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后改判,史无前例!“中国式风度”判陈中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6:54:01
作者:重建圆明园

  赛后改判!史无前例!骇人听闻!

  团部领导欣然接受判罚!无奈、可笑、甚至是有些可耻!

  说几个问题

  一,首先赛后改判是否符合规则

  几乎所有的比赛,包括奥运会和其他单项比赛中都没有赛后更改判罚的,除非超出体育范畴、违反体育道德和奥林匹克精神的事情出现,例如服用违禁药品等,可以改判结果以外,包括裁判判罚尺度、误判、错判在内的等规则范畴的结果是不能更改的,例如著名的“梁泰荣事件”,雅典奥运会男子全能决赛中,梁泰荣因为裁判 “漏算”难度系数仅以微弱劣势败与美国人哈姆的故事,几乎成为体操史上的笑柄,但是无论韩国体育代表团如何上诉,终是维持原判,因为判罚已经作出,这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玩儿了就要遵守,不想遵守就别玩儿,奥林匹克并不是“十全十美的”

  结论:陈中晋级半决赛无可非议,即使那是个裁判们的误判,比赛已经结束,谁也无权更改!
 二,比赛有百分之百的公正吗?

  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是人就一定不是完美的、百分之百正确的,这是符合概率学的。任何体育比赛都要牵扯人为因素,只要有人为因素参与,就不免有各种错误、失误或者主观意愿的出现,这在任何项目中都是司空见惯,例如足球,百年足球诞生了多少经典赛事和美妙瞬间,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争议场景(判罚),66年世界杯决赛中英格兰的那个进球是否过线?86年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等等,都是充满了争议,可是结果已经出现,从来没有改判过。

  现代体育比赛项目,有很多为了最大程度的减低人为因素对于比赛结果的影响,引入了科技手段,网球中的鹰眼,篮球中的慢动作回放等等等等,都是为了追求更加公正和公平而出现,跆拳道比赛和击剑比赛有些类似,都是看击中对方有效区域的次数,而击剑更早的引用电子手段帮助判罚,减少了许多人为判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既便如此,还是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判罚出现,例如中国击剑几次被“黑”事件。跆拳道看来以后也要走科技辅助的道路,但是现在还是以人为主,那么就必须遵守现有规则。这是 “天理”。

  结论:判陈中失败无理、无力、无节、无据!国际跆拳道联合会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以后的各种比赛会有更多的选手上诉要求改判,到那时国际跆联该如何应对!
 三,“中国式风度”判陈中死刑

  鲁迅早就说过中国人的劣根性,其实中国人有优点也有缺点都体现在我们的民族性上。我们不光吃苦耐劳,与人为善,平和谦逊,同时还有很多“负的一面”,比如好面子,柏杨老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里早就指出了这一点。其实今天的比赛完全可以有一个正常的程序:就是英国人上诉,跆联与中国协商,中国即便坚持原判,英国人也只能接受,原因上面已经谈到了。可是跆联询问中国教练的时候,我们的教练却冷静的来了一个中国式处理方式——找组织解决,一切听从组织安排。最终陈中失去了成就三连冠伟业的机会。但是这里面显现的问题却值得深思:

  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部是否有权剥夺陈中比赛的权利?我个人认为是没有的,陈中虽然隶属中国体育代表团,但是代表团及其领导不能也不可以操纵和影响运动员比赛的进行,陈中参加跆拳道是获得了国际跆联的邀请和准许,获得了奥运会资格的,代表团无权剥夺。
 代表团为什么作出这个决定?想想下届奥运会主办国是哪里吧!答案就在于此,中国人总把屈辱当作风度,认为别人会理解你,会崇拜你、会敬佩你,其实这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可是这在西方人眼里其实是软弱!团部可能认为金牌拿了不少了,不在乎一枚两枚的,不要因为死争这一块金牌而得罪了下届东道主,更重要的是在全世界人民眼中“丢了面子”,有失泱泱大国的风范,但是这种决定全然不考虑运动员的感受和压力。“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团部的领导这时与慈禧老佛爷达到了高度的心神合一!

  最后再次强烈抗议!抗议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领导无权剥夺陈中的比赛权利!

相关阅读:

  让我们看看百年奥运史上最为经典的几则不公平事件吧:

  1988年汉城奥运

  传奇拳手被剥夺金牌

  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轻重量级拳击比赛决赛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裁判丑闻。对阵双方是后来统治上世纪90年代职业轻重量级拳坛的美国传奇选手小罗伊 ·琼斯和韩国选手朴熙洪(音译),小罗伊·琼斯在比赛中明显占据优势,几乎每一个回合都将更多的打击送给对手,但裁判却将胜利判给了韩国选手朴熙洪。经过赛后研究显示,琼斯击中对手的次数为86次,远远多于对手击中他的32次。

  这一事件一度在国际体育界引起轩然大波,成为了当年汉城奥运的一大知名丑闻。从那届之后,奥运拳击比赛开始采用电子计分。

  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

  跑着的竞走也能夺牌

  

  在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男子10公里竞走决赛赛场上,刻板的裁判,在比赛的最后阶段告知瑞士人施瓦布和苏联选手容克因犯规被取消比赛资格。但荒诞的是,这对运动员公然不理会裁判的判罚而跑了最后的30米,并以全力奔跑抛开激烈追逐他们的裁判。这些裁判拼命追赶,想在他们到达终点前取消他们的比赛资格,因为所有的淘汰必须在比赛过程中发生。

  然而裁判没能追赶上他们,更神奇的是他们的第二和第三名成绩竟然被保留下来。

  1972年慕尼黑奥运

  篮球决赛两次延长

  1972年德国慕尼黑奥运会,美苏篮球决赛,到最后6秒时,苏联以微弱的一分领先,49比48,美国人柯林斯心急如焚。这时,柯林斯幸获两次罚球机会,并全部命中。比赛结束的哨子也随即吹响,美国队以50比49获胜。

  就在这时,匈牙利裁判却大叫起来,说比赛离结束还差1秒钟,坚持要“站好最后一班岗”。苏联队趁机来了一个远投但没中,结束的哨音再次响起,美国队还是领先一分。但这次一个英国的“不是裁判却有发言权的人”说应该还有3秒钟,比赛应继续进行。美国队当即炸了锅,但苏联和裁判方都坚持这个意见,美国队硬着头皮又走进了球场,结果苏联以51比50得到了奥运金牌。

  1932年洛杉矶奥运

  多跑2米丢掉冠军

  在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上,美国短跑运动员拉尔夫·梅特卡夫在200米的比赛中蒙受“冤屈”。

  200米比赛的起跑是在弯道上,因此每道出发的地点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在决赛中,由于裁判的失误,他所在跑道的起跑线未测量准确,比真正的起跑线后退了两米,因此梅特卡夫跑的距离实际上是202米,他跑出了21秒5的成绩,比第二名的美国队友乔治·辛普森 (George Simpson) 的成绩仅慢0.2秒,而第一名的托兰的成绩也不过是21秒2。他只得屈居第三名。

  虽然后来发现了这个错误,但奖牌已经颁发,不可能重赛,梅特卡夫也只有接受这个事实。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

  女双国手决赛被判

  6次违例发球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羽毛球首次进入奥林匹克大家庭。女双决赛在关渭贞/农群华与韩国选手黄惠英/郑素英之间进行,这场对决,关渭贞/农群华确实遇到了麻烦,麻烦不仅仅是对手强劲的实力,还有裁判的判罚。

  那场比赛,英国主裁判在关键时刻先后6次判定中国选手发球违例,史无前例的发球违例次数,对于专业运动员是无法想象的,这些天真的判罚直接导致关渭贞/农群华最终以1:2惜败。

  奥运会后,那位偏心裁判被国际羽联永久停职,这一惩罚足够严厉,然而中国选手仍然换不回一枚金灿灿的奖牌。与奥运冠军擦肩而过,也成为关渭贞/农群华永远的心痛。

  2004年雅典奥运

  三剑客决赛遭暗算

  2004年雅典奥运男子花剑团体决赛,匈牙利裁判希达西一次次讨好般误判,让中国三剑客与几乎到手的金牌擦肩而过。尽管这名裁判希达西当时就被遣送回国,但中国剑迷依旧不会原谅他。

  这场决赛中国剑客从一开始就发挥出色,意大利人只有招架之功,然而匈牙利击剑裁判希达西一次次在双方互中甚至是中国选手先击中对手的情况下判意大利队得分,导致场上形势逆转。裁判委员会都对他的行为看不下去,比赛才进行了一节就把他换了下去。

  国际剑联在赛后发表声明,承认这场决赛至少有6剑误判,称这是击剑史上的耻辱,并将希达西开除。

  2004年雅典奥运

  男子体操全能遭误判

  2004年雅典奥运,在男子体操全能比赛中,由于三名技术官员的失误,将韩国选手梁泰荣一套本该10分起评的双杠项目搞成了9.9分,从而“帮助”哈姆夺冠,梁泰荣仅得到铜牌。哈姆当时的总分是57.823分,而梁泰荣的分数是56.874分。如果加上误扣的分数,梁泰荣应该以0.051分的优势夺冠。

  韩国人无比愤怒,虽然国际体联随后承认了错误,并将犯下错误的3名裁判停职,但奥委会拒绝将金牌还给梁泰荣,因为没有这种先例。虽然韩国人后来为此事反复申诉,但仍然没能为梁泰荣要回这枚本应属于他的金牌。作者:重建圆明园

  赛后改判!史无前例!骇人听闻!

  团部领导欣然接受判罚!无奈、可笑、甚至是有些可耻!

  说几个问题

  一,首先赛后改判是否符合规则

  几乎所有的比赛,包括奥运会和其他单项比赛中都没有赛后更改判罚的,除非超出体育范畴、违反体育道德和奥林匹克精神的事情出现,例如服用违禁药品等,可以改判结果以外,包括裁判判罚尺度、误判、错判在内的等规则范畴的结果是不能更改的,例如著名的“梁泰荣事件”,雅典奥运会男子全能决赛中,梁泰荣因为裁判 “漏算”难度系数仅以微弱劣势败与美国人哈姆的故事,几乎成为体操史上的笑柄,但是无论韩国体育代表团如何上诉,终是维持原判,因为判罚已经作出,这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玩儿了就要遵守,不想遵守就别玩儿,奥林匹克并不是“十全十美的”

  结论:陈中晋级半决赛无可非议,即使那是个裁判们的误判,比赛已经结束,谁也无权更改!
 二,比赛有百分之百的公正吗?

  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是人就一定不是完美的、百分之百正确的,这是符合概率学的。任何体育比赛都要牵扯人为因素,只要有人为因素参与,就不免有各种错误、失误或者主观意愿的出现,这在任何项目中都是司空见惯,例如足球,百年足球诞生了多少经典赛事和美妙瞬间,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争议场景(判罚),66年世界杯决赛中英格兰的那个进球是否过线?86年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等等,都是充满了争议,可是结果已经出现,从来没有改判过。

  现代体育比赛项目,有很多为了最大程度的减低人为因素对于比赛结果的影响,引入了科技手段,网球中的鹰眼,篮球中的慢动作回放等等等等,都是为了追求更加公正和公平而出现,跆拳道比赛和击剑比赛有些类似,都是看击中对方有效区域的次数,而击剑更早的引用电子手段帮助判罚,减少了许多人为判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既便如此,还是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判罚出现,例如中国击剑几次被“黑”事件。跆拳道看来以后也要走科技辅助的道路,但是现在还是以人为主,那么就必须遵守现有规则。这是 “天理”。

  结论:判陈中失败无理、无力、无节、无据!国际跆拳道联合会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以后的各种比赛会有更多的选手上诉要求改判,到那时国际跆联该如何应对!
 三,“中国式风度”判陈中死刑

  鲁迅早就说过中国人的劣根性,其实中国人有优点也有缺点都体现在我们的民族性上。我们不光吃苦耐劳,与人为善,平和谦逊,同时还有很多“负的一面”,比如好面子,柏杨老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里早就指出了这一点。其实今天的比赛完全可以有一个正常的程序:就是英国人上诉,跆联与中国协商,中国即便坚持原判,英国人也只能接受,原因上面已经谈到了。可是跆联询问中国教练的时候,我们的教练却冷静的来了一个中国式处理方式——找组织解决,一切听从组织安排。最终陈中失去了成就三连冠伟业的机会。但是这里面显现的问题却值得深思:

  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部是否有权剥夺陈中比赛的权利?我个人认为是没有的,陈中虽然隶属中国体育代表团,但是代表团及其领导不能也不可以操纵和影响运动员比赛的进行,陈中参加跆拳道是获得了国际跆联的邀请和准许,获得了奥运会资格的,代表团无权剥夺。
 代表团为什么作出这个决定?想想下届奥运会主办国是哪里吧!答案就在于此,中国人总把屈辱当作风度,认为别人会理解你,会崇拜你、会敬佩你,其实这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可是这在西方人眼里其实是软弱!团部可能认为金牌拿了不少了,不在乎一枚两枚的,不要因为死争这一块金牌而得罪了下届东道主,更重要的是在全世界人民眼中“丢了面子”,有失泱泱大国的风范,但是这种决定全然不考虑运动员的感受和压力。“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团部的领导这时与慈禧老佛爷达到了高度的心神合一!

  最后再次强烈抗议!抗议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领导无权剥夺陈中的比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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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看看百年奥运史上最为经典的几则不公平事件吧:

  1988年汉城奥运

  传奇拳手被剥夺金牌

  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轻重量级拳击比赛决赛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裁判丑闻。对阵双方是后来统治上世纪90年代职业轻重量级拳坛的美国传奇选手小罗伊 ·琼斯和韩国选手朴熙洪(音译),小罗伊·琼斯在比赛中明显占据优势,几乎每一个回合都将更多的打击送给对手,但裁判却将胜利判给了韩国选手朴熙洪。经过赛后研究显示,琼斯击中对手的次数为86次,远远多于对手击中他的32次。

  这一事件一度在国际体育界引起轩然大波,成为了当年汉城奥运的一大知名丑闻。从那届之后,奥运拳击比赛开始采用电子计分。

  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

  跑着的竞走也能夺牌

  

  在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男子10公里竞走决赛赛场上,刻板的裁判,在比赛的最后阶段告知瑞士人施瓦布和苏联选手容克因犯规被取消比赛资格。但荒诞的是,这对运动员公然不理会裁判的判罚而跑了最后的30米,并以全力奔跑抛开激烈追逐他们的裁判。这些裁判拼命追赶,想在他们到达终点前取消他们的比赛资格,因为所有的淘汰必须在比赛过程中发生。

  然而裁判没能追赶上他们,更神奇的是他们的第二和第三名成绩竟然被保留下来。

  1972年慕尼黑奥运

  篮球决赛两次延长

  1972年德国慕尼黑奥运会,美苏篮球决赛,到最后6秒时,苏联以微弱的一分领先,49比48,美国人柯林斯心急如焚。这时,柯林斯幸获两次罚球机会,并全部命中。比赛结束的哨子也随即吹响,美国队以50比49获胜。

  就在这时,匈牙利裁判却大叫起来,说比赛离结束还差1秒钟,坚持要“站好最后一班岗”。苏联队趁机来了一个远投但没中,结束的哨音再次响起,美国队还是领先一分。但这次一个英国的“不是裁判却有发言权的人”说应该还有3秒钟,比赛应继续进行。美国队当即炸了锅,但苏联和裁判方都坚持这个意见,美国队硬着头皮又走进了球场,结果苏联以51比50得到了奥运金牌。

  1932年洛杉矶奥运

  多跑2米丢掉冠军

  在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上,美国短跑运动员拉尔夫·梅特卡夫在200米的比赛中蒙受“冤屈”。

  200米比赛的起跑是在弯道上,因此每道出发的地点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在决赛中,由于裁判的失误,他所在跑道的起跑线未测量准确,比真正的起跑线后退了两米,因此梅特卡夫跑的距离实际上是202米,他跑出了21秒5的成绩,比第二名的美国队友乔治·辛普森 (George Simpson) 的成绩仅慢0.2秒,而第一名的托兰的成绩也不过是21秒2。他只得屈居第三名。

  虽然后来发现了这个错误,但奖牌已经颁发,不可能重赛,梅特卡夫也只有接受这个事实。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

  女双国手决赛被判

  6次违例发球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羽毛球首次进入奥林匹克大家庭。女双决赛在关渭贞/农群华与韩国选手黄惠英/郑素英之间进行,这场对决,关渭贞/农群华确实遇到了麻烦,麻烦不仅仅是对手强劲的实力,还有裁判的判罚。

  那场比赛,英国主裁判在关键时刻先后6次判定中国选手发球违例,史无前例的发球违例次数,对于专业运动员是无法想象的,这些天真的判罚直接导致关渭贞/农群华最终以1:2惜败。

  奥运会后,那位偏心裁判被国际羽联永久停职,这一惩罚足够严厉,然而中国选手仍然换不回一枚金灿灿的奖牌。与奥运冠军擦肩而过,也成为关渭贞/农群华永远的心痛。

  2004年雅典奥运

  三剑客决赛遭暗算

  2004年雅典奥运男子花剑团体决赛,匈牙利裁判希达西一次次讨好般误判,让中国三剑客与几乎到手的金牌擦肩而过。尽管这名裁判希达西当时就被遣送回国,但中国剑迷依旧不会原谅他。

  这场决赛中国剑客从一开始就发挥出色,意大利人只有招架之功,然而匈牙利击剑裁判希达西一次次在双方互中甚至是中国选手先击中对手的情况下判意大利队得分,导致场上形势逆转。裁判委员会都对他的行为看不下去,比赛才进行了一节就把他换了下去。

  国际剑联在赛后发表声明,承认这场决赛至少有6剑误判,称这是击剑史上的耻辱,并将希达西开除。

  2004年雅典奥运

  男子体操全能遭误判

  2004年雅典奥运,在男子体操全能比赛中,由于三名技术官员的失误,将韩国选手梁泰荣一套本该10分起评的双杠项目搞成了9.9分,从而“帮助”哈姆夺冠,梁泰荣仅得到铜牌。哈姆当时的总分是57.823分,而梁泰荣的分数是56.874分。如果加上误扣的分数,梁泰荣应该以0.051分的优势夺冠。

  韩国人无比愤怒,虽然国际体联随后承认了错误,并将犯下错误的3名裁判停职,但奥委会拒绝将金牌还给梁泰荣,因为没有这种先例。虽然韩国人后来为此事反复申诉,但仍然没能为梁泰荣要回这枚本应属于他的金牌。
竖儒蜂起壮士死,神州从此夸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