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要人治的恰恰是老百姓自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6:21:27


老是说中国没法治全是人治,真正到了某些法治的时候就呼吁要人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深入老百姓心里,每到出了事,就是"死""枪毙"等等.只要不合"民意",就要愤,就要骂,就是包庇,就是不公,就是缺两个人!
富人咋了,富人就是罪人?富人出个车祸就是天大的事情?富人出个车祸就应该千刀万剐?就应该判个10年8年,最好去死?
死了难道就没下个杨斌?李斌?难道人家赔了100多万,判三年还不够?马路上天天都在上演悲剧,谁又去真正的关心过他们?那些穷司机撞死几个逃逸的怎么民意去哪了?那些撞死人以后埋尸体的怎么就没民意了?
我看这不是民意!这是比洪水猛兽更可怕的东西.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民意

老是说中国没法治全是人治,真正到了某些法治的时候就呼吁要人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深入老百姓心里,每到出了事,就是"死""枪毙"等等.只要不合"民意",就要愤,就要骂,就是包庇,就是不公,就是缺两个人!
富人咋了,富人就是罪人?富人出个车祸就是天大的事情?富人出个车祸就应该千刀万剐?就应该判个10年8年,最好去死?
死了难道就没下个杨斌?李斌?难道人家赔了100多万,判三年还不够?马路上天天都在上演悲剧,谁又去真正的关心过他们?那些穷司机撞死几个逃逸的怎么民意去哪了?那些撞死人以后埋尸体的怎么就没民意了?
我看这不是民意!这是比洪水猛兽更可怕的东西.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民意
我考虑是否把楼主列为第一号无间党。嘿嘿,手段太低级了。
谢谢抬举
每年惨死在群众手里的老百姓在十万人以上,“杀”“毙”已经成了本能,要法治岂不是跟自己过不去吗?
老百姓之所以要骂他们,是因为真的被他们恶心到了。
就比如说范跑跑同学,你自己在家说你的观点,甚至你在课堂里说你的观点我们都管不着,但你在博客里对全国人民说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恶心到我了,还不让我骂你啊。
我们骂飙车男不是因为他富,而是他飙车还屡次犯禁,不在高速路上飙,偏在城区里飙,不该骂吗?骂的轻。
骂他一下不关法治人治什么事吧。最终不还是3年么,范跑跑工作不是还有么。
中国不管是历史还是现今为富不仁的人太多,纨绔子弟太多。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我们需要老百姓的骂,而且多多益善。
究竟是谁把老百姓视为洪水猛兽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 ...
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再多的钱与再长的刑期显然都是不够补偿的,所以楼主千万不要用反问的语气说“不够?”。当然,但让肇事者散尽千金,家破人亡同样也是无济于事,徒伤生灵而已。真正有价值的,是让失去亲人的人得到关怀、慰藉,不再沉溺于痛苦之中。让肇事者从良知上感悟、忏悔,改过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同时让天下人警醒,谨慎行车,不再发生同样的悲剧。
楼主就是洪水猛兽,我们都避着,:D

老百姓之所以要骂他们,是因为真的被他们恶心到了。
就比如说范跑跑同学,你自己在家说你的观点,甚至你在课堂里说你的观点我们都管不着,但你在博客里对全国人民说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恶心到我了,还不让我骂你啊。
...
大型货轮 发表于 2009-7-23 13:03

你骂就骂咯,骂谁都是你的自由,但是非要胡斌判个10年8年,甚至判个死刑不过分吗?你们的所谓舆论,所谓民意,已经影响到别人了,胡斌其实按照正常的判根本不用3年
如果有一天你有钱了,你开车上街不小心撞死个人,然后网络开始人肉你,开始骂你,还非要判你重刑,你也能和现在一样说话吗
老百姓之所以要骂他们,是因为真的被他们恶心到了。
就比如说范跑跑同学,你自己在家说你的观点,甚至你在课堂里说你的观点我们都管不着,但你在博客里对全国人民说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恶心到我了,还不让我骂你啊。
...
大型货轮 发表于 2009-7-23 13:03

你骂就骂咯,骂谁都是你的自由,但是非要胡斌判个10年8年,甚至判个死刑不过分吗?你们的所谓舆论,所谓民意,已经影响到别人了,胡斌其实按照正常的判根本不用3年
如果有一天你有钱了,你开车上街不小心撞死个人,然后网络开始人肉你,开始骂你,还非要判你重刑,你也能和现在一样说话吗
上边都不讲法制,凭什么要老百姓先作表率,老百姓不讲法制讲人治是应该的,
所以政府才来教育人民要懂法制,难道反过来要让老百姓教育政府讲法治
其实作为我们老百姓,巴不得不讲法制,如果真的可以不讲法制,现在生活会轻松很多
钱不够就去抢嘛!
正式因为现在我们老百姓太讲法制,而上面某些部门不讲法制而讲人治,才会招致现在的局面
凭什么说我们老百姓不讲法制讲人治
如果我们不讲法制讲人治,那个开宝马的估计早就曝尸街头了
开宝马那一家子早就被灭门了,家产早就被分了,这不正是几十年以前一些人所干的,不讲法制的事吗?
中国永远不会出现辛普森案。
中国的法律永远没有尊严。
中国的法律永远缺少一点点偏执。
其实也不能算错,有多少人没靠走过后门拉关系获得利益的,如果彻底法治了后门还怎么走
结合楼主在别的帖子里的发言还有在这个帖子里的表现,无非就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一种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有车族为了自己可能的利益着想认为这3年很好很合理,这种思维方式当然是合乎人的一般思维的。

但是作为普通民众而言,“赔了100多万,判三年”还真是不够,质疑交通肇事罪声音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无论你自己怎么给有车族辩护,终究司机只是不希望出事故而已,行人希望是的不要送命。你要是还不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那我给你100万换你自杀,你同意嘛?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3:07
灭门?为什么灭他们?因为他们有个儿子因为高速驾驶撞死个人,他们家就要被灭门?谁去灭他们?是所谓民意对吗?
刚刚风无意吹起 发表于 2009-7-23 13:19
要是没民意,估计是不会判三年的,我也同意修改条文,但是我不同意因为这个来做引子
5毛党?
搞了几十年教育,老百姓素质偏低了
搞了几十年法制,老百姓还是要人治
搞了几十年改革,老百姓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不明真相的西方群众乍一看,还以为5000年的中华民族给治理成刁民了
wawo 发表于 2009-7-23 13:20
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老百姓真的不讲法制的话,为什么还要对法院判决来指指点点?
直接把他们一家子都宰了,心肝肺掏出来喂狗多解气,但是老百姓并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正是因为老百姓知道法律,懂得法律,懂得法制!
wawo 发表于 2009-7-23 13:07
官啊,你抬举草民们了,俺们说啥老爷们就听啊?!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3:36
讲法治就应该按照法律条文去督促政府,而不是要人家"死"和"枪毙"
楼主5毛入手,出门马上给车撞飞
林秋枫 发表于 2009-7-23 13:40
要是我5毛没入手,你出门马上被撞死.OK?
wawo 发表于 2009-7-23 13:40
老百姓就是老百姓,并不是律师,用不着去抠法律条文,
都弄懂了,法院,政府,律师还有什么用?
老百姓之所以呼吁“死”、呼吁“枪毙”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法制还不完善,老百姓认为法律不能反映公正和正义
认为现行法律已经不能再反映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应该改进造成的
之所以批评法院判决,制造舆论,而不是自己来判决自己执行
正式老百姓讲法制的反映
富人当然没罪,但是不管你是什么人,在晚8点占用繁忙的公共交通资源飙车,这对公共安全构不构成犯罪?你要是自己去修个赛车道,你爱怎么飙 怎么彪去,飙死都没人理你,大家还能得点饭桌上的谈资,你这是做贡献。
100万加3年够了?这好办啊LZ,我把你妈或者你儿子撞死,给你100万,再进局子蹲3年,你看够不够?要不撞死你也行,你看能成交不?
如果咱们是“法家当道”而不是“独尊儒术”就好啦,又是历史遗留问题啊,哈哈

100万加3年够了?这好办啊LZ,我把你妈或者你儿子撞死,给你100万,再进局子蹲3年,你看够不够?要不撞死你也行,你看能成交不?
PLALOVER 发表于 2009-7-23 14:10


我愿意和你作这笔交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等你的车?我国内五天到。
100万加3年够了?这好办啊LZ,我把你妈或者你儿子撞死,给你100万,再进局子蹲3年,你看够不够?要不撞死你也行,你看能成交不?
PLALOVER 发表于 2009-7-23 14:10


我愿意和你作这笔交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等你的车?我国内五天到。
炮声 发表于 2009-7-23 14:51
不是你,使你的老爸老妈或者儿子女儿,你要把他们摆出来让人撞死,
然后你拿那100万才可以...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5:09
你眼睛瞎了还是天生缺欠,没看到他最后一句话吗?
百姓要的不是人治,百姓要的是符合传统道德标准的判决。
炮声 发表于 2009-7-23 15:14
最后一句跟前面条件不构成,必然联系啊?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5:26

你一个造句都不通的谈什么“必然联系”?闪一边去。
十七郎 发表于 2009-7-23 15:26
传统道德标准并不一定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若干年前还有“非法同居”之说呢
楼主放心
在法制化的西方 没一个陪审团的家伙 会同情小胡的
检方对于超速事故 可能提出2级谋杀
哇我兄不知道什么叫民主,于是说出了民愤是洪水猛兽这样的观念,
不知道民主的人(当然有很多人认为民主本身就是洪水猛兽),是不能
跟他谈法治的,因为他喜欢的是保护少数人的法,是不能平民愤的法,也是
会激起民愤,最后将他所维护的那个富人阶级通过革命送上断头台的法。

所以表面上看,哇我兄是在为富人说话,其实他只能是两种人:
(1)富人的乏走狗,因为富人会知道他的吠叫,只会给富人上眼药,尽管是想尽一切办法想替富人消灾,但是富人也懒得给他一根骨头。
(2)穷人送到富人那里的无间,糟蹋富人形象,激怒民意这个洪水猛兽区吞噬富人。

我说的对不对?哇我兄?我也算小康的人,也是开车族,但是我不喜欢你这种行为,因为我是老老实实缴税和开车的,我不会闯红灯,不会飙车,不会在医院学校小区窄巷按喇叭,不会不让行人,不会开到人行道还觉得行人要让我,不会拒绝交警刑警公权力,不会与公交车赌气,不会跟投胎充军一样去拼命。我也不愿做你所希望维护的一些为富不仁者的殉葬品,狗恶酒酸,我也不希望我的酒酸掉。你想做富人的狗,我只希望你对我的穷苦的国人nice一点,shut up!sit down!stay here!OK?
炮声 发表于 2009-7-23 15:32
譬如说啊,您直接去了,假如“砰!”一下子把您给撞死了,
嚯!都压烂了了啊,看不出人模样来了,家属来认领啊!
哎呀嗬!谁往街上洒一罐子酱豆腐啊。。。
那么,您看这前一句中“给你100万”里面指定的受益人是您,但是如果您死了,
这100万就不能再给您,因为死人是不具有民事权利的,当然,压烂了的也没有,
如果要拿到这100万,就得走继承程序吧?您就得先立个遗嘱吧,制定谁谁谁啊,拿这100万
反正也不是你,所以你拿不了这100万
再说了,您怎么能确定就拿到100万呢?
它就不能是999999.99?就不能是1000001?
为了保证这笔钱,您总得立个字据吧?
我与谁谁谁双方自愿一致达成协议,那个谁谁谁,某年某月某日把我撞死,
然后给我100万,判3年
到时候人家就说了,这不是我撞死的啊!这是他要自杀啊!
而且这个合同也是会因为违法不生效啊
到时候赔多少还得法院定
可是因为您有自杀行为,估计就不会判100万那么多了吧?
所以说,前一句和后一句是不构成必然联系的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5:26




隐隐觉得你的人品低劣了点;P
需要分析下吗?


造汽兄说的好,呱唧呱唧~

如果我是陪审团,我会认为胡X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适用于交通肇事罪
我还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甚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罪

造汽兄说的好,呱唧呱唧~

如果我是陪审团,我会认为胡X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适用于交通肇事罪
我还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甚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罪
不战屈人 发表于 2009-7-23 15:55
好啊好啊!讲解讲解!看看俺龌龊的内心有多央脏?
实话 所谓群众 民意 网民 现在让我联想到的就2个字 暴民  石首那5个渣已经拘留了 伟大的网民又给抽脸了
小妻容子 发表于 2009-7-23 13:07
。。。。。。。。。。。。。。。。。。。。。。。。。。。。。。。。。。。。。。。。。。。。。。。。。。。。。。。。。。。。。。。。。。。。。。。。。。。。。。。。。。。。。。。。。。。。。。算了吧  没法制思想 就别装文明了 群什么东西 摆明就是在爽字大旗下泄愤的暴徒 还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 你不嫌弃恶心? 无论是行为暴民 还是言论暴民 脱不了两个字 暴民 别拿个破布来遮羞 当了婊子 牌坊就别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