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从南京徐老太案到天津王老太案,郑重提出出台老太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43:38
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8/8512644_0.shtml

有感于从南京徐老太案到天津王老太案,暴露出老太太长期以来过马路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问题,特抛砖引玉,郑重提出出台老太太过马路保护法立法建议:
  
                                                老太太过马路权益保护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太太的身心健康,保障老太太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培养社会正气和优良风俗,弘扬中华民族的良好传统,根
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精神,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太太是指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外国老太太另行制定适用条例)
第三条  老爷爷、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过马路权益不适用本法。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四条  国家、社会、家庭尊重和保障老太太过马路时的各项权利。老太太不分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过马路权利。
第五条  老太太过马路时,享有自由穿越权、自由心证权、绝对受保护权、高人一等权、我是老太太我优先权等权利,国家根据老太太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老太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  老太太有自由穿越任何障碍物(此障碍物受老太太自由心证权所约束)的权利,同时在穿越时必须受到绝对保护。
(天津王老太案中,许云鹤妨碍自由穿越权在先,侵犯绝对保护权在后。至于老太太横穿马路是否合理,在于老太太是否认为马路是自己所认定的穿越物。本案中显然老太太自由心证马路属于自己的穿越物,当然为什么不是旁边的奔驰或者QQ驾驶者为被告,按照道理它们同样妨碍了老太太以上两种权利。其关键在于,老太太有优先权,老太太优先认定许云鹤为责任人,因此旁边的奔驰或者QQ驾驶者不作为责任人。至于赔偿金额为什么如此之多,在于老太太高人一等,赔偿金额自然要结合实际情况多一点)
第七条  扶摔倒老太太罪(略)。。。
第八条   被过马路老太太看见罪(略)。。。
第九条  离摔倒老太太过近罪(略)。。。
第十条  妨碍老太太横穿马路罪(略)。。。
三、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当老太太过马路发生伤害时,老太太视距以内的所有人类作为可能导致伤害发生的不特定责任人,其中搀扶老太太者推定为直接责任人,现场无人搀扶时,离被伤害者最近者推定为直接责任人。
以上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老太太过马路权益保护委员会
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8/8512644_0.shtml

有感于从南京徐老太案到天津王老太案,暴露出老太太长期以来过马路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问题,特抛砖引玉,郑重提出出台老太太过马路保护法立法建议:
  
                                                老太太过马路权益保护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太太的身心健康,保障老太太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培养社会正气和优良风俗,弘扬中华民族的良好传统,根
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精神,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太太是指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外国老太太另行制定适用条例)
第三条  老爷爷、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过马路权益不适用本法。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四条  国家、社会、家庭尊重和保障老太太过马路时的各项权利。老太太不分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过马路权利。
第五条  老太太过马路时,享有自由穿越权、自由心证权、绝对受保护权、高人一等权、我是老太太我优先权等权利,国家根据老太太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老太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  老太太有自由穿越任何障碍物(此障碍物受老太太自由心证权所约束)的权利,同时在穿越时必须受到绝对保护。
(天津王老太案中,许云鹤妨碍自由穿越权在先,侵犯绝对保护权在后。至于老太太横穿马路是否合理,在于老太太是否认为马路是自己所认定的穿越物。本案中显然老太太自由心证马路属于自己的穿越物,当然为什么不是旁边的奔驰或者QQ驾驶者为被告,按照道理它们同样妨碍了老太太以上两种权利。其关键在于,老太太有优先权,老太太优先认定许云鹤为责任人,因此旁边的奔驰或者QQ驾驶者不作为责任人。至于赔偿金额为什么如此之多,在于老太太高人一等,赔偿金额自然要结合实际情况多一点)
第七条  扶摔倒老太太罪(略)。。。
第八条   被过马路老太太看见罪(略)。。。
第九条  离摔倒老太太过近罪(略)。。。
第十条  妨碍老太太横穿马路罪(略)。。。
三、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当老太太过马路发生伤害时,老太太视距以内的所有人类作为可能导致伤害发生的不特定责任人,其中搀扶老太太者推定为直接责任人,现场无人搀扶时,离被伤害者最近者推定为直接责任人。
以上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老太太过马路权益保护委员会
LZ认真了
我自认还有点同情心,但是如果有老太太在我跟前跌倒的话,我会假装没看到
出台法律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某长老的老娘或老豆摔了,没人敢扶,结果耽误救治挂了,该长老震怒,责成人大通过马路扶人一律免责的法律
老爷爷、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过马路权益不适用本法。
此条有待商议,有碰瓷倾向的老爷爷如何处理?是否建议合并立法?
由此,感觉是不是有一类文化熏陶下的老人碰不得?天津市区和南京市区的人似乎是差不多一个地方出来的。
说句狠的,这些老人是把其他老人往死路送
60岁以上老人一律强制安乐死!
如此现代社会的很多问题,诸如人口老龄化国家竞争力减弱,养老金缺口问题,医疗保险金缺口问题(老年人病多),公交车拥堵问题等等都迎刃而解。
60岁以上老人一律强制安乐死!
如此现代社会的很多问题,诸如人口老龄化国家竞争力减弱,养老金缺口问题,医疗保险金缺口问题(老年人病多),公交车拥堵问题等等都迎刃而解。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和谐社会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吧。
8楼总共被扣了220分,该纪录预计短期内不可能被打破
天津的案子据说今天上午当事人被法庭召去了?不知道结果如何
说实话 我见过的法官素质 可真够差的
膜拜八楼,超大最无脑的发言,最给力的扣分!
对于碰瓷应该有个立法,被碰瓷的不要简单寻求私了,最好配合司法机构建立个全国性的碰瓷档案。
GT445 发表于 2011-8-19 16:19
出台法律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某长老的老娘或老豆摔了,没人敢扶,结果耽误救治挂了,该长老震怒,责成人大通过 ...
放心吧,无论现任还是卸任长老,其直系亲属出门,都是左右陪伴的,不存在摔倒的问题
楼主扯蛋了。应该立法禁止老太太过马路。
cedric 发表于 2011-8-19 21:24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和谐社会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吧。
老而不死为老不尊是为贼!
放心吧,无论现任还是卸任长老,其直系亲属出门,都是左右陪伴的,不存在摔倒的问题
英国首相都会摔倒。
昨天踩个小坑摔了个四脚朝天,今天踝关节还痛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8-20 03:41
对于碰瓷应该有个立法,被碰瓷的不要简单寻求私了,最好配合司法机构建立个全国性的碰瓷档案。
关键问题在于碰瓷者一般处于弱势
如果没有足够清晰的证据,社会舆论很容易同情碰瓷者
就好象这次这个老太太,如果法院判司机没有责任,而老太太坚持是司机导致了她的摔伤
那么舆论会怎么评价?
样品测试 发表于 2011-8-20 15:02
关键问题在于碰瓷者一般处于弱势
如果没有足够清晰的证据,社会舆论很容易同情碰瓷者
就好象这次这个老 ...
你应该等不利的舆论出来再说。其实碰瓷的最怕曝光,这差不多意味着她“职业生涯”的结束。而且就事论事这个案子真的很白痴,汽车根本没有撞到那家伙,而且那家伙还是违章过马路……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8-20 03:41
对于碰瓷应该有个立法,被碰瓷的不要简单寻求私了,最好配合司法机构建立个全国性的碰瓷档案。
这种案子取证难度大,常常是心知肚明却又无可奈何。从技术上讲,既然很不好抓,就得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机会成本。但是,真要那么干了,以前痛骂碰瓷的人又会攻击法律不人道。
有了法律保护,这就是一个钱途光明的朝阳行业呀!
木瓜 发表于 2011-8-20 16:22
这种案子取证难度大,常常是心知肚明却又无可奈何。从技术上讲,既然很不好抓,就得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 ...
看这趋势将来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自行车的,都要在车头装个摄像头了,轮子一转就开始自动记录……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8-20 16:47
看这趋势将来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自行车的,都要在车头装个摄像头了,轮子一转就开始自动记录……
何止开车,步行都得装。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8-20 16:47
看这趋势将来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自行车的,都要在车头装个摄像头了,轮子一转就开始自动记录……


装摄像头也没用,吓到人家都有罪;P
至于如何吓到,老太太说了算{:soso_e144:}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8-20 16:47
看这趋势将来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自行车的,都要在车头装个摄像头了,轮子一转就开始自动记录……


装摄像头也没用,吓到人家都有罪;P
至于如何吓到,老太太说了算{:soso_e144:}
想想一下多么可怕多么冷酷的社会现实:
老太太倒在地下,除了一堆人围观打酱油,没人敢上前
因为:
有了南京徐老太、天津王老太案的判例
老太太只要跌倒,不管撞没撞到,距离老人最近的车和人绝对要倒霉
敢上前搀扶者可直接推定为事故责任人...
至于打110、120者,赶紧躲避者也可能一样脱不了干系
围观打酱油者最好选个人多的地方...
另外,不可相信路人可以给你作证,南京徐老太、天津王老太都是有目击证人的...

我们今天的法院如此判决,如果是你,明天遇上老太太摔倒,你敢上前搀扶吗???
不管是不是碰瓷

这里面其实扯蛋的是法官而已

因为习惯上息事宁人的思维,反正有人出事就找个最近的人负担了事

所以才有了不看有没有证据(毕竟民事不像刑事案那样严格),只按‘常理’推断的搞笑判案
木瓜 发表于 2011-8-20 16:58
何止开车,步行都得装。
何止步行,只要出门就可能惊吓到老太。。。
这法官有点脑残啊……
22日二审,看结果如何吧!
从此满城只有老太走, 随便你100米, 500米, 跨栏, 障碍折返跑,竞走, 都木有人来管你
以后看见老太太摔倒了先打110。
T-54坦克 发表于 2011-8-21 18:14
以后看见老太太摔倒了先打110。
110都不行。。。不是你撞的干嘛打。。。
重剑无锋 发表于 2011-8-22 00:28
110都不行。。。不是你撞的干嘛打。。。
不管吧,过意不去,管吧,惹火烧身。
觉得这个案子很奇怪。
碰人没碰,除了医生检查之外,车子外部看不出来刮痕,碰撞痕迹么?
按照老太太的供词,他被撞得飞到挡风玻璃,还有伤残,怎么可能没有任何证据?

既然老太太是主责,车主为什么还要承担40%民事诉讼赔偿?就算是“人道”也不应该这么高。
这事谨慎围观
楼上诸位可能都没看过判决书
西西河的大牛们指出车主根本没买交强险,是有过错的
所有有利车主的证据都是法官帮他找的,车主根本没当一回事

所以说其实是记者最龌龊,断章取义,裁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