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骗未婚女同居 两年多骗财32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48:08
中新网商丘10月20日电(齐永 徐永忠)英俊、谈吐不凡……29岁的何某近日出现在河南夏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此前,何某以谈恋爱为名博得一女子的好感,进而许诺结婚,并先后骗去该女子32万元钱。当地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3月的一天,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接到一女子的控诉,指控何某利用谈恋爱之名先后多次骗取她巨额现金。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依法对何某刑事拘留。

  据何某供述,2008年11月,她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伊某,一来二去两人开始同居。何某还亲自到伊某的父母家走亲戚,伊某则逢人就介绍何某是自己的爱人。这期间,何某以与该女子结婚为由,多次骗取她现金327500元。

  据伊某称,何某跟她要钱的理由很多种,如赌博输了、戒毒需要费用、因为盗用网吧老板的密码被发现要赔偿,等等,伊某为此卖掉了两套住房。后来,伊某发现何某已经结婚,是有家室之人,但伊某此时已经与何某生下女儿,房子也没有了。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某一一承认犯罪事实,称骗来的钱已经挥霍完了;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表示道歉,并愿意认罪伏法,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在法庭上,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告人何某的辩护律师为了求得法庭对于何某的从轻处罚,竟指责被害人“因为坠入情网不能自拔,没采取防范措施,致使被告人骗钱得逞,具有过错……”。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她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又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赃款全部退回,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1/10-20/3403497.shtml中新网商丘10月20日电(齐永 徐永忠)英俊、谈吐不凡……29岁的何某近日出现在河南夏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此前,何某以谈恋爱为名博得一女子的好感,进而许诺结婚,并先后骗去该女子32万元钱。当地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3月的一天,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接到一女子的控诉,指控何某利用谈恋爱之名先后多次骗取她巨额现金。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依法对何某刑事拘留。

  据何某供述,2008年11月,她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伊某,一来二去两人开始同居。何某还亲自到伊某的父母家走亲戚,伊某则逢人就介绍何某是自己的爱人。这期间,何某以与该女子结婚为由,多次骗取她现金327500元。

  据伊某称,何某跟她要钱的理由很多种,如赌博输了、戒毒需要费用、因为盗用网吧老板的密码被发现要赔偿,等等,伊某为此卖掉了两套住房。后来,伊某发现何某已经结婚,是有家室之人,但伊某此时已经与何某生下女儿,房子也没有了。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某一一承认犯罪事实,称骗来的钱已经挥霍完了;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表示道歉,并愿意认罪伏法,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在法庭上,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告人何某的辩护律师为了求得法庭对于何某的从轻处罚,竟指责被害人“因为坠入情网不能自拔,没采取防范措施,致使被告人骗钱得逞,具有过错……”。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她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又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赃款全部退回,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1/10-20/3403497.shtml
羡慕嫉妒恨
29的处男表示强烈的羡慕嫉妒恨
真是没天理啊!!!!
长的帅,嘴巴甜就是吃的开

羡慕嫉妒恨
人才啊!
xwxmy 发表于 2011-10-21 00:28
长的帅,嘴巴甜就是吃的开
下辈子一定好好长。长得好干什么都沾光。
关键是学好女性心理学,知道女人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
xwxmy 发表于 2011-10-20 21:13
29的处男表示强烈的羡慕嫉妒恨
仁兄为什么?
我23是处男已经感觉日月无光了。。女友太单纯又善良,又快毕业了,不想破了又离开他
哎 ,我他娘的是不是太善良。。不过还是不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