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合谋成都智溢 挪用巨额资金频繁自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50:15
 8月29日,《证券市场周刊》发表封面文章《五粮液巷子很深》,披露了成都智溢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智溢)、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动用巨额资金炒股受损之事,并质疑成都智溢“失陷”于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资金的来源。

  9月9日,五粮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其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9日下午开盘后,五粮液股巨量急跌,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板,收盘时跌幅达到6.22%,当日成交量创年内新高。当天晚上,重仓五粮液的基金们四处求证,力图了解事实真相以便减少投资损失。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经过深入调查,逐步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成都智溢的名义,动用五粮液巨额资金,频繁炒作五粮液股票背后,几大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一直遮遮掩掩的五粮液涉嫌企业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股、涉嫌操纵股价、涉嫌内幕交易、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而隐藏在一系列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背后,利益关系更是错综复杂,扑朔迷离。

  八千万元炒股资金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经过深入调查,终于揭开了上市公司五粮液合谋成都智溢,出资参与二级市场炒作股票的真相。

  根据已经获得的证据显示,成都智溢是在成都证券开设的股票账户,该账户于2001年4月6日转入1000万元保证金;4月16日,又转入8000万元保证金。在这9000万元资金中,8000万元与五粮液有着直接的关系,最后也由上市公司买单。尽管,这笔资金的最初走账,绕了一个大圈并做了一些掩护。

  不仅这8000万元巨资通过间接手段来自于五粮液,该账户还直接参与买卖五粮液的大量股票。证据显示,4月6日当天,成都智溢账户就在36.3元左右的价位分4次买入3000股、6000股、1600股、6000股五粮液股票。

  在这笔资金划拨的过程中,先后涉及了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集团)、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子公司,全权负责五粮液产品的销售、下称五粮液进出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控股95%、下称五粮液投资)、成都智溢以及宜宾市五粮春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春销售公司)。(见图一)

  成都智溢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仅200万元,其中大股东谢军出资14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塑胶制品及各种管材”,其时经营尚不足两年。五粮春销售公司是专门负责销售五粮春酒的经销公司,而五粮春的全国总经销,则是由谢军实际控制的智溢酒业负责。

  原五粮液投资董事长冯光兴承认,2001年初,谢军与五粮液投资的有关负责人商量一起炒股,方法是,谢军出户头,五粮液投资出大部分资金,具体比例是,谢军出资1000万元,五粮液投资出8000万元。

  为了筹到这8000万元,由五粮液投资出面向五粮液集团打报告,以申请流通资金的名义向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借款。该报告称:“根据集团公司3月5日《关于借给投资公司流通资金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借到流动资金1.5亿元,因公司业务需要,特委托五粮液进出口公司代办8000万元,用于转借给五粮春公司,用于该公司新产品市场开发,该款由我公司负责追回。”

  从这份报告不难看出,五粮液投资是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名义向集团申请借款的,一共从集团借了1.5亿元,但马上又委托五粮液进出口转借给五粮春销售公司8000万元,这一点十分令人费解,既然是投资公司向集团借钱,为什么要借五粮液进出口之手再转借给五粮春销售公司呢?本刊记者查到了该项借款协议,协议显示:

  甲方:五粮液进出口公司

  乙方:五粮春销售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并遵守如下协议:

  借款用途 为了拓展新产品市场,保证有充足的流动货币资金。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

  借款期限 自2001年4月9日至2002年3月31日

  借款利率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还款期限 乙方保证按还款期限一次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同时,借款协议还规定,如果五粮春销售公司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期满前20日内书面通知五粮液进出口公司,并征得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从这份协议不难看出,因为是要推广新产品,这笔巨款从投资公司走账没有道理,只能从进出口公司走账,才有理由对外公布。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五粮液所谓为了开拓市场而扶持大经销商的借款,并没有五粮春之外的经销商得到。

  在该项借款协议的补充说明中,本刊记者发现,这笔8000万元借款后由五粮春销售公司直接划给成都智溢,但由五粮液投资负责收回,换句话说,上市公司五粮液的控股子公司五粮液投资向集团做了该笔巨款的担保人。但记者没有发现,这笔借款有任何低押物,也没有关于投资收益如何分配、风险如何控制的任何协议或规定。

  资金到位后,因谢军本人对证券投资业务并不熟悉,而五粮液投资有经验,就委托给时任五粮液集团办公室主任后担任五粮液投资总经理的尹启胜操盘。

  当成都智溢在成都证券开户后,尹启胜便开始了买卖股票的具体操作。

  五粮液投资95%的股权由上市公司五粮液持有,这样一笔巨额资金的借款,记者找不到证据证明是否经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而在2001年、2002年的临时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中,五粮液均未对五粮液投资通过五粮液进出口公司进行的这笔借款有所提及。

  而当时的《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五粮液出资金与成都智溢出户头的合作模式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http://news.hexun.com/2009-09-13/121063412.html8月29日,《证券市场周刊》发表封面文章《五粮液巷子很深》,披露了成都智溢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智溢)、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动用巨额资金炒股受损之事,并质疑成都智溢“失陷”于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资金的来源。

  9月9日,五粮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其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9日下午开盘后,五粮液股巨量急跌,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板,收盘时跌幅达到6.22%,当日成交量创年内新高。当天晚上,重仓五粮液的基金们四处求证,力图了解事实真相以便减少投资损失。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经过深入调查,逐步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成都智溢的名义,动用五粮液巨额资金,频繁炒作五粮液股票背后,几大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一直遮遮掩掩的五粮液涉嫌企业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股、涉嫌操纵股价、涉嫌内幕交易、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而隐藏在一系列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背后,利益关系更是错综复杂,扑朔迷离。

  八千万元炒股资金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经过深入调查,终于揭开了上市公司五粮液合谋成都智溢,出资参与二级市场炒作股票的真相。

  根据已经获得的证据显示,成都智溢是在成都证券开设的股票账户,该账户于2001年4月6日转入1000万元保证金;4月16日,又转入8000万元保证金。在这9000万元资金中,8000万元与五粮液有着直接的关系,最后也由上市公司买单。尽管,这笔资金的最初走账,绕了一个大圈并做了一些掩护。

  不仅这8000万元巨资通过间接手段来自于五粮液,该账户还直接参与买卖五粮液的大量股票。证据显示,4月6日当天,成都智溢账户就在36.3元左右的价位分4次买入3000股、6000股、1600股、6000股五粮液股票。

  在这笔资金划拨的过程中,先后涉及了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集团)、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子公司,全权负责五粮液产品的销售、下称五粮液进出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控股95%、下称五粮液投资)、成都智溢以及宜宾市五粮春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春销售公司)。(见图一)

  成都智溢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仅200万元,其中大股东谢军出资14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塑胶制品及各种管材”,其时经营尚不足两年。五粮春销售公司是专门负责销售五粮春酒的经销公司,而五粮春的全国总经销,则是由谢军实际控制的智溢酒业负责。

  原五粮液投资董事长冯光兴承认,2001年初,谢军与五粮液投资的有关负责人商量一起炒股,方法是,谢军出户头,五粮液投资出大部分资金,具体比例是,谢军出资1000万元,五粮液投资出8000万元。

  为了筹到这8000万元,由五粮液投资出面向五粮液集团打报告,以申请流通资金的名义向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借款。该报告称:“根据集团公司3月5日《关于借给投资公司流通资金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借到流动资金1.5亿元,因公司业务需要,特委托五粮液进出口公司代办8000万元,用于转借给五粮春公司,用于该公司新产品市场开发,该款由我公司负责追回。”

  从这份报告不难看出,五粮液投资是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名义向集团申请借款的,一共从集团借了1.5亿元,但马上又委托五粮液进出口转借给五粮春销售公司8000万元,这一点十分令人费解,既然是投资公司向集团借钱,为什么要借五粮液进出口之手再转借给五粮春销售公司呢?本刊记者查到了该项借款协议,协议显示:

  甲方:五粮液进出口公司

  乙方:五粮春销售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并遵守如下协议:

  借款用途 为了拓展新产品市场,保证有充足的流动货币资金。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

  借款期限 自2001年4月9日至2002年3月31日

  借款利率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还款期限 乙方保证按还款期限一次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同时,借款协议还规定,如果五粮春销售公司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期满前20日内书面通知五粮液进出口公司,并征得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从这份协议不难看出,因为是要推广新产品,这笔巨款从投资公司走账没有道理,只能从进出口公司走账,才有理由对外公布。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五粮液所谓为了开拓市场而扶持大经销商的借款,并没有五粮春之外的经销商得到。

  在该项借款协议的补充说明中,本刊记者发现,这笔8000万元借款后由五粮春销售公司直接划给成都智溢,但由五粮液投资负责收回,换句话说,上市公司五粮液的控股子公司五粮液投资向集团做了该笔巨款的担保人。但记者没有发现,这笔借款有任何低押物,也没有关于投资收益如何分配、风险如何控制的任何协议或规定。

  资金到位后,因谢军本人对证券投资业务并不熟悉,而五粮液投资有经验,就委托给时任五粮液集团办公室主任后担任五粮液投资总经理的尹启胜操盘。

  当成都智溢在成都证券开户后,尹启胜便开始了买卖股票的具体操作。

  五粮液投资95%的股权由上市公司五粮液持有,这样一笔巨额资金的借款,记者找不到证据证明是否经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而在2001年、2002年的临时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中,五粮液均未对五粮液投资通过五粮液进出口公司进行的这笔借款有所提及。

  而当时的《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五粮液出资金与成都智溢出户头的合作模式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http://news.hexun.com/2009-09-13/121063412.html
这在TG不会是个案吧;funk
今年到底有多少贷款被用于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