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民主吗?还有自由吗?还有人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07:55
美国男子威胁射杀奥巴马可能入狱5年

  环球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王启超报道,据路透社19日报道,一名佛罗里达州男子周三承认,曾发送恐吓邮件威胁杀害美国总统奥巴马,他可能因此入狱5年。

  据报道,美国检察官布赖恩·奥尔布里顿在声明中说,现年21岁的内森·瓦恩承认,他在奥巴马赢得总统的第二天,也就是2008年11月5日向美军征兵司令部发送恐吓信,威胁杀害奥巴马。

  报道说,瓦恩在邮件中说:“奥巴马的鲜血将流满华盛顿特区的大街小巷”。

  根据法庭文件,内森·瓦恩承认他发送的是死亡威胁电子邮件,但法庭没有披露他这名做的原因。他最高将面临5年监禁。

  路透社报道说,瓦恩在这封出现拼写错误的邮件中说,他“不介意为射杀这个‘暴君’而进监狱”,“在这个美国‘暴君’被枪杀之前,我不会停歇”,“奥巴马的鲜血将流满华盛顿特区的大街小巷”。

  此前,在当地警方发出通缉控告他盗窃枪支后,瓦恩向警方自首,并于1月遭到了起诉。

  奥巴马上任以来,就一直面临死亡威胁。据英国《每日电讯报》3日报道,《总统特勤处》一书作者罗纳德□凯斯勒在书中透露,美国总统奥巴马平均每天面临30次暗杀威胁。美国男子威胁射杀奥巴马可能入狱5年

  环球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王启超报道,据路透社19日报道,一名佛罗里达州男子周三承认,曾发送恐吓邮件威胁杀害美国总统奥巴马,他可能因此入狱5年。

  据报道,美国检察官布赖恩·奥尔布里顿在声明中说,现年21岁的内森·瓦恩承认,他在奥巴马赢得总统的第二天,也就是2008年11月5日向美军征兵司令部发送恐吓信,威胁杀害奥巴马。

  报道说,瓦恩在邮件中说:“奥巴马的鲜血将流满华盛顿特区的大街小巷”。

  根据法庭文件,内森·瓦恩承认他发送的是死亡威胁电子邮件,但法庭没有披露他这名做的原因。他最高将面临5年监禁。

  路透社报道说,瓦恩在这封出现拼写错误的邮件中说,他“不介意为射杀这个‘暴君’而进监狱”,“在这个美国‘暴君’被枪杀之前,我不会停歇”,“奥巴马的鲜血将流满华盛顿特区的大街小巷”。

  此前,在当地警方发出通缉控告他盗窃枪支后,瓦恩向警方自首,并于1月遭到了起诉。

  奥巴马上任以来,就一直面临死亡威胁。据英国《每日电讯报》3日报道,《总统特勤处》一书作者罗纳德□凯斯勒在书中透露,美国总统奥巴马平均每天面临30次暗杀威胁。
:D你也可可以在国内如法炮制试试看,然后去争取你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当然我不是指让你写信威胁奥巴马;P
法律上有犯罪“只停留在口头上的”不算犯罪一说
  在国内,故意杀人预备也是可以被惩处的。

  在国内,故意杀人预备也是可以被惩处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09-8-20 12:25

您说的是犯罪未遂或中止
如果只是说说而已
没有任何实际准备呢?
  在国内,故意杀人预备也是可以被惩处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09-8-20 12:25

您说的是犯罪未遂或中止
如果只是说说而已
没有任何实际准备呢?
说说,,寄个信没事吧。


言论自由是有条件范围的,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总的来说,言论自由应该在有益于国家和民族的,不危害社会的基础上进行。恐吓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大众社会不允许的,恐吓一个国家领导人,闹得他不能正常处理国家事务,整天担心掉胆,难道不应该惩处?对总统有意见可以提嘛,搞恐吓难道是自由?

言论自由是有条件范围的,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总的来说,言论自由应该在有益于国家和民族的,不危害社会的基础上进行。恐吓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大众社会不允许的,恐吓一个国家领导人,闹得他不能正常处理国家事务,整天担心掉胆,难道不应该惩处?对总统有意见可以提嘛,搞恐吓难道是自由?
此前,在当地警方发出通缉控告他盗窃枪支后,瓦恩向警方自首,并于1月遭到了起诉。
正常人是不会这样干的,这样的一搬都是精神病患者!要进疯人院的!古今中外大致一样。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8-20 12:26

盗窃枪支算什么?仅仅是打猎自卫?
正统 发表于 2009-8-20 12:49
只说“如果”的情况可以吗
那你就只发个贴,充分表达你的“如果”,验证下4楼的话。
别说写封恐吓信扔到中南海,你就是给写封恐吓信扔到邻居家里,也可能要受处罚的。[:a4:]
伟大的民主国家不是言论最自由,人权最自由吗?
xlmy 发表于 2009-8-20 13:29

你要敢如法炮制,我敢保证五年之后你也绝对出不来
xlmy 发表于 2009-8-20 13:29



他们有什么民主!?他们的民主最虚伪!父亲不准强奸女儿,老师不准强奸女学生,他们有个屁自由!
不准我骂人,不准我打人,不准我杀人,就是最虚伪的民主自由。
看到这个标题我就觉得奇怪。
太不和谐了。
原来说的不是天朝的事。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8-20 12:26

  预备行为也是可以惩处的,比如购置、准备工具之类,但是如果只是想想、说说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这个和未遂、中止是两码事。
这玩意就一个白痴
ytgk9999 发表于 2009-8-21 12:37
恐吓够不上犯罪 但是够治安处罚
如果不仅仅是恐吓 比如他家里准备了工具 然后又承认要干事 就可以算犯罪未遂了
有人跳得欢啊
美国人不需要民主自由和人权{:3_97:}
刑期还真长
我们这个满是愤粪的国家有么,可以有么?{:3_88:}
这个LZ是出来故意寒碜TG的,就跟上次出来的中美军队救灾照片的那个楼主一样。
明明提出荒唐论点会被人轻易砸,还要提,一定是无间。这种“爱国”贼要打倒!
李药师 发表于 2009-8-21 15:38

  必须有实行行为才是未遂,如果仅仅准备工作,即使承认其目的是杀人,依然应当定预备。

  但是如果真的拿着刀子出动了,就要看情形了,有可能预备有可能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