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5: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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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大胆创新,不断拓展干部公开选拔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工作的民主,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多样化,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加速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当前,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有:任命制、选举制、聘任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选拔任用方式的多元化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使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使得一大批优秀干部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越来越严,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干部选拔任用面临着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探索。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应考人员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过实践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程序、内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趋规范。但是,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笔试面试类型存在雷同现象,一些干部已基本掌握了应试技巧和规律,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高分低能”的现象,少数考试型干部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难以达到所预期的目标要求;二是干部选拔的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干部选拔主要还是组织任命、竞争上岗等常规方式,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三是破格提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上级对破格用人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破格用人环境还不够宽松;四是干部“下”的瓶颈没有打破,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干部“下”的标准难以把握,“下”的渠道和出路还不够宽;五是干部选拔任用受人情关系的影响,造成一些敢想敢干的干部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人际关系,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

  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必须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深层次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开拓创新。一方面要在干部选拔任用途径上进行探索,寻求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要注重弘扬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突出干事创新创业,注重工作实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一)进一步创新择优选才机制。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德为先,选贤任能,评实绩选干部的标准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鼓励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多样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 “论资排辈”、“身份偏见”、“文凭等级”等观念,让更多的优秀干部进入选拔视野。致力于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探索多样化的选拔任用方式,真正实现“选贤任能”、“优中选优”。二是要综合任用各种选拔方式。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的选拔比例。同时,要深入研究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要注重充分发挥各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优点,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营造“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人才辈出的环境。三是建立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实现破格提拔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破格提拔干部是优化干部结构,鼓励干部创新创业干实事的重要途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特殊方式,必须要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制度保障,提高公信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尽管随着一批学历高、年轻轻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对准备凭借资历等待提拔的干部是一种冲击。但是,当前海选干部、公开选拔干部在数量上还没形成规模,常规选拔程序还是主渠道,真正有能力、有成绩的干部依然会得到提拔和重用。

  (二)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选人用人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选拔干部的数量和质量,要打破“三个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一是打破地域限制。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人才市场是开放的市场。要树立开放的用人观,突破地域的束缚,在全国范围,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选用人才。二是打破学历的限制。一定程度的学历是干部任职的基本要求,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杠杆。在重学历的同时,要走出唯学历,特别是突破唯高学历的误区,在重学历和重实绩中找到结合点。特别是对长期在基层工作,学历不高,业绩不错的干部要关心爱护,把基层工作经历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指标。三是要打破人员身份和性质的限制,公务员、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甚至民营企业老板等都可以纳入干部选拔范围,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的范围。

  (三)进一步创新干部考核标准体系。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一是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评价考核干部。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将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交给群众,坚持群众公认的干部路线,让群众对干部评价考核充分发表意见。二是要正确看待干部实绩,用事业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要改进干部实绩考察方法,抓紧制定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为实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要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才能,将那些一心扑在事业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有实绩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要注重素质建设,凭德才选任干部。要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多角度、多侧面了解干部品德才能,树立和弘扬鼓励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

  (四)进一步创新优胜汰劣机制。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否得到有效解决,是衡量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没有活力的重要标志。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和“不犯错误不能下”的状况,努力创造干部正常“能下”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环境。要通过建立职务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诫勉谈话和免职制度等,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并通过转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法,疏通干部正常“能下”的渠道。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打破论资排辈的官场潜规则。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103/10184481.html
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大胆创新,不断拓展干部公开选拔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工作的民主,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多样化,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加速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当前,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有:任命制、选举制、聘任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选拔任用方式的多元化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使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使得一大批优秀干部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越来越严,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干部选拔任用面临着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探索。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应考人员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过实践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程序、内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趋规范。但是,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笔试面试类型存在雷同现象,一些干部已基本掌握了应试技巧和规律,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高分低能”的现象,少数考试型干部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难以达到所预期的目标要求;二是干部选拔的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干部选拔主要还是组织任命、竞争上岗等常规方式,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三是破格提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上级对破格用人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破格用人环境还不够宽松;四是干部“下”的瓶颈没有打破,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干部“下”的标准难以把握,“下”的渠道和出路还不够宽;五是干部选拔任用受人情关系的影响,造成一些敢想敢干的干部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人际关系,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

  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必须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深层次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开拓创新。一方面要在干部选拔任用途径上进行探索,寻求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要注重弘扬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突出干事创新创业,注重工作实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一)进一步创新择优选才机制。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德为先,选贤任能,评实绩选干部的标准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鼓励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多样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 “论资排辈”、“身份偏见”、“文凭等级”等观念,让更多的优秀干部进入选拔视野。致力于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探索多样化的选拔任用方式,真正实现“选贤任能”、“优中选优”。二是要综合任用各种选拔方式。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的选拔比例。同时,要深入研究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要注重充分发挥各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优点,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营造“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人才辈出的环境。三是建立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实现破格提拔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破格提拔干部是优化干部结构,鼓励干部创新创业干实事的重要途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特殊方式,必须要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制度保障,提高公信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尽管随着一批学历高、年轻轻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对准备凭借资历等待提拔的干部是一种冲击。但是,当前海选干部、公开选拔干部在数量上还没形成规模,常规选拔程序还是主渠道,真正有能力、有成绩的干部依然会得到提拔和重用。

  (二)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选人用人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选拔干部的数量和质量,要打破“三个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一是打破地域限制。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人才市场是开放的市场。要树立开放的用人观,突破地域的束缚,在全国范围,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选用人才。二是打破学历的限制。一定程度的学历是干部任职的基本要求,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杠杆。在重学历的同时,要走出唯学历,特别是突破唯高学历的误区,在重学历和重实绩中找到结合点。特别是对长期在基层工作,学历不高,业绩不错的干部要关心爱护,把基层工作经历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指标。三是要打破人员身份和性质的限制,公务员、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甚至民营企业老板等都可以纳入干部选拔范围,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的范围。

  (三)进一步创新干部考核标准体系。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一是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评价考核干部。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将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交给群众,坚持群众公认的干部路线,让群众对干部评价考核充分发表意见。二是要正确看待干部实绩,用事业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要改进干部实绩考察方法,抓紧制定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为实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要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才能,将那些一心扑在事业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有实绩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要注重素质建设,凭德才选任干部。要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多角度、多侧面了解干部品德才能,树立和弘扬鼓励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

  (四)进一步创新优胜汰劣机制。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否得到有效解决,是衡量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没有活力的重要标志。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和“不犯错误不能下”的状况,努力创造干部正常“能下”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环境。要通过建立职务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诫勉谈话和免职制度等,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并通过转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法,疏通干部正常“能下”的渠道。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打破论资排辈的官场潜规则。
so  dis  ga
听得出茧了,真有点恶心。
傻瓜,这是领导开会在台上说的,私下里···;P
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
长期以来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考察的是谁认识的人多。
没什么好思考的,把干部的乌纱帽真正交给老百姓掌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