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171为什么不能称之为巡洋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42:41
169,171的排水量已经达到了6000吨左右.这个吨位已经超过了二战时的轻巡洋舰.

那么把他们称为巡洋舰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吧.还有,日本的金刚级驱逐舰,排水量都上万了,已经达到了二战时候重巡洋舰的吨位,还是叫驱逐舰

西方国家一些护卫舰,排水量达到了四千吨,超过了当年的旅大,还叫护卫舰,真太让人难以理解了169,171的排水量已经达到了6000吨左右.这个吨位已经超过了二战时的轻巡洋舰.

那么把他们称为巡洋舰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吧.还有,日本的金刚级驱逐舰,排水量都上万了,已经达到了二战时候重巡洋舰的吨位,还是叫驱逐舰

西方国家一些护卫舰,排水量达到了四千吨,超过了当年的旅大,还叫护卫舰,真太让人难以理解了
鬼子的都万吨还叫护卫舰呢,纠缠这个名字有什么用呢,东西好才是关键的!!
因为护卫舰、驱逐舰和巡洋舰都只是命名上的习惯而已了,严格意义上的划分已经不再存在。
就连美国,也只能笼统地区分一下。

话又说回来,护卫舰这个单词,在帆船时代曾经是用来表达比巡洋舰更大的舰艇的,所以也算是回归本源吧。
原帖由 风云一号 于 2009-3-3 09:58 发表
鬼子的都万吨还叫护卫舰呢,纠缠这个名字有什么用呢,东西好才是关键的!!

鬼子那个不算,他们的日本汉字的护卫舰表达的是所谓的用于护卫的舰艇,真正的舰种分类要看英语字母,DE是护航驱逐舰/护卫舰,DD是驱逐舰。
楼主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
“巡”是三个人划一条船,“洋”就是一只羊站在三点水上。“舰”就是看见舟就算。
所以说,古时候无论是三个人一条船还是一只动物在水上,但凡是能见到船,就是“巡洋舰"。

只是现在人类进步了,这个词世界各地的口头定位和技术指标有了差异而已;P
1.8万吨的日向也叫护卫舰:D
因为如果叫巡洋舰的话,跑出去访问,发现人家的驱逐舰都要比自己大上几号,甚至护卫舰跑过来都和自己差不多大,多寒蝉啊。


呵呵,编制也有问题,一叫巡洋舰总得升格吧,舰长还是上校有点过意不去吧,难不成都升大校,甚至放将军? 那对应的支队领导咋办啊。
今天军舰的划分,主要是以功能来划分的。执行护航,编队跑龙套这些基本叫护卫舰,相对骨干和攻击性的军舰叫驱逐舰

以前巡洋舰就是几千吨的也有,但都是同时代的海上主力舰,能够独当一面

今天的除了HM编队,DD,FG这些基本没有这个能力,所以巡洋舰的叫法就不流行了

1.8万吨日向叫护卫舰,就功能划分,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像美国二战大量的护航航母,功能上讲也是护卫舰。而基洛夫,基辅叫巡洋舰是很有道理的。
原帖由 雪千寻 于 2009-3-3 10:03 发表

鬼子那个不算,他们的日本汉字的护卫舰表达的是所谓的用于护卫的舰艇,真正的舰种分类要看英语字母,DE是护航驱逐舰/护卫舰,DD是驱逐舰。


总有人纠缠于日向的舰种,其实其编号就说明问题了,16DDH,很明显就是直升机驱逐舰,未来十十舰队的标准配备之一。
楼主这种是极度自卑的表现

跟韩国  日本这些小国家 还自称“大韩” “大日本”是一个道理 ;P
我还想建议改称护卫艇呢:D
感觉军舰的分类体现的是国家的战略思想。日本受限于和平宪法,即使得到尼米兹也要叫护卫舰。当初苏联对抗美国,造出莫斯科也要叫航母!中国海军目前还是以保护领海为主,并未追求远洋争霸,所以要发展驱逐舰而非巡洋舰!
巡、驱、护之争好像成了入级门槛命题了,都要纠缠一阵子才想得开。这就是一个文化符号,反正记住CG、DDG和FFG就行了 ,早就没大没小了。
按巡洋舰TG的名字不够用:L :L :L :L
真雷人啊
原帖由 红色拉克姆 于 2009-3-3 09:52 发表
169,171的排水量已经达到了6000吨左右.这个吨位已经超过了二战时的轻巡洋舰.

那么把他们称为巡洋舰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吧.还有,日本的金刚级驱逐舰,排水量都上万了,已经达到了二战时候重巡洋舰的吨位,还是叫驱逐舰
...

要韬光养晦!我早就对我国的舰艇分级提出过异议!我曾提出过学习日本海军的优点(我们眼里庞大无比的轻型航母都只能算是驱逐舰),比如170这样的勉强算是驱逐舰(毕竟我们还很弱小,还没有日本海军那样标准的驱逐舰,聊以自慰吧),168这样的应该算是护卫舰,054应该算是护卫艇,江湖那样的应该算是巡逻艇,022那样的应该算是小型快艇!
楼主太落后了,要学习,要与时俱进啊!
因为主炮口径只有100MM :D
怎么也要上万吨才算哦
我觉得我们的171应该算是轻型护卫舰。一万吨至一万五可以算重型护卫舰。我们要是建个10万吨的东西充其量也就是重型航空巡洋舰。我们绝对不造航母,那个东西影响地球和平。同志们要谦虚啊!
对,逢人减寿,遇祸添钱
一到这个问题上,大伙那个谦虚啊,心真齐……自己先汗一个!:L
原帖由 钥匙 于 2009-3-3 12:40 发表
一到这个问题上,大伙那个谦虚啊,心真齐……自己先汗一个!:L

这有啥好汉的,叫驱逐舰是合适的,叫护卫舰是比较无耻,叫巡洋舰是死要面子
当代表最高技术和最大吨位的伯克系列还在用驱逐舰这个称呼的时候,其他军舰是没有资格被称为巡洋舰的。
驱逐舰本名应该是驱逐鱼雷艇舰队的,可是现在鱼雷艇基本没有了,驱逐舰却很活跃,而且很怀疑驱逐舰是否真的能干本职任务,都交给巡逻艇了吧
强烈要求将169、171称为舢板!: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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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ldo 于 2009-3-3 10:11 发表
因为如果叫巡洋舰的话,跑出去访问,发现人家的驱逐舰都要比自己大上几号,甚至护卫舰跑过来都和自己差不多大,多寒蝉啊。


呵呵,编制也有问题,一叫巡洋舰总得升格吧,舰长还是上校有点过意不去吧,难不成都升 ...

貌似美国航母舰长也是上校
6000吨就叫巡洋舰?别人家里近万吨的都叫驱逐舰。。。
原帖由 冲刺 于 2009-3-3 11:47 发表
我觉得我们的171应该算是轻型护卫舰。一万吨至一万五可以算重型护卫舰。我们要是建个10万吨的东西充其量也就是重型航空巡洋舰。我们绝对不造航母,那个东西影响地球和平。同志们要谦虚啊!

不行,一定得叫航空护卫舰:D
这几个东西偶没概念,不管什么战舰,关键是武器,最好用激光武器,速度快,杀伤大,舰载机最好是J-14海军版,那才nx:)
名字吗.民国时候300吨的还叫炮舰呢,还没现在艇大;P
17楼正解:D
1.8万吨的日向,日本方面称为“直升机驱逐舰(DDH)”
原帖由 leonardo 于 2009-3-3 13:06 发表
突然想起051来了
这个不应该叫驱逐舰
应该叫大型远洋导弹艇
:L :L :L

TG叫驱逐舰就很好了
别忘了歼星舰本来叫星际驱逐舰





星际驱逐舰这个是个例外,因为驱逐舰的起源词汇全称是鱼雷艇驱逐舰,而本意是鱼雷艇摧毁者。那么星际驱逐舰也可以理解成星球摧毁者,和歼星舰的意义刚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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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摧毁者,和歼星舰的意义刚好相同。
雪MM,我们一起去炸星球玩吧:D :D
台海军舰艇命名考察(1945-1965)
提  要: 一、民国34年(1945)抗战胜利后,海军在短短的数年间所接收的舰艇数量之多,在我国海军史上是前所未有,如何为舰艇命名,是当时海军整建之重要工作。迄至民国54年(1965),海军舰艇命名规则历经数次修订,促使舰艇命名逐步迈向法制化。 二、我国海军舰艇命名,有以「阳」字县名、「太」字县名、「安」字县名、「永」字县名、江湖河川名、山名,以及「中」、「美」、「联」、「合」、「大」字为首命名,了解海军各型舰艇之命名原则,即可藉由舰艇名称,来研判其是属于何种类型的舰艇。 三、观察海军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间之舰艇名称,可以呈现出海军建军发展及其演进历程,其一是服勤舰只属于水面作战之军舰为数甚少,绝大多数是属于辅助舰艇;其二是美援「阳」字型驱逐舰、「江」字型巡防舰成军服役后,日本舰只逐艘退居第二线。 四、我国海军舰艇命名后,再予更名者甚多,舰名重复使用者亦多。因此,有关海军舰艇命名之探究与考察,是吾人研究海军史不可忽略的议题。 壹、前言     民国34年(1945)9月抗战胜利后,我海军接收了美、英赠租舰艇,日本赔偿舰艇,以及「中国战区」(包括台湾、澎湖及北纬16度以北之越南)内所有日本海军与汪精卫伪政权之受降舰艇;此外,海军为增强战力,又接收或征用招商局、海关等其它单位移交的舰艇。在短短的数年间,海军接收舰艇数量之多(包括吨位极小的巡艇、炮艇、登陆艇、差船、驳船等),在我国海军史上是前所未有。如何为舰艇命名,是当时海军整建之重要工作。   了解海军舰艇命名,有助于吾人认识海军建军发展及其演进历程;惟我国海军舰艇命名后,再予更名者甚多,舰名重复使用者亦多,因此,有关海军舰艇命名,是相当值得研究的议题。本文内容所考察舰艇命名之时间断限,系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 (1965)1月止(按:国防部核准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规定海军舰艇命名之修正均自54年1月1日起实施),故本文提及的舰艇均是在54年1月1日前已成军服勤或完成接收者。为厘清这段期间有关海军各型舰艇之命名缘由或更名经过,笔者依据历次修订的〈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并举例说明与简要叙述;另为便利读者查考,本文有关舰艇命名、更名时间、舰艇类型、舰艇之接收来源等,则制表以取代文字说明。 贰、订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原则    自抗战胜利后,迄至民国54年1月间,海军为因应所接收舰艇之实际情况,舰艇命名原则历经数次的修正,俾以划一舰艇船舶命名。兹依时间先后,将舰艇命名规定之修正,分别摘要叙述。 一、民国35年策颁〈海军舰艇命名原则〉   民国35年8月10日,国防部以(35)训编制字第1115号令代电核准〈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该项舰艇命名规定包括:舰艇分类:战斗舰、航空母舰、巡洋舰、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潜水舰(艇)、雷舰艇(包括扫雷、布雷舰艇)、登陆舰艇(包括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步兵登陆艇等)、巡防舰(包括炮舰、炮艇、驱潜舰、驱潜艇等)、辅助舰。舰艇区别原则: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炮之装备者,称为「舰」,其余概称为「艇」。舰艇命名条件:「舰」及有特殊意义或价值之「艇」者予以命名,其余概不命名,只予号数;舰艇命
名原则:战斗舰、航空母舰以天体名命名,巡洋舰以省、市名命名,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以人名命名,潜水舰(艇)以江湖河川名命名,巡防舰(艇)以县名命名,辅助舰艇以山名命名,雷舰艇以道德节目命名,另登陆舰艇之命名「无定义」,但实际上是以「中」、「美」、「联」、「合」四字为首分别命名。〔注一〕 二、民国37年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   事实上,当时已成军服勤之舰艇未必完全符合〈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规定,例如:民国34年8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接收之护航驱逐舰「太康」、「太平」,并未以人名命名,「永胜」、「永顺」、「永定」、「永宁」四艘扫雷舰,也不是以道德节目命名。为适应实际状况,海军总部于37年2月研拟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将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改用「太」字为首字县名命名,雷舰艇(包括扫雷、布雷舰艇)改用「永」字为首字县名命名,潜水舰艇改以道德节目命名,巡防舰艇改以江湖河川名命名,其余舰艇命名原则不变。同年7月21日,国防部以(37)制下字103号代电核准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并规定:「贵军各舰艇已命名者,如不符修正命名原则规定之舰艇,希即调整报核」。〔注二〕 三、民国39年策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鉴于以往海军舰艇船舶命名甚为紊乱,加以编制撤销者甚多,艇船番号已不能互相衔接,实有重予规划之必要〔注三〕。基于此,海军总部于民国39年4月再次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另拟具〈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计十条,各条规则如后: 第一条:作战船只排水量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炮之装备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二条:辅助船只(包括各型登陆、供应、运输、运油、测量、破冰、救难、医院等船艇)五百吨以上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三条:杂务船只(包括拖船、差船、装油船、水船、挖泥船、运泥船、起重机船等)不分吨位,一律称为「船」。 第四条:辅助船只、杂务船只之吨位,一律以轻载量计之。 第五条:舰艇船舶一律以种类区分命名。 第六条:凡称为「舰」及二百吨以上之艇船,均给以专有名称;不及二百吨之艇船,则分别种类编列号数。 第七条:艇船之编号,凡不满百吨者,分别由第1号编起,百吨以上者,由第101号编起。 第八条:编号之艇船,其号数冠于艇船种类之前。例:第1号炮艇、第108号差船等。 第九条:各型舰艇船舶命名,取意如后:   1.战斗舰及航空母舰,取天体名。   2.巡洋舰取我国省市名。   3.驱逐舰取我国县名(驱逐舰用具有「阳」字县名,护航驱逐舰用具有「太」字及「安」字县名)。   4.扫(布)雷舰取我国县名(用「永」字起首之县名)。   5.巡防舰(包括炮舰、驱潜舰)取我国水名。   6.潜水舰艇取我国民族英雄及革命先烈名。   7.巡防艇(包括炮艇、驱潜艇)用「江」、「海」为首之名称。   8.登陆舰艇(包括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步兵登陆艇、战车登陆艇)用 「中」、「美」、「联」、「合」四字为首之名称。   9.辅助舰艇及杂务船只取我国山名。   10.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业经呈奉核定者,不受本条之限制。 第十条:凡短期内借用、租用或临时征用之船只,如须给以编制者,仍以沿用其原名称为原则。〔注四〕 上项〈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经国防部于39年5月25日以(39)坚城字0391号代电核准,并规定:凡海军舰艇船舶更名者,均自39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名称〔注五〕。因此,当时海军舰艇名称更改异动者甚多,详如附表「海军舰艇命名新旧名称一览表」。 四、民国43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民国43年4月,国防部(43)炯耀字0199号令核定:海军巡防舰(包括炮舰、驱潜舰)统一以我国「江」字水名,救助舰(拖船)用「大」字山名。〔注六〕 五、民国51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民国51年9月,国防部(51)雅雍字0863号令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并自核定之日施行。其内容计有九条,兹摘要叙述如后: 第一条:为使海军舰艇船舶命名有所依据,特遵照国防部令颁国军重要设施装备命名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特订定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作战舰艇包括战斗舰、航空母舰、巡洋舰、驱逐舰、护航驱逐舰、巡逻舰、炮舰、潜艇、鱼雷艇等,排水量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口径以上火炮之装备者称「舰」,其余称「艇」。 第三条:辅助舰艇包括各型母舰、供应舰、修理舰、运输舰、运油舰、测量舰、破冰舰、救助舰、医院舰等五百吨以上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四条:勤务船只包括港内拖艇、差船、油船、水船、挖泥船、起重船等,不分吨位,一律称为「船」,无动力之驳船、水驳、油驳等称「驳」。 第五条:各型舰艇船驳,一律以重排水吨位计算。 第六条:称为「舰」者,均给予命名;称为「艇」、「船」者,除特殊规定者外,均不予命名,而以代字及编号区分其型类,各型类之编号均自1号编起。 第七条:各型舰艇船舶命名规定:   一、作战舰艇:战斗舰取民族英雄人名。航空母舰取省名。巡洋舰取我国大都市及省会名。潜艇取尾字为「龙」字之名。驱逐舰取我国具有尾字为「阳」字之县市名。护航驱逐舰取我国具有首字为「太」字之县市名。巡逻舰取我国具有「江」字河流命名。炮舰护航舰取我国之「关」名。    二、扫布雷舰取我国具有首字为「永」字之县名。   三、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含同型之火箭支持登陆舰、步兵登陆艇、含同型其它支持艇、通用登陆艇,取「中」、「美」、「联」、「合」四字为首之名称。   四、辅助舰取我国山名。   五、浮坞以代字编号区分,不予命名。   六、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经奉核定者不受本条之限制。 第八条:凡短期内借用、租用或临时征用之船只,仍沿用其原名。 第九条:本规则自核定之日施行。〔注七〕 六、民国53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迄至民国53年7月,海军总部参照国防部(51)雅雍字0863号令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将海军舰艇命名作部分修正:护航巡逻舰(PCE)更正为「关」名,小型艇船驳一律不予命名,而以代字及编号区别之,经奉国防部53年10月15日(53)曾曷字0838号令核定,自54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注八〕东南军政长官,代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执行长;兼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主任、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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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海军舰艇命名纪要   依据海军舰艇命名规定,驱逐舰、护航驱逐舰、扫布雷舰、巡防舰(巡逻舰、炮舰、驱潜舰)、登陆舰(艇)、救助舰、辅助舰、驱潜艇、炮艇等各型舰艇之命名均有规范,兹各举例若干舰艇说明并简要叙述之。 一、以「阳」字之县名为舰艇命名─驱逐舰   民国36年7月至10月间,我海军接收日本赔偿舰艇计有34艘,接收后按各舰吨位大小及舰艇类型,暂命名为「接1」、「接2」...「接34」号,其中驱逐舰计有七艘。依据〈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各驱逐舰均以各省具有「阳」字之县名命名,并自37年5月1日起实施。如:接1号命名「丹阳」,接2号命名「信阳」,接3号命名「衡阳」,接9号命名「华阳」,接10号命名「惠阳」,接17号命名「汾阳」,接25号命名「沈阳」,惟成军服勤者仅丹阳、信阳二艘,其余五艘均未修复成军〔注九〕。又如:民国43年至48年间,美国政府基于中美共同防御协议,并根据第一八八号法案之规定,以租借方式军援我海军四艘驱逐舰,经命名为洛阳、汉阳、咸阳、南阳,编入海军驱逐舰队(原第一舰队)服役,担负护航巡弋、防潜与攻潜及炮火攻击等任务。〔注十〕 二、以「太」字、「安」字之县名为舰艇命名─护航驱逐舰   民国37年10月18日,国防部以(37)制下字200号令核定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其中驱逐舰以具有「阳」字之县名命名,接收美国之护航驱逐舰以「太」字为首之县名命名,接收日本之护航驱逐舰以「安」字之县名命名〔注十一〕。例如:海军接收自美国移赠之护航驱逐舰,计有六艘,分别命名为太康、太平、太和、太仓、太湖、太昭。接收自日本赔偿之护航驱逐舰计有十七艘,经命名者有:接4号命名「惠安」,接11号命名「临安」,接13号命名「同安」,接15号命名「吉安」,接16号命名「新安」,接20号命名「成安」,接21号命名「泰安」,接22号命名「黄安」,接23号命名「潮安」〔注十二〕。另外,「隐岐
接18号)、「屋代」(接19号)接收时改装为破冰舰,分别命名「长白」、「雪峰」,后修正为护航驱逐舰编制,乃分别更名为「固安」、「正安」〔注十三〕。再者,「海防67」(接7号)原命名「营口」,后依据国防部核定〈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于39年7月1日更名为「瑞安」。〔注十四〕   由于海军舰艇不敷使用,为增强海上巡弋及作战力量,海军总部征用适合海军需要之商船,并装配武器,编组成军〔注十五〕。例如:39年5月28日在基隆接收交通部招商局移交之「锡麟」轮,排水量重载1,386吨,最大速率15节;同年6月26日接收招商局移交「秋瑾」轮,排水量重载1,775吨,最大速率15节。二轮原为加拿大海防炮舰,后改为商轮,我海军接收后再改装为护航驱逐舰,由于其速度及配备武器均与「安」字舰略同,乃将锡麟轮更名「德安」,于39年6月16日成立编制;秋瑾轮更名「高安」,于39年7月1日成立编制。〔注十六〕 三、以「永」字之县名为舰艇命名─扫、布雷舰   依据〈海军舰艇命名原则〉,扫布雷舰以「永」字为首之县名命名,如海军于36年10月接收日本赔偿之布雷舰「济州」号(接28号),命名为「永靖」〔注十七〕。民国37年间接收美国赠让停泊菲律宾苏比克湾之扫雷舰(AM)八艘,分别命名:永嘉、永修、永明、永仁、永城、永昌、永寿、永川,但经修复成军并服勤在一年以者,仅有永嘉、永修、永昌、永寿四艘〔注十八〕。民国38年5月淞沪撤守时,沪海关移交我海军扫雷舰(AM)二艘,按「永」字型舰编制编配,分别命名为「永康」(原名AM 3号)、「永丰」(原名AM 6号)军舰,于38年5月1日起成立正式编制〔注十九〕。同年,海关将缉私艇「鸿星」、「运星」、「德星」、「荣星」等四艘,拨交海军使用,由于各艇与「永」字号扫布雷舰同型,经分别命名为「永善」、「永年」、「永和」、「永春」军舰,于38年12月1日起成立编制〔注二十〕。44年6月,海军在菲律宾苏比克湾接收美国军援赠予海岸扫雷舰(MSC)二艘,命名为「永平」、「永安」军舰,48年12月在西雅图再接收美援赠予海岸扫雷舰二艘,命名为「永年」、「永川」军舰〔注二一〕。另原由招商局移交海军使用之中型登陆舰「美和」,改装为海岸布雷舰(CMC),并依舰艇命名规定,于54年1月1日更名为「永明」。〔注二二〕 四、以江湖河川、「江」字水名为舰艇命名─巡防舰(巡逻舰、炮舰)   依据民国37年7月修正的〈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规订:巡防舰艇(包括炮舰艇、驱潜舰艇)以「江湖河川」命名。例:我海军于民国37年接收美国赠让停泊菲律宾苏比克湾基地之六艘炮舰(PGM),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