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女工“拾金”百万 涉嫌盗窃证据很充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6:02:02
日期:[2009年5月15日]  版次:[AA01]  版名:[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相关专题:清洁工"捡"到三百 万首饰被以盗窃罪起诉
    [新闻源起]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9日,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候机室打扫卫生,在一辆行李车上“捡”到一个小纸箱,以为里面只是些价值不大的装饰品,按照“惯例”带回了家。但实际上它们是黄金首饰,价值近300万元。警方找上门来,梁丽交还箱子,之后被刑事拘留至今。

    (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深圳读本5月12日AⅡ11版《三百万首饰“捡”回家清洁工涉嫌盗窃?》、5月13日AⅡ09版《“盗窃”疑案六大追问》,5月14日AⅡ22版《涉嫌盗窃?职务侵占?有错但无罪?专家激辩梁丽案》。南方都市报数字 报 网 址 :h t t p:/ /epaper.nddaily.com )

    近期,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一案经媒体报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法学专家纷纷发表观点进行讨论。梁丽的行为究竟是捡还是偷?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公安机关移交起诉时会对案件如何定性?面对种种疑问,深圳警方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言词案件的定性等作出通报。

    梁丽的行为究竟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昨日,深圳警方给出明确答复,认为梁丽涉嫌盗窃证据确凿。

    侦查程序完全合法

    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2008年12月9日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接到事主报警称,其在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放在手推行李车上的一箱价值26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盗。由于警情重大,机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组织查找。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物品涉嫌被人盗取后,即立案展开侦查,并于当日将涉案嫌疑人梁丽抓获归案,缴获了大部分被盗物品。

    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周宝军强调,此案侦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

    涉嫌盗窃有充足证据

    对于梁丽的行为究竟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罪名,深圳警方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认为梁丽涉嫌盗窃证据确凿。

    目前,梁丽案最大争议是对梁丽以非法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两者差别非常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还规定,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构成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也就意味着,虽然是同一件案件,但是由于案件定性的不同将给梁丽带来相差巨大的后果,因此这也成为了人们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此前曾有报道称,接手此案的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本月12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正式对该案发表声明称:“为准确界定梁丽的行为性质,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办案人员从未对该案定性发表也不可能发表所谓倾向性意见。”

    对于这一争议,深圳警方则给出了明确答复。周宝军表示,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

    补充侦查属正常程序

    针对梁丽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曾有人怀疑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或者定性不准,对此,周宝军表示,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公安机关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由于该案正在侦查阶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不影响案件侦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阶段还不宜公开有关案情。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办案民警徐宏刚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补充侦查的规定,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就本案来讲,检方是4月30日退回给警方补充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一定要在5月30日前将侦查情况交给检察机关。

    焦点问答

    1

    涉嫌盗窃如何确认?

    虽然警方已经明确表态梁丽案的性质就是涉嫌盗窃,但警方是如何确认案件的性质呢?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办案民警徐宏刚说,有关梁丽的行为究竟属于侵占还是盗窃也是公安机关接手此案后侦查的重点。在侦查此案过程中,警方所开展的调查取证都是围绕着梁丽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究竟构成何种犯罪来开展的。依照警方现在侦查获取的证据来看,警方认为梁丽的行为已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其本人客观上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毁坏及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因此,警方对此案在移送起诉以及之前的提请逮捕过程中,都是将该案认定为盗窃罪。

    2

    秘密窃取如何认定?

    就梁丽涉嫌盗窃定性中,有关秘密窃取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有记者提出疑问,梁丽当时所处的是机场大厅这样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内的秘密窃取作何解释?

    徐宏刚说,盗窃案件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可以是公共场合,也可以是私人场所,因此法律中有规定入室盗窃。许多盗窃案件都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关于秘密窃取是通过什么细节认定的?警方在侦查中搜集了相关证据才证实其是盗窃,而这个只有出示证据才能说明白,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与《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不便透露案件的具体证据。不过,因为就本案而言,如果梁丽案不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都是公开审理的,这一点法庭上会进行具体的证据交换与质证。

    3

    黄金是交出还是搜出?

    在梁丽案中,另外一个焦点在于,涉案的黄金饰品是梁丽主动交出来的,还是警方搜出来的?这一细节对梁丽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的定性至关重要。

    此前,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对本报记者说,当天梁丽回家后跟以前无异样,也没有跟他说“捡到”箱子的事情。过了大约15分钟,深圳机场分局的3名公安找过来,问梁丽有没有捡到一个箱子,她也神色自然,主动将箱子交了出来,没有半点紧张。许多网友采信了刘建华的说法,认为梁丽既然主动交出,应该不能算为盗窃。然而,警方的调查情况又是如何呢?

    机场分局办案民警张奇峰说,在通过排查锁定嫌疑人以后,警方来到了犯罪嫌疑人梁丽家里,坐下交流了20多分钟,询问她有没有从机场带东西回来。梁丽当时说有,就是矿泉水和洗手液。后来警方发现梁丽态度不对,表示要搜查时,梁丽才从她家的客厅里拿出了涉案的黄金饰品。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周宝军补充说,在到梁丽家后,民警先是出示了搜查证,做了20多分钟工作,但是她没有交出藏在其它地方的另一部分黄金饰品,也就说明梁丽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采写:本报记者 刘春林日期:[2009年5月15日]  版次:[AA01]  版名:[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相关专题:清洁工"捡"到三百 万首饰被以盗窃罪起诉
    [新闻源起]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9日,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候机室打扫卫生,在一辆行李车上“捡”到一个小纸箱,以为里面只是些价值不大的装饰品,按照“惯例”带回了家。但实际上它们是黄金首饰,价值近300万元。警方找上门来,梁丽交还箱子,之后被刑事拘留至今。

    (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深圳读本5月12日AⅡ11版《三百万首饰“捡”回家清洁工涉嫌盗窃?》、5月13日AⅡ09版《“盗窃”疑案六大追问》,5月14日AⅡ22版《涉嫌盗窃?职务侵占?有错但无罪?专家激辩梁丽案》。南方都市报数字 报 网 址 :h t t p:/ /epaper.nddaily.com )

    近期,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一案经媒体报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法学专家纷纷发表观点进行讨论。梁丽的行为究竟是捡还是偷?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公安机关移交起诉时会对案件如何定性?面对种种疑问,深圳警方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言词案件的定性等作出通报。

    梁丽的行为究竟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昨日,深圳警方给出明确答复,认为梁丽涉嫌盗窃证据确凿。

    侦查程序完全合法

    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2008年12月9日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接到事主报警称,其在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放在手推行李车上的一箱价值26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盗。由于警情重大,机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组织查找。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物品涉嫌被人盗取后,即立案展开侦查,并于当日将涉案嫌疑人梁丽抓获归案,缴获了大部分被盗物品。

    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周宝军强调,此案侦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

    涉嫌盗窃有充足证据

    对于梁丽的行为究竟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罪名,深圳警方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认为梁丽涉嫌盗窃证据确凿。

    目前,梁丽案最大争议是对梁丽以非法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两者差别非常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还规定,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构成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也就意味着,虽然是同一件案件,但是由于案件定性的不同将给梁丽带来相差巨大的后果,因此这也成为了人们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此前曾有报道称,接手此案的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本月12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正式对该案发表声明称:“为准确界定梁丽的行为性质,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办案人员从未对该案定性发表也不可能发表所谓倾向性意见。”

    对于这一争议,深圳警方则给出了明确答复。周宝军表示,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

    补充侦查属正常程序

    针对梁丽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曾有人怀疑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或者定性不准,对此,周宝军表示,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公安机关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由于该案正在侦查阶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不影响案件侦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阶段还不宜公开有关案情。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办案民警徐宏刚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补充侦查的规定,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就本案来讲,检方是4月30日退回给警方补充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一定要在5月30日前将侦查情况交给检察机关。

    焦点问答

    1

    涉嫌盗窃如何确认?

    虽然警方已经明确表态梁丽案的性质就是涉嫌盗窃,但警方是如何确认案件的性质呢?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办案民警徐宏刚说,有关梁丽的行为究竟属于侵占还是盗窃也是公安机关接手此案后侦查的重点。在侦查此案过程中,警方所开展的调查取证都是围绕着梁丽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究竟构成何种犯罪来开展的。依照警方现在侦查获取的证据来看,警方认为梁丽的行为已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其本人客观上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毁坏及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因此,警方对此案在移送起诉以及之前的提请逮捕过程中,都是将该案认定为盗窃罪。

    2

    秘密窃取如何认定?

    就梁丽涉嫌盗窃定性中,有关秘密窃取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有记者提出疑问,梁丽当时所处的是机场大厅这样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内的秘密窃取作何解释?

    徐宏刚说,盗窃案件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可以是公共场合,也可以是私人场所,因此法律中有规定入室盗窃。许多盗窃案件都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关于秘密窃取是通过什么细节认定的?警方在侦查中搜集了相关证据才证实其是盗窃,而这个只有出示证据才能说明白,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与《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不便透露案件的具体证据。不过,因为就本案而言,如果梁丽案不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都是公开审理的,这一点法庭上会进行具体的证据交换与质证。

    3

    黄金是交出还是搜出?

    在梁丽案中,另外一个焦点在于,涉案的黄金饰品是梁丽主动交出来的,还是警方搜出来的?这一细节对梁丽是涉嫌盗窃还是侵占的定性至关重要。

    此前,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对本报记者说,当天梁丽回家后跟以前无异样,也没有跟他说“捡到”箱子的事情。过了大约15分钟,深圳机场分局的3名公安找过来,问梁丽有没有捡到一个箱子,她也神色自然,主动将箱子交了出来,没有半点紧张。许多网友采信了刘建华的说法,认为梁丽既然主动交出,应该不能算为盗窃。然而,警方的调查情况又是如何呢?

    机场分局办案民警张奇峰说,在通过排查锁定嫌疑人以后,警方来到了犯罪嫌疑人梁丽家里,坐下交流了20多分钟,询问她有没有从机场带东西回来。梁丽当时说有,就是矿泉水和洗手液。后来警方发现梁丽态度不对,表示要搜查时,梁丽才从她家的客厅里拿出了涉案的黄金饰品。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周宝军补充说,在到梁丽家后,民警先是出示了搜查证,做了20多分钟工作,但是她没有交出藏在其它地方的另一部分黄金饰品,也就说明梁丽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采写:本报记者 刘春林
对于这种行为,判刑是应该的,但顶多也就3年就可以了,无期就太过分了

毕竟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性远不及贪污、腐化、渎职等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盗窃罪,问题不大。
有目击证人吗?贪污个百万千万的 有无期徒刑的吗
风卷云 发表于 2009-5-15 08:54

没有目击证人就等于无罪?  太TMD可笑了吧 要不说法盲多呢  贪污百万千万有无期还有死刑  最简单自己百度搜搜去~~
以后偷了东西都可以说是捡的 警察敢抓人找人网上发个帖 发动群众改判~~
盗窃根本谈不上!:@
现在无非是公安局骑虎难下而已!;funk
等开庭吧,既然说有证据,那就看看到底是些什么证据。
清洁工,先把东西藏在垃圾箱附近,然后下班或者休息的时候偷偷拿走,这样的事情多了
人啊,这辈子,该拿的和不该拿的,要分清楚了。
无赖判决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识,我以前在饭店有过这样的经历,吃饭时将手机放桌上走时忘拿了,到门口发现回来后就不见了,问服务员说不知道,在我表示谁都不能离开并要报警后,才从一个柜子里拿出来还给我,而且已经关机了,这样的行为不知道算什么?
这辈子,该拿的和不该拿的,要分清楚了。:handshake
根本就没有涉嫌盗窃的证据,侦查程序合法,结论判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