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家属索赔1.23亿 挑战40万赔偿限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9:26
2009-08-19 14:55作者:王飞来源:广州日报
http://biz.xinmin.cn/aviation/2009/08/19/2401462.html
 东方网8月19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亿元赔偿案昨天下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首轮调解谈话。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起诉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及发动机制造商通用电气四家单位,要求赔偿他们经济及精神损害人民币1.23亿元,并在全国性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上向家属道歉,在事故发生地为死难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纪念碑等。

  由于我国民航局规定空难赔偿的限额是“40万元”,这起官司也被视为挑战民航“铁规”的一起诉讼。

  4年“拉锯战”官司:

  32名遇难者家属索赔1.23亿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航云南分公司MU5210航班从包头飞往上海,执行飞行任务的这架庞巴迪支线喷气式客机,起飞不到一分钟,便坠入机场附近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事故还造成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和一名游客不幸遇难。空难发生后,东方航空公司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航意险赔偿另计)。大部分遇难者家属对于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32名遇难者家属委托律师郝俊波开始了一场“拉锯战”官司。从2005年10月开始,他们先后在美国、中国多家法院提起诉讼,但均未被受理。

  8月11日,该案出现转机,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死一人赔偿40万:

  民航局空难赔偿限额被指太低

  记者咨询民航局了解到,在2004年包头空难时,根据我国当时的民航有关条例,每名国内遇难者的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

  2006年2月28日,民航局修改赔偿限额的规定,将每名遇难乘客的赔偿限额从7万元大幅提高到40万元。

  40万元的赔偿限额显然被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指认为太低。据了解,这起官司在美国提起诉讼时,被告方东方航空公司、庞巴迪公司、通用电气曾与家属和代理律师协商,愿意共同赔偿11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990万元),平均每名提起诉讼的遇难者家属能够获得250万元人民币。但随后东方航空以公司代理律师“越权”为由,拒绝承认这份调解协议。

  民航局解释说,空难赔偿限额的规定,主要考虑公民收入水平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起判罚将是今后空难赔偿的“参照”指标。
(新民网编辑:龚洧冰)2009-08-19 14:55作者:王飞来源:广州日报
http://biz.xinmin.cn/aviation/2009/08/19/2401462.html
 东方网8月19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亿元赔偿案昨天下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首轮调解谈话。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起诉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及发动机制造商通用电气四家单位,要求赔偿他们经济及精神损害人民币1.23亿元,并在全国性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上向家属道歉,在事故发生地为死难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纪念碑等。

  由于我国民航局规定空难赔偿的限额是“40万元”,这起官司也被视为挑战民航“铁规”的一起诉讼。

  4年“拉锯战”官司:

  32名遇难者家属索赔1.23亿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航云南分公司MU5210航班从包头飞往上海,执行飞行任务的这架庞巴迪支线喷气式客机,起飞不到一分钟,便坠入机场附近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事故还造成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和一名游客不幸遇难。空难发生后,东方航空公司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航意险赔偿另计)。大部分遇难者家属对于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32名遇难者家属委托律师郝俊波开始了一场“拉锯战”官司。从2005年10月开始,他们先后在美国、中国多家法院提起诉讼,但均未被受理。

  8月11日,该案出现转机,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死一人赔偿40万:

  民航局空难赔偿限额被指太低

  记者咨询民航局了解到,在2004年包头空难时,根据我国当时的民航有关条例,每名国内遇难者的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

  2006年2月28日,民航局修改赔偿限额的规定,将每名遇难乘客的赔偿限额从7万元大幅提高到40万元。

  40万元的赔偿限额显然被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指认为太低。据了解,这起官司在美国提起诉讼时,被告方东方航空公司、庞巴迪公司、通用电气曾与家属和代理律师协商,愿意共同赔偿11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990万元),平均每名提起诉讼的遇难者家属能够获得250万元人民币。但随后东方航空以公司代理律师“越权”为由,拒绝承认这份调解协议。

  民航局解释说,空难赔偿限额的规定,主要考虑公民收入水平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起判罚将是今后空难赔偿的“参照”指标。
(新民网编辑:龚洧冰)
我国民航局规定空难赔偿的限额是“40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一直在想,国航总局有什么权利规定这个事情?国家难道没有法律机构么?
党政不分,党法不分,部门职责不清,不尊重法律  这些什么时候才能改正?

我国民航局规定空难赔偿的限额是“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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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国航总局有什么权利规定这个事情?国家难道没有法律机构么?
党政不分,党法不分,部门职责不清,不尊重法律  这些什么时候才能改 ...
bjnr 发表于 2009-8-19 21:31


因为这是有华沙公约的。1997年前,国际公约规定航空公司上限是$75,000。1997年后这个限制到$100,000而已。

http://www.aviationlawcorp.com/content/intlairline.html#1997

Prior to 1997, the family of a passenger who was ticketed for an international flight, and was physically injured or killed in an international airline accident, whether on a U.S. carrier or a foreign carrier, could not collect the full measure of damages permitted by U.S. Laws. The plaintiff was limited to recovery of a mere $75,000 (U.S.) pursuant to the Warsaw Convention Treaty.

After 1997, American Passengers Who Are Physically Injured on an International Flight Can Collect  For All Proven Damages

            As a result of the Intercarrier agreement, victims can collect for all the compensatory damages they can prove. Another unique aspect to the newly-modified Warsaw Convention is the fact that the airlines have strict liability up to $100,000 SDRs。

就是一个美国人,最多就10万美元,如果没有买额外保险的话。
我国民航局规定空难赔偿的限额是“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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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国航总局有什么权利规定这个事情?国家难道没有法律机构么?
党政不分,党法不分,部门职责不清,不尊重法律  这些什么时候才能改 ...
bjnr 发表于 2009-8-19 21:31


因为这是有华沙公约的。1997年前,国际公约规定航空公司上限是$75,000。1997年后这个限制到$100,000而已。

http://www.aviationlawcorp.com/content/intlairline.html#1997

Prior to 1997, the family of a passenger who was ticketed for an international flight, and was physically injured or killed in an international airline accident, whether on a U.S. carrier or a foreign carrier, could not collect the full measure of damages permitted by U.S. Laws. The plaintiff was limited to recovery of a mere $75,000 (U.S.) pursuant to the Warsaw Convention Treaty.

After 1997, American Passengers Who Are Physically Injured on an International Flight Can Collect  For All Proven Damages

            As a result of the Intercarrier agreement, victims can collect for all the compensatory damages they can prove. Another unique aspect to the newly-modified Warsaw Convention is the fact that the airlines have strict liability up to $100,000 SDRs。

就是一个美国人,最多就10万美元,如果没有买额外保险的话。
10万美元可是70多万人民币。
怪蜀黍 发表于 2009-8-20 04:21

那是航空公司赔偿极限(strict liability up to),外带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错。如果是飞机制造商的责任(如果有证据的话,另算)。一般来讲,大多数国家还是用$75,000美元的标准。
我记得协和号赔了1亿多美元的啊。
支持 支持 40万太少 生命不是儿戏啊
库尔兰 发表于 2009-8-20 21:36
比起车祸撞死的,够多了
1.23亿,真的不多...
比70码,30米远可快多了,远多了。死得也惨多了。
在中国是不用指望的了,就算判了你也拿不到
gzxys 发表于 2009-8-21 07:48
:sleepy: 你挺牛
砰砰! 发表于 2009-8-21 09:02
法院判了赔1.2亿如果东航不给,你以为法院会不会冻结东航的资产强制执行呢?
gzxys 发表于 2009-8-21 09:12
冷笑一下
路过的
哎,对于这种不可能成的事情,有意思么?

唯一有意思的就是这个律师那了什么样的费用呢?鼓捣当事人兴不可能成功的诉讼的目的除了钱,还有什么?政治目的?搞臭东航、庞巴迪公司?

生命当然很重要,但是赔偿的限额也是很实际的考虑,否则任何公司企业都不要干了,或者搞得和国内的学校一样都不敢搞户外活动了。

真当那些企业都和三鹿一样,闹闹把人闹到彻底完蛋?
  空难、海损都是有着赔偿限额的,而且还有逼着更扯蛋的规定呢,比如国际贸易保险中的水渍险........
在中国打这种官司没有太大的意义!
国色牡丹 发表于 2009-8-21 11:43
律师是按赔偿的比例收钱的,一般10%吧?真赔下来这Y可不用干了
在其他国家又如何?哪个国家没有空难?
喊的高一些,庭外和解可以可以有些余地,其实也是一种策略。
肯定不会赔这么多
航空事故40万的死亡赔偿,现在来说确太少了。别的不说,公交车事故的死亡赔偿现在在经济发达地区也要有40万左右,陆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100万以上的案例也有过了。可空中的昂贵机票价格的死亡赔偿,却和陆上交通工具差不多,甚至还要少,这明显需要修改一下赔偿金额了。
gzxys 发表于 2009-8-21 07:48
执行难是头等难题
在中国 官司赢了执行不了比比皆是 最高法又开会解决执行难 开了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