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网友质疑“胡斌替身”绝非“无聊可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1:20:26
2009-07-28 23:34作者:舒圣祥来源:新民网http://news.xinmin.cn/opinion/xmwp/2009/07/28/2303797.html
【新民网评】据新华社报道,杭州市西湖区法院7月27日向记者发来传真,对近日网上关于“5·7”案被告人胡斌系替身的传言进行回应,称“法院确定,出庭受审的就是交通肇事犯罪致谭卓死亡的胡斌本人”。

  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消息经媒体广泛报道后,许多网友将被告人胡斌在法庭受审的新闻组照与之前的照片比对,觉得外貌差异较大。他们质疑胡斌是替身出庭,甚至声称“真人已逃到外国整容”。最近又有网友声称人肉搜索出胡斌的替身是一个名叫张礼礤的“的哥”,令网络再度沸腾。

  平心而论,对在如此轰动全国的案件中使用替身,任何仍然对司法公正抱有信心的人都不敢相信;但是,经过新闻照片的对比,加之类似指鹿为马事件先例众多,我们又不得不保持怀疑。“被害人”明明还活着,佘祥林不也被判了故意杀人罪吗?网民“在不疑处有疑”地提出“大胆的假设”,本是现代社会里一种可贵的公共品质,可是杭州法院此前却表示“一些网友的怀疑比较无聊、可笑”,并在此判断基础上置网民“拿出一些证据来”的呼吁于不顾,一味“有疑处不疑”地重复强调自身程序上的无误,这显然不是一种明智的态度。

  身为法院,应该最为明白讲证据的重要性。其实,弄清一个人是不是一个人,对现代科学来说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胡斌在杭州生活那么多年,法院可以调查取得的证据来源不知道有多少。现在的问题显然不在于法院能不能证明,而在于法院根本就不愿意甚至不屑于证明。这不仅会对关注此案的社会大众形成反向的情绪刺激,进而将本来可以轻松解释清楚的事情复杂化、对立化;对法院自身而言,未经细致调查就断言绝无可能,其实也是在自我断绝退路,事后证明没有替身固然很好,假如“群众的眼睛”不幸再次被证明是“雪亮的”,那法院又将何颜面对社会呢?

  某种意义上,法院是在重走当初交警部门“70码”的老路。杭州交警部门正是因为在没有经过任何科学调查,就轻信胡斌等人车速70码的说法,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公之于众,从而在事后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杭州西湖区法院为何不能吸取其中的教训,而是仍然在未有“小心求证”的情况下,就自断退路地否定一切?可以想像的是,既然法院明确表示绝无可能,当然也不会针对此一怀疑进行专门调查;可这样并不等于让事情不了了之,相反,公众会坚定法庭上是“假胡斌”的看法,并将法院不愿调查的行为解释为某种“猫腻”,进而直接影响到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司法公信。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公权部门被质疑其实只是一种常态。法院之所以会对“替身门”显得如此不能忍受,甚至让人感觉有些“气急败坏”,只能说是还未能在根本上摆正自己的位置。因为,只有一个自认公民需仰望其凛凛威权的机构,才会将普通的质疑视同一种公开的侮辱,并拒绝拿出证据来回应。须知,公民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所有公权部门的质疑,本就是合法行使公民权利的一种表现,是监督制约公权部门的一个基本手段。公权部门不仅不能以“无聊、可笑”来形容公民的监督,而是有义务以及时而翔实的调查来回应并感谢公民的监督。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是,从来就没有“无聊、可笑”的公民监督,而只有“无聊、可笑”的公权回应。在同一起案件里,杭州公权部门两次踏入“欺实马”的错误河流,实在让人遗憾。(新民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2009-07-28 23:34作者:舒圣祥来源:新民网http://news.xinmin.cn/opinion/xmwp/2009/07/28/2303797.html
【新民网评】据新华社报道,杭州市西湖区法院7月27日向记者发来传真,对近日网上关于“5·7”案被告人胡斌系替身的传言进行回应,称“法院确定,出庭受审的就是交通肇事犯罪致谭卓死亡的胡斌本人”。

  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消息经媒体广泛报道后,许多网友将被告人胡斌在法庭受审的新闻组照与之前的照片比对,觉得外貌差异较大。他们质疑胡斌是替身出庭,甚至声称“真人已逃到外国整容”。最近又有网友声称人肉搜索出胡斌的替身是一个名叫张礼礤的“的哥”,令网络再度沸腾。

  平心而论,对在如此轰动全国的案件中使用替身,任何仍然对司法公正抱有信心的人都不敢相信;但是,经过新闻照片的对比,加之类似指鹿为马事件先例众多,我们又不得不保持怀疑。“被害人”明明还活着,佘祥林不也被判了故意杀人罪吗?网民“在不疑处有疑”地提出“大胆的假设”,本是现代社会里一种可贵的公共品质,可是杭州法院此前却表示“一些网友的怀疑比较无聊、可笑”,并在此判断基础上置网民“拿出一些证据来”的呼吁于不顾,一味“有疑处不疑”地重复强调自身程序上的无误,这显然不是一种明智的态度。

  身为法院,应该最为明白讲证据的重要性。其实,弄清一个人是不是一个人,对现代科学来说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胡斌在杭州生活那么多年,法院可以调查取得的证据来源不知道有多少。现在的问题显然不在于法院能不能证明,而在于法院根本就不愿意甚至不屑于证明。这不仅会对关注此案的社会大众形成反向的情绪刺激,进而将本来可以轻松解释清楚的事情复杂化、对立化;对法院自身而言,未经细致调查就断言绝无可能,其实也是在自我断绝退路,事后证明没有替身固然很好,假如“群众的眼睛”不幸再次被证明是“雪亮的”,那法院又将何颜面对社会呢?

  某种意义上,法院是在重走当初交警部门“70码”的老路。杭州交警部门正是因为在没有经过任何科学调查,就轻信胡斌等人车速70码的说法,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公之于众,从而在事后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杭州西湖区法院为何不能吸取其中的教训,而是仍然在未有“小心求证”的情况下,就自断退路地否定一切?可以想像的是,既然法院明确表示绝无可能,当然也不会针对此一怀疑进行专门调查;可这样并不等于让事情不了了之,相反,公众会坚定法庭上是“假胡斌”的看法,并将法院不愿调查的行为解释为某种“猫腻”,进而直接影响到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司法公信。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公权部门被质疑其实只是一种常态。法院之所以会对“替身门”显得如此不能忍受,甚至让人感觉有些“气急败坏”,只能说是还未能在根本上摆正自己的位置。因为,只有一个自认公民需仰望其凛凛威权的机构,才会将普通的质疑视同一种公开的侮辱,并拒绝拿出证据来回应。须知,公民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所有公权部门的质疑,本就是合法行使公民权利的一种表现,是监督制约公权部门的一个基本手段。公权部门不仅不能以“无聊、可笑”来形容公民的监督,而是有义务以及时而翔实的调查来回应并感谢公民的监督。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是,从来就没有“无聊、可笑”的公民监督,而只有“无聊、可笑”的公权回应。在同一起案件里,杭州公权部门两次踏入“欺实马”的错误河流,实在让人遗憾。(新民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政府部门nb太长时间了,谁理你呀
;P楼上的贴子要是昨天上午发的话,倒还有的一看
拿佘祥林案来说?
这个案件不正是因为人民群众的雪亮的目光发现他这个凶手才把他抓进去嘛?

"受害者"家人一而再再而三的闹.于是佘祥林就进去蹲着了.
质疑很正常,没有质疑才叫奇怪了,跟何况这次质疑建立在照片基础上,照片也确实一点也不象
只要给出充分证明,打消别人的疑虑就可。再有质疑者,不必太过理会
进来围观下
  应景之作。
这个景应的很好, 比马屁文章有意义.
那只能找李昌钰来检验了。
这又是个什么人
按照某些人的推论,现在再质疑 胡斌是假的的,是不是就是 网络暴民了?

给出的证据如果足够可信,自然就没那么多人跟着质疑了,座看结果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7-30 17:07
那个华人神探呗,邓玉娇一案时又有人借他的口大骂中国司法结果这李昌钰居然还自称自己是刑法家如此明显的破绽但网络神探就是信个十足十,果然是政治正确。
你说不是替身,拿出证据来呀!什么,真有证据了?不可能,TG是邪恶的,政府是没有公信力的,这证据一定是假的!不管,我就是不信!我就是真相,oh yeah!
sa80 发表于 2009-7-30 15:38

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公安局整天拿什么破案率来给自己摇旗呐喊,一出了冤假错案,结果全是人民群众的责任
全是周老虎惹的祸,陕西把政府的公信力弄丢了。当时就有人说以后政府说的没人信,现在看来正是这样。
公信力,公信力,可悲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7-30 20:28


嘿嘿,佘祥林案你不知道么?公安局的责任?

嘿嘿,当初受害者家属干的什么事情呢?公安局要不是硬撑着,连死刑都能给判下来。

舆论干涉司法的典型案例!
什么公信力,就是仇富而已,说那么多废话
仇富吗?我不觉得!合法收入谁都不仇!
pengdong 发表于 2009-7-31 11:48
你的意思是胡斌家的收入不合法?
pengdong 发表于 2009-7-31 11:48
胡斌家过去也就是摆摊的,穷人变富就自然不再是值得同情的弱势群体了。
有些也不是什么公信力问题,压根瞎起哄
njhhnj 发表于 2009-7-30 22:25
现在还有好多人相信马家爵杀的是四个大子党呢,这跟公信力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