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与躲猫猫 转自岁寒三知松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19:48
2009年5月8号,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然而,我看还有一条比这个更重要,那就是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为什么我这么说呢,刚才我翻查了一下资料(我发现有些网站竟然连统计的调整时间都有错误),从5月8号至今,发改委一共调了5次油价,生效时间分别是6.1/6.30/7.29/9.2/9.30,我再翻查了一下日历,按我国的法定工作日来算,前5次调整中的间隔日期分别是:21天,21天,25天,21天。也就是说,没有一次是严格按照22个中国工作日来进行调整的,当然也不是国际原油交易日,倒是平均起来刚好22个工作日一调整。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这4次调整期间,刚好都没有法定节假日。

记得在8月底的时候,发改委没有按预期上调成品油价,结果中石油和中石化股价应声下跌,媒体一片质疑,后来发改委出来玩文字游戏:说第6条是22个工作日超过4%时,“可”调整油价,不是必须调整油价,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这番讲话最终是招来一遍骂声。后来几天,A股一跌下挫,9月1号晚上发改委迫于压力,上调了油价。现在回想起来,其实6月份两次调整油价,都只有21个工作日,说明它也不是个什么必要条件,所以我说,充分必要条件是本办法的第19条,发改委有最终解释权,可以是随意的解释权,当然这个可以挂一个稳定大局的招牌。

进入到10月份,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一路上涨,早就过了4%的移动平均价格,媒体在10月底的时候,就预期29号应该调整油价,有媒体谨慎的提出考虑中国10月份的法定节假日,可能会有2次调价窗口。其实由于本办法的第6条参照的是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故理应不考虑中国的法定节假日。结果,10月底发改委并没有如期调整油价,因此媒体改口,判定调价时间改为11月5日晚,6日零时生效,然而发改委再次放了鸽子。与这个游戏对应的是,中石化A与H的股价从8月底后,就开始一蹶不振,恒指一路新高,386还缓慢下跌,不论原油期货价格是涨是跌,甚至在10月30日中石化3季报超预期后都是这样。

我们常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改委口口声声说要严厉打击投机倒把的恶性市场行为,然而自己却充当了不光彩的躲猫猫角色。与之相应的还有,央行以前在调整利率的时候,也常常是忽前忽后的捉迷藏,别的国家该什么时候议息就什么时候议。更让人耻笑的是著名的5.30事件,财政部连半夜鸡叫的事都干得出来。政府部门这种行为,不但不能杜绝投机行为,反而只能更加助长内幕交易和投机钻营的风气,普通的百姓显然只能做受害者。

垄断巨头们的利润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我这里不做讨论。但一个国家的制度既然制订了,而且制订之前也是经过利益的考量与博弈的,那就应该按照制订的规则来办事,如果制订者应为规则不合理了,应该拿出来讨论后再修订,而不是自己握住所谓的解释权,任意解释。我们国家一直在努力进行市场化,法制化,也一直在呼吁欧美发达国家承认自己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然而,政府这位市场游戏的裁判先生却在不断的玩弄游戏的规则,这不得不让我们自己好好反思一下。

说明一下,本人谨就事论事,无意攻击我们的政府,如有任何不妥,请管理员删除我的帖子。2009年5月8号,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然而,我看还有一条比这个更重要,那就是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为什么我这么说呢,刚才我翻查了一下资料(我发现有些网站竟然连统计的调整时间都有错误),从5月8号至今,发改委一共调了5次油价,生效时间分别是6.1/6.30/7.29/9.2/9.30,我再翻查了一下日历,按我国的法定工作日来算,前5次调整中的间隔日期分别是:21天,21天,25天,21天。也就是说,没有一次是严格按照22个中国工作日来进行调整的,当然也不是国际原油交易日,倒是平均起来刚好22个工作日一调整。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这4次调整期间,刚好都没有法定节假日。

记得在8月底的时候,发改委没有按预期上调成品油价,结果中石油和中石化股价应声下跌,媒体一片质疑,后来发改委出来玩文字游戏:说第6条是22个工作日超过4%时,“可”调整油价,不是必须调整油价,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这番讲话最终是招来一遍骂声。后来几天,A股一跌下挫,9月1号晚上发改委迫于压力,上调了油价。现在回想起来,其实6月份两次调整油价,都只有21个工作日,说明它也不是个什么必要条件,所以我说,充分必要条件是本办法的第19条,发改委有最终解释权,可以是随意的解释权,当然这个可以挂一个稳定大局的招牌。

进入到10月份,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一路上涨,早就过了4%的移动平均价格,媒体在10月底的时候,就预期29号应该调整油价,有媒体谨慎的提出考虑中国10月份的法定节假日,可能会有2次调价窗口。其实由于本办法的第6条参照的是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故理应不考虑中国的法定节假日。结果,10月底发改委并没有如期调整油价,因此媒体改口,判定调价时间改为11月5日晚,6日零时生效,然而发改委再次放了鸽子。与这个游戏对应的是,中石化A与H的股价从8月底后,就开始一蹶不振,恒指一路新高,386还缓慢下跌,不论原油期货价格是涨是跌,甚至在10月30日中石化3季报超预期后都是这样。

我们常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改委口口声声说要严厉打击投机倒把的恶性市场行为,然而自己却充当了不光彩的躲猫猫角色。与之相应的还有,央行以前在调整利率的时候,也常常是忽前忽后的捉迷藏,别的国家该什么时候议息就什么时候议。更让人耻笑的是著名的5.30事件,财政部连半夜鸡叫的事都干得出来。政府部门这种行为,不但不能杜绝投机行为,反而只能更加助长内幕交易和投机钻营的风气,普通的百姓显然只能做受害者。

垄断巨头们的利润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我这里不做讨论。但一个国家的制度既然制订了,而且制订之前也是经过利益的考量与博弈的,那就应该按照制订的规则来办事,如果制订者应为规则不合理了,应该拿出来讨论后再修订,而不是自己握住所谓的解释权,任意解释。我们国家一直在努力进行市场化,法制化,也一直在呼吁欧美发达国家承认自己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然而,政府这位市场游戏的裁判先生却在不断的玩弄游戏的规则,这不得不让我们自己好好反思一下。

说明一下,本人谨就事论事,无意攻击我们的政府,如有任何不妥,请管理员删除我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