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男诱奸64名女性 或因最初交往凭自愿被判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33:23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援引韩联社报道称,韩国一名男子在过去8个月内,通过互联网诱骗64名女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性爱片段加以威胁。警方接报后将其拘捕。但由于案中受害人大多没有主动报案,且最初与疑犯交往纯属自愿,法院或会引用50年前的案例,以法律“不保护不自爱的女性”为由,判该男子无罪。
首尔警方表示,41岁小店东主金某自今年1月7日起,以旅美韩侨自居,在婚姻介绍网站上结识64名20多岁女性,并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期间他利用针孔摄影机,拍下性爱画面,以公开录像片段为恐吓要求受害人继续与他交往。
  韩联社引述警方表示,这宗案件令人联想起1950年代轰动韩国全国的“朴仁洙案”。案中主犯朴仁洙当年自称是海军上尉,诱骗70多名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最后只有2名受害人以奸淫罪举报朴仁洙,当时韩国法院认为“法律只保护贞洁女性的贞操”,结果判朴仁洙无罪。
http://www.chinanews.com.cn/gj/gj-ywdd2/news/2009/09-02/1845323.shtml中新网9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援引韩联社报道称,韩国一名男子在过去8个月内,通过互联网诱骗64名女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性爱片段加以威胁。警方接报后将其拘捕。但由于案中受害人大多没有主动报案,且最初与疑犯交往纯属自愿,法院或会引用50年前的案例,以法律“不保护不自爱的女性”为由,判该男子无罪。
首尔警方表示,41岁小店东主金某自今年1月7日起,以旅美韩侨自居,在婚姻介绍网站上结识64名20多岁女性,并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期间他利用针孔摄影机,拍下性爱画面,以公开录像片段为恐吓要求受害人继续与他交往。
  韩联社引述警方表示,这宗案件令人联想起1950年代轰动韩国全国的“朴仁洙案”。案中主犯朴仁洙当年自称是海军上尉,诱骗70多名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最后只有2名受害人以奸淫罪举报朴仁洙,当时韩国法院认为“法律只保护贞洁女性的贞操”,结果判朴仁洙无罪。
http://www.chinanews.com.cn/gj/gj-ywdd2/news/2009/09-02/1845323.shtml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就算判有罪,不枉此一生
这条法律好啊“不保护不自爱的女性”
偶像啊~~~~~
奇怪啊
“法律只保护贞洁女性的贞操”~~~典型的性格歧视;P
棒子的特色啊
64个!不怕磨成针吗?
  乱世淫魔啊!
并偷拍性爱片段加以威胁
这样应该不行吧
不战屈人 发表于 2009-9-2 23:54

这你也有意见?

这么说大家都不要cao了,因为法律要保护女性的贞操!cao一下就是破坏女性的贞操,是犯罪!

我看你是脑袋长到屁股上了
whyni 发表于 2009-9-3 16:27
这位列兵是吃了枪药了?


拍下性爱画面,以公开录像片段为恐吓要求受害人继续与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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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棒子国干这个是合法的啊. 以後要多上棒子网站看看有没有这些自家秘制的好东西公开.;funk

拍下性爱画面,以公开录像片段为恐吓要求受害人继续与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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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棒子国干这个是合法的啊. 以後要多上棒子网站看看有没有这些自家秘制的好东西公开.;funk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09-9-3 16:39
人家的法律只保护自爱的女性,不自爱的女性,在酒吧,迪厅里被奸,被拍照那是自找的,法律不保护。
思密达国的法律真强
这么好骗啊?
哎呀~这法牛啊
这法律真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