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 调查报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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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晋宁县人民检查院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后,晋宁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目前,昆明市、晋宁县两级检方已经介入此案。

    闫国栋再次强调: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晋宁公安局接受媒体采访时,晋宁警方并没有说出“躲猫猫”一词。

    随后晋宁警方向大家展示了了一个多媒体课件,展示了现场的方位照片,其中一幅9号监室平面图上,标注了根据调查结果绘制的监内每个人在游戏开始时的站位图,可以看到,李荞明站在门边,普某某站在李荞明附近。

    闫国栋副局长又向大家介绍了普某某2009年1月22日进入看守所的案由——非法持有枪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介绍了检察院对“2.08”案件中进行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检方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此案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调查委员会委员开始提问。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晋宁县检方既然在第一时间介入了案件,希望看到检方的技术报告。

    检方回答:2月12日,晋宁县检察院委托昆明市检察院进行了尸检,到目前为止,鉴定报告尚未作出。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李荞民监舍里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果有,能否将李荞民案发当天录像让我们看看?

    晋宁公安局闫副局长回答:没有。

    委员王新云:警方现在已经把死者等玩的游戏定性为娱乐性游戏,而不是施虐性游戏?

    闫国栋副局长:经过对9号监室当时所有当事人目击者的调查证据显示,是娱乐游戏。他们是在警察巡视之后的空档,擅自进行的。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在监室内被禁止的。确实要娱乐,比如打扑克,需要先向民警报告,在民警同意后进行。

    委员吉布:以前我听说,在看守所里,有一些新来人员受到先进来的人欺负,你们这里有这种情况吗?

    闫国栋副局长: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清楚,对于新入所人员,我们是有措施的。1、我们有过渡监室,对于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监室里接受管教干警的教育,明白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2、在监室,我们安装了受虐报警装置,就是一个按铃,在押人员一旦有事,可以按铃呼唤执法干警立即处置。3、每天早上,所有在押人员起床后,民警要对所有人进行身体检查,就是把衣服掀起,手袖拉起,检查身体有什么异样。4、管教民警可以对在押人员提到管教室单独谈话,询问了解其在监室的的情况。

    委员杨之辉:在李荞明事件之前,有没有过打架的情况?

    闫国栋副局长:没有过,在9号监室以前没有发现过。

    委员杨之辉:这么几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聚在一起,有没有什么措施防御他们之间起冲突?

    闫国栋副局长:有,这个措施就是我们管教民警的真功夫,是我们看守管教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刚才说的4条措施就是,另外每天早上在押人员在天井里跑早操的时候,警察通过观察其体态动作,发现他身体是否异常,还有民警要和在押人员定期单独谈心,了解其在监所生活情况。当在押人员入所的时候,就告知他可以随时约见检察官,这些都是我们多年形成的制度和经验。

    委员吉布: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看守所里有没有发现过有人玩类似的游戏?

    闫国栋副局长:在看守所,有危险的游戏是绝对禁止的,特别是对视觉,听觉造成障碍的游戏,从我分管看守所工作以来,还没有发现过。

    委员王雷:我有三个问题,第一,受害人进了看守所之后的表现情况如何?第二,受害人死亡之后,公安局是在什么时间通知的家属?第三,公安局到目前来说,有没有要求火化死者遗体?

    闫国栋副局长:受害人从进入监所到死亡,共11天,这11天,看守所每天都有台帐记录,表现很正常。第二个问题:受害人还没有死亡,我们就通过办案单位昆明森林公安局通知家属,来到看守所,在民警带领下将受害人一起送到医院。第三个问题,2月13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解剖鉴定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发出了书面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委员王雷:这个处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要求他们怎么做?

    闫国栋副局长:通知书是告知家属可以处理尸体。

    委员王雷:通知书是不是强制性的?

    闫国栋副局长:按昆明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医院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火葬。

    委员王雷:现在尸检结果没出来,如果死者家属将来对尸检结果不满意,他们要重新鉴定,火化了之后该怎么处理?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尸检鉴定作出后,必须要家属对尸检结果同意后,方能火化。
委员王雷:那就是说这个程序有瑕疵?

    闫国栋副局长:不存在,因为家属是不会火化遗体的。

    委员王研:平时在押犯的放风时间在什么时间段?

    闫国栋副局长:在早饭以后和晚饭以后,早饭10点到11点,晚饭17点到17点半。

    委员风之末端:我有三个问题,第一,根据媒体报道,李荞明的父亲在李荞明被收押后,曾两次到看守所想看儿子,其中一次是1月31号,和他一块来的还有一个,是李荞明一案的同犯家属,结果,李荞明的父亲没见到儿子,而另一位却见到了亲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的情况?第二,当网友知道“躲猫猫”这个事件的时候,已经是事发好几天了,其间是否存在警务信息公开的滞后情况。第三:行凶者普某,他在看守所里一向的表现如何?有没有过暴力举动?现在普某再次被立案侦查,我想知道现在的普某对自己做的这件事是个什么态度?

    闫国栋副局长:第一,这是个常识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案件在侦查阶段,在押嫌疑人是不可以会见家属的,只能会见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并且要三证齐全。媒体的报道我不清楚。第二、这件事发生之后,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条例,我们不存在公开信息滞后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发生在重点保密单位——看守所,看守所和监狱不同,关的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开相关信息,有碍于案件侦查,对监所的管理带来危害,这个国家有相关保密条例。第三、普某在所内的表现是有台帐可查的,民警巡视、民警和普某的单独谈话,都有记录,他的表现正常。对于他的前罪和本罪,专案组已经一起并过来,等到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委员风之末端:关于亲属会见在押人,我还是有疑问,媒体报道有人见到了亲属呀?

    闫国栋副局长:看守所会见律师是有登记的,媒体报道的这件事,我们没有。

    委员吉布:监所发生了这样的事,监所有责任吗?负什么责任?如果有责任,监所应该向受害人家属如何赔偿?

    闫国栋副局长:刚才韩副检察长已经说了,到目前为止,没发现任何公安民警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但人毕竟是在看守所出了事,晋宁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昆明市公安局纪委,云南省公安厅纪委都介入了调查,调查情况清楚后,对民警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进行问责,我明确表态,作为看守所的分管领导,我有什么责任,愿意接受组织的问责。2月14日,我们已经明确告知李荞明家属,有权对普某提请附带民事赔偿。


    委员王雷:我想问下局长,这个案子发生后,为什么我们警方没有回避侦查?

    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刚才检察长介绍了,公安机关案件的管辖一是根据案件类别、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必须依法立案。二是受理的范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伤害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受理。

    委员能石匠、温星、李宁表示:待考察完看守所后再进行提问。

    调查委员会提出要进入监舍现场查看并会见致死李荞民的普某某以及与李同舍的其它犯罪嫌疑人。闫副局长当场向在场的委员昆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长郭斌请示,郭队长表示“特事特办”,同意调查委员会要求。

    进入看守所的程序很严格,媒体记者被拒绝进入,调查委员才能进入。除纸笔之外,电脑、录音、照相、手机等其它物品均按要求交由看守所暂存。13时15分左右,在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后,调查委员会获准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探视,但只能在巡视走廊上进行监区探视。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进入看守所时,须按规定上交所有随身携带的音像设备、手机等通讯设备,并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民警带领下,委员们沿着平时民警巡视的通道观察了整个监所,民警向我们指点出李荞民“躲猫猫”时的位置,调查团成员可通过监控窗口仔细查看案发的9号监舍,重点是李荞民被关押的9号监舍。委员们看到,监舍统一规格,监舍分内外两部分,外间用于平时放风活动,也称放风区,阳光直射,大小约5、6平米。里间用于在押人员休息,约有18平米左右,在押人员睡在俗称“大通铺”的地铺上,空间比外间略大。据目击,最多的监舍关押有12人,最少的有9人。

    查看完监舍之后,在看守所会客室调查委员会再次提出要会见并询问致死李荞明的普某某,以及与李荞明当时同舍的其他人。韩副检察长立即发表检察意见:“会见不妥当,从办案侦查和看守管理角度看”。闫副局长表示:“接受检察意见,无法满足委员会的要求”。委员王雷表示:“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应该在法律框架之内。调查委员会不能使用违背或凌驾法律之上的手段谋求真相和公证。调查委员会不是检察院也不是法院,缺乏授权和专业能力,所以同意他们的意见”。

    调查委员会要求会见并询问案发当天值勤民警,警方表示同意。在等待被询问民警到来阶段,委员们传阅了看守所提供的一些书面资料并即时发问:

    李荞明被拘留入所时的身体检查表。体检表显示李荞明身高165厘米,体重49公斤,矮小偏瘦。而致死李荞民的普某某据警方介绍身高172厘米,体重72公斤。两人体量比较有明显强弱差异。

    医学死亡证明书(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证明书显示李荞民死亡时间为2月12日,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谈话笔录和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看守所民警最后一次对李询问笔录是2月6日。2月6日即李荞民入所满7天时。按照看守所管理规则,7天“过度期”满,羁押人如无异常情况将转为“正常巡视期”,不再每日进行询问笔录。2月6日询问笔录显示,警方问李荞民“在9所有无人打你?”李答“没有”。问“你在看守所给(是否)习惯了?”答“不习惯,想家。”

    风之末端再次询问了值班民警李荞明进入看守所后的心理表现,值班民警答:很正常,当然进来这里所有的人都会有烦恼和忧郁,但李荞明没有表现出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

    边民注意到2月6日询问笔录警方书写被询问者姓名为“李荞明”,而被询问人签名则是“李乔明”并摁有手印。警方解释说:民警按法定登记的姓名书写,有草字头。

    台帐。台帐记录显示,1月29日李父送来现金50元,1月30日送来毛衣一件、单裤一条,李荞明随后均有领用签名。

    在向案发当日值班民警询问过程中,我方再次提问“监控录像问题”,警方表示:李荞明案发现场“放风室”没有探头,因此没有录像。按照规定,监舍休息室(卧室)要安装探头,但探头的位置属于机密。韩副检察长再次发表“检察意见”:监控录像内容按照保密法属于保密范围。

    离开看守所时,警方说晋宁县要安排委员们吃饭,委员们表示感谢晋宁县好意,但要自行解决。午饭最终AA制每人分摊36元。饭间,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把进入看守所看到听到的事情由边民副主任向媒体记者进行简要通报,然后返回昆明集体撰写调查报告。在向媒体进行通报的短暂会议上,边民讲完话后记者纷纷发问,集中在“监控录像”“为什么没会见李案相关犯罪嫌疑人”等。鉴于要赶写调查报告,委员们没能满足记者们的提问即向昆明赶返。

    回到出发时的云南省委,委员会向宣传部提出借用一间办公室用于集体撰写调查报告,新闻出版处龚飞副处长安排好了会议室给我们后随即离去。在会议室委员们集体回忆一天调查情况,由风之末端主笔,边民、杨之辉辅助分工写作调查报告。委员会的晚饭由王雷开车出去买来米线AA分摊。
二、结语

    调查委员会全体委员15人,年龄层次不一,上到60年代生人,下到80后;从事社会职业各不相同,从组建到调查完毕,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谋面。但是,对于“躲猫猫”这个词以及背后的故事都耳熟能详。但从没想到,在云南省委宣传部一份公告出来后,通过调查委员会报名参加网民各界人士聚在了一起。

    应该说,当得知自己入选的时候,每一个成员都兴奋不已,对于这个调查活动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幻想。能为彻底找到“躲猫猫”这个网络流行词的真相而尽到一份力量的成就感充满期待。

    感谢云南省委宣传部,在云南今年年初提出打造“阳光政府”的规划之后,用“网络的事让网络解决”的全新思路,应对网络上给云南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躲猫猫”现象,这标志着执政者对网络这个发展迅猛的新生事物的驾驭和熟练。同时,让一度在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民成为主流,介入社会政治生活,在中国迈出了第一步。

    然而,当调查委员会开始工作的时候,所有的人在心里都感受到了一份尴尬。的确,调查委员会在一天的工作中,得到了很多前段时间广大网友、新闻媒体所不知道的资料,无论是事前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在“躲猫猫”的事件中。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然而,正是因为当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信息流通最迅速,最透明的网络——网民成了新的大众偶像,掀起了一阵阵风潮。

    可是从虚拟回到现实,却没有历史小说般的美妙,“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一天的工作,只能是将我们在这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力求详尽——这也是我们直到很晚些才写出这篇调查报告的原因——同时,大家可以看到,我们没有作情绪化的提问,而是力求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尽量汇集了广大网友在网上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

    所以,这篇报告,绝不可能是让“躲猫猫”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的文件,我们只能保证我们的良心、责任能在这一天得到体现,任由网友评说。

    无论对这个报告的批评或表扬,如果能引起网友和公众对网络现象、社会现实问题的一些思考,我想我们的目的就已达到,尽管这个目的比原先我们幻想的结果小得多。但是,不管怎样,“躲猫猫”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第一次的努力,预示着网民将会拥有更大的舞台,更多的阳光!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

    2009年2月20日
转帖  (河北承德网友)网民。

本人背景。二年多看守所生涯。七年多监狱生涯。现在南方一个城市做点小生意糊口。“躲猫猫”是一种小孩玩的游戏,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看守所里的“躲猫猫 ”其实就是一个借口,打你和折磨你的借口。为什么呢?第一,你是农民,没人给你送钱送吃的(十几年前看守所能送吃的,现在都是送钱了,东西狂贵。)所以要打你。第二,你是 新犯,所以要打你,下马威也好,排解寂寞也好,杀鸡给猴看也好,让你受不了了 叫家里送钱来。第三,为什么要找这个借口呢。你的头被蒙起来的,看守所干部看到了就说是躲猫猫,你知道是在打你,你喊报告干部。干部来了你也说不出是谁在打你。但是所有看 守所的干部都知道这个事情,一般来说只要你不告(告了也没用,你都不知道谁打你)或者干部来了,岛主(头铺)喊停了,也就没啥事了。最多干部会说,你们玩归玩,声音小点就 走了,没事了。也就是说,“躲猫猫”这事,其实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不出事没人说,出了事就说躲猫猫引起的。这样就不存在牢头狱霸了。大家都很和谐嘛,大家都在玩游 戏嘛。文笔不好,就写这么点了。我来南方,除了老婆,所有的人都不知道我的这段过去。谢谢老婆容纳我。希望没人打搅我。kefujw还建议:取证很简单,一个号子人分开,
老实交代的,算重大立功,没判刑的,能减轻处罚或者不判刑。判了刑的。能减刑。相信很多人为了减刑连自己老妈偷人的事都能说。
这是听不止一个曾进去的人说过,我们这边好像把狱霸叫“八仙”,一各监所里能关的人比八个多,大概十一,二个吧。排名最末的等同于排名高的奴隶,还要被勒索钱财。
狱警肯定知道啊,有时对狱霸的行为是默许或支持的,具体情况就很复杂了。这是指看守所。看守所好像是个比较怪异的地方,出的事也挺多的:L
“躲猫猫”调查团发现真相了吗?  
2009年02月21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要从保证程序公正入手,真正致力于调查事件的真相,显然不是“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这样的临时性组织所能胜任的。昆明市人大可考虑组织关于“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动用相关调查手段,排除各种阻力,克服“法律限制”,尽可能探寻到客观全面的事实真相。

    舆论高度关注的云南昆明市晋宁县“躲猫猫”事件近日出现较大进展。昨天,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检察院共同牵头,邀请5名网民代表、3名市民、3名媒体记者与省市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组成的“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地晋宁县看守所进行了调查。云南省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要为网民提供一个“了解真相的机会”。

    针对一起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舆论事件,党政部门、司法机关邀请网民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这在云南省乃至全国大约都是第一次。此举产生的轰动效应,一时间已经超过了公众对“躲猫猫”事件本身的关注。组织者主动邀请网民参与舆论事件的调查,表明他们清醒地看到了网络舆论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力,并对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给公权机关施加的责任和压力有着清醒的认识。或许正是出于一种冷静的考虑,组织者虽然在征集网民参与时显得颇为“高调”,但在组织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地调查的过程中,却显示出了审慎的低调。

    冷静的考虑和审慎的低调,无疑有助于避免对“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做出过度解读,避免对它寄托过高的期望。

    必须看到,这个“躲猫猫”舆论事件调查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性组织,而不是一个享有权力的正式机构。调查委员会到达事发地晋宁县看守所之后,询问了事发监室的当班民警,由于“法律限制的原因”,并没有见到事发当时被害人的同室狱友。调查委员会向晋宁县警方询问,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得到的答复是“有其他物证,但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不能向调查委员会展示。当然,无论是“法律限制的原因”,还是“关乎该案件的保密”的考虑,从法律上讲都是能够成立的,但这样也就使得调查委员会在事发地进行的调查,谈不上是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因此,实在难以要求他们通过调查得出“躲猫猫”事件的真相。

    云南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邀请网民参加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意在消除此前舆论对晋宁县警方做出的事件结论(被害人是在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死亡)的怀疑,而舆论之所以怀疑晋宁县警方的结论,主要是担心晋宁县警方“自己调查自己”,从程序和实体上都难保公正。现在,调查委员会在晋宁县进行的调查,不过是先在看守所听了当班民警的“一面之词”,然后回到晋宁县公安局,听取该局公布关于“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这个由晋宁县警方自己调查得出的结果,再次认定“躲猫猫”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如此看来,“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进行的这次调查,既不大可能发现该事件的什么真相,对于导致舆论疑虑的警方“自己调查自己”格局,也未能有任何改变,那么,他们的调查又将如何消除舆论的怀疑,如何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呢?

    一群被关押在看守所监室的在押人员,像幼儿园的小朋友那样玩“躲猫猫”的“娱乐游戏”,一不小心就闹出了人命,如此怪诞离奇的情节,的确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但从逻辑上讲,现实生活中不能绝对排除发生这类小概率事件的可能。同时,也不能说因为“躲猫猫”事件是小概率事件,其真相就注定了永远不可探寻。而要从保证程序公正入手,真正致力于调查事件的真相,显然不是“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这样的临时性组织所能胜任的。

    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从目前的情况看,至少昆明市人大可以考虑组织关于“躲猫猫”事件的调查委员会,动用相关调查手段,排除各种阻力(比如避免晋宁县警方“自己调查自己”),克服“法律限制”,尽可能探寻到客观全面的事实真相。这个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如果正式组成,就具有法定的权力,并将比现在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尽管后者因为吸收了网民参与而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作者:潘洪其)
云南日报网 作者:江枫 吴昆)
专家解析:网民该不该介入“躲猫猫”事件?
   2009-02-21     中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7时50分报道,就“躲猫猫”事件,《新闻纵横》昨晚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樊平。

    樊平:回答网友的质疑,这个事从方向上来讲是对的,但从技术上和程序上欠缺很多了,网友的关心是这个事回答是不是周到,是不是符合公正,是不是能符合这个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宗旨,我觉得请网友参加这个调查,本质上是不太合适的,因为网友是各方面的人,他可以表达这个意见,但是否有能力,有专业知识参加这个是很值得质疑的,更重要的是我觉得通过法定的程序,通过程序的公正,包括法院系统指定嫌疑人的时候有一套规定的程序的,通过这个程序提起检察院的进入,工作的过程向公众公布可能更重要。

    主持人:然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系主任戴彭对此却有不同看法。

    戴彭:这起案件发生的场所,发生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对于公安机关内部联手公正查明这个案件的真相,一些群众也好,或者是其他的方面难免产生异议,当地为了能够保证这个案件调查工作的公开,集中一些网友参与了调查,应该说确实能够起到一个比较有力的监督作用,以往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的案件的时候,也依法吸收一些群众参与工作,往往是吸收一些某一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参与案件的审查,这个案件里面,吸收一些网友来参加,我觉得在这个方面是作为一种大胆的新尝试,作为一般的群众,一般的网友恐怕对侦查工作的技术真实不像我们专业人员掌握得全面,深入,但是他也可以从自身的层面为侦查工作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特别是保证工作能够在比较公开透明的状况下进行,保证结果的客观真实,我觉得网友起到的作为是其他的力量无法取代的,至于说专业性的调查工作,我想还是需要依靠调查组内部的一些专业人士来解决,群众的参与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还替代不了专业性的调查。
蒙着眼睛就和别人发生冲突,那不明摆着吃亏吗,这孙子也够笨的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22 07:56 发表
蒙着眼睛就和别人发生冲突,那不明摆着吃亏吗,这孙子也够笨的

.....还有没看懂的....

这个“躲猫猫”换种说法是杀威棒。老犯人整治新犯人的手段而已。
今天早晨刚看了安徽卫视一个新闻节目,里面主持人自以为自己多么的明白,质疑警方不让网民调查团进监区查看和网络监控视频的正当性,并断言这是和网民调查团躲猫猫!在这里不得不说两句,其实警方这样做一点都没错,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上述几点都是调查证据,这要是给网民调查团看了就是公安机关违法了,网民调查团毕竟是民间组织在法律上讲是不具备调查资格的。
云南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邀请网民参加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意在消除此前舆论对晋宁县警方做出的事件结论(被害人是在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死亡)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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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是说真理部的人在耍网民呢:D
群众组织参与监督,文革又回来了?
为当地公安、检察开脱而已,不要想别的!!!:@ :@
躲猫猫”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第一次的努力,预示着网民将会拥有更大的舞台,更多的阳光!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

    2009年2月20日
司法尽量公正能做到很不错了,CSI里有几集关于警察伤人的调查,很不错,比如607、608两集,建议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