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性产业的尴尬(飞雪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7:19:04


这个文章既然得到版主们的加分,那我就把帖子做出精品吧。 附送一张杂志社收集整理的各国政府对待性产业态度的地图。


无论用怎样的价值观去审视“性产业”这头“怪兽”,都不能改变其将继续存在的现实。不能将其毁灭,势必要将其驯服,怎样治理“性产业”也成为我们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记者/飞雪

无论用怎样的眼光去审视性交易,这种被社会构建为“灵”与“肉”相互剥离的社会行为,最终都无法回避它存在了5个世纪或许更长的历史事实,而且未来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将依然存在。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这里的“合理”并不是强调性交易本身合理,而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其存在的事实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合理存在的“罪恶”

性交易,其本身无非是一种交易,一种将人自身的“灵”(情感)和“肉”(性)剥离后,用“肉”牟利的交易。交易本身并无可厚非,但性交易是唯一一种买卖双方具有最直接的肉体接触的商业。随着人们越来越推崇和寻求爱情、自尊、人格完整、交往感受这样一些精神事物(“灵”的内涵)的趋势下,为了捍卫人们自身的情感需求以及安全,性交易中所伴随着的“灵”和“肉”的分离便成为了众矢之的,性交易由此披上了“罪恶 ”的外衣。

尽管在当前的主流社会价值取向下,性交易被认为是一种赤裸裸的“罪恶”。但时空流转到公元前3世纪的古巴比伦王国,为供养神殿而进行性交易的女祭司,在当时“敬畏神灵”的社会价值取向下,却受到当时社会的尊敬和礼遇。假想当时如果存在反对或质疑女祭司从事性交易的行为或思潮,同样会因“亵渎神灵”,而侵犯当时人们的“情感自卫圈”,最终也会成为众矢之的的“罪恶”。由此可以看出,“罪恶”并不是来自性交易本身,而是来自人们自身的思维和看法,来自社会、文化与政治的建构。2007年凤凰网针对新一代知识群体,发起了对性交易无罪化支持度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参与者中有超过70%的投票支持性交易无罪化。或许在未来人类社会,由于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性交易也会被人们逐渐理解和接受。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曾在所著的《生存与体验--对一个红灯区的追踪考察》一书中大声疾呼:重要的并不是人们究竟怎样看待性与钱的交换,而是人们对此的看法、行为与解释,究竟是怎么来的。这,实在是正确认识整个性产业问题的基础与核心。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下,性交易扮演和担当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职能,同时也承载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评判。早期人类社会的性交易很多情况下承担着“宗教职能”,如古巴比伦王国从事性交易的女祭司是人、神沟通的媒介。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商业化的时代。在谋求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性交易也变的更加“赤裸裸”、更加“罪恶”。

对于性交易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认为:妓女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由于剥削的存在,社会贫穷化使一部分女性被迫投入性产业,同时结不起婚的男性也只得以买淫来解决性饥渴。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利润的本质也迫使性产业高度商业化。因此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后,卖淫现象才会彻底根除。如果不触动社会生产方式和整个制度,仅靠立法与行政手段来禁娼,反而会掩盖性产业的本质,成为政权粉饰太平的手段。

在当今世界那些宗教礼法森严的国家,通过制定最高刑罚为死刑的法律、组建高效的秘密宗教警察也无法 100%杜绝性交易。因为社会依然存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只要有需求,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我国解放初期的禁娼运动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正是因为建国后真正消除了市场经济,彻底地消灭了性交易生存的土壤。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一段时间后性交易又会死灰复燃。

性交易的存在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着其本身合理或合法。在现行的价值体系下怎样对长期存在的性产业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关注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其权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1892年12月22日,恩格斯在给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倍倍尔的信中写道:“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绝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 ”恩格斯还写道:“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让恩格斯可以欣慰的是:20世纪末,一场“性交易非罪化”的浪潮正在西方社会兴起,不少欧洲国家不同程度上宣布了卖淫非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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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罪化”是毒药还是良方?

目前世界各国在对待性交易的态度上,主要分为:非法、合法、非罪化、部分非罪化等。其中无罪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西方,由于之前在习惯上女性被普遍认为是一切性行为中的“被动接受者”,所以女性在性行为中的“情感自卫圈”更大、更敏感、更脆弱。随着各种女权运动和思想的兴起,大多数妇女都会把自身的“情感自卫圈”投射到其他女性身上,所以也就越来越不能容忍妓女的存在。随着人性的解放,以及个体权利不断被尊重,人们开始意识到:女性不但是一个整体,同时也是众多不同的个体;不仅存在着男性整体对于女性整体的歧视,同时女性内部也有歧视;在争取女权的同时,也需要争取个体的权利。于是女性整体才开始宽容女性个体的性交易。这也就是为什么在19世纪末期,女权运动的兴起导致了西方社会纷纷开始制定禁娼法案,而到了20世纪末期,随着第三波民主化进程的启动,在东西方阵营的缓和下,集团(国家)安全所强调集体权逐渐让位于人权,让西方社会针对性产业,纷纷出台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和法规,其中非罪化成为很多国家选择。“性交易在某些西方社会之所以会走向非罪化,根本上还是与该社会公民权益和公民意识高度发展密切相关,是性工作者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争取其生存权益的体现。”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黄盈盈博士在接受采访时,对《世界博览》讲道。

非罪化不同于合法化。非罪化在香港称为非刑事化,指将原本被法律所处罚的行为变成法律不处罚的行为。一般而言,非罪化是经由修改法律、对法律加以解释或由法院停止适用某一法律而达成。非罪化往往仅指免于国家施以的刑罚或行政罚,并不必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责任,就算非罪化,同样必须面对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介绍性交易非罪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时,黄盈盈博士认为,很多人担心非罪化会使得性产业泛滥,其实不然;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性交易非罪化恰恰能更好地将隐藏在性产业中的黑恶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这些本应该被国家司法力量打击的群体和性工作者有效地分离开。非罪化模式下,性工作者自我管理的组织也更加有可能配合政府打击这些侵害他们自身利益,同时危害社会的恶势力;对于性产业中的疾控工作而言,免受法律制裁的性工作者才有可能真正地、积极地配合政府的工作。

性交易非罪化在西方得到很多支持的原因就是:性交易非罪化在法律精神上和道义上依然不赞成性交易,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默许性交易的存在。英国于1956年以及2003年制定的关于性的法律中,由于英国社会对性交易态度暧昧,所以其相关法律条款生涩难懂。其中2003年出台的《性法案》中规定:性交易只有在两名性工作者和一名管理者组成的小型经济体下运作,而且证明其运作没有皮条客的参与才被允许和默认,否则仍属违法行为。英国《卫报》在公开评论这项法案时,有这样精辟的论述:“国家法律虽然允许或默认性交易的存在,但是可以通过增加操作难度来实际上禁止性交易。这样做虽然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是对于民主法制国家而言,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法律条款,最终会使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挑战。”

性交易合法化在世界各国仍然处于广泛的争议之中,作为“性交易合法化”的先行者荷兰,在性交易合法化后对于性产业的监管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难题。目前荷兰境内至少有2000家妓院和30000名妓女,其中7%的妓女都是爱滋病毒携带者。性交易背后孕育的酗酒、吸毒、疾病传播、暴利犯罪始终折磨着荷兰社会。合法化后,政府投入大量的行政资源对性产业进行管控,但是都收效甚微。在2006年由于性产业带来的巨大负面效应,曾经一度使荷兰政府计划关闭“红灯区”,但是在荷兰性工作者的抗争下,最终不了了之。

性交易合法化下,对于性交易的管控大多为政府行为,而在性交易非罪化的情况下,NGO(非政府组织)在性交易的管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NGO更加人性化和更加灵活的工作模式下,使得NGO越来越受到性工作者的欢迎。NGO加强了政府和性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使得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性产业的相关情况,适当准确地做出政府决策来抑制性产业的负面效应,同时NGO的参与也加强了政府政策的执行力度。 NGO不但服务于本国政府,同时世界各地的NGO对各地性产业情况的调查数据,也被联合国机构采用,被汇总成为全球相关人口拐卖、全球艾滋病现状等调查报告。目前中国境内越来越多的NGO也不断活跃在艾滋病防控的前沿。
“中国式”尴尬

对于性交易“非罪化”,中国在道义和法律上依然没有发生松动的痕迹,但是在实际层面性交易“非罪化”似乎已经开始起步。这种“法律未动,操作先行”的起步,正在遭遇着中国式的尴尬困局。

在中国现行的行政体系下,对于性交易有两块相互独立行政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它们分别是:卫生部和公安部。公安部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对性交易行为进行打击,而卫生部作为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对于性交易而产生的疾病传播的监控责无旁贷。在不同的职责诉求下,公安部和卫生部在对待性交易的态度上南辕北辙。公安部系统下的基层民警在“扫黄打非”的执法中扮演着维护中国法制尊严的“黑脸”,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为了有效控制性交易中产生的疾病传播,卫生部下属的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CDC)正试图扮演“红脸”,努力通过各地NGO来接近性工作者,向她们宣讲疾病防治知识,以及派发安全套。2007年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从现实需要出发,卫生部在这一规定中的姿态已经显而易见地暗合了“性交易无罪化”……

青岛姐妹行健康工作组是针对青岛女性性工作者开展健康干预最早的NGO组织,其工作组负责人李秀芳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世界博览》说道:“目前很多地区开展了‘安全套100%’项目,但是由于各地‘小姐行业’情况不同以及各地疾控部门工作力度的差异,该计划的进展也不同。国外慈善资金捐助给CDC(国家疾控中心)后,CDC将资金下发到各地疾控部门。NGO向各地疾控部门提交项目计划,申请经费开展工作。定期我们将工作中掌握的数据提供给青岛疾控部门。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是为了宣传疾病防治知识,请进来是让‘小姐’和‘同志 ’免费进行艾滋病的初筛与梅毒的检测。有时候为了工作更好地开展,我们定期组织针对她们的健康讲座,会后我们一起与她们共进晚餐,发放小礼品,让她们感受到我们是在真正关心她们、服务她们的,与她们交朋友。在我们开展工作的早期,我们的工作人员曾被执法民警带走。和小姐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后,她们总是通报我们相关情况,让我们工作时避免和民警产生误会,毕竟警察主要打击的还是嫖客。目前我们的疾控工作,已经基本覆盖了青岛市区的中小型娱乐场所,但同时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在大型高档洗浴中心疾控工作并不好开展。”在谈到工作中的感受时,李秀芳医生的学生也是工作组成员之一的李洋感慨地对《世界博览》说道:“ 我们的工作很重要!毕竟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活跃在基层开展疾控工作的是像我们一样的NGO。但是由于观念上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得不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认同,认为我们总是和下三滥的小姐搅活在一起,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我国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已经超过了70万人,而且艾滋病的传播在我国正处于增长期。提高小姐对艾滋病的认识,非常重要,应为这个行业流动性太强了,老板一旦得知小姐感染艾滋病或是性病,小姐就会被解雇。得病的小姐就会前往其他地方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如果小姐了解艾滋病的危害,并且得到社会的关怀,她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艾滋病的传播,这正是我们工作的目的和信念。我虽然是青岛姐妹行的工作人员,但同时也是青岛大学皮肤性病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十年间,李老师默默的为了这个事业奉献了太多太多,而我仅仅从事该工作很短的时间,就已经体会到其中的太多无奈与心酸,愿我们这些麦田守望者们不再孤单,我们需要整个社会真正去理解和重视这个工作,仅仅依靠NGO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2008年1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向外界透露:目前中国以暗娼人群为目标的干预措施已扩大到全国所有县 (区),2006年国家行为监测数据显示,暗娼坚持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从2001年的14.7%,上升到2006年的41.4%,有效地降低了艾滋病的传播和扩散。对此成绩活跃在基层,对高危人群推行健康教育的NGO功不可没。■


感兴趣的可以看看姊妹篇   ——  金融危机下的全球“性产业”

全球性产业 完全属于猎奇综述的文章     
文章地址(凤凰网转载的)  http://culture.ifeng.com/abroad/200905/0531_4088_1181816.shtml

这个文章既然得到版主们的加分,那我就把帖子做出精品吧。 附送一张杂志社收集整理的各国政府对待性产业态度的地图。


无论用怎样的价值观去审视“性产业”这头“怪兽”,都不能改变其将继续存在的现实。不能将其毁灭,势必要将其驯服,怎样治理“性产业”也成为我们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记者/飞雪

无论用怎样的眼光去审视性交易,这种被社会构建为“灵”与“肉”相互剥离的社会行为,最终都无法回避它存在了5个世纪或许更长的历史事实,而且未来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将依然存在。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这里的“合理”并不是强调性交易本身合理,而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其存在的事实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合理存在的“罪恶”

性交易,其本身无非是一种交易,一种将人自身的“灵”(情感)和“肉”(性)剥离后,用“肉”牟利的交易。交易本身并无可厚非,但性交易是唯一一种买卖双方具有最直接的肉体接触的商业。随着人们越来越推崇和寻求爱情、自尊、人格完整、交往感受这样一些精神事物(“灵”的内涵)的趋势下,为了捍卫人们自身的情感需求以及安全,性交易中所伴随着的“灵”和“肉”的分离便成为了众矢之的,性交易由此披上了“罪恶 ”的外衣。

尽管在当前的主流社会价值取向下,性交易被认为是一种赤裸裸的“罪恶”。但时空流转到公元前3世纪的古巴比伦王国,为供养神殿而进行性交易的女祭司,在当时“敬畏神灵”的社会价值取向下,却受到当时社会的尊敬和礼遇。假想当时如果存在反对或质疑女祭司从事性交易的行为或思潮,同样会因“亵渎神灵”,而侵犯当时人们的“情感自卫圈”,最终也会成为众矢之的的“罪恶”。由此可以看出,“罪恶”并不是来自性交易本身,而是来自人们自身的思维和看法,来自社会、文化与政治的建构。2007年凤凰网针对新一代知识群体,发起了对性交易无罪化支持度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参与者中有超过70%的投票支持性交易无罪化。或许在未来人类社会,由于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性交易也会被人们逐渐理解和接受。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曾在所著的《生存与体验--对一个红灯区的追踪考察》一书中大声疾呼:重要的并不是人们究竟怎样看待性与钱的交换,而是人们对此的看法、行为与解释,究竟是怎么来的。这,实在是正确认识整个性产业问题的基础与核心。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下,性交易扮演和担当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职能,同时也承载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评判。早期人类社会的性交易很多情况下承担着“宗教职能”,如古巴比伦王国从事性交易的女祭司是人、神沟通的媒介。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商业化的时代。在谋求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性交易也变的更加“赤裸裸”、更加“罪恶”。

对于性交易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认为:妓女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由于剥削的存在,社会贫穷化使一部分女性被迫投入性产业,同时结不起婚的男性也只得以买淫来解决性饥渴。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利润的本质也迫使性产业高度商业化。因此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后,卖淫现象才会彻底根除。如果不触动社会生产方式和整个制度,仅靠立法与行政手段来禁娼,反而会掩盖性产业的本质,成为政权粉饰太平的手段。

在当今世界那些宗教礼法森严的国家,通过制定最高刑罚为死刑的法律、组建高效的秘密宗教警察也无法 100%杜绝性交易。因为社会依然存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只要有需求,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我国解放初期的禁娼运动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正是因为建国后真正消除了市场经济,彻底地消灭了性交易生存的土壤。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一段时间后性交易又会死灰复燃。

性交易的存在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着其本身合理或合法。在现行的价值体系下怎样对长期存在的性产业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关注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其权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1892年12月22日,恩格斯在给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倍倍尔的信中写道:“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绝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 ”恩格斯还写道:“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让恩格斯可以欣慰的是:20世纪末,一场“性交易非罪化”的浪潮正在西方社会兴起,不少欧洲国家不同程度上宣布了卖淫非罪化。
002.jpg

“非罪化”是毒药还是良方?

目前世界各国在对待性交易的态度上,主要分为:非法、合法、非罪化、部分非罪化等。其中无罪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西方,由于之前在习惯上女性被普遍认为是一切性行为中的“被动接受者”,所以女性在性行为中的“情感自卫圈”更大、更敏感、更脆弱。随着各种女权运动和思想的兴起,大多数妇女都会把自身的“情感自卫圈”投射到其他女性身上,所以也就越来越不能容忍妓女的存在。随着人性的解放,以及个体权利不断被尊重,人们开始意识到:女性不但是一个整体,同时也是众多不同的个体;不仅存在着男性整体对于女性整体的歧视,同时女性内部也有歧视;在争取女权的同时,也需要争取个体的权利。于是女性整体才开始宽容女性个体的性交易。这也就是为什么在19世纪末期,女权运动的兴起导致了西方社会纷纷开始制定禁娼法案,而到了20世纪末期,随着第三波民主化进程的启动,在东西方阵营的缓和下,集团(国家)安全所强调集体权逐渐让位于人权,让西方社会针对性产业,纷纷出台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和法规,其中非罪化成为很多国家选择。“性交易在某些西方社会之所以会走向非罪化,根本上还是与该社会公民权益和公民意识高度发展密切相关,是性工作者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争取其生存权益的体现。”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黄盈盈博士在接受采访时,对《世界博览》讲道。

非罪化不同于合法化。非罪化在香港称为非刑事化,指将原本被法律所处罚的行为变成法律不处罚的行为。一般而言,非罪化是经由修改法律、对法律加以解释或由法院停止适用某一法律而达成。非罪化往往仅指免于国家施以的刑罚或行政罚,并不必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责任,就算非罪化,同样必须面对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介绍性交易非罪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时,黄盈盈博士认为,很多人担心非罪化会使得性产业泛滥,其实不然;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性交易非罪化恰恰能更好地将隐藏在性产业中的黑恶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这些本应该被国家司法力量打击的群体和性工作者有效地分离开。非罪化模式下,性工作者自我管理的组织也更加有可能配合政府打击这些侵害他们自身利益,同时危害社会的恶势力;对于性产业中的疾控工作而言,免受法律制裁的性工作者才有可能真正地、积极地配合政府的工作。

性交易非罪化在西方得到很多支持的原因就是:性交易非罪化在法律精神上和道义上依然不赞成性交易,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默许性交易的存在。英国于1956年以及2003年制定的关于性的法律中,由于英国社会对性交易态度暧昧,所以其相关法律条款生涩难懂。其中2003年出台的《性法案》中规定:性交易只有在两名性工作者和一名管理者组成的小型经济体下运作,而且证明其运作没有皮条客的参与才被允许和默认,否则仍属违法行为。英国《卫报》在公开评论这项法案时,有这样精辟的论述:“国家法律虽然允许或默认性交易的存在,但是可以通过增加操作难度来实际上禁止性交易。这样做虽然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是对于民主法制国家而言,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法律条款,最终会使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挑战。”

性交易合法化在世界各国仍然处于广泛的争议之中,作为“性交易合法化”的先行者荷兰,在性交易合法化后对于性产业的监管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难题。目前荷兰境内至少有2000家妓院和30000名妓女,其中7%的妓女都是爱滋病毒携带者。性交易背后孕育的酗酒、吸毒、疾病传播、暴利犯罪始终折磨着荷兰社会。合法化后,政府投入大量的行政资源对性产业进行管控,但是都收效甚微。在2006年由于性产业带来的巨大负面效应,曾经一度使荷兰政府计划关闭“红灯区”,但是在荷兰性工作者的抗争下,最终不了了之。

性交易合法化下,对于性交易的管控大多为政府行为,而在性交易非罪化的情况下,NGO(非政府组织)在性交易的管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NGO更加人性化和更加灵活的工作模式下,使得NGO越来越受到性工作者的欢迎。NGO加强了政府和性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使得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性产业的相关情况,适当准确地做出政府决策来抑制性产业的负面效应,同时NGO的参与也加强了政府政策的执行力度。 NGO不但服务于本国政府,同时世界各地的NGO对各地性产业情况的调查数据,也被联合国机构采用,被汇总成为全球相关人口拐卖、全球艾滋病现状等调查报告。目前中国境内越来越多的NGO也不断活跃在艾滋病防控的前沿。
“中国式”尴尬

对于性交易“非罪化”,中国在道义和法律上依然没有发生松动的痕迹,但是在实际层面性交易“非罪化”似乎已经开始起步。这种“法律未动,操作先行”的起步,正在遭遇着中国式的尴尬困局。

在中国现行的行政体系下,对于性交易有两块相互独立行政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它们分别是:卫生部和公安部。公安部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对性交易行为进行打击,而卫生部作为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对于性交易而产生的疾病传播的监控责无旁贷。在不同的职责诉求下,公安部和卫生部在对待性交易的态度上南辕北辙。公安部系统下的基层民警在“扫黄打非”的执法中扮演着维护中国法制尊严的“黑脸”,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为了有效控制性交易中产生的疾病传播,卫生部下属的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CDC)正试图扮演“红脸”,努力通过各地NGO来接近性工作者,向她们宣讲疾病防治知识,以及派发安全套。2007年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从现实需要出发,卫生部在这一规定中的姿态已经显而易见地暗合了“性交易无罪化”……

青岛姐妹行健康工作组是针对青岛女性性工作者开展健康干预最早的NGO组织,其工作组负责人李秀芳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世界博览》说道:“目前很多地区开展了‘安全套100%’项目,但是由于各地‘小姐行业’情况不同以及各地疾控部门工作力度的差异,该计划的进展也不同。国外慈善资金捐助给CDC(国家疾控中心)后,CDC将资金下发到各地疾控部门。NGO向各地疾控部门提交项目计划,申请经费开展工作。定期我们将工作中掌握的数据提供给青岛疾控部门。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是为了宣传疾病防治知识,请进来是让‘小姐’和‘同志 ’免费进行艾滋病的初筛与梅毒的检测。有时候为了工作更好地开展,我们定期组织针对她们的健康讲座,会后我们一起与她们共进晚餐,发放小礼品,让她们感受到我们是在真正关心她们、服务她们的,与她们交朋友。在我们开展工作的早期,我们的工作人员曾被执法民警带走。和小姐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后,她们总是通报我们相关情况,让我们工作时避免和民警产生误会,毕竟警察主要打击的还是嫖客。目前我们的疾控工作,已经基本覆盖了青岛市区的中小型娱乐场所,但同时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在大型高档洗浴中心疾控工作并不好开展。”在谈到工作中的感受时,李秀芳医生的学生也是工作组成员之一的李洋感慨地对《世界博览》说道:“ 我们的工作很重要!毕竟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活跃在基层开展疾控工作的是像我们一样的NGO。但是由于观念上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得不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认同,认为我们总是和下三滥的小姐搅活在一起,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我国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已经超过了70万人,而且艾滋病的传播在我国正处于增长期。提高小姐对艾滋病的认识,非常重要,应为这个行业流动性太强了,老板一旦得知小姐感染艾滋病或是性病,小姐就会被解雇。得病的小姐就会前往其他地方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如果小姐了解艾滋病的危害,并且得到社会的关怀,她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艾滋病的传播,这正是我们工作的目的和信念。我虽然是青岛姐妹行的工作人员,但同时也是青岛大学皮肤性病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十年间,李老师默默的为了这个事业奉献了太多太多,而我仅仅从事该工作很短的时间,就已经体会到其中的太多无奈与心酸,愿我们这些麦田守望者们不再孤单,我们需要整个社会真正去理解和重视这个工作,仅仅依靠NGO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2008年1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向外界透露:目前中国以暗娼人群为目标的干预措施已扩大到全国所有县 (区),2006年国家行为监测数据显示,暗娼坚持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从2001年的14.7%,上升到2006年的41.4%,有效地降低了艾滋病的传播和扩散。对此成绩活跃在基层,对高危人群推行健康教育的NGO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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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产业 完全属于猎奇综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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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80:}....不错的长文
NGO要发挥作用

官方有时候不太好冲到前面
NGO要发挥作用

官方有时候不太好冲到前面
好文.要顶
飞雪兄:原载什么报纸?
消灭了私有制以后,就可以消灭卖淫?

嗯,全部国有化以后可能是没有卖淫了,因为没有货币了,哈哈

这个记者,简直就是脑残

人性好色,是取消货币就可以解决的?
还不如合法话。合法了,都有记录。公款的也许还少了。
现在这样,公安倒是发了。
食色,性也。既然我们不一定要回家品尝自己老婆做的晚餐,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回家上自己老婆的床呢?

当然,考虑到亲爱的老婆大人的感受和未来可能的反制行动(!!!)总的来说我们还是应该反对卖淫无罪化的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6-1 23:24

原载  《世界博览》杂志       我转行不做军事了  嘿嘿:D
bjnr 发表于 2009-6-1 23:33


我可不是  脑残  !

这些观点都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里的经典观点


聪明的人    看我的文章最后的一节

会把所有问题归结到  中国压根不是法制民主社会,公安抓嫖客是利益需要!一个5000元,警察检查娱乐场所一般会先通知小姐的。
卫生部的疾控中心压根就是光拿钱不干活的部门,这也正是国外慈善基金强制要求疾控中心要把一部分钱分给NGO
很多话不好明着来,要了解媒体的苦心啊。

聪明的人    看我的文章最后的一节

会把所有问题归结到  中国压根不是法制民主社会,公安抓嫖客是利益需要!一个5000元,警察检查娱乐场所一般会先通知小姐的。
卫生部的疾控中心压根就是光拿钱不干活的部门,这也正是国外慈善基金强制要求疾控中心要把一部分钱分给NGO
很多话不好明着来,要了解媒体的苦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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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啊。。。。难啊
貌似真正合法化的也不多吧,澳大利亚,德国,荷兰,还有谁
  飞雪兄不做军事了?改做社会研究了?委员觉得做军事风险还不如社会研究呢。
道德沦丧的人在大谈性产业,多么冠冕堂皇的人们~
私以为,如今对性交易从道德高度上来批判是合理的,因为不可能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一交易行为,而又不可能从执法角度绝对消灭这一行为。
取消强奸幼女这一条罪的思想准备喽。[:a1:]
现有政治制度下就别幻想这个可以合法化了。
damo56030 发表于 2009-6-2 03:50

这里只有文章,没有地图。刊载在杂志上 专门配了一副世界各国对待性产业态度的地图

西方很多国家已经逐渐开始实行非罪化或部分非罪化了。

新西兰、捷克、波兰、英国、美国(内华达) 等都是非罪化或者合法化
东方亮 发表于 2009-6-2 07:40

“道德沦丧”的人不少,道貌岸然的人更多。

性产业背后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你意识到了吗?告诉你!专门研究性产业的社会学学者一大堆,因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6-2 07:12

做军事发展空间太小了,我不做社会研究,我只是做新闻,做深度,我只是个媒体人。
朱宇 发表于 2009-6-2 08:56
强奸和买春完全两种性质吧。。。何况是强奸幼女。。。
动物本能没有下限,有钱人这方面好哪口,貌似不是啥秘密喽。[:a1:]
请问在座的各位,有哪位是真正去买过春的:D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买春只是性交,不是做爱!
如果你想体验某些运动的激情和愉快(不一定素快感哦),前提有一条,必须和运动伙伴有一定的情感联络和基础...
解决社会性问题就好,哪怕是阶段性的问题。有思路我就支持。


怎么想走回头路,发执照?如果恢复妓女正常化,干脆把人口买卖也恢复得了。这样大家更自在些。


怎么想走回头路,发执照?如果恢复妓女正常化,干脆把人口买卖也恢复得了。这样大家更自在些。
这个问题确实不好解决
我心飞扬1234 发表于 2009-6-2 11:16
很好解决,只要不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就是一张纸的问题。
NGO在中国和妓女的地位也差不多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7%94%A2%E6%A5%AD
性产业包括:
色情电影
情趣用品店、成人玩具
艳舞表演
成人模特儿
十八禁游戏,动画,漫画。(十八禁是指因色情暴力被规定为儿童不宜之意)
性工作、卖淫等等。(请见主条目性工作)
特种营业:介于性产业与性工作之间的模糊行业
提议者自己家里的女人出来去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估计没外人反对。;P
不少人反对理想主义,实际上自己的思维方式更像是理想主义的,中国目前性产业的现状的确带来社会问题,可哪个社会没有社会问题的存在?有这样完美理想的社会吗?性产业目前的问题,不妨看作是对那些违反社会道德的自然惩戒,也是一种约束和警告。你自己选择了这种方式,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我不认为一个性交易没有任何风险的环境,比如没有欺诈暴力、也不会感染性病等,是一件好事。
朱宇 发表于 2009-6-2 08:56
搞笑,全世界性交易合法或者非罪化的地方,嫖雏妓都是犯法的。
朱宇 发表于 2009-6-2 14:15
尽扯些废话,现在就是有千千万万的男人每天晚上送自己女友、老婆去上班卖淫。
上面的某些人想想  假如你自己老婆隔三差五的出去买春  让别人操一操!  你干不干!
seacat 发表于 2009-6-2 14:48
呵呵,犯法的事过去没断过,现在照样有,将来也绝不了种。:D
只问你一句,你想加入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