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21:49
2009年02月20日 18:31:1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2月20日电(记者王研)

       20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了 最近网友极为关注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8日17时50分许,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室有人受伤的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经受伤昏迷。看守所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部门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县公安局: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晋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8日17时50分许,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由李荞明先蒙住眼睛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2009年02月20日 18:31:1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2月20日电(记者王研)

       20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了 最近网友极为关注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8日17时50分许,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室有人受伤的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经受伤昏迷。看守所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部门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县公安局: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晋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8日17时50分许,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由李荞明先蒙住眼睛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躲猫猫”舆论事件调查组今日上午10点30分到(云南)达晋宁县公安局,参加"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晋宁县副县长、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晋宁县检察院副院长等人对该事件进行简单通报。

       在新闻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和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就调查组成员提出的以下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问: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这种游戏在看守所中是否属于施虐性质游戏?     

       答:纯属娱乐游戏。是他们擅自进行的,未向干警报告。看守所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禁止擅自玩游戏,如要玩扑克牌之类的游戏,必须向干警报告。     

       二问:11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关在同一个监室,你们有没有考虑到会发生诸如此类的暴力问题?     

       答:这是看守所管教的重要工作之一。第一,犯罪嫌疑人入所后首先必须体检。第二,每天早上要例行跑早操,观察每个人的行为。第三,看守所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位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第四,犯罪嫌疑人可随时约见检察官报告他们在看守所的情况。     

       三问: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玩过其他违规游戏?     

       答:当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玩可能发生危险的游戏时,我们将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四问:受害人在看守所的表现如何?     

       答:李乔明在看守所的11天,每天的表现都有记录,很正常。     

       五问:根据晋华勇的一贯表现,他是否有过类似的暴力举止?     

       答:晋华勇表现很正常。我们将对他的现罪和原罪进行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问:看守所对此事件是否应该负责任?     

       答:经调查了解后,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进行行刑逼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该案毕竟发生在看守所,有待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情况清楚,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我(阎国栋)作为领导也应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七问: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     

       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樊炫)
网民参与舆论事件调查将成常态
   
       网民有这个参与的热情,我们一方面要尊重保护、引导好(这股热情),让大家有序的参与。
   
       这次是一个尝试,我想它能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今后有可能成为一种常态。今天报名的网友,我们会陆续建立起一个数据库,以后有类似的舆论事件,我们都会邀请来了解调查。
   
       我相信,谣言止于公开。如果能够让大家了解这个真相,网民也是很理性的,他获知了真相,就会把真相告知给更多人。
   
       提供真相和让老百姓接触到真相的机会,就是宣传部门的职责。(记者 谢伦丁)
       云南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网友名单公布

       云南一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发生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网络舆论聚焦。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发布公告,称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其中包括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10名,于20日前往事发地调查真相。
   
       省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自从《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刊发,社会各界踊跃报名,至截止时间,共有510余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省委宣传部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了选择,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相信委员会能够独立、公正地完成调查,不负众网民和社会公众的重托。(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风之末端
   
       副主任:边民
   
       成员
   
       一、相关部门人员
   
       省委政法委 符晓
   
       省检察院 普泽
   
       昆明市公安局 刘震
   
       昆明市公安局 郭斌
   
       二、媒体代表
   
       新华社云南分社 王研
   
       云南信息报 王雷
   
       云南网 杨之辉
   
       三、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
   
       边民 网民
   
       彭国竞 昆明德爱科技
   
       风之末端 网民
   
       温星 网民
   
       王英武 平安保险寿险推销员
   
       李宁 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能石匠 网民
   
       吉布 网民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09年2月19日)
罪犯可能是关的太久了,所以游戏下。不过也想的通,关起来肯定无聊。
通报来看,满正规的
最起码该回避,起码的常识
调查组的效率还挺高
坐等指责政府调查欺骗人民的声音出现
云南省真理部的报告当然就是“真理”!:handshake
原帖由 brocb 于 2009-2-20 20:47 发表
云南省真理部的报告当然就是“真理”!:handshake

不用打引号了。事实基本已经清晰。我觉得也非常透明,是个很大的进步。
从整个事件涉及层面来说,我找不到瞒报的可能和理由。你想想太小菜的人了。谁还瞒报啊。值得吗?可能吗
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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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故意打人,和游戏何干?
强调"躲猫猫",LS的明白人请讲一讲处于什么心理?:D
作俯卧撑都能死人,何况躲猫猫了?:( :(

云南警方真会作秀啊,上哪儿找的那些个“网民”?他们是怎么代表网民调查的?
]]
要小心,这年月什么都是危险的
不过能邀请网友参与调查确实是个进步
“网络舆论,要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要真正信任网民,用非常坦诚、开放、开明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舆论。”

“让网民代表去现场,去复原当时的情景,通过网民自己参与来得出结论。”
中国版狐狸河,嫌疑人打架吧,早就听说过监舍里犯人是有交椅坐的,新来的要孝敬他们:L
  欢迎云南方面在此问题上开放网民调查的措施。:victory:
给某些俯卧撑爱好者补一张老图;P
你那个红扛扛,很有意思嘛!明明是看守所里发生殴斗事件,一年轻人被活活打死,有错么???

撞头是因为"躲猫猫" 躲过了头,没看到墙,一不小心,就撞死了!可是JC自己也说"被人踢打"呀!

游戏致死,自然"活该",那被人踢死呢?

真不知道你表达什么!
什么真相党,只是想知道,在看守所被人打死,JC有无失职........
你那么敏感作什么?这么气短?:D
如果自己管辖内的涉嫌渎职案件,回避是不是应该的!明白人们!!!:D
就现在的宣传口来看,云南这样会办事跟得上时代的还太少,但从无到有这一步既然迈出了,我们当然就有理由期待之后的从少到多了.国家在进步,TG也在进步,只希望这种进步能够快一点.如是,则我等不想折腾的小民幸甚啊:D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9-2-20 21:49 发表
你那个红扛扛,很有意思嘛!明明是看守所里发生殴斗事件,一年轻人被活活打死,有错么???

撞头是因为"躲猫猫" 躲过了头,没看到墙,一不小心,就撞死了!可是JC自己也说"被人踢打"呀!

游戏致死,自然"活该",那被人踢死呢 ...

白字上落黑字 。写的明明白白,13号和20号的报道和调查结果贴出来让你对比
是否存在报道不属实,或瞒报。
游戏导致,囚犯矛盾,致死一人。
你表达什么我实在没看懂!OK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9-2-20 21:49 发表
你那个红扛扛,很有意思嘛!明明是看守所里发生殴斗事件,一年轻人被活活打死,有错么???

撞头是因为"躲猫猫" 躲过了头,没看到墙,一不小心,就撞死了!可是JC自己也说"被人踢打"呀!

游戏致死,自然"活该",那被人踢死呢 ...


你验的尸?被直接打死还是躲避中误伤死亡你分不出?还是说你分得出但以为没有区别?;P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么可就更有趣了,一个新的侦查机关出现了......刑诉法要修改了.:D
那不是有JC的说明嘛,你自己去看呀!踢打,也是"游戏"的一部分?:D
被打死的可能性是90%,根据常识和社会阅历!故事越古怪离奇真实性月小。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9-2-20 21:49 发表
什么真相党,只是想知道,在看守所被人打死,JC有无失职........
你那么敏感作什么?这么气短?

监狱里面罪犯打斗发生实属正常,换到什么地方都是一样!
网友质疑游戏导致实属合理!
调查公开也实属透明!
一切疑问都已清楚!
游戏导致,囚犯矛盾,致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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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3号的JC回复,这难道不够渎职立案的标准么?不该回避么?和"躲猫猫"何干?
如果真如某某说的,无法认定是不是"游戏"致死,就排除监所内欧斗,警方失查,致人死命的可能.我也无话可说.:D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9-2-20 22:08 发表
游戏导致,囚犯矛盾,致死一人。
------------------------
从13号的JC回复,这难道不够渎职立案的标准么?不该回避么?和"躲猫猫"何干?
如果真如某某说的,无法认定是不是"游戏"致死,就排除监所内欧斗,警方失查,致人 ...

游戏导致矛盾,你是不是想不通
纠缠什么拿拳头打死,还是推过去撞死,有什么意义!
行凶主体都是那人。过失犯罪和主观犯罪,法院判定
有兴趣参加探查委员会报名。
监狱里面罪犯打斗发生实属正常,换到什么地方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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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强大了!
看守所,不是监狱,人家有罪没罪,该不该羁押还没有最终确定,就叫人家给活活打死了,也属于正常?
就是监狱,非正常死亡,监狱也有责任啊!:D
探查委员会,刑诉法就没这个机构.
只有人大可以有权成立专门调查组:D
如果程序不正义,即使实体正义,仍属于错案.......:D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9-2-20 22:15 发表
如果程序不正义,即使实体正义,仍属于错案.......:D

你闲。。。。:b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9-2-20 22:15 发表
如果程序不正义,即使实体正义,仍属于错案.......:D

那我问你,后来这个事件调查,是否存在程序不对的地方。以你专业角度谈谈。大家交流
我不专业,我进来看个热闹。
确实是闲.
这种事太多了,也太"正常"了.
发发牢骚吧!反正自己也不掉块肉!:D
刚刚看了CCAV新闻频道的专题,对这次的网友调查行动终于有了清晰的认识~~~~


“网民调查委员会”是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像这种恶性事件为什么不是由公安、纪检或者检察机关调查?宣传部干嘛要参与进来?

这不能不理解为是一次针对网络的舆论公关行动,公关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从超大的一些回帖就可以看出来~~
从立案机构
到侦查机关
和后期侦查机关的作成都不能服人.
警方发言人的水平也很差....
不过也就如此了,又能怎样!


说实话,根本不会出现刑讯逼供,打击报复等情况,根本到不了那一步.......:D
原帖由 zkf81 于 2009-2-20 22:24 发表
刚刚看了CCAV新闻频道的专题,对这次的网友调查行动终于有了清晰的认识~~~~


“网民调查委员会”是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像这种恶性事件为什么不是由公安、纪检或者检察机关调查?宣传部干嘛要参与进来?

...

加强舆论监督,去年,云南,特别是昆明提上日程讲过!
汽车爆炸,网络啥都没有,我在家里面看现场直播。
原帖由 zkf81 于 2009-2-20 22:24 发表
刚刚看了CCAV新闻频道的专题,对这次的网友调查行动终于有了清晰的认识~~~~


“网民调查委员会”是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像这种恶性事件为什么不是由公安、纪检或者检察机关调查?宣传部干嘛要参与进来?

...

群众知情权,听过吧,我现在一个电话,可以打到昆明任何部门办公室。我不特殊,就是一个群众。
没有什么想不通的,云南不要看落后,舆论很发达。80%都是负面新闻。