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躲猫猫事件:李荞明系被打死 相关负责人被究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8:08:47
云南网讯 记者杨之辉前方报道:今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籍男子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

云南省检查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据了解,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又讯: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2/0227_17_1036904.shtml云南网讯 记者杨之辉前方报道:今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籍男子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

云南省检查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据了解,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又讯: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2/0227_17_1036904.shtml
快讯: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平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由于晋宁县看守所监控设备损坏达半年,看守所未进行修理,所以无法提供监控录像。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2/0227_17_1036920.shtml


可笑可笑可笑可笑可笑可笑可笑可笑可笑:@ :@ :@
躲猫猫躲死了一个人,又演了一连串的闹剧。
新华网昆明2月22日电 题:“躲猫猫”事件必须有人被问责

记者陈鹏、王研

全国关注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以“网民调查委员会”的介入告一段落,云南省晋宁县公安局已经给出阶段性结论:李荞明仍死于意外。在这起实为“瞎子摸鱼”而不是“躲猫猫”的游戏中,年轻的李荞明遭“室友”普某某拳打脚踢后撞到门框受伤,后不治身亡。晋宁县公安局坚持认为看守所并无过错,管教民警更没有任何施虐、渎职行为。

但人命关天!年仅24岁的李荞明因为涉嫌盗伐林木在看守所中丢了性命。对此,这个看守所无论如何都难脱干系。况且,网民调查委员会也认为目前的调查其实“很难找出真相”。当事件依然尚有存疑,当一个年轻的生命无端在看守所戛然而止,我们难道不需要对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予以追问:你们真的恪尽职守、真的问心无愧了吗?

在警方的陈述中,看守所纪律严明、制度完善,如设立了过渡监室对新收押人员进行教育、监室内安装有受虐报警装置、每天对在押人员进行排查、不定期单独谈话等等,看守所也从未出现任何暴力、虐待、逼供现象。但问题恰恰在于,为什么那么多有力措施、防范制度就是没能防住普某某对李荞明的拳打脚踢?为什么李荞明和他的“室友”们还能那么轻松自如地蒙上眼睛,在看守所内进行这类被绝对禁止的“躲猫猫”?

据了解,近年来“牢头狱霸”在看守所内对新收押人员殴打致死致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而且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这一事件,再次使人们对看守所的管理提出了犀利、沉重的拷问。如果看守所不能恪尽职守、严守纪律,这样的看守所就不会让老百姓放心。

我们必然要追问,“躲猫猫”事件中晋宁警方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正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面对一个年轻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我们当然需要问责;面对一个普通游戏所带来的超级杀伤力,我们当然需要问责;为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我们当然需要问责……如此,看守所也许才不会成为闻之变色的谈资,中国的法制建设才有望更进一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2/0222_17_1027328.shtml

问责不能不疼不痒,不要希望以后不要每一件案件都透过那么多社会资源才能查清,希望司法能够真正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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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权比印度好,比美国强嘛!
很好,网络的胜利
所以阿,不要得罪权贵,要不出动国家暴力机器,给你莫须有的罪名直接击毙,

http://news.sina.com.cn/c/2005-05-19/12456688863.shtml

要不你进了监狱或者看守所,斗殴或者自杀或者心脏病发作,恰好摄像头坏了,值班人员失职的话,他们轻轻一纸检查就够了,你就离开这个世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