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平房子被强拍2万还债 检察院认定办案错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1:51:09
核心提示:武汉一居民2层楼住房被武汉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16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2.3万元。在开庭、判决、卖房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均未参与,申诉后,检察机关认定办案错误。

楚天都市报8月1日报道 2005年8月,在汉口打工并为儿子求医的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却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换了主人,家中物件被人强行搬出。

原来,54岁的黄陂居民杨金焱,在2001年因欠债1.5万元被人告上法庭。2004年-2005年,其2层楼住房被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16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2.3万元。

由于对开庭、判决等环节“完全不知情”,对判决的执行也存在疑问,他开始了申诉。4年来,杨家5口人居无定所,29岁大儿子的婚事因此一拖再拖。

今年4月,杨金焱的申诉引起了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关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认为:从起诉、判决到最后执行,因杨某一直未到场,多份关键法律文书均应视为未送达,不能生效。另外,法庭拍卖当事人唯一住房,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

目前,黄陂区检察院向武汉市检察院报告,建议市检察院向黄陂区法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向法院下达检察建议;建议市检提起抗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前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杨金焱、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横店法庭,还发现法院相关送达凭证上有弄虚作假之嫌。

法官执行判决

2.3万元“拍卖”两层楼抵债

前日,记者向杨金焱详细询问前后经过,采访法官、检察官,并查看有关案卷后,理出此案的来龙去脉。

1995年6月12日,杨金焱经叔叔介绍,向丁某借款2.5万元,同年9月归还了1万元。1999年4月,在丁某催要下,杨金焱书面保证“在1999年8月底将欠款及利息付清,并愿以住房作抵押”。

2001年4月11日,丁某催款未果,将杨金焱告上横店街法庭。横店法庭于2001年5月判决,要求杨金焱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付清欠款并承担利息。

2001年7月10日,经丁某申请,法庭决定强制执行判决。2004年10月,横店法庭委托房地产咨询估价所,对杨金焱居住的2层楼房评估,评估价为4.52万元。同年11月,法庭发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房屋以4.52万元抵给丁某。

2005年4月,该法庭以《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黄陂区房地产局:这栋2层楼以2.3万元抵给丁某,丁又以2.3万元将此楼转卖给杨某,“请办理过户手续”。同年8月12日,杨某领走房产证,同日,横店法庭将杨金焱家中各种生活用品搬出。此后,杨某一家住了进去。

同月,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惊讶地发现自家已经换了主人,他开始申诉。

杨金焱喊冤

开庭、判决、卖房我根本不知道

“我的2层楼是加盖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实际面积有230平方米。法官只卖了2.3万元,算下来每平方米才100多块钱,实在想不通!”昨日,杨金焱对记者说,“更想不通的是,直到家里被强行搬空,这一切我都不知道。”

杨金焱说,2001年3月,小儿子患脊髓血管畸形并出血,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因费用原因,后转至武汉多家医院住院,其妻也来到汉口,一边照顾儿子一边打工。横店家中一直无人居住。“也许丁某找不到我,就到法庭起诉了。”

杨金焱还说:“我不在家,确实是为儿子治病。当时儿子病情严重,黄陂区教育局和横店中学曾组织为儿子捐款治病。在小小的横店街,就算不知道这事,随便问一下街坊邻居就清楚了。”

杨金焱感到郁闷的还有,2层楼的楼房为何才卖了2.3万元。“实际面积230平方米,还带有一个小院子,仅仅只算装修的钱就不止这些”。

调查显示

送达见证人承认“作假”

多份关键法律文书未送达

前日,记者陪同杨金焱和律师,来到黄陂区法院查阅到有关案卷。案卷显示:2001年4月16 日,横店法庭应向杨金焱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均无人签收;2001年7月6日《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代收栏中无任何签名或指印,仅注明“杨金焱家前屋的中年妇女代收”,无法证明已经送达。

案卷还显示,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处注明:由杨金焱的母亲收,在场证人董××(签名)。前日,记者找到董某,这名年近六旬的法律工作者惭愧地承认:见证是假的。我并没有见到法官向杨金焱的母亲送达传票,我与杨金焱的母亲根本没有见过面,也不知道杨金焱的住处。

董某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是不应该这样签这个证明的。因为和法官太熟了,他们让我帮个忙,见证一下,说没有什么事的,我鬼使神差地就签了字。前不久检察院找过我,我也承认了。真是对不起……”

黄陂区检察院人士表示,该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违反诉讼文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导致申诉人杨金焱不能出庭应诉,横店法庭不应缺席审理。判决书没有有效送达不能生效。

律师看法

卖房抵债环节有多处不妥

案卷显示,2002年7月,横店法庭张贴公告,决定拍卖杨金焱的住所,请购房者与法庭联系;还要求杨金焱一家于2002年8月20日前搬出住所。2004年10月法庭再次张贴同样内容的公告。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华峰介绍,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江华峰认为,横店法庭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变价,而是自行裁定“拍卖”价格,不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案卷还显示,2005年7月26日,横店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楼作价2.3万元抵给丁某,丁将该楼以2.3万元卖给杨某。江华峰介绍,最高法院于2004年11月4日颁布、2005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横店法庭于2005年8月 12日将杨金焱各种生活用品搬出、通知区房地产局为杨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如何“善后”仍是难题

杨金焱申诉4年,就是想要回自己的住房,“1.5万元欠款及利息,当然应该由我归还。既然法庭错了,就该为我恢复原状”。

买房人是什么态度?前日下午,记者陪同杨金焱和江华峰律师来到那栋被“拍卖”的小楼,刚走进小院查看,一名男子左手持铁锤、右手持菜刀挥舞着,大声喝斥“你们想干什么”,将我们3人轰了出来。显然,他在捍卫已经属于他的家园。

前日,黄陂区检察院人士接待杨金焱来访时说:横店的房价这几年涨得很厉害,想让买房人退出来,恐怕非常难。该人士指出,横店法庭虽有错误,但当事人杨金焱也有相应责任,毕竟是杨金焱欠账不还引发了这件事。

黄陂区检察院调查认为,横店法庭办案存在多处错误。目前,区检察院已向市检察院作出调查报告,建议市检向黄陂区法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并提起抗诉。

黄陂区法院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说,这栋2层楼是杨金焱一家唯一的住所,由于办案中存在疏漏,造成杨金焱的困境,对此他深表同情。目前检察院已经介入,法院将积极配合,争取有个妥善的结果。但杨金焱想要回房产,恐怕非常困难。
http://news.163.com/09/0801/08/5FK9R0OU00011229.html核心提示:武汉一居民2层楼住房被武汉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16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2.3万元。在开庭、判决、卖房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均未参与,申诉后,检察机关认定办案错误。

楚天都市报8月1日报道 2005年8月,在汉口打工并为儿子求医的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却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换了主人,家中物件被人强行搬出。

原来,54岁的黄陂居民杨金焱,在2001年因欠债1.5万元被人告上法庭。2004年-2005年,其2层楼住房被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16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2.3万元。

由于对开庭、判决等环节“完全不知情”,对判决的执行也存在疑问,他开始了申诉。4年来,杨家5口人居无定所,29岁大儿子的婚事因此一拖再拖。

今年4月,杨金焱的申诉引起了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关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认为:从起诉、判决到最后执行,因杨某一直未到场,多份关键法律文书均应视为未送达,不能生效。另外,法庭拍卖当事人唯一住房,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

目前,黄陂区检察院向武汉市检察院报告,建议市检察院向黄陂区法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向法院下达检察建议;建议市检提起抗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前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杨金焱、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横店法庭,还发现法院相关送达凭证上有弄虚作假之嫌。

法官执行判决

2.3万元“拍卖”两层楼抵债

前日,记者向杨金焱详细询问前后经过,采访法官、检察官,并查看有关案卷后,理出此案的来龙去脉。

1995年6月12日,杨金焱经叔叔介绍,向丁某借款2.5万元,同年9月归还了1万元。1999年4月,在丁某催要下,杨金焱书面保证“在1999年8月底将欠款及利息付清,并愿以住房作抵押”。

2001年4月11日,丁某催款未果,将杨金焱告上横店街法庭。横店法庭于2001年5月判决,要求杨金焱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付清欠款并承担利息。

2001年7月10日,经丁某申请,法庭决定强制执行判决。2004年10月,横店法庭委托房地产咨询估价所,对杨金焱居住的2层楼房评估,评估价为4.52万元。同年11月,法庭发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房屋以4.52万元抵给丁某。

2005年4月,该法庭以《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黄陂区房地产局:这栋2层楼以2.3万元抵给丁某,丁又以2.3万元将此楼转卖给杨某,“请办理过户手续”。同年8月12日,杨某领走房产证,同日,横店法庭将杨金焱家中各种生活用品搬出。此后,杨某一家住了进去。

同月,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惊讶地发现自家已经换了主人,他开始申诉。

杨金焱喊冤

开庭、判决、卖房我根本不知道

“我的2层楼是加盖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实际面积有230平方米。法官只卖了2.3万元,算下来每平方米才100多块钱,实在想不通!”昨日,杨金焱对记者说,“更想不通的是,直到家里被强行搬空,这一切我都不知道。”

杨金焱说,2001年3月,小儿子患脊髓血管畸形并出血,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因费用原因,后转至武汉多家医院住院,其妻也来到汉口,一边照顾儿子一边打工。横店家中一直无人居住。“也许丁某找不到我,就到法庭起诉了。”

杨金焱还说:“我不在家,确实是为儿子治病。当时儿子病情严重,黄陂区教育局和横店中学曾组织为儿子捐款治病。在小小的横店街,就算不知道这事,随便问一下街坊邻居就清楚了。”

杨金焱感到郁闷的还有,2层楼的楼房为何才卖了2.3万元。“实际面积230平方米,还带有一个小院子,仅仅只算装修的钱就不止这些”。

调查显示

送达见证人承认“作假”

多份关键法律文书未送达

前日,记者陪同杨金焱和律师,来到黄陂区法院查阅到有关案卷。案卷显示:2001年4月16 日,横店法庭应向杨金焱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均无人签收;2001年7月6日《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代收栏中无任何签名或指印,仅注明“杨金焱家前屋的中年妇女代收”,无法证明已经送达。

案卷还显示,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处注明:由杨金焱的母亲收,在场证人董××(签名)。前日,记者找到董某,这名年近六旬的法律工作者惭愧地承认:见证是假的。我并没有见到法官向杨金焱的母亲送达传票,我与杨金焱的母亲根本没有见过面,也不知道杨金焱的住处。

董某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是不应该这样签这个证明的。因为和法官太熟了,他们让我帮个忙,见证一下,说没有什么事的,我鬼使神差地就签了字。前不久检察院找过我,我也承认了。真是对不起……”

黄陂区检察院人士表示,该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违反诉讼文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导致申诉人杨金焱不能出庭应诉,横店法庭不应缺席审理。判决书没有有效送达不能生效。

律师看法

卖房抵债环节有多处不妥

案卷显示,2002年7月,横店法庭张贴公告,决定拍卖杨金焱的住所,请购房者与法庭联系;还要求杨金焱一家于2002年8月20日前搬出住所。2004年10月法庭再次张贴同样内容的公告。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华峰介绍,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江华峰认为,横店法庭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变价,而是自行裁定“拍卖”价格,不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案卷还显示,2005年7月26日,横店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楼作价2.3万元抵给丁某,丁将该楼以2.3万元卖给杨某。江华峰介绍,最高法院于2004年11月4日颁布、2005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横店法庭于2005年8月 12日将杨金焱各种生活用品搬出、通知区房地产局为杨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如何“善后”仍是难题

杨金焱申诉4年,就是想要回自己的住房,“1.5万元欠款及利息,当然应该由我归还。既然法庭错了,就该为我恢复原状”。

买房人是什么态度?前日下午,记者陪同杨金焱和江华峰律师来到那栋被“拍卖”的小楼,刚走进小院查看,一名男子左手持铁锤、右手持菜刀挥舞着,大声喝斥“你们想干什么”,将我们3人轰了出来。显然,他在捍卫已经属于他的家园。

前日,黄陂区检察院人士接待杨金焱来访时说:横店的房价这几年涨得很厉害,想让买房人退出来,恐怕非常难。该人士指出,横店法庭虽有错误,但当事人杨金焱也有相应责任,毕竟是杨金焱欠账不还引发了这件事。

黄陂区检察院调查认为,横店法庭办案存在多处错误。目前,区检察院已向市检察院作出调查报告,建议市检向黄陂区法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并提起抗诉。

黄陂区法院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说,这栋2层楼是杨金焱一家唯一的住所,由于办案中存在疏漏,造成杨金焱的困境,对此他深表同情。目前检察院已经介入,法院将积极配合,争取有个妥善的结果。但杨金焱想要回房产,恐怕非常困难。
http://news.163.com/09/0801/08/5FK9R0OU00011229.html
法院按照市价赔钱,少他娘的废话!
明抢了,还有法律吗?
还是依法抢
2万块的债,就要拍人家的房子

垃圾
佩服啊  明抢嘛
怎么还有这样的人民法庭?实在不明真相。
抢抢!!!!!!!!!!!!!!!抢抢!!!!!!!!!!!!!抢了又怎么样!
仅仅是办案错误吗?该查查“2005年7月26日,横店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楼作价2.3万元抵给丁某,丁将该楼以2.3万元卖给杨某”这件事中的相关方有没有什么利益关系!
csht002 发表于 2009-8-1 21:46
畜生啊{:3_78:}

2万块的债,就要拍人家的房子

垃圾
砰砰! 发表于 2009-8-1 23:51

拍卖倒没什么问题。
关键只卖2.3万也太夸张

以房屋做抵押借款,逾期不还,多次催要无果,最后债务人消失无法联系。
房屋拍卖还债说的过去
但不是说借多少,房子就只值多少
这完全NC的做法,也可能是故意
2万块的债,就要拍人家的房子

垃圾
砰砰! 发表于 2009-8-1 23:51

拍卖倒没什么问题。
关键只卖2.3万也太夸张

以房屋做抵押借款,逾期不还,多次催要无果,最后债务人消失无法联系。
房屋拍卖还债说的过去
但不是说借多少,房子就只值多少
这完全NC的做法,也可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