军用航道,军港正规化管理也令人头疼。”谈起军港安全,某潜艇支队支队长王再杰满脸忧虑,“营区周围高楼林立,军港情况一览无余。不仅如此,还经常有群众翻墙进入营区钓鱼、捡海螺、抓螃蟹,给军港安全带来隐患。”
  对潜艇而言,保持高度的隐蔽性极为重要。海军潜艇码头,更是属于重要的军事禁区。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当地旅游业迅猛发展,每年都有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有的游客只需花几十元钱,便可租用民船到军港附近游玩。个别游客甚至对停泊在码头的潜艇进行拍照、录像,将潜艇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使部队安全保密形势日趋严峻。
  不容回避的话题——
  有法可依执行却难
  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军事设施是国家巩固国防、抵御侵略的重要依托,与国家安危、民族命运息息相关,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
  《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在军事禁区和管理区内,严格禁止设置各类非军事设施。渔船随意进入军港占用航道也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军港内撒下的渔网、堵塞航道的渔船、出入军港的群众,都可能对海军舰艇部队遂行军事任务造成影响。
  《海军军港管理条例》第二节第37条明确规定:军港港池、航道和锚地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固定网具、养殖设施或者从事有碍舰艇航行、锚泊安全的活动。第二节第44条规定:不得在港池、航道内游泳、钓鱼、捕捞和养殖。第二节第34条规定:严禁地方船舶进入军港水域观光、游览……
  有法律法规做后盾,执行起来为何常遇“梗阻”?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国防观念淡薄。军港周边个别群众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正如一位搞养殖的渔民所言:“这么好的避风港,光让舰艇出入太浪费了,和平时期我们占用一下,要是真打起仗来,我们撤走不就行了!”
  ——缺乏有效管理。港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当地公安、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渔政)、工商、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仅靠部队的力量远远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保持法律威严的必备前提。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防患未然的对策——
  内引外联主动作为
  “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等和靠不是办法,想和做才有出路。”这个支队政委张平向记者介绍,“这两年,我们通过内引外联主动作为,对军港安全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支队人大代表多次在驻地省、市人大会议上就加强军港管理发出呼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发挥作用。支队定期联合当地公安、渔政、港监、水产、海洋等部门,对军港内游弋的民船和布设的渔网进行专项清理,缓解军港航道不畅的问题。
  为使军港安全得到长期保证,支队职能部门和驻地公安局建立合作机制,定期通报重要信息,共同解决威胁军港安全的问题。去年,支队职能部门11次派人走访驻地公安、渔政、海洋等部门,驻地相关部门协助部队处理了20余起在军港附近发生的违法活动。
  “治标”的同时更要“治本”。支队定期派出国防教育宣讲员,向当地渔民宣讲《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放部队印制的宣传手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针对营区周围渔民擅闯军港码头的问题,支队聘请两位当地青年党员担任营区外围治安员,由他们协助部队进行营区周边的巡视与检查,劝说准备进入军港的群众马上离开。
  与此同时,支队投资建成码头指挥监控系统,摄像头遍布军港各个角落,影像可实时传输并保存到监控室的电脑中,有效加强了军港的安全管理。
  采访结束之际,支队政治部主任刘正华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国家利益重如山。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军事设施保护重要法规备忘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12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2001年1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http://news.qq.com/a/20100303/001689.htm
确有泄密危险
与其跟渔民争个没完,不如多建几个军港。
这方面应该完善法律制度,劝说、警告、惩戒、刑罚体系要完善。对于屡教不改者,那就要好好说道说道了
组建个海岸城管队就解决了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快艇开道,那样又有太多人喊不和谐了
军港搬家,没啥说的
观天下 发表于 2010-3-4 01:21

没那么容易,好的避风港和深水锚地就那么几个,军港不是随便打个地方就能建的。
想想蔡一清同志是怎么牺牲的?哎.......
军队就不该去讲理。。。直接开枪打在他船边上,看他走不走
重新建的独立的军港,OVER!
军报登这样的文章有伸手要钱的意思啊
有泄密的危险就一定已经泄密了,哈哈。
观天下 发表于 2010-3-4 01:21
你以为军港是说建就建,还能【多建几个】的?
gundamzaku 发表于 2010-3-4 11:09
打什么仗都讲究“狡兔三窟”,把所有家当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本来就是兵家大忌。连造几个军港(放这里更准确的说法应是“中小型潜艇基地”)的钱力都想省,还不如直接取缔海军。
jjbf80 发表于 2010-3-4 10:01
中国海岸线18000公里,我就不信不能多找几个地方。
恩威并施啊,听话的咱们可以给他补偿,不听话的强制措施上去(不过补偿应该还是得给)
各位与其关心这个,还不如去关心一下亚龙湾,那里的情况比文中描写的还严重。
往后军舰出航,只需挂一条幅:“扫雷演习,严禁围观!”,即可。
如果军事基地的保密性特别重要或有特殊要求,那么一个原则就应该是远离视线,尽量选择人迹罕至地区。如果成天想着利用已有好地,那这样与民争利的事情就难以避免。
大隐隐于市,特别是潜艇部队,就应该藏在众舢板里面~{:3_97:}
港口是召唤系的。。。鉴定完毕。。。。
观天下 发表于 2010-3-4 11:26

你到现在的沿海地区好好看看,有类似的地方,早就被海水养殖啦,虾笼啊占光了,你能想的到的地方,你以为当地渔民会想不到?
jjbf80 发表于 2010-3-4 13:17
既然如此,那就多砸些钱搞清海。清理好了严加管理吧。

法令怕就怕朝令夕改。前些年“部队要忍耐”、“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部队也认了。这会儿后悔了,以为解决问题就这么简单了?

往宽心上看,目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类似情况。日本之类的国家尤甚。至于美国,跟您说实话,我一看亚龙湾的旅游开发程度,脑子中蹦出的就是“吉川猛夫”几个字。
大刀斩RB 发表于 2010-3-4 00:35


   “ 海军某潜艇支队的码头位于有“黄金海域”之称的一个开放式港区内”-------------这不清不白得说的什么玩意儿?照这个逻辑,是个军港就是“黄金海域”了?
有法就按法律办啊
国家利益重如山
美国核潜艇也经常受到民船干扰,有动物保护组织用很专业的设备测量美国核潜艇的主动声纳的波特征,然后以此为据,起诉美国海军,说美国海军的主动声纳干扰一种鲸鱼的正常生活,最后这官司他们还打赢了。。。。。。
F44 发表于 2010-3-4 14:06
后来美国海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还真就以“国家安全”为由推翻了一审判决。
像青岛大港里面的海军码头经常停靠115、116舰,还有039,外轮进出的时候距离只有一、两百米,你怎么防?国外很多军港也是在商港里面的,不一样被拍照,这个问题关键看你怎么看。就军舰来说卫星照片和侦察机的照片要分辨武器系统已经足够了,内部的东西给你高清无码的你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
但是如果军舰被民船妨碍了训练等活动,就是你执法部门的问题了,政策上应该给予重视。
又爬墙党,渔船算什么
观天下 发表于 2010-3-4 11:26


    真没几个
86654501 发表于 2010-3-4 20:00


    福建沿海多到你不想要
小平岛基地周围都是高层住宅,白玉山(旅顺203高地)对外开放,两基地一览无遗,大连市ZF对CIA功不可没
孤独的狙击手 发表于 2010-3-4 20:56


    同感。竟然在基地旁边大肆填海建房,真是恶劣无耻,最好来一次核泄露,搞死他们。
多建基地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加强管理才是关键
回复 33# dzn


    福建可以吗?安全吗?是个深水港就可以?为毛不一开始就建在福建而去海南?以为决策者真是NC啊
这不是一只随时准备战斗的部队。
绿光游骑兵 发表于 2010-3-4 08:53

到时候体制党又要嚷着为了自由为MD带路了{:jian:}
用海狼的话说,潜艇兵对渔民的情感是很复杂的。
至于所谓“保密”,我只想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