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监督是避免“红头文件”丑闻的关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37:15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0178/10227733.html
甘肃省陇南市一份“红头文件”出现了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发布时间是2009年4月13日,文中却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这份名为《陇南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红头文件”在备案审查时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10月20日《法制日报》)

  说实话,“红头文件”出现这样的错误,错得没有一点技术含量。我特意上网搜索了一下这份错误“红头文件”被叫停的来龙去脉:“管理办法”被叫停的确切时间是9月18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对陇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的关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在这份公函中,除了“时间错位”外,甘肃省政府还指出“管理办法”存在着比较有技术含量的错误,比如未标注文件有效期、违规授权陇南市财政局行使文件解释权等问题。

  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对“管理办法”的审查流程看,这份错得一塌糊涂的“红头文件”,首先应该经过了陇南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查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如果说陇南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所限,在未标注文件有效期、违规授权陇南市财政局行使文件解释权等专业问题上出现错误还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匪夷所思的“时间错位”,恐怕无论如何都归结不到专业素质欠缺上吧。

  说陇南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缺乏起码的责任心,虽然没有什么问题,但却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有太多低级错误之外的必然因素:一是没人把“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当回事,反正备案审查就是一个过场,所以审议通过“管理办法”的官员不认真,负责审查的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更不认真;二是对“红头文件”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从文件发布到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历时近半年,相信文件早已流传开来,难道就没有人看到问题的存在?内部的监督纠错机制在哪里?三是公众不过是监督“红头文件”的看客,如果不是媒体挖掘出这份“错在半年前,叫停在一个月前”的旧闻,恐怕这样的低级错误也就一个“内部改正”以及之后要“高度重视”即可收场。

  被媒体曝光之后,相信陇南市方面一定会“高度重视”,对如此低级错误进行认真严肃的查处。但问题是,对于“红头文件”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在哪里?

  应该说,目前,对于问题“红头文件”

  的纠正,主要还是通过内部的备案审查来实现,但这种备案审查更多的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而且相对于卷帙浩繁的“红头文件”来说,备案审查不过是杯水车薪,越到基层越有“摆设”的可能性,这也就是陇南市“红头文件”所犯的低级错误要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来纠正的原因所在。

  更进一步,“红头文件”问题频出除了跟内部监督乏力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红头文件”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红头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这事实上就阻断了公众制度化监督“红头文件”的途径。陇南市“时间错位”的“红头文件”不过是一个程序性错误,而很多在实体性问题上有更严重错误的“红头文件”,从本质上比“时间错位”错得更一塌糊涂,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一直都在“逍遥法外”,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贺方)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0178/10227733.html
甘肃省陇南市一份“红头文件”出现了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发布时间是2009年4月13日,文中却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这份名为《陇南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红头文件”在备案审查时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10月20日《法制日报》)

  说实话,“红头文件”出现这样的错误,错得没有一点技术含量。我特意上网搜索了一下这份错误“红头文件”被叫停的来龙去脉:“管理办法”被叫停的确切时间是9月18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对陇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的关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在这份公函中,除了“时间错位”外,甘肃省政府还指出“管理办法”存在着比较有技术含量的错误,比如未标注文件有效期、违规授权陇南市财政局行使文件解释权等问题。

  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对“管理办法”的审查流程看,这份错得一塌糊涂的“红头文件”,首先应该经过了陇南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查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如果说陇南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所限,在未标注文件有效期、违规授权陇南市财政局行使文件解释权等专业问题上出现错误还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匪夷所思的“时间错位”,恐怕无论如何都归结不到专业素质欠缺上吧。

  说陇南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缺乏起码的责任心,虽然没有什么问题,但却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有太多低级错误之外的必然因素:一是没人把“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当回事,反正备案审查就是一个过场,所以审议通过“管理办法”的官员不认真,负责审查的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更不认真;二是对“红头文件”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从文件发布到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历时近半年,相信文件早已流传开来,难道就没有人看到问题的存在?内部的监督纠错机制在哪里?三是公众不过是监督“红头文件”的看客,如果不是媒体挖掘出这份“错在半年前,叫停在一个月前”的旧闻,恐怕这样的低级错误也就一个“内部改正”以及之后要“高度重视”即可收场。

  被媒体曝光之后,相信陇南市方面一定会“高度重视”,对如此低级错误进行认真严肃的查处。但问题是,对于“红头文件”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在哪里?

  应该说,目前,对于问题“红头文件”

  的纠正,主要还是通过内部的备案审查来实现,但这种备案审查更多的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而且相对于卷帙浩繁的“红头文件”来说,备案审查不过是杯水车薪,越到基层越有“摆设”的可能性,这也就是陇南市“红头文件”所犯的低级错误要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来纠正的原因所在。

  更进一步,“红头文件”问题频出除了跟内部监督乏力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红头文件”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红头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这事实上就阻断了公众制度化监督“红头文件”的途径。陇南市“时间错位”的“红头文件”不过是一个程序性错误,而很多在实体性问题上有更严重错误的“红头文件”,从本质上比“时间错位”错得更一塌糊涂,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一直都在“逍遥法外”,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