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先后强奸同一少女 最先施暴者获刑最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03:30
半岛晨报8月22日报道 今年3月,我市(大连)沙河口区一美发店的四名年轻美发工在同一晚先后强奸了同一名少女。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过,判决结果多少令人惊讶,因为同一起案件的四名嫌犯中,后三个实施强奸的嫌犯都被认定构成轮奸,均被判处十年上下的重刑;但第一个犯下强奸罪行的嫌犯却被认定为不具有轮奸情节,仅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做出甄别的。

美发工强奸少女

少女单某,今年只有15岁。因为多次到沙区某美发店做头发,一来二去与美发店内的几名年轻男美发工熟络起来。美发工中的杨某,曾多次对单某大献殷勤,博得了单某的好感,单纯的单某很快就把杨某当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

今年3月14日晚,单某又来到该美发店弄头发。晚9点半,头发弄好了,杨某说请单某一起吃饭,还叫上了美发店的另三名美发工徐某、孟某、吕某,五个人一起来到美发店附近一家烧烤店。吃饭过程中,对单某垂涎已久的徐某偷偷跟杨某说,他想和单某发生性关系,问杨某行不行,杨某竟借着酒劲答应了。

当晚11点,单某要去网吧,杨、徐、单三人就一起出了烧烤店,留下孟、吕二人在烧烤店继续喝酒。在经过一旅店时,杨某强行把单某推进了旅店里,杨某和单某先进了房间,徐某交房费后也进了该房间,杨某知道徐某的意思,便主动退了出来。之后,徐某向单某提出性要求,但遭到拒绝,徐某便将单某强行按到床上,单某为反抗又蹬又踹,可最终还是被徐某强行奸污了。

仨同事继续暴行

就在徐某在房内对单某实施强奸期间,杨某在房间外给孟、吕二人打电话,让他们也到该旅馆来。等徐某完事后,杨某进了房间,也把单某强奸了。令人感到发指的是,在杨某强奸单某时,徐某就躺在房间内的另一张床上像没事人一样地看着电视。一会,孟某、吕某也来了。杨某开门后,指着床上衣衫不整的单某,让他俩也“开开荤”。之后,三人采取把腿、蒙头等暴力手段将单某轮奸。

杨某等逃离现场后,单某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杨某、徐某、孟某抓获归案。今年4月2日,吕某迫于压力,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公诉机关对杨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视情节判决不同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杨某等四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对四被告人应予刑罚处罚。且被告人杨某、孟某、吕某的犯罪行为构成轮奸,系共同犯罪。

不过,徐某的犯罪行为相对特殊,他虽然与杨某等人在同一地点先后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徐某与其他被告人有合谋轮奸被害人的故意,徐某也无法预料在其强奸被害人之后,其他被告人也强奸被害人。也没有证据证实徐某与其他被告人在犯罪中共同实施了暴力或者其他胁迫行为。所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轮奸,只应对其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罪责。

庭审中,杨某等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分别以被告人能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系初犯等为由,请求法院对四人从轻处罚。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强奸罪,且构成轮奸,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而徐某因不构成轮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单某的家属表示对此判决不服,目前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http://news.163.com/09/0822/00/5H9HCRIO00011229.html半岛晨报8月22日报道 今年3月,我市(大连)沙河口区一美发店的四名年轻美发工在同一晚先后强奸了同一名少女。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过,判决结果多少令人惊讶,因为同一起案件的四名嫌犯中,后三个实施强奸的嫌犯都被认定构成轮奸,均被判处十年上下的重刑;但第一个犯下强奸罪行的嫌犯却被认定为不具有轮奸情节,仅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做出甄别的。

美发工强奸少女

少女单某,今年只有15岁。因为多次到沙区某美发店做头发,一来二去与美发店内的几名年轻男美发工熟络起来。美发工中的杨某,曾多次对单某大献殷勤,博得了单某的好感,单纯的单某很快就把杨某当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

今年3月14日晚,单某又来到该美发店弄头发。晚9点半,头发弄好了,杨某说请单某一起吃饭,还叫上了美发店的另三名美发工徐某、孟某、吕某,五个人一起来到美发店附近一家烧烤店。吃饭过程中,对单某垂涎已久的徐某偷偷跟杨某说,他想和单某发生性关系,问杨某行不行,杨某竟借着酒劲答应了。

当晚11点,单某要去网吧,杨、徐、单三人就一起出了烧烤店,留下孟、吕二人在烧烤店继续喝酒。在经过一旅店时,杨某强行把单某推进了旅店里,杨某和单某先进了房间,徐某交房费后也进了该房间,杨某知道徐某的意思,便主动退了出来。之后,徐某向单某提出性要求,但遭到拒绝,徐某便将单某强行按到床上,单某为反抗又蹬又踹,可最终还是被徐某强行奸污了。

仨同事继续暴行

就在徐某在房内对单某实施强奸期间,杨某在房间外给孟、吕二人打电话,让他们也到该旅馆来。等徐某完事后,杨某进了房间,也把单某强奸了。令人感到发指的是,在杨某强奸单某时,徐某就躺在房间内的另一张床上像没事人一样地看着电视。一会,孟某、吕某也来了。杨某开门后,指着床上衣衫不整的单某,让他俩也“开开荤”。之后,三人采取把腿、蒙头等暴力手段将单某轮奸。

杨某等逃离现场后,单某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杨某、徐某、孟某抓获归案。今年4月2日,吕某迫于压力,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公诉机关对杨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视情节判决不同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杨某等四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对四被告人应予刑罚处罚。且被告人杨某、孟某、吕某的犯罪行为构成轮奸,系共同犯罪。

不过,徐某的犯罪行为相对特殊,他虽然与杨某等人在同一地点先后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徐某与其他被告人有合谋轮奸被害人的故意,徐某也无法预料在其强奸被害人之后,其他被告人也强奸被害人。也没有证据证实徐某与其他被告人在犯罪中共同实施了暴力或者其他胁迫行为。所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轮奸,只应对其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罪责。

庭审中,杨某等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分别以被告人能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系初犯等为由,请求法院对四人从轻处罚。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强奸罪,且构成轮奸,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而徐某因不构成轮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单某的家属表示对此判决不服,目前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http://news.163.com/09/0822/00/5H9HCRIO00011229.html
这个判决够白痴的。[:a3:]
从法理上来看法院的判决的确是没错的,这个报道太标题党了。
确实没有判错,徐某并没有协助的意思及行为,而杨某打电话召集其余两人来共同强奸,本就是主犯,没什么好说的。
奇妙啊
没错啊,分析的很清楚。。
悲剧啊

禽兽

确实没有判错,徐某并没有协助的意思及行为,而杨某打电话召集其余两人来共同强奸,本就是主犯,没什么好说的。
等人上网 发表于 2009-8-22 08:48

        对单某垂涎已久的徐某偷偷跟杨某说,他想和单某发生性关系,问杨某行不行,杨某竟借着酒劲答应了(这一整件事情的起因,是由徐想起并提出,它是始作俑者)。徐某在房内对单某实施强奸期间,杨某在房间外给孟、吕二人打电话,让他们也到该旅馆来。等徐某完事后,杨某进了房间,也把单某强奸了。令人感到发指的是,在杨某强奸单某时,徐某就躺在房间内的另一张床上像没事人一样地看着电视。(整个过程,杨某最积极并且他是贯穿案件的一个主导,而徐某的表现是最恶劣最无耻的,它是这件事情的发起者和全程参与者,如果这个人在强奸了女骇后离开了现场,那它还可能被认为不是轮奸者,但它并没有离开现场,所以这个人是这起轮奸案件的共同轮奸者。并且后几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基础于徐某的榜样作用下的。所以,这个案件徐某和杨某都因该是主犯,一个发起,一个组织,然后纠集其余人员共同犯罪)
     4个人,轮奸一个15岁的小女骇。这样恶劣的案件,主犯居然只判6年,这绝对说不过去。
确实没有判错,徐某并没有协助的意思及行为,而杨某打电话召集其余两人来共同强奸,本就是主犯,没什么好说的。
等人上网 发表于 2009-8-22 08:48

        对单某垂涎已久的徐某偷偷跟杨某说,他想和单某发生性关系,问杨某行不行,杨某竟借着酒劲答应了(这一整件事情的起因,是由徐想起并提出,它是始作俑者)。徐某在房内对单某实施强奸期间,杨某在房间外给孟、吕二人打电话,让他们也到该旅馆来。等徐某完事后,杨某进了房间,也把单某强奸了。令人感到发指的是,在杨某强奸单某时,徐某就躺在房间内的另一张床上像没事人一样地看着电视。(整个过程,杨某最积极并且他是贯穿案件的一个主导,而徐某的表现是最恶劣最无耻的,它是这件事情的发起者和全程参与者,如果这个人在强奸了女骇后离开了现场,那它还可能被认为不是轮奸者,但它并没有离开现场,所以这个人是这起轮奸案件的共同轮奸者。并且后几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基础于徐某的榜样作用下的。所以,这个案件徐某和杨某都因该是主犯,一个发起,一个组织,然后纠集其余人员共同犯罪)
     4个人,轮奸一个15岁的小女骇。这样恶劣的案件,主犯居然只判6年,这绝对说不过去。
很想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只保护未成年人罪犯而不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的?
感觉需要商讨
没错的,有的人只看了个标题或者是不懂就开始:奇妙 啊
法院判的似乎没问题吧,有问题也应该是制定法律的人的问题。法院只能按法律的规定来判。
一步领先,处处领先.
  判决没任何问题,甚至可以说,第一个人和后三个人完全可以另案处理,根本就是两起案件。
最鄙视侵犯女性的禽兽!!
在严打时有过相似的案例
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一个十八年,其余的包括开出租车的五年~~
当团伙处理
这个法院就是个傻逼
这个,轮奸确实是后上的判的重啊,没什么奇怪的啊。
这个案子里一共有5名强奸犯,最恶劣的那个叫《刑法》!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9527周 发表于 2009-8-22 14:56
法院不是SB,不过...
“但没有证据证实徐某与其他被告人有合谋轮奸被害人的故意”——这个说法明显和新闻描述有出入啊。

两种可能:
1,法官脑残
2,新闻乱写
这女孩子夜里11点还去网吧呀?没家长呀?
判决是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