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与已婚老外同居4年分手被判赔70万房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6:28:23
2009-12-19 08:59:19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某保健品公司年轻的女主管沈菲傍上了一名“伯伯级”大款老外,成了他的情人。老外买了套价值170万元的豪宅,用于金屋藏娇,并承诺沈菲说,房子迟早会送给她,条件是她要一直跟着自己。为此,沈菲熬了4年,最后还是没忍住,和一个心仪的小伙子好上了,还怀了孕。得知沈菲怀孕后,老外恼羞成怒,将沈菲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购房款。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婚外恋本来就是违反道德的,但是在两人的经济交往中沈菲有违诚信原则,判决她归还这笔钱。

和老外同居又结交新男友

2004年,24岁的沈菲大学毕业了。年轻靓丽的她,在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负责销售。凭借一股子热情和出众的能力,沈菲在公司站稳了脚跟,一年后被提拔为销售部副主管。被冠以“美女主管”的称呼时,沈菲一点也没有飘飘然。在她看来,这种靠辛苦赚钱的方式,无法改变命运。她要走捷径。因为偶然的工作联系,沈菲认识了一家跨国集团公司的中华区总裁,一个中文名许靖杰的意大利人。这位大她35岁的“伯伯级”人物,开豪车、出入五星级酒店,风度翩翩。这让沈菲心动不已,那正是她所向往的。许靖杰一人在中国,妻儿都不在身边。沈菲借工作关系,屡次探望。几次下来,许靖杰也心领神会,两人最终跨过道德的门槛,越过了年龄的界限,发生了关系。

“跟着我,不会有结果的,我有妻儿,无法给你未来!”许靖杰不止一次这样对沈菲说过。但沈菲不为所动,似乎铁了心一样跟着他,对他的日常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许靖杰也因她的细心呵护,深深感动。

2006年4月的一天,许靖杰开车带着沈菲出门。“我要给你一个惊喜!”接着,沈菲被带到了位于鼓楼区龙江一高档小区。原来,许靖杰刚刚花了170万元买了一栋近200平方米的豪宅。“现在,房子的产权人还是我。”许靖杰深情地对沈菲说:“但房子只给你一个人住,而且你只要一直跟着我,最后这套房子的主人就是你。”沈菲被许靖杰的出手大方惊呆了,感动、窃喜、满足,她一下子蜷缩在许靖杰怀里,抽泣起来。房子拿到手,两人便开始同居。

2007年初,就在买房不到一年的时间,许靖杰因工作关系调往东南亚。此后,他每年只有一周的时间回来看沈菲。大多数时间,沈菲只能独守空房。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许靖杰出国没多久,沈菲就因业务上的顺风顺水,被提拔为部门经理。更重要的是,她结交了一位年纪相仿的男友。她打算找个机会,和许靖杰说拜拜,但她不打算就这样便宜了许靖杰。

老外打官司讨70万房款

“房子是商住楼,居住生活都不方便,换个房子好不?”2008年底,许靖杰在沈菲的要求下,卖掉了龙江的房子。这套房2006年时就值170多万元,按理说此时至少要卖300万元。但不知什么原因,沈菲卖出去仍是170多万元。作为一个老外,许靖杰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对此没表示任何怀疑,还从这笔钱中拿出了70万元给沈菲,让她再买一套房子。但沈菲并没有买房子,继续和新认识的男友保持亲密关系,并怀上了对方的孩子。许靖杰今年初回中国后,发现了这个让他十分恼怒的事实,接着和沈菲发生了争吵。今年4月,沈菲提出和老外情人分手,1个月后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今年8月,许靖杰将沈菲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70万元购房款。法庭上,沈菲承认,许靖杰的确委托自己出售房屋,双方也协商一致准备另购房屋居住。但许靖杰以前承诺,不管双方什么时候分手,龙江的房子都将作为对她的补偿。因为自己感觉居住不方便,才卖房换新房,许靖杰也表示同意,并且承诺卖房款全部给自己,其中70万元作为她的“青春补偿费”,100万元另购房居住。后来,因为金融危机,她才将100万元借给了许靖杰。许靖杰现在起诉自己,不是因为想要这笔钱,而是想让自己再回到他身边。

法院认为,沈菲的说法缺乏证据。她在与许靖杰交往中,和他人交往并怀孕,且没有将情感的变化如实告诉许靖杰,收到许靖杰70万元后即提出分手,有违诚信原则。近日,法院判决沈菲偿还许靖杰7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

人还是自重一点好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中国人和老外发生恋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这种恋情,应该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出于诸如利益的种种原因。在此案中,基于双方都认可的将房子作为最终补偿的事实,可以看出,他们之间所谓的感情,是掺杂了浓厚的现实利益因素的。许靖杰作为有家室的人,在中国工作期间和沈菲同居,已经违反了婚姻中最基本的忠于配偶的原则,沈菲虽然没有配偶,但她在明知许靖杰家庭状况的情况下,执意和对方同居,也是有违基本道德原则的。

其实,许靖杰和沈菲之间的这种关系,本来就无所谓诚信可言,双方都不是抱着厮守终生的诚意和对方在一起的。而之所以认为沈菲有违诚信原则,是基于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双方分手后,房子才作为补偿。在这种缺乏书面证据的口头约定中,只能看谁的陈述更符合情理。因为许靖杰长期在国外生活,回中国时间较少,且当时双方仍保持亲密男女关系,所以许靖杰将卖房款交给沈菲保管、委托买房属情理之中,而沈菲却没有将自己感情的变化及时告知许靖杰,且一拿到钱就提出分手,其利益诉求的用意十分明显,应不予支持。这样判决,也是要对那些试图通过傍老外“发大财”的人进行规劝,人,还是要自重自爱一些的好。2009-12-19 08:59:19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某保健品公司年轻的女主管沈菲傍上了一名“伯伯级”大款老外,成了他的情人。老外买了套价值170万元的豪宅,用于金屋藏娇,并承诺沈菲说,房子迟早会送给她,条件是她要一直跟着自己。为此,沈菲熬了4年,最后还是没忍住,和一个心仪的小伙子好上了,还怀了孕。得知沈菲怀孕后,老外恼羞成怒,将沈菲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购房款。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婚外恋本来就是违反道德的,但是在两人的经济交往中沈菲有违诚信原则,判决她归还这笔钱。

和老外同居又结交新男友

2004年,24岁的沈菲大学毕业了。年轻靓丽的她,在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负责销售。凭借一股子热情和出众的能力,沈菲在公司站稳了脚跟,一年后被提拔为销售部副主管。被冠以“美女主管”的称呼时,沈菲一点也没有飘飘然。在她看来,这种靠辛苦赚钱的方式,无法改变命运。她要走捷径。因为偶然的工作联系,沈菲认识了一家跨国集团公司的中华区总裁,一个中文名许靖杰的意大利人。这位大她35岁的“伯伯级”人物,开豪车、出入五星级酒店,风度翩翩。这让沈菲心动不已,那正是她所向往的。许靖杰一人在中国,妻儿都不在身边。沈菲借工作关系,屡次探望。几次下来,许靖杰也心领神会,两人最终跨过道德的门槛,越过了年龄的界限,发生了关系。

“跟着我,不会有结果的,我有妻儿,无法给你未来!”许靖杰不止一次这样对沈菲说过。但沈菲不为所动,似乎铁了心一样跟着他,对他的日常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许靖杰也因她的细心呵护,深深感动。

2006年4月的一天,许靖杰开车带着沈菲出门。“我要给你一个惊喜!”接着,沈菲被带到了位于鼓楼区龙江一高档小区。原来,许靖杰刚刚花了170万元买了一栋近200平方米的豪宅。“现在,房子的产权人还是我。”许靖杰深情地对沈菲说:“但房子只给你一个人住,而且你只要一直跟着我,最后这套房子的主人就是你。”沈菲被许靖杰的出手大方惊呆了,感动、窃喜、满足,她一下子蜷缩在许靖杰怀里,抽泣起来。房子拿到手,两人便开始同居。

2007年初,就在买房不到一年的时间,许靖杰因工作关系调往东南亚。此后,他每年只有一周的时间回来看沈菲。大多数时间,沈菲只能独守空房。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许靖杰出国没多久,沈菲就因业务上的顺风顺水,被提拔为部门经理。更重要的是,她结交了一位年纪相仿的男友。她打算找个机会,和许靖杰说拜拜,但她不打算就这样便宜了许靖杰。

老外打官司讨70万房款

“房子是商住楼,居住生活都不方便,换个房子好不?”2008年底,许靖杰在沈菲的要求下,卖掉了龙江的房子。这套房2006年时就值170多万元,按理说此时至少要卖300万元。但不知什么原因,沈菲卖出去仍是170多万元。作为一个老外,许靖杰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对此没表示任何怀疑,还从这笔钱中拿出了70万元给沈菲,让她再买一套房子。但沈菲并没有买房子,继续和新认识的男友保持亲密关系,并怀上了对方的孩子。许靖杰今年初回中国后,发现了这个让他十分恼怒的事实,接着和沈菲发生了争吵。今年4月,沈菲提出和老外情人分手,1个月后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今年8月,许靖杰将沈菲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70万元购房款。法庭上,沈菲承认,许靖杰的确委托自己出售房屋,双方也协商一致准备另购房屋居住。但许靖杰以前承诺,不管双方什么时候分手,龙江的房子都将作为对她的补偿。因为自己感觉居住不方便,才卖房换新房,许靖杰也表示同意,并且承诺卖房款全部给自己,其中70万元作为她的“青春补偿费”,100万元另购房居住。后来,因为金融危机,她才将100万元借给了许靖杰。许靖杰现在起诉自己,不是因为想要这笔钱,而是想让自己再回到他身边。

法院认为,沈菲的说法缺乏证据。她在与许靖杰交往中,和他人交往并怀孕,且没有将情感的变化如实告诉许靖杰,收到许靖杰70万元后即提出分手,有违诚信原则。近日,法院判决沈菲偿还许靖杰7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

人还是自重一点好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中国人和老外发生恋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这种恋情,应该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出于诸如利益的种种原因。在此案中,基于双方都认可的将房子作为最终补偿的事实,可以看出,他们之间所谓的感情,是掺杂了浓厚的现实利益因素的。许靖杰作为有家室的人,在中国工作期间和沈菲同居,已经违反了婚姻中最基本的忠于配偶的原则,沈菲虽然没有配偶,但她在明知许靖杰家庭状况的情况下,执意和对方同居,也是有违基本道德原则的。

其实,许靖杰和沈菲之间的这种关系,本来就无所谓诚信可言,双方都不是抱着厮守终生的诚意和对方在一起的。而之所以认为沈菲有违诚信原则,是基于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双方分手后,房子才作为补偿。在这种缺乏书面证据的口头约定中,只能看谁的陈述更符合情理。因为许靖杰长期在国外生活,回中国时间较少,且当时双方仍保持亲密男女关系,所以许靖杰将卖房款交给沈菲保管、委托买房属情理之中,而沈菲却没有将自己感情的变化及时告知许靖杰,且一拿到钱就提出分手,其利益诉求的用意十分明显,应不予支持。这样判决,也是要对那些试图通过傍老外“发大财”的人进行规劝,人,还是要自重自爱一些的好。
开个玩笑。70万充公吧。属于非法交易。违反婚姻法;P
应该算卖淫所得的非法收入,没收国库并追加罚款
沈菲很强大,满塞
太贪心了, 300 万房子卖 170, 差价应巳经自己落袋了. 贪字变贫字啊.;P
这个卖淫女赚大了,连法官都看不下去了{:3_78:}
她男朋友还会要她吗?
ajian1234 发表于 2009-12-19 16:42


    现在有些人只要有钱就行,俺这就有一警察娶了一有钱后改良归正的卖淫女!!!;P
ajian1234 发表于 2009-12-19 16:42
看了报道排队要的人很多,
我看好这个女人第二财、第三次跟别人婚姻
所以她敢卖出去
因为还能买进来  [:a1:]
2008年底,许靖杰在沈菲的要求下,卖掉了龙江的房子。这套房2006年时就值170多万元,按理说此时至少要卖300万元。但不知什么原因,沈菲卖出去仍是170多万元。作为一个老外,许靖杰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对此没表示任何怀疑,还从这笔钱中拿出了70万元给沈菲,让她再买一套房子。
^0^法官估计也是看不下去了,所以不让这个老外亏损太大。
这女人是空手套白狼的高手啊;P
这个女人正是太强大了,话说那房子她真的只卖了170万吗?
这种女人为了钱就是外国的猪也肯上
机关算尽呀 ,不过这个法官很讨厌
这种女人是民族败类,不会有好下场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09-12-19 13:03


    要得
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明明是上卖淫所得啊  不知道法律对卖淫是怎么定义的? 如果卖淫一年 都不收费 在最后一次性收完所有的费 这样还是卖淫吧? 请法律人士解惑
cncok 发表于 2009-12-19 18:10


  什么空手?人家用的是B套。
白干四年……
贱精啊这女的。
还就还呗。。。有啥大不了的,房子也住了,意大利式的叫床也体验过了,一分钱还没花,多爽啊
这个老外真的是很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