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万人观看公判大会 21名被告获刑(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11:30
消息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网络连接:http://post.news.tom.com/s/B000090C1548.html
  昨天上午,上万名市民聚集到乐山市区嘉州广场,观看该市市中区组织的公判大会。万众瞩目下,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罪名涉及抢劫、贩卖毒品、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共涉及5起犯罪案件。

嘉州广场(原乐山广场)位于市区繁华地段,规划中的乐山CBD中心区域。得知有公判大会举行,从昨天早上7点多开始,便陆续有市民往广场上聚集。至上午9时许,聚集到现场的市民已经超过万人。

上午9点半,乐山市中区区长贾志华介绍了本次公判大会的相关背景。据介绍,自去年9月18日以来,该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

色诱“揽客”抢走嫖客5万元

2008年1月以来,乐山五通桥区人兰某先后纠集了另外9人,组成了分工明确、较为固定的抢劫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时,团伙成员通过人力三轮车夫在大街上招揽“顾客”,然后由团伙中的女成员利用色情引诱的方法,将“顾客”骗至事先预订的出租房内。“顾客”和团伙女成员进屋不久后,团伙男成员便携带钢管、木棒等工具闯入房中,以“顾客”与团伙内某男成员“女友”发生不正当关系为由,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走被害人财物。2008年以来,该10人团伙共作案4起,抢得现金5万余元。

拉亲戚垫背升为“传销”经理

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外地人丁某等4人先后来到乐山,加入了以经营超能液体钙、银杏软胶囊、高钙片、天然芦荟等连锁销售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4人又先后将其亲戚、朋友骗至乐山,发展成为下线,骗取钱财。4人因此提升为该组织业务经理,并成为传销组织在乐山片区的负责人。至案发时止,该组织在乐山共发展80余人加入非法传销。

贩卖毒品宾馆内被抓获

今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陈某从成都携带冰毒至乐山贩卖。当晚10时许,陈某通过被告人王某和邹某联系到买家。4月

18日凌晨,邹某与买家联系好在乐山市区某宾馆房间内交易,并与王某一起与买家在房间内验了货。在确认要购买后,王某将陈某接到交易地点,买家再次验货后与陈进行了毒品交易,并支付了2.88万元。就在4人完成交易离开时,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组织堵路致使交通中断

今年6月4日,被告人张某之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张数次要求放人未果后,于次日上午10时许,邀约本村数十名村民前往“讨说法”。当行至苏杨路转盘处,人群被民警和当地乡镇工作人员劝阻。但张不听劝导,依然鼓动村民到乐峨快速通道徐浩大桥桥头阻碍车辆正常通行,致使交通中断两小时,被堵车辆3000余辆。

开“宰客店”宰了嫖客万余元

2008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市区白云街租下房屋,开了一间“宰客店”。今年4月13日,被告人丁某为获取与王等人开设“宰客店”的约定提成,以提供色情服务为由将被害人童某、张某骗至出租房内。待童、张二人与卖淫妇女发生性关系后,王某等人又以收取小费、房间费为由,强行劫走童、张二人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王某等还抢走童某银行卡一张,并逼迫其说出密码后,取走卡内现金8900元。文/图记者丁伟消息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网络连接:http://post.news.tom.com/s/B000090C1548.html
  昨天上午,上万名市民聚集到乐山市区嘉州广场,观看该市市中区组织的公判大会。万众瞩目下,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罪名涉及抢劫、贩卖毒品、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共涉及5起犯罪案件。

嘉州广场(原乐山广场)位于市区繁华地段,规划中的乐山CBD中心区域。得知有公判大会举行,从昨天早上7点多开始,便陆续有市民往广场上聚集。至上午9时许,聚集到现场的市民已经超过万人。

上午9点半,乐山市中区区长贾志华介绍了本次公判大会的相关背景。据介绍,自去年9月18日以来,该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

色诱“揽客”抢走嫖客5万元

2008年1月以来,乐山五通桥区人兰某先后纠集了另外9人,组成了分工明确、较为固定的抢劫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时,团伙成员通过人力三轮车夫在大街上招揽“顾客”,然后由团伙中的女成员利用色情引诱的方法,将“顾客”骗至事先预订的出租房内。“顾客”和团伙女成员进屋不久后,团伙男成员便携带钢管、木棒等工具闯入房中,以“顾客”与团伙内某男成员“女友”发生不正当关系为由,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走被害人财物。2008年以来,该10人团伙共作案4起,抢得现金5万余元。

拉亲戚垫背升为“传销”经理

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外地人丁某等4人先后来到乐山,加入了以经营超能液体钙、银杏软胶囊、高钙片、天然芦荟等连锁销售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4人又先后将其亲戚、朋友骗至乐山,发展成为下线,骗取钱财。4人因此提升为该组织业务经理,并成为传销组织在乐山片区的负责人。至案发时止,该组织在乐山共发展80余人加入非法传销。

贩卖毒品宾馆内被抓获

今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陈某从成都携带冰毒至乐山贩卖。当晚10时许,陈某通过被告人王某和邹某联系到买家。4月

18日凌晨,邹某与买家联系好在乐山市区某宾馆房间内交易,并与王某一起与买家在房间内验了货。在确认要购买后,王某将陈某接到交易地点,买家再次验货后与陈进行了毒品交易,并支付了2.88万元。就在4人完成交易离开时,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组织堵路致使交通中断

今年6月4日,被告人张某之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张数次要求放人未果后,于次日上午10时许,邀约本村数十名村民前往“讨说法”。当行至苏杨路转盘处,人群被民警和当地乡镇工作人员劝阻。但张不听劝导,依然鼓动村民到乐峨快速通道徐浩大桥桥头阻碍车辆正常通行,致使交通中断两小时,被堵车辆3000余辆。

开“宰客店”宰了嫖客万余元

2008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市区白云街租下房屋,开了一间“宰客店”。今年4月13日,被告人丁某为获取与王等人开设“宰客店”的约定提成,以提供色情服务为由将被害人童某、张某骗至出租房内。待童、张二人与卖淫妇女发生性关系后,王某等人又以收取小费、房间费为由,强行劫走童、张二人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王某等还抢走童某银行卡一张,并逼迫其说出密码后,取走卡内现金8900元。文/图记者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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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如此规模可能还会被某些人权斗士申诉的公判大会,就判这些毛皮,有意义么?
怎么的也应该抓几个平时叱咤江湖现在判死刑的黑老大来公审吧
反对这种形式
都是点小角色啊
中国还没有彻底法制化的今天出于安民的目地弄点良性的人治手段还是可以接受的,人权教退散;P
当年毙某黑社会老大半路在岷江河边就毙了,说是有人会截法场。
这个高法不是明令禁止了吗?这样的形式是会被JY何斗士们大家批判地:(
公开宣判可以的吧,只是禁止游街。
。实施犯罪时,团伙成员通过人力三轮车夫在大街上招揽“顾客”,然后由团伙中的女成员利用色情引诱的方法,将“顾客”骗至事先预订的出租房内。“顾客”和团伙女成员进屋不久后,团伙男成员便携带钢管、木棒等工具闯入房中,以“顾客”与团伙内某男成员“女友”发生不正当关系为由,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走被害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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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仙人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