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举行公判大会 8讨薪民工获刑(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0:18:50
 “讨薪有理,但讨薪要有度,妨害公务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
  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四川阆中市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八名违法讨薪民工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

2015年8月,阆中农民工讨薪引发暴力事件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考虑到众多民工情绪激动,为避免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处警过程中,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听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事件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立即调动警力,及时稳控住现场,并将曹某、董某、欧某三人抓获。张某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于2015年9月10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自首。
  事后,宋某及欧某的家人多次上门向受伤民警代某赔礼道歉,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随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张某、戚某组织并煽动民工滋事是主犯,曹某、欧某、等6人起到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决定对8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其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两人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欧某、曹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被告人宋某、康某有期徒刑6个月15天,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农民工讨薪历来受到全社会关注和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四川阆中市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八名违法讨薪民工被判刑

  阆中市人民法院告诫广大市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合理表达诉求,理性维权,不能采取堵路、堵桥、冲击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或者以妨碍公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http://www.taiwan.cn/xwzx/dl/shh/201603/t20160317_11412252.htm?1458187944796“讨薪有理,但讨薪要有度,妨害公务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
  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四川阆中市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八名违法讨薪民工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

2015年8月,阆中农民工讨薪引发暴力事件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考虑到众多民工情绪激动,为避免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处警过程中,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听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事件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立即调动警力,及时稳控住现场,并将曹某、董某、欧某三人抓获。张某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于2015年9月10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自首。
  事后,宋某及欧某的家人多次上门向受伤民警代某赔礼道歉,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随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张某、戚某组织并煽动民工滋事是主犯,曹某、欧某、等6人起到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决定对8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其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两人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欧某、曹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被告人宋某、康某有期徒刑6个月15天,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农民工讨薪历来受到全社会关注和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四川阆中市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八名违法讨薪民工被判刑

  阆中市人民法院告诫广大市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合理表达诉求,理性维权,不能采取堵路、堵桥、冲击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或者以妨碍公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http://www.taiwan.cn/xwzx/dl/shh/201603/t20160317_11412252.htm?1458187944796
人民日报:“共产主义渺茫论”是信仰缺失的表现
林有德 发表于 2016-3-17 12:34
人民日报:“共产主义渺茫论”是信仰缺失的表现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但是,公捕公判大会非但没有被禁止住,反而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入刑后仍大行其道,不仅令人费解,更引人深思。
讨薪虽然值得同情,但违法犯罪不可取。
这么下去只会导致社会撕裂啊。当局眼中这些人成了罪犯,民众眼中这些人成了英雄。
无产阶级在这个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到头来钱要不要得到另说,还进了号子,留下背景,还得花钱,还得误工,这一来一回几年白干了。但凡青天大老爷能在世,傻子才愿意干这事。


重复了,编辑掉。

重复了,编辑掉。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这种公审大会是在示威吗?示威给谁看?潜在的被欠薪者?
呵呵,真是讽刺
九州烟雨 发表于 2016-3-17 12:59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 ...
这是公开宣判,即未游街也非未决。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6-3-17 13:47
这种公审大会是在示威吗?示威给谁看?潜在的被欠薪者?
这是公开宣判,不是公审,请勿造谣。
钱要没要回来?
大统领罗斯福 发表于 2016-3-17 14:07
这是公开宣判,不是公审,请勿造谣。
戳着你G点了,那么敏感,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6-3-17 14:15
戳着你G点了,那么敏感,
打死造谣狗,人人有责。
大统领罗斯福 发表于 2016-3-17 14:18
打死造谣狗,人人有责。
哈巴狗摇了下尾巴,主人给狗骨头了吗?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6-3-17 14:32
哈巴狗摇了下尾巴,主人给狗骨头了吗?
有人承认是造谣的了,本人没有装狗的爱好。
大统领罗斯福 发表于 2016-3-17 14:33
有人承认是造谣的了,本人没有装狗的爱好。
我说我打了你一嘴巴,那么我是否是真的打了你一嘴巴呢?你说你爸是美国总统,那么你爸是否是美国总统呢?你说你没有装狗的嗜好,那么是真的是,,,,,,?哈哈,戏言,别生气,哈哈哈
欠薪的有人管么
问题是,现在很多地方欠薪,如果走合法程序,那个薪遥遥无期。
一个号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农民工讨薪难居然普遍存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里,该作何理解呢?
问题是,现在很多地方欠薪,如果走合法程序,那个薪遥遥无期。
走合法程序你等着吧。
中国的官老爷们,你得拿着鞭子时不时抽他们,他们才肯好好干活。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6-3-17 13:47
这种公审大会是在示威吗?示威给谁看?潜在的被欠薪者?
谈不上示威,政府吗,本来就威武霸气。
杀几只鸡而已。

不就欠你钱吗,出来跳螣啥,
这种歪风邪气不严厉镇压,
后面安置工作不好做呀。
ship2007 发表于 2016-3-17 14:44
问题是,现在很多地方欠薪,如果走合法程序,那个薪遥遥无期。
你以为这次公判是啥目的?

忍着!
昨儿个还有人在CD吹民工每月拿1万多工资呢。
一个号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农民工讨薪难居然普遍存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里,该作何理 ...
  简单  被镇压判刑的肯定不是人民   都是属于被专政的对象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一夫做难而七庙麾,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这么下去只会导致社会撕裂啊。当局眼中这些人成了罪犯,民众眼中这些人成了英雄。
说的好像现在没撕裂一样,超大就是个小社会,连超大都撕裂了,很多人连对方观点都不看上来就人参公鸡
可以处理,公开就是愚蠢的行为了


不知道现在政府部门里面的人脑子里都是些啥玩意,这种事也拿来示众?

要示众那个欠薪的单位法人也应该公之于众

不知道现在政府部门里面的人脑子里都是些啥玩意,这种事也拿来示众?

要示众那个欠薪的单位法人也应该公之于众
几年前本地因村庄拆迁问题,村民堵铁路,这种行为给列车运行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威胁谁来买单,谁占你村庄你拿着镰刀去和人家拼命即使错的我同情,但是因一个事件损害他人利益我就骂娘了,上学时碰见过同学自行车丢了,他去偷了别人一辆
林有德 发表于 2016-3-17 12:34
人民日报:“共产主义渺茫论”是信仰缺失的表现

为什么都不爱大赵国呢?  这是个问题
一个号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农民工讨薪难居然普遍存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里,该作何理 ...
现在讲3个代表。
公生明,廉生威。
superdirex 发表于 2016-3-17 12:59
讨薪虽然值得同情,但违法犯罪不可取。
民工违法失去了很多,共产党不作为又失去了什么?当然共产党可以不在乎。
只听说过讨薪被判刑,为什么没听说过欠薪老板被判刑的?欠工人工钱不犯法吗?
大统领罗斯福 发表于 2016-3-17 14:07
这是公开宣判,即未游街也非未决。
搞公开判决的领导是猪脑子,政治觉悟完全不合格。
想起民国时期,TG领导的那些工人运动。
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