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再调查:徐老太已去世 彭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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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8日 10:16
来源:北国网

5年前11月的一个清晨,南京的徐老太在赶公交车时倒地骨折,随后下车的小伙彭宇被老太指认为撞人者,彭宇无辜地表示自己是做好事。

翌年的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按照常理分析”判决彭宇给付骨折老人徐寿兰40%的损失,共计45876.6元。随后,因为此宣判,国人展开了一场老人摔倒到底救不救的大讨论,一直延续至今。而两人到底是相助还是相撞,距离事发5年,仍然是个谜。

今天,关于彭宇案的争议仍在继续,同时,彭宇案给国人带来的深刻影响同样显而易见。事后,有人形容这一引起极大争议并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虽然彭宇案已经在法院结案,而彭宇悄悄“消失”了,徐老太也去世了,但对于古都南京甚至全国的市民来说,那场备受争议的案子并没有画上完美的句号,彭宇案所留给南京的仍是挥之不去的伤痛和一直尚未打开的心结。

有民警称

事情本来很简单,搞复杂了

5年前的11月20日的清晨,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站点,到底发生了什么,至今,或许除了彭宇和徐老太,谁也没法说清楚。

早上9时30分许,从公交总公司开往白鹭花园方向的83路公交车驶入水西门广场这一站,27岁的彭宇和66岁的徐寿兰老人在这一站相遇,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却因为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而彼此“熟记于心”。

27岁的彭宇要下车,而66岁的徐寿兰也是赶着上另外一辆车,后来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但具体的细节却扑朔迷离:徐寿兰在这里摔倒,到医院检查,随后咬定同时陪她去医院的年轻人彭宇就是肇事者,同时彭宇觉得非常无辜,认为自己是做好事。

2007年的1月4日,时隔40多天后,尚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项目,共计13.6万余元。

2007年的4月、6月,这场民事诉讼案先后2次庭审,但都未宣判,因为徐寿兰跌倒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两人是相助还是相救,一直并没有达成一致看法,各方面集结的证据仍然不能完全复原当时的那一瞬间。

而达成共识的只有最初的环节,两辆83路车先后在水西门广场进站,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彭宇第一个从后门下车,而此时徐寿兰提着保温瓶,赶着去乘第二辆83路汽车,随后徐寿兰正好在彭宇下车的位置摔倒。而至于如何摔倒,是否相撞,都没有任何第三方的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双方仍是各执一词。

2007年7月6日14时30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徐寿兰出庭,在法庭上,徐寿兰理直气壮,语调高昂,坚持认为是彭宇撞倒她的。徐寿兰介绍相撞时彭宇正扭头朝后面看,自己倒地后叫了好几声,彭宇都没有搭理她。“他不撞我,我怎么会跟他交涉? ”

同样在此次庭审上,与彭宇和徐寿兰都不认识的路人陈二春出现在了法庭上,陈二春介绍自己是走在彭宇的后面,他看到从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扶起老人”,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老人扶到路边。
陈二春回忆,整个过程很平和,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庭审上,陈二春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

此案过后,很多网友质疑当事民警笔录有问题,并有传称,当事民警也被调离,就此,2011年10月27、28日,记者多次来到城中派出所寻找沈富根警官,但均被告知:“沈警官出去巡防了,”而多年前的卢昌斌所长,头像也早已不在所内公示栏上了,工作人员称:“卢所长好几年前就调走了。 ”

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到了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政工科吕科长的证实,吕科长介绍,“这个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我们的民警干得好好的,根本没有什么传言的开除。 ”

而对于案发时的卢昌斌所长,吕科长则介绍,“卢所长几年前就调走了,现在都调了好几个地方,官员调动这是很正常的。 ”

记者试图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中了解到当年彭宇案出警的情况,但所有的警官都讳莫如深,摆摆手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在闲聊中,苏福喜警官透露,“两人就是为了赶时间,一前一后,赶另一个车子”。“事情本来很简单,给搞复杂了,就是因为当时我们所里面装潢,当时一边装潢一边办公,脏死了。不能给你多讲了,因为装潢,这里很乱了,正常也不会发生那一点事情。”记者追问是不是丢笔录的事情,苏警官赶紧摆摆手表示:“不能多讲了。 ”

时任主审法官王浩说:

那件事情我不想再谈了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主审官王浩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这段按照常理分析的判断,法院认定彭宇与徐寿兰相撞,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按照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彭宇补偿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

宣判后的结果大出网友意料,法院的判决书被公布到了网上,南大高材生的王浩和这段判决书备受网友争议和攻击,而这种质疑也延续到了今天,很多网友开始人肉搜索王浩,甚至在网上进行人身攻击。

2011年10月25 ,本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核实得知,“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2010年11月的一次人事变动中,被调入该办事处,在办事处下属的司法所工作。“司法所业务上归区司法局指导,机构和人员都属于街道办。”10月27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记者并没有见到王浩,而司法所的罗所长告诉记者,“王浩前一段时间抽调去南京湖南路做拆迁工作,最近刚刚回来,这一段时间正好休假了。 ”

对于停职检查的说法,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及司法所的罗所长都明确予以否认:“如果要停职,街道办肯定会知道的,但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消息。 ”

10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休假当中的王浩,电话中的王浩显得有些疲惫,“对不起,那件事情我不想再谈了。”

原告老太已经离世

彭宇淡出公众视野

案件宣判后,彭宇不服,提出上诉,但上诉后的情况,却很少被外人所知。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在记者的追问下,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透露了彭宇案的最新进展: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随后有记者询问和解的具体内容,但公丕祥院长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备受关注的彭宇案就这样秘而不宣地达成了和解,而在此之后,彭宇、徐寿兰,还有双方的律师都一致地保持了沉默,而法院、公安系统也没有人愿意出来发表观点。

轰动全国的案子就这样在法律层面上宣告结束,但此后,由彭宇案而引发的“某某(地名)彭宇案”却越来越多的被报道出来,彭宇案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而今,彭宇案的原告,徐寿兰老太已经去世一年多。南京市邓府山村,原本是位于南京市区南部雨花台区雨花南路普普通通的一个小区,但4年前,这个小区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小区41幢的103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徐寿兰老太就住在这里。

“那些天,天天有很多人来找老太太,直到前年才逐渐少些”,同住一个单元的邻居介绍,“因为人很多,有时候就按错门铃,吵死了。”而因为众多蜂拥而至的记者,被“骚扰”的邻居们才知道, 103户的就是之前被媒体纷纷报道的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邻居们都没有见过徐老太的面,“都以为她搬走了。”

“不是搬走了,老太太去年就走了。” 10月28日,在徐老太的家门口,对门的梁世俊老人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就去世了,彭老头告诉我的。后来看老头一个人,儿子就把老头也接走了。”

而案件的另一个当事人彭宇,则“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事件发生后,因为官司,彭宇案发后有3个月没上班,但单位对其工资和奖金照发。后来,彭宇忙于应诉,无心工作,干脆从公司离职,结案后换了手机,随后便一直没有在公众面前出现过,而彭宇案的律师高士东透露,彭宇现在还在南京,两人有时候还联系,成了好朋友。

彭宇案带给当事人的具体影响,我们无法确定,但南京“彭宇案”留给南京人民的不仅仅是谈资,更多的是挥之不去的痛苦记忆,同时还有到底做不做好人的纠结,由此引发的各种一系列矛盾心情却一直潜伏了下来,潜伏到了每一个南京人的心中,甚至每一个国人心中。

南京城中派出所的苏福喜警官评论,“彭宇这个案子我们先不讲彭宇有没有错,但彭宇这个案子在全国造成很坏的影响,如果说是彭宇干的,那就让一部分想做好事的人不敢做好事,如果不是彭宇干的,这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现在老年人跌倒没人敢扶”。

苏警官介绍,就在今年夏天,南京一名老人在公交车上突发脑病,但没有人敢上前施救,老人因发病时间过长死亡,而武汉88岁的老人摔倒在了市场门口,老人俯身摔倒在地,周围围满了人,却没有人敢扶,而老人离家不足100米,老人最后不幸去世。

彭宇案中,不管结果如何,但都没有赢家。于是,彭宇案后,有网友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水西门广场附近仍是人来人往,5年前徐老太摔倒在这里,匆匆过往的行人并不知晓,但对于彭宇和徐老太这两位当年红遍南京城的名人,大家都表示:“听说过。 ”

当记者询问到以后碰到老人摔倒会不会主动搀扶时,几乎所有人无一例外的选择了:“会考虑一下,看情况”,而在彭宇案之前,多数人表示:“肯定是不用考虑就会扶起来。 ”

“不过这也不能完全怪彭宇案,但或多或少还是有点影响,本来现在做好事的人就越来越少了。”赶着上公交车的王雷说。

特派南京记者 陈志强文并摄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8/10496268_0.shtml
2011年11月08日 10:16
来源:北国网

5年前11月的一个清晨,南京的徐老太在赶公交车时倒地骨折,随后下车的小伙彭宇被老太指认为撞人者,彭宇无辜地表示自己是做好事。

翌年的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按照常理分析”判决彭宇给付骨折老人徐寿兰40%的损失,共计45876.6元。随后,因为此宣判,国人展开了一场老人摔倒到底救不救的大讨论,一直延续至今。而两人到底是相助还是相撞,距离事发5年,仍然是个谜。

今天,关于彭宇案的争议仍在继续,同时,彭宇案给国人带来的深刻影响同样显而易见。事后,有人形容这一引起极大争议并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虽然彭宇案已经在法院结案,而彭宇悄悄“消失”了,徐老太也去世了,但对于古都南京甚至全国的市民来说,那场备受争议的案子并没有画上完美的句号,彭宇案所留给南京的仍是挥之不去的伤痛和一直尚未打开的心结。

有民警称

事情本来很简单,搞复杂了

5年前的11月20日的清晨,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站点,到底发生了什么,至今,或许除了彭宇和徐老太,谁也没法说清楚。

早上9时30分许,从公交总公司开往白鹭花园方向的83路公交车驶入水西门广场这一站,27岁的彭宇和66岁的徐寿兰老人在这一站相遇,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却因为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而彼此“熟记于心”。

27岁的彭宇要下车,而66岁的徐寿兰也是赶着上另外一辆车,后来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但具体的细节却扑朔迷离:徐寿兰在这里摔倒,到医院检查,随后咬定同时陪她去医院的年轻人彭宇就是肇事者,同时彭宇觉得非常无辜,认为自己是做好事。

2007年的1月4日,时隔40多天后,尚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项目,共计13.6万余元。

2007年的4月、6月,这场民事诉讼案先后2次庭审,但都未宣判,因为徐寿兰跌倒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两人是相助还是相救,一直并没有达成一致看法,各方面集结的证据仍然不能完全复原当时的那一瞬间。

而达成共识的只有最初的环节,两辆83路车先后在水西门广场进站,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彭宇第一个从后门下车,而此时徐寿兰提着保温瓶,赶着去乘第二辆83路汽车,随后徐寿兰正好在彭宇下车的位置摔倒。而至于如何摔倒,是否相撞,都没有任何第三方的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双方仍是各执一词。

2007年7月6日14时30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徐寿兰出庭,在法庭上,徐寿兰理直气壮,语调高昂,坚持认为是彭宇撞倒她的。徐寿兰介绍相撞时彭宇正扭头朝后面看,自己倒地后叫了好几声,彭宇都没有搭理她。“他不撞我,我怎么会跟他交涉? ”

同样在此次庭审上,与彭宇和徐寿兰都不认识的路人陈二春出现在了法庭上,陈二春介绍自己是走在彭宇的后面,他看到从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扶起老人”,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老人扶到路边。
陈二春回忆,整个过程很平和,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庭审上,陈二春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

此案过后,很多网友质疑当事民警笔录有问题,并有传称,当事民警也被调离,就此,2011年10月27、28日,记者多次来到城中派出所寻找沈富根警官,但均被告知:“沈警官出去巡防了,”而多年前的卢昌斌所长,头像也早已不在所内公示栏上了,工作人员称:“卢所长好几年前就调走了。 ”

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到了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政工科吕科长的证实,吕科长介绍,“这个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我们的民警干得好好的,根本没有什么传言的开除。 ”

而对于案发时的卢昌斌所长,吕科长则介绍,“卢所长几年前就调走了,现在都调了好几个地方,官员调动这是很正常的。 ”

记者试图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中了解到当年彭宇案出警的情况,但所有的警官都讳莫如深,摆摆手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在闲聊中,苏福喜警官透露,“两人就是为了赶时间,一前一后,赶另一个车子”。“事情本来很简单,给搞复杂了,就是因为当时我们所里面装潢,当时一边装潢一边办公,脏死了。不能给你多讲了,因为装潢,这里很乱了,正常也不会发生那一点事情。”记者追问是不是丢笔录的事情,苏警官赶紧摆摆手表示:“不能多讲了。 ”

时任主审法官王浩说:

那件事情我不想再谈了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主审官王浩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这段按照常理分析的判断,法院认定彭宇与徐寿兰相撞,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按照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彭宇补偿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

宣判后的结果大出网友意料,法院的判决书被公布到了网上,南大高材生的王浩和这段判决书备受网友争议和攻击,而这种质疑也延续到了今天,很多网友开始人肉搜索王浩,甚至在网上进行人身攻击。

2011年10月25 ,本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核实得知,“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2010年11月的一次人事变动中,被调入该办事处,在办事处下属的司法所工作。“司法所业务上归区司法局指导,机构和人员都属于街道办。”10月27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记者并没有见到王浩,而司法所的罗所长告诉记者,“王浩前一段时间抽调去南京湖南路做拆迁工作,最近刚刚回来,这一段时间正好休假了。 ”

对于停职检查的说法,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及司法所的罗所长都明确予以否认:“如果要停职,街道办肯定会知道的,但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消息。 ”

10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休假当中的王浩,电话中的王浩显得有些疲惫,“对不起,那件事情我不想再谈了。”

原告老太已经离世

彭宇淡出公众视野

案件宣判后,彭宇不服,提出上诉,但上诉后的情况,却很少被外人所知。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在记者的追问下,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透露了彭宇案的最新进展: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随后有记者询问和解的具体内容,但公丕祥院长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备受关注的彭宇案就这样秘而不宣地达成了和解,而在此之后,彭宇、徐寿兰,还有双方的律师都一致地保持了沉默,而法院、公安系统也没有人愿意出来发表观点。

轰动全国的案子就这样在法律层面上宣告结束,但此后,由彭宇案而引发的“某某(地名)彭宇案”却越来越多的被报道出来,彭宇案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而今,彭宇案的原告,徐寿兰老太已经去世一年多。南京市邓府山村,原本是位于南京市区南部雨花台区雨花南路普普通通的一个小区,但4年前,这个小区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小区41幢的103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徐寿兰老太就住在这里。

“那些天,天天有很多人来找老太太,直到前年才逐渐少些”,同住一个单元的邻居介绍,“因为人很多,有时候就按错门铃,吵死了。”而因为众多蜂拥而至的记者,被“骚扰”的邻居们才知道, 103户的就是之前被媒体纷纷报道的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邻居们都没有见过徐老太的面,“都以为她搬走了。”

“不是搬走了,老太太去年就走了。” 10月28日,在徐老太的家门口,对门的梁世俊老人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就去世了,彭老头告诉我的。后来看老头一个人,儿子就把老头也接走了。”

而案件的另一个当事人彭宇,则“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事件发生后,因为官司,彭宇案发后有3个月没上班,但单位对其工资和奖金照发。后来,彭宇忙于应诉,无心工作,干脆从公司离职,结案后换了手机,随后便一直没有在公众面前出现过,而彭宇案的律师高士东透露,彭宇现在还在南京,两人有时候还联系,成了好朋友。

彭宇案带给当事人的具体影响,我们无法确定,但南京“彭宇案”留给南京人民的不仅仅是谈资,更多的是挥之不去的痛苦记忆,同时还有到底做不做好人的纠结,由此引发的各种一系列矛盾心情却一直潜伏了下来,潜伏到了每一个南京人的心中,甚至每一个国人心中。

南京城中派出所的苏福喜警官评论,“彭宇这个案子我们先不讲彭宇有没有错,但彭宇这个案子在全国造成很坏的影响,如果说是彭宇干的,那就让一部分想做好事的人不敢做好事,如果不是彭宇干的,这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现在老年人跌倒没人敢扶”。

苏警官介绍,就在今年夏天,南京一名老人在公交车上突发脑病,但没有人敢上前施救,老人因发病时间过长死亡,而武汉88岁的老人摔倒在了市场门口,老人俯身摔倒在地,周围围满了人,却没有人敢扶,而老人离家不足100米,老人最后不幸去世。

彭宇案中,不管结果如何,但都没有赢家。于是,彭宇案后,有网友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水西门广场附近仍是人来人往,5年前徐老太摔倒在这里,匆匆过往的行人并不知晓,但对于彭宇和徐老太这两位当年红遍南京城的名人,大家都表示:“听说过。 ”

当记者询问到以后碰到老人摔倒会不会主动搀扶时,几乎所有人无一例外的选择了:“会考虑一下,看情况”,而在彭宇案之前,多数人表示:“肯定是不用考虑就会扶起来。 ”

“不过这也不能完全怪彭宇案,但或多或少还是有点影响,本来现在做好事的人就越来越少了。”赶着上公交车的王雷说。

特派南京记者 陈志强文并摄

道德一直在滑坡,不知道什么时候见底.
  10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休假当中的王浩,电话中的王浩显得有些疲惫,“对不起,那件事情我不想再谈了。”

  ……不要紧,我会记得你,我写小说时候,你会是一个重要配角。
王浩这个名字在全国已经是相当臭了。
为什么不想谈了,你这个昏官。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8 12:21
  10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休假当中的王浩,电话中的王浩显得有些疲惫,“对不起,那件事情我不想再谈了。 ...
王浩同志也是有身生父母的
不是不报 是时候未到

王浩同志 遗臭万年
姓徐的老太婆死掉了,太好了!!其实,前几年就传闻已经挂了

王浩这种败类,估计周围的人都等着看他父母的笑话吧。
徐老太就是被全国人民诅咒死的 最好下地狱 别投胎
徐恶太的儿子如今还人模狗样的继续身穿警服
王浩终于成功的在中国史册上留名了,虽然是遗臭万年的丑名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在记者的追问下,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透露了彭宇案的最新进展: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随后有记者询问和解的具体内容,但公丕祥院长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这个更加的操蛋了,居然还赔了1万多???无法理解。
zhepro 发表于 2011-11-8 13:28
徐老太就是被全国人民诅咒死的 最好下地狱 别投胎
她还没到地狱呢,而是在奈何桥上滑到了,至今躺在那里,路过的大鬼小鬼均掩鼻而过,谁都不敢扶她
比下地狱!
其实,我倒是相信这个彭宇确实是撞了人。
早些年年轻人脸皮薄,年纪大了看的多了,社会经验丰富了,就老练了。现在的年轻人也世故,老谋深算起来了,懂得倒打一钯。
夜空下的烟花 发表于 2011-11-8 14:51
其实,我倒是相信这个彭宇确实是撞了人。
早些年年轻人脸皮薄,年纪大了看的多了,社会经验丰富了,就老练 ...
就算是彭宇撞了人 徐老太去法院告彭宇 谁主张谁举证 应该是由徐家拿出彭宇撞了人的证据 既然徐家拿不出有力的证据 法官凭什么判彭宇赔钱
我不信这个老太死了。
8I9934 发表于 2011-11-8 15:26
我不信这个老太死了。
有的老太死了,但她们还活着。街上的徐老太死了,但心里的徐老太还活着。
列宁说:人死了,尸首可以抬出去。徐老太死了,她的尸首会在我们中间腐烂,散发着臭气。
不过,对一个老人,责备可以到此为止,如果她真的死了。但是王浩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这并不是王浩个人的问题。
这个法官可是一撸到底啊。法官一直到街道办司法所干拆迁。编制从区法院到街道办。
肯定没死 他儿子给她玩的金蝉脱销 保护要人的老把戏,宣布死了 换个名继续快乐的生活


修桥补路无骨骸,杀人放火金腰带

做这坏事的 命长着呢
夜空下的烟花 发表于 2011-11-8 14:51
其实,我倒是相信这个彭宇确实是撞了人。
早些年年轻人脸皮薄,年纪大了看的多了,社会经验丰富了,就老练 ...
撞没撞人不清楚,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应该瞎判
造汽 发表于 2011-11-8 15:58
有的老太死了,但她们还活着。街上的徐老太死了,但心里的徐老太还活着。
列宁说:人死了,尸首可以抬出 ...
谴责不道德者。也是一种社会共识。有利于警示他人。
除非她自己跑出来认错。
8I9934 发表于 2011-11-8 18:09
谴责不道德者。也是一种社会共识。有利于警示他人。
除非她自己跑出来认错。
  谴责不道德者,是为了保护道德者,保护受害者,保护我们整个社会。我们有空的时候,就应该把徐老太太全家拉出来谴责一番,有兴趣的时候,应该把王浩法官来出来批评一番。
pkh1997 发表于 2011-11-8 13:33
徐恶太的儿子如今还人模狗样的继续身穿警服
她的儿子好像能量很大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8 18:17
  谴责不道德者,是为了保护道德者,保护受害者,保护我们整个社会。我们有空的时候,就应该把徐老太太 ...
基本同意。
不过我觉得还是应该给他们悔过的机会。
8I9934 发表于 2011-11-8 18:24
基本同意。
不过我觉得还是应该给他们悔过的机会。
  徐老太太和他儿子,迄今不悔过。徐老太太已经死了,没有悔过的可能了。那么就应该过一段时间把他们拉出来批评。
死了也得鞭她的尸
徐恶太当警察的儿子 以及神奇的笔录。。。。
这些为什么不继续深查下去
如果徐恶太没有当警察的儿子,判决的结果会不会完全相反??

退一万步讲,就算彭宇真撞了,也好过官官相护的徐家和王浩。
这个案子,散发着本位的铜臭味!
谴责不道德者,是为了保护道德者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8 18:17
  谴责不道德者,是为了保护道德者,保护受害者,保护我们整个社会。我们有空的时候,就应该把徐老太太 ...
举双手赞成委员的看法
su24 发表于 2011-11-8 16:01
这个法官可是一撸到底啊。法官一直到街道办司法所干拆迁。编制从区法院到街道办。
法院系统的编制是垂直管理的,应该是从市管干部一口气被下放到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8 12:21
  10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休假当中的王浩,电话中的王浩显得有些疲惫,“对不起,那件事情我不想再谈了。 ...
好想法。。。王浩。。我以后写小说也用这个做反派
按照常理分析王浩法官很混蛋
好帖,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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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诅咒有过错的人不能让社会风气好转。这种简单的批判不能引起深刻的反思。持续地凸显“坏人”只能让人们在善举面前止步。
反思是为了回归率真,互助相帮不需要那么多想法。媒体到处挖掘当事人,没有根据地猜测10%的和解赔偿,事过多年报道的还像昨天刚发生一样。这些记者只想制造轰动,简单地再引起一顿咒骂是最容易的。他们是在裹挟着国民把道德下限继续往下踩。
yellowsubmarine 发表于 2011-11-9 01:43
只是诅咒有过错的人不能让社会风气好转。这种简单的批判不能引起深刻的反思。持续地凸显“坏人”只能让人们 ...
这洗的有水平。
就算徐老太死了。王浩和他儿子也死了么?死不认错。体制结构果然牢固。里面的人就算怎么被人骂也可以在体制内活的逍遥自在。
yellowsubmarine 发表于 2011-11-9 01:43
只是诅咒有过错的人不能让社会风气好转。这种简单的批判不能引起深刻的反思。持续地凸显“坏人”只能让人们 ...
你前面几句话我很赞同,但是后面几句话很荒唐。你可以指出媒体的技术问题,如何返璞归真,
的确过多的暴露很恶劣的犯罪过程,会诲淫诲盗,甚至教唆犯罪,或导致越来越多的绝望情绪,
如同暴露贪腐,但不暴露发现贪腐整治贪腐的过程,老百姓只会觉得贪官越来越多,而不会感到
解气和欣慰。但是你说记者只是想制造轰动,这是糊涂想法。也许你的意思没表达清楚。我是耐心
去理解你里面积极的一面,最好你也试图表达清楚。“对的事情”和“把事情最对”我们都要考虑。
陪陪 发表于 2011-11-8 22:54
好想法。。。王浩。。我以后写小说也用这个做反派
  让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有一个“莫须有”的王浩法官。
双手双脚支持委员!
徐老太全家+王浩都应该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这事发生在中国,也是我们的耻辱。
死老太婆害死多少无辜的老年人啊
“按常理推论”等同于当年的“莫须有”,多么的厚黑又多么的无耻,又多么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