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者自称不知是毒品 死刑改判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50:22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7月18日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近日对一起毒品运输案作出改判:一审被判死刑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两人改判无罪。

  2008年4月,熊正江邀约莫卫奇、谢开其到云南瑞丽市,与刘再华(批捕在逃)会合,刘再华将藏有毒品的行李交给莫卫奇。莫卫奇在机场安检时被抓,查获海洛因1027克。后刘再华、熊正江又将藏有毒品的密码箱交给谢开其,谢乘车途中被抓,查获海洛因740克。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院一审认定熊正江、莫卫奇、谢开其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熊正江上诉,否认运毒。莫卫奇、谢开其上诉提出称,不知运的是毒品。省检察院建议发回重审。

  经云南省高院二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熊正江运输毒品的犯罪基本事实存在。莫卫奇、谢开其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判对熊正江运输毒品罪量刑失重;对莫卫奇、谢开其所作判决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改判: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莫卫奇、谢开其无罪。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7月18日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近日对一起毒品运输案作出改判:一审被判死刑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两人改判无罪。

  2008年4月,熊正江邀约莫卫奇、谢开其到云南瑞丽市,与刘再华(批捕在逃)会合,刘再华将藏有毒品的行李交给莫卫奇。莫卫奇在机场安检时被抓,查获海洛因1027克。后刘再华、熊正江又将藏有毒品的密码箱交给谢开其,谢乘车途中被抓,查获海洛因740克。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院一审认定熊正江、莫卫奇、谢开其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熊正江上诉,否认运毒。莫卫奇、谢开其上诉提出称,不知运的是毒品。省检察院建议发回重审。

  经云南省高院二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熊正江运输毒品的犯罪基本事实存在。莫卫奇、谢开其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判对熊正江运输毒品罪量刑失重;对莫卫奇、谢开其所作判决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改判: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莫卫奇、谢开其无罪。
这样也可以?法律上有这样的条文么?
有很多外国人抓住中国年轻人特别是留学生好说话的特点
先是对他们特别照顾然后套近乎
在他们寒暑假的时候就说是做生意
把毒品伪装起来托他们转运
涉世未深的留学生只以为是在带正常的外贸服装啥的
结果回来被查出来毒品
这样的情况要区别对待。。。
zetaplus 发表于 2009-7-19 09:16
         这不就是主观要件缺失嘛,在国外早就是常用的运毒策略了。
         所以在北美,上飞机之前都要前一个备忘,声明自己的行李是由自己亲手装的,并且从未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留在公共场所过。签了将来出了事情就不能说自己不知道了,不签也行,那就等着人家打开行李一件一件的翻吧。
         当然也不光是毒品,这个系统是911以后出现的,估计炸弹也是主要的对象吧。
所有要带的东西,都要他/她在我面前把那玩艺儿打开,拿出来,再装回去,贴封条,这是自我防备的常识。
上世纪80年代,马来西亚枪毙了两个西方游客,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带毒,真是冤枉。
这是进步啊,好事情啊
MS过去不管知情与否一律严惩


放以前这还是犯罪,现在嘛,要防止毒贩利用这一点来运毒。

放以前这还是犯罪,现在嘛,要防止毒贩利用这一点来运毒。
说明TG人权进步啦,哈哈
xiaolu 发表于 2009-7-19 10:57
当年的政策确实太严厉了一些。
海洛因一两就是死刑,这些人一不知道二贪财,带都带个几块,不毙都不行。
所以后来贩毒之后还有运毒、藏毒的说法。
这个大概是看收没收钱,如果没收钱可以算无知,收了钱就是运毒了。
在东南亚很多游客都是在不知情帮别人个小忙的情况下被骗运毒结果被抓.
前几年6.26时看过一个采访《从新娘到死囚》,新娘坐火车去和新郎会合结婚,上车时有陌生女人称老乡套近乎,求带一个包,新娘同意。在半途,新娘起了疑心,打开一看,果然是毒品....很慌乱,想报警又怕报警后被毒犯报复,矛盾中恰好有乘警检查,发现其神情不对,结果盘查出毒品.....新娘最后被广西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死刑.....法官说,她如果不打开包即使被查到也不会被枪毙,她打开知道了有毒品,案件性质就变了....我觉得还是判重了,电视上看死刑前夜记者采访她时好可怜哦,23岁....
前几年6.26时看过一个采访《从新娘到死囚》,新娘坐火车去和新郎会合结婚,上车时有陌生女人称老乡套近乎,求带一个包,新娘同意。在半途,新娘起了疑心,打开一看,果然是毒品....很慌乱,想报警又怕报警后被毒犯报复,矛盾中恰好有乘警检查,发现其神情不对,结果盘查出毒品.....新娘最后被广西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死刑.....法官说,她如果不打开包即使被查到也不会被枪毙,她打开知道了有毒品,案件性质就变了....我觉得还是判重了,电视上看死刑前夜记者采访她时好可怜哦,23岁....
“经云南省高院二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 而不是“运毒者自称不知是毒品”
金池长老 发表于 2009-7-19 11:43
这个案子有几年了吧?我没看电视,看的报纸。
不仅是老乡套近乎,还收了人家几千块钱,说好送到再付一万。
那个包里面的毒品以千克记。
更重要的是,这女人也许有些精神恍惚,但是,为了减轻罪责,她有抗拒检查行为发生(撒谎,阻止盘查等等)。
这样判是对的
我们在这边坐长途车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包,有案例就是毒贩悄悄把毒品藏进别人包里,然后过了检查站再偷回来的,有个高中生曾经被查出来过,好冤啊!
很人性化,这是进步...
飞机场就不时有人说自己的行李超重,想借用其他旅客的乘机载重额度,用他人名义运行李。入世未深又好心想助人的很容易被人利用。;funk
防人之心不可无啊。旅行时,遇到主动招呼、过分热情的人,保持几分警惕性还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自己的行李一定要受控于自己的目视范围之内。
刘墉 我不是教你诈 就讲过类似的故事
是呀,飞机场就有这事,说是超重,给点钱顺便带着托一下。遇到这种事情,赶紧摇头走开。
云南高院的判决是准确的、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