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转帖 千疮百孔的胡斌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2:42:51
为什么说胡斌案百孔千疮呢?这可以分几个阶段,从许多方面来逐一阐述,细细辨析。可以说每个阶段都漏洞百出,百孔千疮,警方枉法和司法不公,不只是杭州一地民众为此受辱,而是所有中国人合力买单。有了网络以后,任何地方性案件的影响都是全国性的,其对公检法公信力的影响也是全国性的。网络传播的广阔性、迅捷性、轰动性、公共参与度,使得以后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再也没有什么地方性事件了。这就是为什么石首、巴东、瓮安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城乃至小镇,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会成为普及中国人地理知识的直接诱因。研究中国现实和历史的人,以后可以据此编纂出一个“中国群体事件地图”,一定有相当特别的社会学意义。



第一阶段。其一,胡斌多次的违章纪录从未受到惩处,警方纵容了胡斌等人多次的飙车行为,即警方间接地纵容了后续的杀人,但没有谁为此负责。其二,传与胡斌一起飙车的另一辆豪车车主为宣传部官员子弟,因此关于胡斌案在最初几天的报道被封杀,该子弟没有得到处理(尽管没压死人,但违规也应受惩处),杭州官方说该人非官员子弟也没有什么让人信得过的证据,此事最后不了了之。其三,案发后当晚胡斌没被拘留,让其在外与家人准备一切(顶包与逃到海外传闻与此有关)。其四,警方火速推出个掩耳盗铃、极其可笑的“欺实马”,实是自取其辱,为以后民众的不信任定下了基调。



第二阶段。在公众和传媒都还在为此争论,这到底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杀人,还是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时候,胡家火速用强大的经济实力搞定媒体,左右民意,特别是用113万搞定谭家,占得制止沸腾民意的先机。我想胡家或许是有个以他的法律顾问为主的团队在运作,先堵住受害者家属的嘴,其他传媒和民意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从谭家来讲,这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外人无从干涉。但这案件并不只是简单赔钱了事,从社会角度来看,既是私人利益亦是公共利益,从谭家来说既有显性利益又有隐性利益,更重要的还有对生命对死者的尊重。私人利益是谭家的,公共利益是大家共享的,公共利益就是法律的公正,可以保证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作为谭家的显性利益是得到113万的赔偿,隐性是丧子之痛、生命尊严,两者必须兼顾,否则社会上难免有人说你只拿儿子之死挣钱,这是一个很大的道德批评和心理负担。果然今天看到谭卓父亲的抗辨,一是不同意交通肇事罪的定案,认为应该属于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者他也对法庭上胡斌是否顶包者,提出了质疑,要求法院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解释,而非敷衍了事。



第三阶段。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胡斌案终于公开审理。这公开是否公正,人们早存疑问,甚至有人(传是三联生活周刊王小峰预测的,待证实)曾预测胡斌顶多判三年。现在中国有个怪现象,就是民众都能准确地预测官方会朝哪个方向来判案、来行事,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民众深谙官方的处理套路,什么是有利于强势方的最好结果、不利于弱势方的最差结果,民众大抵都能预测个八九不离十。不判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罪已属离谱,还在交通肇事罪的三至七年中,判个最低限三年,与民众预测的最坏结果完全相符,你怎能让人相信这是公正的?案发当晚不拘留胡斌,加上胡家强大的运作能力,于是不久即传出胡斌已化装整容出逃到韩国的传闻(这帖子至今仍在),因而造成此次庭审顶包的疑问。这引起网民的极大不满,于是人肉出相似者,传为一张姓的哥。后刘姓真人出来澄清,那照片是他而非张的哥,但这并不能完全消弥民众的疑问,要求对笔迹乃至做DNA鉴定的呼声相当高,但官方的应对能力明显弱智。



第四阶段。专制制度下的司法体系之不公,由来已久,因此“宰白鸭”(替人去死)和“穿门户”(替人顶案坐牢)在中国司法史上也不是什么鲜例。当网友将胡斌本人的照片与庭审中的人对比起来,怀疑其是“穿门户”的行为时,西湖法院的强硬傲慢态度和无理说辞——说网友怀疑胡斌案顶包是无稽之谈——只是火上浇油而已。现在的法官包括院长,你还以为你是谁啊?你是正义的化身么?你只需要说一句网友怀疑顶包是“无稽之谈”,不拿出任何信得过的证据就万事大吉了?你也太小看民众对你们由来已久的不信任了。如今,对公检法的不信任已成民众普遍共识,但有的公检法人士还以自义化身自居,除了自欺欺人,贻笑天下,进一步降低公检法的公信力外,别无其它用途。



百孔千疮的胡斌案,是中国众多离奇案件中的一桩,这让人一看就充满不公的判决,为什么民众没有大规模的谴责和愤怒呢?原因非常多。其一国人知道公检法的黑和公信力的丧失,所以只有祈祷别发生在自己身上;二是明哲保身,休管他人瓦上霜,只要血没有溅到自己身上,就不必理会那血腥有多严重;三来既然像这样明显不公的判决非常多,我还愤怒干什么呢?麻木是我们最佳的选择;四是因为当事双方做了比较好的民事赔偿(姑且相信已履约),用经济赔偿代替法律的公正审判就成了许多富人和大公司的选择。就像最近富康事件中的孙丹勇之死一样,只要当事人不再喊冤,我们外人何必去较真呢?事实上,正是我们大家做事急功近利,在利益的追求上有善于搭顺风车的小聪明,才成就了专制制度对个体的原子性切割。为什么说胡斌案百孔千疮呢?这可以分几个阶段,从许多方面来逐一阐述,细细辨析。可以说每个阶段都漏洞百出,百孔千疮,警方枉法和司法不公,不只是杭州一地民众为此受辱,而是所有中国人合力买单。有了网络以后,任何地方性案件的影响都是全国性的,其对公检法公信力的影响也是全国性的。网络传播的广阔性、迅捷性、轰动性、公共参与度,使得以后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再也没有什么地方性事件了。这就是为什么石首、巴东、瓮安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城乃至小镇,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会成为普及中国人地理知识的直接诱因。研究中国现实和历史的人,以后可以据此编纂出一个“中国群体事件地图”,一定有相当特别的社会学意义。



第一阶段。其一,胡斌多次的违章纪录从未受到惩处,警方纵容了胡斌等人多次的飙车行为,即警方间接地纵容了后续的杀人,但没有谁为此负责。其二,传与胡斌一起飙车的另一辆豪车车主为宣传部官员子弟,因此关于胡斌案在最初几天的报道被封杀,该子弟没有得到处理(尽管没压死人,但违规也应受惩处),杭州官方说该人非官员子弟也没有什么让人信得过的证据,此事最后不了了之。其三,案发后当晚胡斌没被拘留,让其在外与家人准备一切(顶包与逃到海外传闻与此有关)。其四,警方火速推出个掩耳盗铃、极其可笑的“欺实马”,实是自取其辱,为以后民众的不信任定下了基调。



第二阶段。在公众和传媒都还在为此争论,这到底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杀人,还是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时候,胡家火速用强大的经济实力搞定媒体,左右民意,特别是用113万搞定谭家,占得制止沸腾民意的先机。我想胡家或许是有个以他的法律顾问为主的团队在运作,先堵住受害者家属的嘴,其他传媒和民意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从谭家来讲,这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外人无从干涉。但这案件并不只是简单赔钱了事,从社会角度来看,既是私人利益亦是公共利益,从谭家来说既有显性利益又有隐性利益,更重要的还有对生命对死者的尊重。私人利益是谭家的,公共利益是大家共享的,公共利益就是法律的公正,可以保证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作为谭家的显性利益是得到113万的赔偿,隐性是丧子之痛、生命尊严,两者必须兼顾,否则社会上难免有人说你只拿儿子之死挣钱,这是一个很大的道德批评和心理负担。果然今天看到谭卓父亲的抗辨,一是不同意交通肇事罪的定案,认为应该属于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者他也对法庭上胡斌是否顶包者,提出了质疑,要求法院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解释,而非敷衍了事。



第三阶段。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胡斌案终于公开审理。这公开是否公正,人们早存疑问,甚至有人(传是三联生活周刊王小峰预测的,待证实)曾预测胡斌顶多判三年。现在中国有个怪现象,就是民众都能准确地预测官方会朝哪个方向来判案、来行事,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民众深谙官方的处理套路,什么是有利于强势方的最好结果、不利于弱势方的最差结果,民众大抵都能预测个八九不离十。不判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罪已属离谱,还在交通肇事罪的三至七年中,判个最低限三年,与民众预测的最坏结果完全相符,你怎能让人相信这是公正的?案发当晚不拘留胡斌,加上胡家强大的运作能力,于是不久即传出胡斌已化装整容出逃到韩国的传闻(这帖子至今仍在),因而造成此次庭审顶包的疑问。这引起网民的极大不满,于是人肉出相似者,传为一张姓的哥。后刘姓真人出来澄清,那照片是他而非张的哥,但这并不能完全消弥民众的疑问,要求对笔迹乃至做DNA鉴定的呼声相当高,但官方的应对能力明显弱智。



第四阶段。专制制度下的司法体系之不公,由来已久,因此“宰白鸭”(替人去死)和“穿门户”(替人顶案坐牢)在中国司法史上也不是什么鲜例。当网友将胡斌本人的照片与庭审中的人对比起来,怀疑其是“穿门户”的行为时,西湖法院的强硬傲慢态度和无理说辞——说网友怀疑胡斌案顶包是无稽之谈——只是火上浇油而已。现在的法官包括院长,你还以为你是谁啊?你是正义的化身么?你只需要说一句网友怀疑顶包是“无稽之谈”,不拿出任何信得过的证据就万事大吉了?你也太小看民众对你们由来已久的不信任了。如今,对公检法的不信任已成民众普遍共识,但有的公检法人士还以自义化身自居,除了自欺欺人,贻笑天下,进一步降低公检法的公信力外,别无其它用途。



百孔千疮的胡斌案,是中国众多离奇案件中的一桩,这让人一看就充满不公的判决,为什么民众没有大规模的谴责和愤怒呢?原因非常多。其一国人知道公检法的黑和公信力的丧失,所以只有祈祷别发生在自己身上;二是明哲保身,休管他人瓦上霜,只要血没有溅到自己身上,就不必理会那血腥有多严重;三来既然像这样明显不公的判决非常多,我还愤怒干什么呢?麻木是我们最佳的选择;四是因为当事双方做了比较好的民事赔偿(姑且相信已履约),用经济赔偿代替法律的公正审判就成了许多富人和大公司的选择。就像最近富康事件中的孙丹勇之死一样,只要当事人不再喊冤,我们外人何必去较真呢?事实上,正是我们大家做事急功近利,在利益的追求上有善于搭顺风车的小聪明,才成就了专制制度对个体的原子性切割。
这件事上
我无法同意你的看法
转帖  转帖
不代表个人观点
官方弱智?

官方不动声色的就将一帮子网友顺利瓦解成几派,而且打的不亦乐乎,将精力完全放在对掐上,不用官方自己去解释,反真相党的就把所谓的真相党踩的灰头土脸。不但节省精力,而且人家一边看的还挺过瘾。

真不知道是贵宾弱智还是官方弱智。。。

另外,作为贵宾,你的言论已经触及了一些互联网发帖原则的底线,超大要是继续放任你这种贵宾言论。估计迟早要被整改的。

恭请自重,我还想没事在这里灌水呢。
多说几句
如果有任何伤害到你的地方
还请海涵
我无意为之

这样的枉顾事实、通篇夹带私货的文章应视同谣言
而看到这种文章的我们
应该就是谣言的终端
即保证至少在我们这里
这类谣言不可能再次传播
我想这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如果你只是想拿来供大家娱乐用
那么请注明
否则很容易造成误会
[:a12:]可以捞分了么...
案发后当晚胡斌没被拘留,这是事实。让其在外与家人准备一切(顶包与逃到海外传闻与此有关)。呵呵这就不说了, 真相党嘛
其四,警方火速推出个掩耳盗铃、极其可笑的“欺实马”,实是自取其辱,为以后民众的不信任定下了基调。
color=Red]警方责任很大,
首先指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是没有的,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这起交通肇事,起因是飙车,也就是超速行驶,如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是以后超速肇事的,都要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呢?举一例,武汉公共汽车超速行驶,造成2死6伤,司机全责,获刑4年。第2例 影星周杰,驾驶无牌车辆,超速撞翻出租车。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肇事逃逸,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09年上半年交通事故10万起超速肇事致死排第一。我赞同加重对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不过不能随便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替代。


第三阶段。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胡斌案终于公开审理。这公开是否公正,人们早存疑问,甚至有人(传是三联生活周刊王小峰预测的,待证实)曾预测胡斌顶多判三年。现在中国有个怪现象,就是民众都能准确地预测官方会朝哪个方向来判案、来行事,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民众深谙官方的处理套路,什么是有利于强势方的最好结果、不利于弱势方的最差结果,民众大抵都能预测个八九不离十。不判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罪已属离谱,还在交通肇事罪的三至七年中,判个最低限三年,与民众预测的最坏结果完全相符,你怎能让人相信这是公正的?案发当晚不拘留胡斌,加上胡家强大的运作能力,于是不久即传出胡斌已化装整容出逃到韩国的传闻(这帖子至今仍在),因而造成此次庭审顶包的疑问。这引起网民的极大不满,于是人肉出相似者,传为一张姓的哥。后刘姓真人出来澄清,那照片是他而非张的哥,但这并不能完全消弥民众的疑问,要求对笔迹乃至做DNA鉴定的呼声相当高,但官方的应对能力明显弱智。
个人认为这段很有喜感,预测?确定了罪名,套用法律条文就可得到结果。如果定了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罪,我也可以预测判死刑。人肉出相似者,相似者,相似者…… 明显弱智。

第三阶段。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胡斌案终于公开审理。这公开是否公正,人们早存疑问,甚至有人(传是三联生活周刊王小峰预测的,待证实)曾预测胡斌顶多判三年。现在中国有个怪现象,就是民众都能准确地预测官方会朝哪个方向来判案、来行事,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民众深谙官方的处理套路,什么是有利于强势方的最好结果、不利于弱势方的最差结果,民众大抵都能预测个八九不离十。不判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罪已属离谱,还在交通肇事罪的三至七年中,判个最低限三年,与民众预测的最坏结果完全相符,你怎能让人相信这是公正的?案发当晚不拘留胡斌,加上胡家强大的运作能力,于是不久即传出胡斌已化装整容出逃到韩国的传闻(这帖子至今仍在),因而造成此次庭审顶包的疑问。这引起网民的极大不满,于是人肉出相似者,传为一张姓的哥。后刘姓真人出来澄清,那照片是他而非张的哥,但这并不能完全消弥民众的疑问,要求对笔迹乃至做DNA鉴定的呼声相当高,但官方的应对能力明显弱智。
个人认为这段很有喜感,预测?确定了罪名,套用法律条文就可得到结果。如果定了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罪,我也可以预测判死刑。人肉出相似者,相似者,相似者…… 明显弱智。
专制制度很象JY的口吻,张姓的哥和他的所谓照片就是无稽之谈。
胡的车据说是非法改装过的,有没有证实?象这样的交通肇事,只判三年,太轻了。以后还会出现。


飚车是一个非常难界定,非常难举证的东西。香港午夜飚车的多了,多数是靠拍照按超速处罚,警方少数行动中抓的现形一般也都是起诉一个危险驾驶,判不了多久。

飚车是一个非常难界定,非常难举证的东西。香港午夜飚车的多了,多数是靠拍照按超速处罚,警方少数行动中抓的现形一般也都是起诉一个危险驾驶,判不了多久。

多说几句
如果有任何伤害到你的地方
还请海涵
我无意为之

这样的枉顾事实、通篇夹带私货的文章应视同谣言
而看到这种文章的我们
应该就是谣言的终端
即保证至少在我们这里
这类谣言不可能再次传播
我想这 ...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8-2 01:31



我标题已经注明很清楚了 转帖
我也强调不代表个人观点
发出来供大家讨论

另外
我转帖不是随便转的
我转此贴来自牛博网
个人认为牛博上的东西值得阅读

仅此而已 所以你说的我造谣我不同意
你可以说我缺乏分析事物的能力
但我没有造谣的动机和初衷

再次申明 转帖 不代表个人观点

PS 请指出枉顾事实之处
多说几句
如果有任何伤害到你的地方
还请海涵
我无意为之

这样的枉顾事实、通篇夹带私货的文章应视同谣言
而看到这种文章的我们
应该就是谣言的终端
即保证至少在我们这里
这类谣言不可能再次传播
我想这 ...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8-2 01:31



我标题已经注明很清楚了 转帖
我也强调不代表个人观点
发出来供大家讨论

另外
我转帖不是随便转的
我转此贴来自牛博网
个人认为牛博上的东西值得阅读

仅此而已 所以你说的我造谣我不同意
你可以说我缺乏分析事物的能力
但我没有造谣的动机和初衷

再次申明 转帖 不代表个人观点

PS 请指出枉顾事实之处
xbill 发表于 2009-8-2 05:38
市区路段,飚车撞死人呢?

没人说过飚车是重罪,但飚车撞死人是不是重罪呢?

本案里,现场群众一致说3辆车飚车,但是法拉利在警察视线里走掉,胡斌当晚就放回家,警察根本没往3辆车市区竞速的方向侦办,这是不是有些问题?
“飙车”于法无据,立法还没跟上的
  文章作者是个对中国的法律、司法制度和执法程序没有半点了解的彻头彻尾不折不扣的兰州烧饼。
当然,本人一如既往的呼吁修改刑法,细分细化交通肇事罪。

市区道路竞速致人死亡的,难道危害和故意杀人有什么不同?
主观恶性区别大了
看完这几天关于胡斌案的报道我都有点怀疑被撞死的那位是不是真的姓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