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前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孙 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26:55
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6-12- 07  

  195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1954年12月14日“关于在报刊出版物上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指示,公安部在办公厅设立了宣传保密处。该处的任务是负责检查和监督全国性报刊出版物在刊物中不得泄露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情况,并作为国务院保密委员会的一个办事机构处理宣传保密的日常工作。该处第一任处长是焦成同志。
  宣传保密处成立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中央直属重点管的报刊出版部门设置了保密小组或保密检查员;督促中央各有关部门对所属厂矿企业根据中央规定分别按“完全保密”、“部分保密”和“不保密”三类制订了“分类名单”,印发各报刊出版社作为宣传报导的依据;协助各报刊出版社对部分有关工业建设的稿件进行审查工作;对中央级报刊和部分省、市报刊以及有关工业建设的书籍作了保密检查和抽查,并将查出的泄密事件进行了追查或通报。经过以上工作,基本上改变了出版报刊泄露工业建设方面秘密的混乱情况。
  1959年6月29日,中央为了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习仲勋同志的建议,将政府系统的保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承担。
  公安部门接受此项任务后,在工作中发现政府系统保密工作上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如遗失重要文件;用明码或没有保密设备的长途电话发送机密;地方报刊书籍上的泄密;小广播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国家机密的问题等等。保密工作涉及党、政、军各方面,而许多部门的保密组织都不健全。国家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只有两名干部,只能维持应付日常工作。公安部办公厅宣传保密处虽有5名干部,但也只能负责管理中央级报刊出版物的保密工作。这两个办事机构由于人少而且分散两处,加之整个保密工作的方针、任务未定,具体的保密范围也没有完全定出来,很难主动地开展工作。因此,公安部党组在1960年3月5日向党中央写了《关于开展保密检查运动加强保密工作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建议在党中央领导下,设立中央保密委员会,这个保密委员会,同时也是国务院的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党、政、军各方面的保密工作。为了加强国防尖端的保密工作,在中央保密委员会内,设立专门小组加强尖端技术的保密工作,建议有关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院成立专门保密机构。各级公安机关组织专门班子作为各级党和政府的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保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议在有大量机密的单位,设立专门的保密机构,不要同保卫组织合并,以免削弱保密工作。各机关、企业的保密组织,凡是不健全的,尽快抽调一批政治上完全可靠而又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干部,把专门的保密机构建立起来。对新建的国防尖端企业,要求在筹建的时候,就把保密组织建立起来,使保密工作先行一步。公安部党组并代中央拟了《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守国家机密的暂行规定(草案)》。
  1960年5月5日,中央同意并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转发了公安部党组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报告,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具体领导,中央决定由谢富治、杨尚昆、宋任穷、赵尔陆、肖华、韩光、杨奇清等七同志组成中央保密委员会,由谢富治任主任。保密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领导党、政、军系统的保密工作。尔后,中央直属各部委、各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其所属各地委、县委、城市区委,军队团以上党委,以及有重点的厂矿、企业、学校等,均建立了保密委员会,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成为同级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负责处理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中央批准由中央保密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兼任办公室主任,我(当时任公安部六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为便于工作,我还兼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公安部党组《关于开展保密检查运动加强保密工作向中央的请示报告》的精神,公安部从1960年6月3日开始,开展了保密大检查。公安部机关成立由刘复之、席国光、凌云、狄飞、吕宝基、张万等同志组成的保密领导小组。
  6月2日下午,公安部召开全体干部大会进行动员,开展了一次群众性的保密大检查运动。
  这场保密检查运动从6月3日开始,到6月11日结束。各单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以自我检查与互相揭发相结合的做法,进行普遍检查麻痹思想、重点清查文件和整改三个过程。这次保密检查使全体工作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保密教育,提高了革命警惕性,建立了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改进了机关保密工作。针对运动中揭发出来的问题,部机关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建立健全文电资料的保密制度;
  2、严格长途电话保密制度;
  3、反对麻痹思想,加强保密教育;
  4、纯洁要害,严格用人制度;
  5、建立保密组织。
  部保密领导小组要求,机关的保卫、保密工作,必须密切结合,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为部保密领导小组秘书,警卫科是部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各局(部、厅、院、校)建立保密小组,党的总支和支部设立保密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各级保密组织负责掌握本单位的保密情况,督促检查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检查处理失密泄密问题。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国家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办公厅宣传保密处合并组建,编制15人。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国防科研组、检查组。我们按照中央批准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守国家机密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重新划分了党、政、军各部门属于国家机密事项的基本范围,确定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密级的原则规定,并按照不同密级,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机密等级的划分,由中央省、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密级规定要求,分级列出主要项目;具体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的下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
  同时,对接触机密的人员提出了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不要打听; 3、私人通信中,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4、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 5、私人笔记本不得记国家机密事项; 6、机密文件,如果不是工作上需要,不得随身携带。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单位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守国家机密的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警惕性。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抓督促检查、抓正反典型、通报事故等。通过不断地检查,起到堵塞漏洞,教育干部的作用。我们主要抓党、政、军的领导机关,如公安、外交、国防等涉密多的单位和涉及尖端科研机密的厂矿科研单位。这些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都要报到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我们按泄露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和通报。
  经过4年多时间的运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在加强保密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工作中感到,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门把保密工作与保卫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开展工作。但又感到体制不大顺,许多事情都要向中央办公厅报告和请示才能解决。于是,我们又向部党组建议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公安部划归到中央办公厅,以便更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964年,我的工作变动,调任中央监察委员会驻公安部监察组副组长,组长由公安部副部长梁国斌兼任。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副主任焦成、梅健群具体负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也中止了,一停就是十多年。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央开始拨乱反正,各方面工作走向正轨,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开始恢复工作。1977年,根据公安部党组的建议,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公安部划归中央办公厅。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6-12- 07  

  195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1954年12月14日“关于在报刊出版物上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指示,公安部在办公厅设立了宣传保密处。该处的任务是负责检查和监督全国性报刊出版物在刊物中不得泄露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情况,并作为国务院保密委员会的一个办事机构处理宣传保密的日常工作。该处第一任处长是焦成同志。
  宣传保密处成立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中央直属重点管的报刊出版部门设置了保密小组或保密检查员;督促中央各有关部门对所属厂矿企业根据中央规定分别按“完全保密”、“部分保密”和“不保密”三类制订了“分类名单”,印发各报刊出版社作为宣传报导的依据;协助各报刊出版社对部分有关工业建设的稿件进行审查工作;对中央级报刊和部分省、市报刊以及有关工业建设的书籍作了保密检查和抽查,并将查出的泄密事件进行了追查或通报。经过以上工作,基本上改变了出版报刊泄露工业建设方面秘密的混乱情况。
  1959年6月29日,中央为了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习仲勋同志的建议,将政府系统的保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承担。
  公安部门接受此项任务后,在工作中发现政府系统保密工作上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如遗失重要文件;用明码或没有保密设备的长途电话发送机密;地方报刊书籍上的泄密;小广播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国家机密的问题等等。保密工作涉及党、政、军各方面,而许多部门的保密组织都不健全。国家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只有两名干部,只能维持应付日常工作。公安部办公厅宣传保密处虽有5名干部,但也只能负责管理中央级报刊出版物的保密工作。这两个办事机构由于人少而且分散两处,加之整个保密工作的方针、任务未定,具体的保密范围也没有完全定出来,很难主动地开展工作。因此,公安部党组在1960年3月5日向党中央写了《关于开展保密检查运动加强保密工作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建议在党中央领导下,设立中央保密委员会,这个保密委员会,同时也是国务院的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党、政、军各方面的保密工作。为了加强国防尖端的保密工作,在中央保密委员会内,设立专门小组加强尖端技术的保密工作,建议有关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院成立专门保密机构。各级公安机关组织专门班子作为各级党和政府的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保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议在有大量机密的单位,设立专门的保密机构,不要同保卫组织合并,以免削弱保密工作。各机关、企业的保密组织,凡是不健全的,尽快抽调一批政治上完全可靠而又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干部,把专门的保密机构建立起来。对新建的国防尖端企业,要求在筹建的时候,就把保密组织建立起来,使保密工作先行一步。公安部党组并代中央拟了《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守国家机密的暂行规定(草案)》。
  1960年5月5日,中央同意并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转发了公安部党组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报告,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具体领导,中央决定由谢富治、杨尚昆、宋任穷、赵尔陆、肖华、韩光、杨奇清等七同志组成中央保密委员会,由谢富治任主任。保密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领导党、政、军系统的保密工作。尔后,中央直属各部委、各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其所属各地委、县委、城市区委,军队团以上党委,以及有重点的厂矿、企业、学校等,均建立了保密委员会,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成为同级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负责处理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中央批准由中央保密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兼任办公室主任,我(当时任公安部六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为便于工作,我还兼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公安部党组《关于开展保密检查运动加强保密工作向中央的请示报告》的精神,公安部从1960年6月3日开始,开展了保密大检查。公安部机关成立由刘复之、席国光、凌云、狄飞、吕宝基、张万等同志组成的保密领导小组。
  6月2日下午,公安部召开全体干部大会进行动员,开展了一次群众性的保密大检查运动。
  这场保密检查运动从6月3日开始,到6月11日结束。各单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以自我检查与互相揭发相结合的做法,进行普遍检查麻痹思想、重点清查文件和整改三个过程。这次保密检查使全体工作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保密教育,提高了革命警惕性,建立了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改进了机关保密工作。针对运动中揭发出来的问题,部机关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建立健全文电资料的保密制度;
  2、严格长途电话保密制度;
  3、反对麻痹思想,加强保密教育;
  4、纯洁要害,严格用人制度;
  5、建立保密组织。
  部保密领导小组要求,机关的保卫、保密工作,必须密切结合,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为部保密领导小组秘书,警卫科是部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各局(部、厅、院、校)建立保密小组,党的总支和支部设立保密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各级保密组织负责掌握本单位的保密情况,督促检查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检查处理失密泄密问题。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国家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办公厅宣传保密处合并组建,编制15人。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国防科研组、检查组。我们按照中央批准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守国家机密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重新划分了党、政、军各部门属于国家机密事项的基本范围,确定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密级的原则规定,并按照不同密级,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机密等级的划分,由中央省、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密级规定要求,分级列出主要项目;具体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的下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
  同时,对接触机密的人员提出了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不要打听; 3、私人通信中,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4、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 5、私人笔记本不得记国家机密事项; 6、机密文件,如果不是工作上需要,不得随身携带。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单位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守国家机密的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警惕性。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抓督促检查、抓正反典型、通报事故等。通过不断地检查,起到堵塞漏洞,教育干部的作用。我们主要抓党、政、军的领导机关,如公安、外交、国防等涉密多的单位和涉及尖端科研机密的厂矿科研单位。这些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都要报到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我们按泄露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和通报。
  经过4年多时间的运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在加强保密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工作中感到,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门把保密工作与保卫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开展工作。但又感到体制不大顺,许多事情都要向中央办公厅报告和请示才能解决。于是,我们又向部党组建议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公安部划归到中央办公厅,以便更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964年,我的工作变动,调任中央监察委员会驻公安部监察组副组长,组长由公安部副部长梁国斌兼任。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副主任焦成、梅健群具体负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也中止了,一停就是十多年。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央开始拨乱反正,各方面工作走向正轨,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开始恢复工作。1977年,根据公安部党组的建议,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公安部划归中央办公厅。
lz老会员这样刷不好,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