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红头文件”公然抗法 是为维护谁的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21:56
“红头文件”公然抗法 是为维护谁的稳定?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4:14 人民网
<P>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向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律师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省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质疑: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目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按照程序要求资阳市司法局对此作出解释。</P>
<P>  发生在四川沱江的特大污染事故,曾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当地百姓希望通过司 法途径实现民事赔偿权利,这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正当民事权利。官司打不打,怎样打,能不能打赢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百姓有权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索赔权利,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应该充分保护好百姓的这种权利。但是,资阳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却利用自己的权力,强迫当地律师不得受理民事索赔官司,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限制和压制百姓的民事权利,这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抗法行为。司法局可以给律师打招呼不让接案,有关部门也就可以给法院打招呼,预定判决,司法被行政权力所左右,百姓的合法权益就无从谈起。</P>
<P>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发出的红头文件中说:“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P>
<P>  揭露这份文件的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认为,即使动机是出于稳定的善意,但也应该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政府部门用手中权利干涉法律事实,实则漠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特别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算是知法犯法?”</P>
<P>  使用“红头文件”粗暴干涉百姓的正当权利,以政府的行政命令公开与国家法律相对抗,这或许并不是资阳市司法局的“独家发明”,其背后是一种长期以来一直支撑着许多地方政府的错误逻辑。有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使自己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权力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把百姓为争取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些正当的合法的行为都看成是社会的“非稳定”因素,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干预司法事务,压制民声。</P>
<P>  稳定是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社会发展所追求的一种和谐的政治环境,是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完全一致的。只有把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百姓的民主权利,维护百姓利益,这才是真正的稳定。反之,把“稳定”作为一种违法行政的借口和公然对抗国家法律的“保护伞”,虽然,可以从表面上暂时掩盖一些问题,但实际上,只能从根本上激化矛盾,制造更多不稳定的因素,违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严重破坏社会的公正秩序。从这一点上看,对资阳市司法局的这起“红头文件”事件绝不可轻易放过。(康劲) </P>“红头文件”公然抗法 是为维护谁的稳定?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4:14 人民网
<P>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向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律师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省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质疑: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目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按照程序要求资阳市司法局对此作出解释。</P>
<P>  发生在四川沱江的特大污染事故,曾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当地百姓希望通过司 法途径实现民事赔偿权利,这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正当民事权利。官司打不打,怎样打,能不能打赢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百姓有权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索赔权利,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应该充分保护好百姓的这种权利。但是,资阳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却利用自己的权力,强迫当地律师不得受理民事索赔官司,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限制和压制百姓的民事权利,这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抗法行为。司法局可以给律师打招呼不让接案,有关部门也就可以给法院打招呼,预定判决,司法被行政权力所左右,百姓的合法权益就无从谈起。</P>
<P>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发出的红头文件中说:“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P>
<P>  揭露这份文件的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认为,即使动机是出于稳定的善意,但也应该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政府部门用手中权利干涉法律事实,实则漠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特别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算是知法犯法?”</P>
<P>  使用“红头文件”粗暴干涉百姓的正当权利,以政府的行政命令公开与国家法律相对抗,这或许并不是资阳市司法局的“独家发明”,其背后是一种长期以来一直支撑着许多地方政府的错误逻辑。有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使自己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权力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把百姓为争取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些正当的合法的行为都看成是社会的“非稳定”因素,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干预司法事务,压制民声。</P>
<P>  稳定是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社会发展所追求的一种和谐的政治环境,是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完全一致的。只有把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百姓的民主权利,维护百姓利益,这才是真正的稳定。反之,把“稳定”作为一种违法行政的借口和公然对抗国家法律的“保护伞”,虽然,可以从表面上暂时掩盖一些问题,但实际上,只能从根本上激化矛盾,制造更多不稳定的因素,违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严重破坏社会的公正秩序。从这一点上看,对资阳市司法局的这起“红头文件”事件绝不可轻易放过。(康劲) </P>
无言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6 14:06:00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6 14:03:26编辑过]
无话可说
你应该去问那些逢民主两字必反的FQ.
<P>这时的政府就是合法的土匪</P>
在中国,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多,要想改变,只有加大人大对政府的真正监督,让官们不再觉得人大是像皮图章!天佑中国!
中国是官大于法,一定要官逼民反为止吗[em01]
好事啊,又一个人大到位的例子啊,只要我们真的能够落实宪法里面规定的人大的作用,如果这次事件能够让人大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反省和再认识,这次事件未尝不能变为一件好事!!!
人大介入此事应该视为进步。
政府违法行政见多了。。唉。。。。。几千年来都是这样。。。“这里老子就是皇法!”
违法者应当成为被专政的对象。
<B>以下是引用<I>豆浆西施</I>在2004-9-26 23:03:00的发言:</B>
人大介入此事应该视为进步。

<P>人大介入后有效果才能叫进步.</P>
<B>以下是引用<I>dxbdl</I>在2004-9-27 7:26:00的发言:</B>


<P>人大介入后有效果才能叫进步.</P>

<P>人大介入后有效果在你看来是退步?前些年你看过这种介入吗?你没看到进步你看到的是什么?</P>
<B>以下是引用<I>pvnker</I>在2004-9-27 7:42:00的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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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人大介入后有效果在你看来是退步?前些年你看过这种介入吗?你没看到进步你看到的是什么?</P>

<P>对某些人来说,进步是看不到的,只看到政府官员违法,由此引申为共 党违法,接着是共 党反动,在接下来是共 党必须下台,三段论,最重要的是共 党下台,嘿嘿。。。</P>
<B>以下是引用<I>shyzzg</I>在2004-9-26 20:42:00的发言:</B>

<P>的确如此![em08]</P>
<B>以下是引用<I>lwhp160</I>在2004-9-26 20:57:00的发言:</B>

<P>这时的政府就是合法的土匪</P>


然也
在中国,人民代表制度是一个十分优秀的体制,只不过由于长期的党政不分顾而被人视为像皮图章!用一句俗话描述:就是业主和管家的关系.人大就是业主,政府的角色如同管家.同时党指导两者协同工作.对于不称职的管家,业主(boss)就有必要炒掉他.[em05]
<P>我讲“人大介入后有效果才能叫进步.”,而您老回答的是“人大介入后有效果在你看来是退步?”;进步如何被解释为退步?想必您是中国现代文学第9大家,急盼赐教!</P>
<P>看过了</P>[em03]
<P>既不是逆水行舟,何来非进则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