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要人治的恰恰是老百姓自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6:21:27
老是说中国没法治全是人治,真正到了某些法治的时候就呼吁要人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深入老百姓心里,每到出了事,就是"死""枪毙"等等.只要不合"民意",就要愤,就要骂,就是包庇,就是不公,就是缺两个人!
富人咋了,富人就是罪人?富人出个车祸就是天大的事情?富人出个车祸就应该千刀万剐?就应该判个10年8年,最好去死?
死了难道就没下个杨斌?李斌?难道人家赔了100多万,判三年还不够?马路上天天都在上演悲剧,谁又去真正的关心过他们?那些穷司机撞死几个逃逸的怎么民意去哪了?那些撞死人以后埋尸体的怎么就没民意了?
我看这不是民意!这是比洪水猛兽更可怕的东西.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民意
老是说中国没法治全是人治,真正到了某些法治的时候就呼吁要人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深入老百姓心里,每到出了事,就是"死""枪毙"等等.只要不合"民意",就要愤,就要骂,就是包庇,就是不公,就是缺两个人!
富人咋了,富人就是罪人?富人出个车祸就是天大的事情?富人出个车祸就应该千刀万剐?就应该判个10年8年,最好去死?
死了难道就没下个杨斌?李斌?难道人家赔了100多万,判三年还不够?马路上天天都在上演悲剧,谁又去真正的关心过他们?那些穷司机撞死几个逃逸的怎么民意去哪了?那些撞死人以后埋尸体的怎么就没民意了?
我看这不是民意!这是比洪水猛兽更可怕的东西.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民意
我考虑是否把楼主列为第一号无间党。嘿嘿,手段太低级了。
谢谢抬举
每年惨死在群众手里的老百姓在十万人以上,“杀”“毙”已经成了本能,要法治岂不是跟自己过不去吗?
老百姓之所以要骂他们,是因为真的被他们恶心到了。
就比如说范跑跑同学,你自己在家说你的观点,甚至你在课堂里说你的观点我们都管不着,但你在博客里对全国人民说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恶心到我了,还不让我骂你啊。
我们骂飙车男不是因为他富,而是他飙车还屡次犯禁,不在高速路上飙,偏在城区里飙,不该骂吗?骂的轻。
骂他一下不关法治人治什么事吧。最终不还是3年么,范跑跑工作不是还有么。
中国不管是历史还是现今为富不仁的人太多,纨绔子弟太多。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我们需要老百姓的骂,而且多多益善。
究竟是谁把老百姓视为洪水猛兽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 ...
就比如说范跑跑同学,你自己在家说你的观点,甚至你在课堂里说你的观点我们都管不着,但你在博客里对全国人民说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恶心到我了,还不让我骂你啊。
我们骂飙车男不是因为他富,而是他飙车还屡次犯禁,不在高速路上飙,偏在城区里飙,不该骂吗?骂的轻。
骂他一下不关法治人治什么事吧。最终不还是3年么,范跑跑工作不是还有么。
中国不管是历史还是现今为富不仁的人太多,纨绔子弟太多。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我们需要老百姓的骂,而且多多益善。
究竟是谁把老百姓视为洪水猛兽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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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再多的钱与再长的刑期显然都是不够补偿的,所以楼主千万不要用反问的语气说“不够?”。当然,但让肇事者散尽千金,家破人亡同样也是无济于事,徒伤生灵而已。真正有价值的,是让失去亲人的人得到关怀、慰藉,不再沉溺于痛苦之中。让肇事者从良知上感悟、忏悔,改过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同时让天下人警醒,谨慎行车,不再发生同样的悲剧。
楼主就是洪水猛兽,我们都避着,:D
老百姓之所以要骂他们,是因为真的被他们恶心到了。
就比如说范跑跑同学,你自己在家说你的观点,甚至你在课堂里说你的观点我们都管不着,但你在博客里对全国人民说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恶心到我了,还不让我骂你啊。
...
大型货轮 发表于 2009-7-23 13:03
你骂就骂咯,骂谁都是你的自由,但是非要胡斌判个10年8年,甚至判个死刑不过分吗?你们的所谓舆论,所谓民意,已经影响到别人了,胡斌其实按照正常的判根本不用3年
如果有一天你有钱了,你开车上街不小心撞死个人,然后网络开始人肉你,开始骂你,还非要判你重刑,你也能和现在一样说话吗
老百姓之所以要骂他们,是因为真的被他们恶心到了。
就比如说范跑跑同学,你自己在家说你的观点,甚至你在课堂里说你的观点我们都管不着,但你在博客里对全国人民说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恶心到我了,还不让我骂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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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货轮 发表于 2009-7-23 13:03
你骂就骂咯,骂谁都是你的自由,但是非要胡斌判个10年8年,甚至判个死刑不过分吗?你们的所谓舆论,所谓民意,已经影响到别人了,胡斌其实按照正常的判根本不用3年
如果有一天你有钱了,你开车上街不小心撞死个人,然后网络开始人肉你,开始骂你,还非要判你重刑,你也能和现在一样说话吗
上边都不讲法制,凭什么要老百姓先作表率,老百姓不讲法制讲人治是应该的,
所以政府才来教育人民要懂法制,难道反过来要让老百姓教育政府讲法治
其实作为我们老百姓,巴不得不讲法制,如果真的可以不讲法制,现在生活会轻松很多
钱不够就去抢嘛!
正式因为现在我们老百姓太讲法制,而上面某些部门不讲法制而讲人治,才会招致现在的局面
凭什么说我们老百姓不讲法制讲人治
如果我们不讲法制讲人治,那个开宝马的估计早就曝尸街头了
开宝马那一家子早就被灭门了,家产早就被分了,这不正是几十年以前一些人所干的,不讲法制的事吗?
所以政府才来教育人民要懂法制,难道反过来要让老百姓教育政府讲法治
其实作为我们老百姓,巴不得不讲法制,如果真的可以不讲法制,现在生活会轻松很多
钱不够就去抢嘛!
正式因为现在我们老百姓太讲法制,而上面某些部门不讲法制而讲人治,才会招致现在的局面
凭什么说我们老百姓不讲法制讲人治
如果我们不讲法制讲人治,那个开宝马的估计早就曝尸街头了
开宝马那一家子早就被灭门了,家产早就被分了,这不正是几十年以前一些人所干的,不讲法制的事吗?
中国永远不会出现辛普森案。
中国的法律永远没有尊严。
中国的法律永远缺少一点点偏执。
中国的法律永远没有尊严。
中国的法律永远缺少一点点偏执。
其实也不能算错,有多少人没靠走过后门拉关系获得利益的,如果彻底法治了后门还怎么走
结合楼主在别的帖子里的发言还有在这个帖子里的表现,无非就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一种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有车族为了自己可能的利益着想认为这3年很好很合理,这种思维方式当然是合乎人的一般思维的。
但是作为普通民众而言,“赔了100多万,判三年”还真是不够,质疑交通肇事罪声音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无论你自己怎么给有车族辩护,终究司机只是不希望出事故而已,行人希望是的不要送命。你要是还不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那我给你100万换你自杀,你同意嘛?
作为一个有车族为了自己可能的利益着想认为这3年很好很合理,这种思维方式当然是合乎人的一般思维的。
但是作为普通民众而言,“赔了100多万,判三年”还真是不够,质疑交通肇事罪声音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无论你自己怎么给有车族辩护,终究司机只是不希望出事故而已,行人希望是的不要送命。你要是还不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那我给你100万换你自杀,你同意嘛?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3:07
灭门?为什么灭他们?因为他们有个儿子因为高速驾驶撞死个人,他们家就要被灭门?谁去灭他们?是所谓民意对吗?
灭门?为什么灭他们?因为他们有个儿子因为高速驾驶撞死个人,他们家就要被灭门?谁去灭他们?是所谓民意对吗?
刚刚风无意吹起 发表于 2009-7-23 13:19
要是没民意,估计是不会判三年的,我也同意修改条文,但是我不同意因为这个来做引子
要是没民意,估计是不会判三年的,我也同意修改条文,但是我不同意因为这个来做引子
5毛党?
搞了几十年教育,老百姓素质偏低了
搞了几十年法制,老百姓还是要人治
搞了几十年改革,老百姓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不明真相的西方群众乍一看,还以为5000年的中华民族给治理成刁民了
搞了几十年法制,老百姓还是要人治
搞了几十年改革,老百姓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不明真相的西方群众乍一看,还以为5000年的中华民族给治理成刁民了
wawo 发表于 2009-7-23 13:20
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老百姓真的不讲法制的话,为什么还要对法院判决来指指点点?
直接把他们一家子都宰了,心肝肺掏出来喂狗多解气,但是老百姓并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正是因为老百姓知道法律,懂得法律,懂得法制!
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老百姓真的不讲法制的话,为什么还要对法院判决来指指点点?
直接把他们一家子都宰了,心肝肺掏出来喂狗多解气,但是老百姓并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正是因为老百姓知道法律,懂得法律,懂得法制!
wawo 发表于 2009-7-23 13:07
官啊,你抬举草民们了,俺们说啥老爷们就听啊?!
官啊,你抬举草民们了,俺们说啥老爷们就听啊?!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3:36
讲法治就应该按照法律条文去督促政府,而不是要人家"死"和"枪毙"
讲法治就应该按照法律条文去督促政府,而不是要人家"死"和"枪毙"
楼主5毛入手,出门马上给车撞飞
林秋枫 发表于 2009-7-23 13:40
要是我5毛没入手,你出门马上被撞死.OK?
要是我5毛没入手,你出门马上被撞死.OK?
wawo 发表于 2009-7-23 13:40
老百姓就是老百姓,并不是律师,用不着去抠法律条文,
都弄懂了,法院,政府,律师还有什么用?
老百姓之所以呼吁“死”、呼吁“枪毙”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法制还不完善,老百姓认为法律不能反映公正和正义
认为现行法律已经不能再反映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应该改进造成的
之所以批评法院判决,制造舆论,而不是自己来判决自己执行
正式老百姓讲法制的反映
老百姓就是老百姓,并不是律师,用不着去抠法律条文,
都弄懂了,法院,政府,律师还有什么用?
老百姓之所以呼吁“死”、呼吁“枪毙”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法制还不完善,老百姓认为法律不能反映公正和正义
认为现行法律已经不能再反映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应该改进造成的
之所以批评法院判决,制造舆论,而不是自己来判决自己执行
正式老百姓讲法制的反映
富人当然没罪,但是不管你是什么人,在晚8点占用繁忙的公共交通资源飙车,这对公共安全构不构成犯罪?你要是自己去修个赛车道,你爱怎么飙 怎么彪去,飙死都没人理你,大家还能得点饭桌上的谈资,你这是做贡献。
100万加3年够了?这好办啊LZ,我把你妈或者你儿子撞死,给你100万,再进局子蹲3年,你看够不够?要不撞死你也行,你看能成交不?
如果咱们是“法家当道”而不是“独尊儒术”就好啦,又是历史遗留问题啊,哈哈
我愿意和你作这笔交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等你的车?我国内五天到。
100万加3年够了?这好办啊LZ,我把你妈或者你儿子撞死,给你100万,再进局子蹲3年,你看够不够?要不撞死你也行,你看能成交不?
PLALOVER 发表于 2009-7-23 14:10
我愿意和你作这笔交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等你的车?我国内五天到。
炮声 发表于 2009-7-23 14:51
不是你,使你的老爸老妈或者儿子女儿,你要把他们摆出来让人撞死,
然后你拿那100万才可以...
不是你,使你的老爸老妈或者儿子女儿,你要把他们摆出来让人撞死,
然后你拿那100万才可以...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5:09
你眼睛瞎了还是天生缺欠,没看到他最后一句话吗?
你眼睛瞎了还是天生缺欠,没看到他最后一句话吗?
百姓要的不是人治,百姓要的是符合传统道德标准的判决。
炮声 发表于 2009-7-23 15:14
最后一句跟前面条件不构成,必然联系啊?
最后一句跟前面条件不构成,必然联系啊?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5:26
你一个造句都不通的谈什么“必然联系”?闪一边去。
你一个造句都不通的谈什么“必然联系”?闪一边去。
十七郎 发表于 2009-7-23 15:26
传统道德标准并不一定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若干年前还有“非法同居”之说呢
传统道德标准并不一定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若干年前还有“非法同居”之说呢
楼主放心
在法制化的西方 没一个陪审团的家伙 会同情小胡的
检方对于超速事故 可能提出2级谋杀
在法制化的西方 没一个陪审团的家伙 会同情小胡的
检方对于超速事故 可能提出2级谋杀
哇我兄不知道什么叫民主,于是说出了民愤是洪水猛兽这样的观念,
不知道民主的人(当然有很多人认为民主本身就是洪水猛兽),是不能
跟他谈法治的,因为他喜欢的是保护少数人的法,是不能平民愤的法,也是
会激起民愤,最后将他所维护的那个富人阶级通过革命送上断头台的法。
所以表面上看,哇我兄是在为富人说话,其实他只能是两种人:
(1)富人的乏走狗,因为富人会知道他的吠叫,只会给富人上眼药,尽管是想尽一切办法想替富人消灾,但是富人也懒得给他一根骨头。
(2)穷人送到富人那里的无间,糟蹋富人形象,激怒民意这个洪水猛兽区吞噬富人。
我说的对不对?哇我兄?我也算小康的人,也是开车族,但是我不喜欢你这种行为,因为我是老老实实缴税和开车的,我不会闯红灯,不会飙车,不会在医院学校小区窄巷按喇叭,不会不让行人,不会开到人行道还觉得行人要让我,不会拒绝交警刑警公权力,不会与公交车赌气,不会跟投胎充军一样去拼命。我也不愿做你所希望维护的一些为富不仁者的殉葬品,狗恶酒酸,我也不希望我的酒酸掉。你想做富人的狗,我只希望你对我的穷苦的国人nice一点,shut up!sit down!stay here!OK?
不知道民主的人(当然有很多人认为民主本身就是洪水猛兽),是不能
跟他谈法治的,因为他喜欢的是保护少数人的法,是不能平民愤的法,也是
会激起民愤,最后将他所维护的那个富人阶级通过革命送上断头台的法。
所以表面上看,哇我兄是在为富人说话,其实他只能是两种人:
(1)富人的乏走狗,因为富人会知道他的吠叫,只会给富人上眼药,尽管是想尽一切办法想替富人消灾,但是富人也懒得给他一根骨头。
(2)穷人送到富人那里的无间,糟蹋富人形象,激怒民意这个洪水猛兽区吞噬富人。
我说的对不对?哇我兄?我也算小康的人,也是开车族,但是我不喜欢你这种行为,因为我是老老实实缴税和开车的,我不会闯红灯,不会飙车,不会在医院学校小区窄巷按喇叭,不会不让行人,不会开到人行道还觉得行人要让我,不会拒绝交警刑警公权力,不会与公交车赌气,不会跟投胎充军一样去拼命。我也不愿做你所希望维护的一些为富不仁者的殉葬品,狗恶酒酸,我也不希望我的酒酸掉。你想做富人的狗,我只希望你对我的穷苦的国人nice一点,shut up!sit down!stay here!OK?
炮声 发表于 2009-7-23 15:32
譬如说啊,您直接去了,假如“砰!”一下子把您给撞死了,
嚯!都压烂了了啊,看不出人模样来了,家属来认领啊!
哎呀嗬!谁往街上洒一罐子酱豆腐啊。。。
那么,您看这前一句中“给你100万”里面指定的受益人是您,但是如果您死了,
这100万就不能再给您,因为死人是不具有民事权利的,当然,压烂了的也没有,
如果要拿到这100万,就得走继承程序吧?您就得先立个遗嘱吧,制定谁谁谁啊,拿这100万
反正也不是你,所以你拿不了这100万
再说了,您怎么能确定就拿到100万呢?
它就不能是999999.99?就不能是1000001?
为了保证这笔钱,您总得立个字据吧?
我与谁谁谁双方自愿一致达成协议,那个谁谁谁,某年某月某日把我撞死,
然后给我100万,判3年
到时候人家就说了,这不是我撞死的啊!这是他要自杀啊!
而且这个合同也是会因为违法不生效啊
到时候赔多少还得法院定
可是因为您有自杀行为,估计就不会判100万那么多了吧?
所以说,前一句和后一句是不构成必然联系的
譬如说啊,您直接去了,假如“砰!”一下子把您给撞死了,
嚯!都压烂了了啊,看不出人模样来了,家属来认领啊!
哎呀嗬!谁往街上洒一罐子酱豆腐啊。。。
那么,您看这前一句中“给你100万”里面指定的受益人是您,但是如果您死了,
这100万就不能再给您,因为死人是不具有民事权利的,当然,压烂了的也没有,
如果要拿到这100万,就得走继承程序吧?您就得先立个遗嘱吧,制定谁谁谁啊,拿这100万
反正也不是你,所以你拿不了这100万
再说了,您怎么能确定就拿到100万呢?
它就不能是999999.99?就不能是1000001?
为了保证这笔钱,您总得立个字据吧?
我与谁谁谁双方自愿一致达成协议,那个谁谁谁,某年某月某日把我撞死,
然后给我100万,判3年
到时候人家就说了,这不是我撞死的啊!这是他要自杀啊!
而且这个合同也是会因为违法不生效啊
到时候赔多少还得法院定
可是因为您有自杀行为,估计就不会判100万那么多了吧?
所以说,前一句和后一句是不构成必然联系的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5:26
隐隐觉得你的人品低劣了点;P
需要分析下吗?
隐隐觉得你的人品低劣了点;P
需要分析下吗?
造汽兄说的好,呱唧呱唧~
如果我是陪审团,我会认为胡X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适用于交通肇事罪
我还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甚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罪
造汽兄说的好,呱唧呱唧~
如果我是陪审团,我会认为胡X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适用于交通肇事罪
我还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甚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罪
不战屈人 发表于 2009-7-23 15:55
好啊好啊!讲解讲解!看看俺龌龊的内心有多央脏?
好啊好啊!讲解讲解!看看俺龌龊的内心有多央脏?
实话 所谓群众 民意 网民 现在让我联想到的就2个字 暴民 石首那5个渣已经拘留了 伟大的网民又给抽脸了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3:07
。。。。。。。。。。。。。。。。。。。。。。。。。。。。。。。。。。。。。。。。。。。。。。。。。。。。。。。。。。。。。。。。。。。。。。。。。。。。。。。。。。。。。。。。。。。。。。算了吧 没法制思想 就别装文明了 群什么东西 摆明就是在爽字大旗下泄愤的暴徒 还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 你不嫌弃恶心? 无论是行为暴民 还是言论暴民 脱不了两个字 暴民 别拿个破布来遮羞 当了婊子 牌坊就别再想了
。。。。。。。。。。。。。。。。。。。。。。。。。。。。。。。。。。。。。。。。。。。。。。。。。。。。。。。。。。。。。。。。。。。。。。。。。。。。。。。。。。。。。。。。。。。。。。算了吧 没法制思想 就别装文明了 群什么东西 摆明就是在爽字大旗下泄愤的暴徒 还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 你不嫌弃恶心? 无论是行为暴民 还是言论暴民 脱不了两个字 暴民 别拿个破布来遮羞 当了婊子 牌坊就别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