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战而屈人之兵——春秋战争的时代特色(书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0:16:16
核心提示:成书于春秋末期的《孙子兵法》是我国的文化瑰宝,作者孙子曾在此书中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后世人读到此句,难免难以理解,从战史来看,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例后世不是没有,但是不过凤毛麟角,谈不上是作战方式中的“善之善者”。但是,假如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春秋时期的作战方式,就可能考察出孙子当时如此推崇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缘由。

“军礼”传统的延续
           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典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方面,就是以一整套“军礼”来指导、制约具体的军事活动。在春秋前中期,这种军礼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宗旨尽管已遇到很大的冲击,这从子鱼、舅犯等人对“军礼”的尖锐批评言辞中可以窥见一斑,如舅犯(即狐堰)就曾认为“繁礼之人,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 。但从总体考察,“军礼”的基本精神却依旧得到人们的尊重和奉行。这里先看几组有趣的历史镜头。在晋楚部之战过程中,“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楚人悬之脱扁,少进,马还,又悬之拔筛投衡,乃出,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 。当两军阵上致刃交战之际,居然教敌人如何摆脱困境遁逃,结果还招致对方的一番奚落,这在今天看来,未免是太不合乎情理了。然而在当时,这恰恰是战场上贯彻“军礼”的必有之义,并不奇怪。又如,在晋楚鄙陵之战中,“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涸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日: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部至从郑伯,其右莽翰胡日:谍格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那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晋军将领韩厥、邵至等人在交战中,都曾有机会擒获协同楚军作战的郑伯,然而他们却拒绝了部下的建议,停止追击,而让敌手逃逸。不仅如此,谷阵至本人还曾“三遇楚子(楚共王)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胃而趋风”, 向敌国国君竭尽恭敬之礼,而楚共王也不含糊,“使工尹襄问之以弓”,回报以礼物和慰问。这实在有些不可思议。其实这并不是郁至等人道德境界高尚,而不过是他们忠实地遵循“军礼”的要求行事而已。《国语• 周语中》 明确道出了这一点:“见其君必下而趋,礼也;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

         正是在这种浓厚的尊崇旧“军礼”社会氛围影响下,以春秋中期为界,战争指导观念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总的来看,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除了铁血厮杀这残酷的一面以外,还存在着比较多的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的温和一面。即便是在铁血残酷较量那类战争中,也并不缺乏崇礼尚仁的特色。这是与战国以后那种“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现象有所区别的。

          具体地说,当时战争更多的是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因而军事威慑多于会战。换言之,即以军事威慑和政治外交谋略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而屈服,成为这一时期普遍存在的战争指导原则。真正以主力进行会战以决定胜负的战争为数相对有限。当时所谓的“霸主”,一方面固然兼并小国,坐大自己;另一方面,在同其他大、中型国家发生战争时,则多以双方妥协或敌方屈服为结局,而彻底消灭对方武装力量、摧毁对方政权的现象则比较罕见。于是,会盟、“行成”与“平”乃成为当时军事行动中的重要方式。

        齐桓公所从事的战争,就突出反映了这一战争指导原则。他在位43 年,参与战争20 余次。其中除了长勺之战、乾时之战等个别战例外,基本上都是凭借军事行动的威慑作用,来达到预期的战略目的。这是齐桓公战争指导上的一大特色,也是孔子称赞他“正而不橘”的缘由。

         应该说,在春秋战争史上,齐桓公的所作所为并非孤立的现象。这在《 左传》 中有很多的例子:如《左传• 隐公元年》 载:“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隐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又如《 左传,隐公八年》载:“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再如《 左传• 桓公八年》载:“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其他像公元前770 年,屈瑕率领楚军大败绞师,结城下之盟而还。公元前571 年,晋、宋、卫三国之师攻郑。冬,城虎牢,逼迫郑国求和。凡此等等,不胜枚举,都充分反映了当时战争以屈眼敌方为宗旨的普遍性。

          这种以“军礼”原则规范、指导战争活动的时代特征,究其原因,当是与当时的大中型政权都属于贵族阶级专政,且相互又有宗族、姻亲关系分不开的。《左传• 阂公元年》引管仲语;“诸夏亲暖,不可弃也。”即是对这种情况的概括性揭示,而它反映在战争指导观念上,就不能不笼罩着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 公羊传》贵偏战而贱诈战,就是明显的标志:“偏,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可见“兄弟之国”、“甥舅之国”名分的存在,决定了当时的战争指导讲究的是正而不诈,而任何不遵行这一原则的做法,均被视为是违背“军礼”的行为:“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班固《汉书• 艺文志• 兵书略序》 说:“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 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可谓是对春秋前中期战争指导基木特征的一个很好的概括和揭示。

当时指导战争的“军礼”精神还具体表现为:

            第一,关于战争的目的。“军礼”所主张的是征讨不义。《 左传• 庄公二十三年》云:“征伐以讨其不然”;《 国语• 周语上》 云:“伐不祀,征不享”;《 左传• 成公十五年》云:“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 司马法• 仁本》云:“兴甲兵以讨不义”;讲的都是这一层意思。即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放杀其君”等九种严重罪过时,才可以兴师征讨。

         第二,军事行动“不加丧,不因凶”的限制。如果不得已而从事战争,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以礼为固,以仁为胜”③ ,《 左传• 文公十二年》亦云:“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这都是本“礼”宗“仁”的意思。部至之所以在郡陵之战后自我欣赏:“吾有三伐”,也在于他曾做到了“勇而有礼,反之以仁”这一点。正因为征伐归宗于“礼”、“仁”,所以“不加丧,不因凶”④ ,乃成为对敌军事行动的重要原则之一。覆按史实,可谓信而有征,《 左传• 襄公四年》 载:“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又《左传• 襄公十九年》 载:“晋士丐侵齐,及毅,闻丧而还,礼也”。

          第三,战场交锋的正大不诈原则。当进行正式的战场交锋时,当时的军礼也有许多具体的原则,要求作战双方共同遵循。这在《司马法》 、《 左传》 、《 谷梁传》 、《 公羊传》 中均有相当具体的反映。《 司马法• 仁本》云:“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宋襄公则云:“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司马法》云:“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又云:“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 谷梁传• 隐公五年》 亦云:“战不逐奔,诛不填服。”而这在宋襄公的口中,便是“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这不能简单地断定为是《 司马法》 、《谷梁传》 或宋襄公“迂远而阔于事情”,而恰恰应视为其对古军礼的申明和执著。

         第四,战争善后措施上的宽容态度。“服而舍人”是古“军礼”中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指导者,其从事战争,所追求的是战而服诸侯的旨趣与境界,即通过武力威慑或有限征伐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威信,迫使其他诸侯臣服于自己。这一目标既已达到,便堰兵息武,停止军事行动,给予敌方以继续生存的机会。这在《左传》 等典籍中有着充分的反映。《 司马法• 仁本》 云:“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 左传,嘻公十五年》云:“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 左传• 文公七年》 云:“叛而不讨,何以表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 左传• 宣公十二年》 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说的都是这层意思。

         在“既诛有罪”,完成了战争使命之后,进一步行动纲领就是:“工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参之以《左传》 ,信而有征。鲁昭公十三年(前529 年),楚“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吴归于陈,礼也”。孔夫子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真切含义,终于藉此而昭白。

          历史表明,传统是一种巨大的惯性力量。春秋前中期的战争,就是在“军礼”传统的影响下进行的。但是传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军事领域中的旧“军礼”传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无可避免地要一步步走向式微。  
         
(本文摘自《中国军事通史——春秋军事卷》作者:黄朴民    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核心提示:成书于春秋末期的《孙子兵法》是我国的文化瑰宝,作者孙子曾在此书中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后世人读到此句,难免难以理解,从战史来看,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例后世不是没有,但是不过凤毛麟角,谈不上是作战方式中的“善之善者”。但是,假如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春秋时期的作战方式,就可能考察出孙子当时如此推崇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缘由。

“军礼”传统的延续
           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典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方面,就是以一整套“军礼”来指导、制约具体的军事活动。在春秋前中期,这种军礼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宗旨尽管已遇到很大的冲击,这从子鱼、舅犯等人对“军礼”的尖锐批评言辞中可以窥见一斑,如舅犯(即狐堰)就曾认为“繁礼之人,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 。但从总体考察,“军礼”的基本精神却依旧得到人们的尊重和奉行。这里先看几组有趣的历史镜头。在晋楚部之战过程中,“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楚人悬之脱扁,少进,马还,又悬之拔筛投衡,乃出,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 。当两军阵上致刃交战之际,居然教敌人如何摆脱困境遁逃,结果还招致对方的一番奚落,这在今天看来,未免是太不合乎情理了。然而在当时,这恰恰是战场上贯彻“军礼”的必有之义,并不奇怪。又如,在晋楚鄙陵之战中,“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涸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日: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部至从郑伯,其右莽翰胡日:谍格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那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晋军将领韩厥、邵至等人在交战中,都曾有机会擒获协同楚军作战的郑伯,然而他们却拒绝了部下的建议,停止追击,而让敌手逃逸。不仅如此,谷阵至本人还曾“三遇楚子(楚共王)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胃而趋风”, 向敌国国君竭尽恭敬之礼,而楚共王也不含糊,“使工尹襄问之以弓”,回报以礼物和慰问。这实在有些不可思议。其实这并不是郁至等人道德境界高尚,而不过是他们忠实地遵循“军礼”的要求行事而已。《国语• 周语中》 明确道出了这一点:“见其君必下而趋,礼也;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

         正是在这种浓厚的尊崇旧“军礼”社会氛围影响下,以春秋中期为界,战争指导观念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总的来看,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除了铁血厮杀这残酷的一面以外,还存在着比较多的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的温和一面。即便是在铁血残酷较量那类战争中,也并不缺乏崇礼尚仁的特色。这是与战国以后那种“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现象有所区别的。

          具体地说,当时战争更多的是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因而军事威慑多于会战。换言之,即以军事威慑和政治外交谋略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而屈服,成为这一时期普遍存在的战争指导原则。真正以主力进行会战以决定胜负的战争为数相对有限。当时所谓的“霸主”,一方面固然兼并小国,坐大自己;另一方面,在同其他大、中型国家发生战争时,则多以双方妥协或敌方屈服为结局,而彻底消灭对方武装力量、摧毁对方政权的现象则比较罕见。于是,会盟、“行成”与“平”乃成为当时军事行动中的重要方式。

        齐桓公所从事的战争,就突出反映了这一战争指导原则。他在位43 年,参与战争20 余次。其中除了长勺之战、乾时之战等个别战例外,基本上都是凭借军事行动的威慑作用,来达到预期的战略目的。这是齐桓公战争指导上的一大特色,也是孔子称赞他“正而不橘”的缘由。

         应该说,在春秋战争史上,齐桓公的所作所为并非孤立的现象。这在《 左传》 中有很多的例子:如《左传• 隐公元年》 载:“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隐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又如《 左传,隐公八年》载:“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再如《 左传• 桓公八年》载:“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其他像公元前770 年,屈瑕率领楚军大败绞师,结城下之盟而还。公元前571 年,晋、宋、卫三国之师攻郑。冬,城虎牢,逼迫郑国求和。凡此等等,不胜枚举,都充分反映了当时战争以屈眼敌方为宗旨的普遍性。

          这种以“军礼”原则规范、指导战争活动的时代特征,究其原因,当是与当时的大中型政权都属于贵族阶级专政,且相互又有宗族、姻亲关系分不开的。《左传• 阂公元年》引管仲语;“诸夏亲暖,不可弃也。”即是对这种情况的概括性揭示,而它反映在战争指导观念上,就不能不笼罩着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 公羊传》贵偏战而贱诈战,就是明显的标志:“偏,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可见“兄弟之国”、“甥舅之国”名分的存在,决定了当时的战争指导讲究的是正而不诈,而任何不遵行这一原则的做法,均被视为是违背“军礼”的行为:“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班固《汉书• 艺文志• 兵书略序》 说:“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 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可谓是对春秋前中期战争指导基木特征的一个很好的概括和揭示。

当时指导战争的“军礼”精神还具体表现为:

            第一,关于战争的目的。“军礼”所主张的是征讨不义。《 左传• 庄公二十三年》云:“征伐以讨其不然”;《 国语• 周语上》 云:“伐不祀,征不享”;《 左传• 成公十五年》云:“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 司马法• 仁本》云:“兴甲兵以讨不义”;讲的都是这一层意思。即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放杀其君”等九种严重罪过时,才可以兴师征讨。

         第二,军事行动“不加丧,不因凶”的限制。如果不得已而从事战争,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以礼为固,以仁为胜”③ ,《 左传• 文公十二年》亦云:“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这都是本“礼”宗“仁”的意思。部至之所以在郡陵之战后自我欣赏:“吾有三伐”,也在于他曾做到了“勇而有礼,反之以仁”这一点。正因为征伐归宗于“礼”、“仁”,所以“不加丧,不因凶”④ ,乃成为对敌军事行动的重要原则之一。覆按史实,可谓信而有征,《 左传• 襄公四年》 载:“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又《左传• 襄公十九年》 载:“晋士丐侵齐,及毅,闻丧而还,礼也”。

          第三,战场交锋的正大不诈原则。当进行正式的战场交锋时,当时的军礼也有许多具体的原则,要求作战双方共同遵循。这在《司马法》 、《 左传》 、《 谷梁传》 、《 公羊传》 中均有相当具体的反映。《 司马法• 仁本》云:“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宋襄公则云:“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司马法》云:“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又云:“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 谷梁传• 隐公五年》 亦云:“战不逐奔,诛不填服。”而这在宋襄公的口中,便是“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这不能简单地断定为是《 司马法》 、《谷梁传》 或宋襄公“迂远而阔于事情”,而恰恰应视为其对古军礼的申明和执著。

         第四,战争善后措施上的宽容态度。“服而舍人”是古“军礼”中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指导者,其从事战争,所追求的是战而服诸侯的旨趣与境界,即通过武力威慑或有限征伐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威信,迫使其他诸侯臣服于自己。这一目标既已达到,便堰兵息武,停止军事行动,给予敌方以继续生存的机会。这在《左传》 等典籍中有着充分的反映。《 司马法• 仁本》 云:“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 左传,嘻公十五年》云:“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 左传• 文公七年》 云:“叛而不讨,何以表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 左传• 宣公十二年》 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说的都是这层意思。

         在“既诛有罪”,完成了战争使命之后,进一步行动纲领就是:“工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参之以《左传》 ,信而有征。鲁昭公十三年(前529 年),楚“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吴归于陈,礼也”。孔夫子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真切含义,终于藉此而昭白。

          历史表明,传统是一种巨大的惯性力量。春秋前中期的战争,就是在“军礼”传统的影响下进行的。但是传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军事领域中的旧“军礼”传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无可避免地要一步步走向式微。  
         
(本文摘自《中国军事通史——春秋军事卷》作者:黄朴民    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
偶然拜读,感觉挺有意思。发上来与大家共享
东方古典战争时代,宋襄公就是最大的笑料!
读古训真长见识啊!
春秋无义战,但春秋的那些不义之战放到今天那简直就可以拿诺贝尔和平奖
流氓兔爱胡萝卜 发表于 2009-10-31 10:03
宋襄公自认为比那些不完全遵守贵族战争礼仪的国家要好,没有想到遇到了完全不遵守贵族战争礼仪的楚国……
这次看阅兵偶就在想
呵呵咱们要像楚庄王阅兵时一样问问鼎该有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